「优质机动设备」制度是由环境保护署于2005年开始推行的行政系统,旨在标榜一些特别宁静,有效率而簇新又符合环保原则的建筑工程机动设备1。「优质机动设备」制度能反映建筑业界最先进的设备,并同时有助业界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此系统亦能配合发展局工务科的「支付安全及环境费用」概念。由2008年4月起,「优质机动设备」的资本开支可以从利得税中扣除2。
为方便相关持份者营运及公众对「优质机动设备」情况的查询,所有有效及逾期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资料及「优质机动设备」的照片都可于环保署「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资料库」供公众查阅及供设备拥有人登入下载。
「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申请资格
「优质机动设备」制度下包括15类常见的建筑工程机动设备,分别是:(1)履带式推土机; (2)轮动式推土机; (3)履带式搬土机; (4)轮动式搬土机;(5)挖土机; (6)发电机; (7)流动起重机; (8) 振荡式滚压 机; (9)道路滚压机; (10)沥青摊铺机; (11) 振动式压实机; (12) 机动夯土机; (13) 手提撞击式破碎机; (14) 空气压缩机 及 (15) 混凝土压碎机 ,其中最后3类为新加入的设备,并于2016年4月1日开始试验及接受申请。环境保护署亦会继续检讨现行制度及推广业界使用制度内的设备。
建筑工程机动设备如能证实符合《欧盟议会指令2000/14/EC》(简称欧盟指令2000/14/EC) 第12条有关户外使用时发出噪音的规定或经日本国土交通省指定为「低噪音」型号或「超低噪音」型号及获发相关标签,该设备则已符合「优质机动设备」的资格。有关所需证明文件,请参阅《如何申请,更新及续期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网页。
独立配装式混凝土压碎机或已包括载体的整合式混凝土压碎机均可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配装式混凝土压碎机于首次申请「优质机动设备标签」时,申请人需指明一款优质载体(例如「优质机动设备」)作为参考。申请人需提供资料证明该混凝土压碎机将会配装于一款优质载体(例如「优质机动设备」)上使用。配配装式混凝土压碎机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只有在该混凝土压碎机配装于可相容的「优质机动设备」或其他环保署接纳的优质载体上使用使才会被视为有效标签。
但是,现时「优质机动设备」制度一般不包括以下规格的设备:
- 输出功率相等或高于500千瓦的挖土机、搬土机及推土机;或
- 输出功率相等或高于400千瓦的发电机;或
- 输出功率相等或高于350千瓦的空气压缩机;或
- 所有列于欧盟指令2000/14/EC第十三条下的机动设备 (例如:附有高密度压实拖板的摊铺机)。
(虽然如此,如上述设备的规格仍能显示其噪音表现符合类似设备系列的相关噪音标准,环保署仍会考虑其申请但需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有效期及续期安排
「优质机动设备」制度于2013年4月1日的微调引入「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的有效期及续期4。由2013年4月1日,新设备(即机龄不足一年)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会注有「标签有效期」,由批出日起计为期六年。已使用一段时间(例如机龄满一年至六年)的设备,亦可获发「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第一个标签的有效期会根据表1而缩减:
表1
设备的机龄 |
标签的「有效期」 |
---|---|
少于出厂一年 |
六年 |
出厂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二年 |
五年 |
出厂超逾二年但不超逾三年 |
四年 |
出厂超逾三年但不超逾四年 |
三年 |
出厂超逾四年但不超逾五年 |
二年 |
出厂超逾五年但不超逾六年 |
一年 |
机龄已达6年或以上的设备,登记为「优质机动设备」的新申请一般不会受理。另外,「优质机动设备」标签亦可以在有效期完结前六个月内申请标签续期,但需要证明设备仍然能在运作其间保持其优质表现,而有关噪音排放水平仍然符合相关要求。有关详情,请参阅《如何申请,更新及续期优质机动设备标签?》网页。
注释:
1推行「优质机动设备标签」计划主要是对新制造的机动设备为目标。机动设备一般在地盘工作情况下使用多年后,它的声量水平和环保质量会有所下降, 该些机动设备很可能已失去「优质」的元素。
2如欲了解详细税务安排, 请参阅税务局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五号(http://www.ird.gov.hk/chi/pdf/soipn05.pdf) 及直接向税务局查询。
3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前发出没有标示有效期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它们的有效期将会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到期;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及以后发出的「优质机动设备标签」,它们的有效期将会列于有关标签上。
4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足够文件证明有关机动设备及符合「优质机动设备」的目标,即新造、特别宁静,有效率而又符合环保原则的机动设备。在任何情况下, 环保署有权向申请者索取更多资料(包括已递交资料的正本文件),以评定该设备是否「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