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动用三十二亿元鼓励车主更换旧型柴油商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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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政府动用三十二亿元鼓励车主更换旧型柴油商用车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提醒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的车主,政府将于下月推出一项三十二亿元的计划,鼓励他们尽早更换符合现行欧盟IV期排放标准的新车,以进一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车主将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更换为符合现行柴油商用车辆新车注册排放标准(目前是欧盟IV期排放标准)的新车,将获赠一笔过资助。视乎不同车种,资助额每辆车由一万元至最高的十七万三千元不等。

环保署发言人说:「除了四公吨以上须长时间空转引擎的车辆外,欧盟前期柴油商用车辆的资助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而欧盟I期和四公吨以上须长时间空转引擎的车辆则是三年。」

根据计划,欧盟前期车辆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前作首次登记,至于欧盟I期车辆,巴士和四公吨以上货车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首次登记,其他柴油商用车辆则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期间首次登记。

发言人说:「柴油商用车辆是最主要的路边空气污染的源头。柴油商用车辆整体车队的排放量中,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车辆所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别占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七十。」

将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全数更换为欧盟IV期车辆,由车辆排放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可分别减少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三十八。全港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则会分别减少百分之十八及百分之十。这些减排效果能令路边空气质素显著改善。

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网页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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