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措施四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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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稿

三项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措施四月起实施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一日)表示,旨在减少车辆排放量的三项新措施将于四月一日起生效,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政府会提供一笔过资助,鼓励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的车主,更换为符合现行柴油商用车辆新车注册排放标准(目前是欧盟IV期排放标准)的新车。欧盟前期柴油商用车辆的资助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而欧盟I期的车辆则是三十六个月。

环保署发言人说:「将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全数更换为欧盟IV期车辆,由车辆排放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可分别减少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三十八。全港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则会分别减少百分之十八及百分之十。这些减排效果能令路边空气质素显著改善。」

全港共有七万四千辆柴油商用车符合申请资格,政府已预留三十二亿元推行该项计划。

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网页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
old_diesel_com_veh_replace_prog.html

此外,政府会宽减新登记环保汽油私家车百分之三十的汽车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为每辆汽车五万元。

发言人说:「与欧盟IV期传统汽油私家车比较,环保汽油私家车少排放一半的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亦少耗用百分之四十的燃料。由于有较高的燃料效率,环保汽油私家车亦少排放百分之四十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导致地球气温上升的主要温室气体。」

他说:「环保署会向符合认可标准的车辆签发《环保私家车证明书》,方便市民选择购买环保汽油私家车。」

税务宽减计划详细资料,已上载环保署网页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
environment_friendly_private_cars.html

第三项措施是规定重逾四公吨的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跨境长怠速车辆除外)而其登记车身类型为混凝土车、沟渠清洁车、机动式起重吊车或压缩缸车,必须安装减少排放物器件。根据《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修订)规例》,未能符合法定规例的车辆,车辆牌照会被吊销。

政府于二○○五年推行一次过资助计划,协助该类车辆车主安装减少排放物器件。百分之九十五的合资格车辆已参加这项安装计划,未有参与计划的车主必须自费安装器件。
 
发言人补充说:「让香港重现蓝天是政府的施政重点,这三项措施正是政府致力改善路边空气质素的其中一个环节。」

2007年3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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