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有条件批准屯门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的环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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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环保署有条件批准屯门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的环境评估报告 

环境保护署署长今日(五月三十日)就机场管理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提出的申请,有条件批准其提交的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批出环境许可证,准许机管局在屯门38区兴建及营运该项设施。

 

环保署发言人说:「环保署和有关部门已全面考虑公众于二○○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四日查阅期间提交的所有意见。环境谘询委员会亦已于今年四月十九日全体会议上无条件认可该份环评报告。」

 

发言人强调,《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只是针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可接受性。项目倡议人在进行计划时必须遵守其他相关的法例。

 

环保署和有关部门认为采纳环评报告所建议的缓解措施后,该项工程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亦符合有关的环境要求。环保署联同有关部门并于环境许可证内附加条件,列出全面和严谨的措施,包括机管局须成立社区联络小组,加强与地区人士沟通。机管局亦须进行设计审核,以确保所有必须的措施得以适当实行。

 

此外,机管局须为工程项目设立专用网页,方便公众人士监察施工进展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在兴建该项目时于现场安装影像摄录机,提供二十四小时即时监察影像。

 

环保署已将有关的环评报告、机管局提交的补充资料、批准的附带条件和环境许可证的详情,上载至《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网页(http://www.epd.gov.hk/eia/tc_chi/register/index.html。公众亦可以到湾仔修顿中心二十七楼《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查阅有关文件。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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