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青山发电厂续发牌照收紧总排放量
环境保护署今日(七月十八日)续发青山发电厂的牌照。
环保署发言人说:「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续发的牌照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言人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悬浮粒子的总排放量会进一步收紧。青山发电厂二○○九年许可的总排放量会较二○○五年减少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七。」
总排放上限(公吨计)如下:
2007年8月1日 2008年 2009年 至12月31日 二氧化硫: 20,215 41,400 39,400 氮氧化物: 12,500 27,650 27,300 可吸入悬浮粒子: 600 1,165 1,115
发言人续说,发电是香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政府会严格根据既订政策,订定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并逐步收紧以达至本地二○一○年的减排目标。
发言人说:「政府与电力公司磋商时,已重申二○一○年的排放总量上限,而二○○八年后的管制计划,重点为环保要求。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会与他们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挂鈎。」
他说:「透过发牌制度及建议二○○八年后的规管安排,我们有信心电力公司会采取适时的措施,以达至减排目标。」
为改善空气质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二年四月与广东省政府达成共识,双方会尽最大努力,在二○一○年或之前把区域内四项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减少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五及百分之五十五。
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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