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鼓滩发电厂续发牌照

环 境 保 护 署 - 龙鼓滩发电厂续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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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龙鼓滩发电厂续发牌照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续发龙鼓滩发电厂的牌照。

环保署发言人说:「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续发的牌照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言人说:「为要将排放量维持至最低的水平、并顾及现时的天然气供应量,龙鼓滩发电厂许可的总排放量将会保持在现时的水平。」

总排放上限(公吨计)如下:

          2008年     2009年

二氧化硫      520公吨   520公吨
氮氧化物      2,500公吨    2,500公吨
可吸入悬浮粒子   65 公吨   65公吨

发言人补充说:「由于天然气发电的污染物排放,明显比燃煤机组发电为少,政府一贯的政策是鼓励以天然气取代燃煤发电以减低污染物排放量。为落实这项政策,龙鼓滩发电厂续发牌照的条款包括电厂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天然气。当龙鼓滩发电厂因增加天然气发电量而排放更多污染物时,青山发电厂必须相应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视乎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一对五点六至五十八倍的比率作出抵销。换言之,龙鼓滩发电厂超出排放上限一公吨的污染物时,青山发电厂必须减少该类污染物五点六公吨至五十八公吨的排放量。」

发言人说:「发电是本地最大的空气污染排放源头,这相应抵销安排将确保发电总排放有更大的净减值。这与政府逐步收紧减排的政策相符,藉以确保香港达致二○一○年的减排目标。」

他说:「我们已通知电力公司有关二○一○年的减排指标,同时已着手修订《空气污染控制条例》在法例列明排放上限,以确保这些排放上限能在畅顺、适时及具透明度地执行。」

除龙鼓滩发电厂外,政府今年较早时亦收紧青山发电厂的排放上限,有效地减少发电厂的污染排放。

为改善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于二○○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同意尽最大努力,将区内四种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气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在二○一○年或之前分别削减40%、20%、55%和55%。为达至减排目标,香港特区政府已采取连串措施以改善空气质素,包括收紧汽车的燃料及排放标准,要求柴油车辆加装减排设计以收集车辆的粒子排放,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