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中期回顾研究结果今天发布 - 资料库

 

 新闻稿

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中期回顾研究结果今天发布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今天(一月八日) 共同发布《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中期回顾研究》(中期回顾研究)报告。该报告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http://www.gdepb.gov.cn 和环保署的网页http://www.epd.gov.hk下载。

《中期回顾研究》主要是评估《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的阶段成效;研究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趋势;以及根据最新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预测2010年的排放量和达至减排目标的可能性;并按需要建议强化措施。

《中期回顾研究》的主要结论扼要概述如下:

- 粤港两地于《管理计划》下所订定的减排措施,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助双方达至2010年减排目标;

- 香港特区在完成执行《管理计划》内的减排措施后,预计可在2010年达至粤港共同订立的减排目标;及

-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高于原先估计的经济及社会增长情况下,如能加推执行《中期回顾研究》报告内所建议的强化措施(见附件(繁体/简体)),亦预计可在2010年达至既定的减排目标。

今天,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第十次工作会议审议了《中期回顾研究》报告。两地政府重申持续推行《管理计划》内的各项防治措施。同时,广东省政府将会参考《中期回顾研究》报告内的建议,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加推强化防治措施。会议再次肯定双方有决心,争取在2010年如期达致粤港共同订立的减排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于2002年4月达成共识,同意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在2010年或之前分别削减40%、20%、55% 和55%。以上共识建基于当时就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经济、人口、用电量及行车里数等所作的预测。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于2003年12月通过了《管理计划》,当中包括一系列的防治措施;并由合作小组下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不时回顾及汇报《管理计划》的执行进度和成效。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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