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例修订减二氧化硫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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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稿

环保法例修订减二氧化硫污染物

政府今日(五月十六日)刊登宪报,修订限制燃料使用的规例,以进一步管制二氧化硫排放。二氧化硫是引致呼吸系统疾病的其中一种主要污染物。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订)规例》,当局将规定工商业工序使用超低硫燃油,即含硫量以重量计不超过 0.005% 的清洁柴油。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二氧化硫与区域性空气污染息息相关,它可和空气中其他的化学物品结合并转化为微细的硫酸盐粒子。此等粒子除了影响市民健康外,更会促进烟雾的形成,令能见度恶化。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于二○○二年已有共识,以一九九七年排放量为基准,在二○一○年或之前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削减百分之四十。」

「新规例不但能令我们向此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更可改善烟雾问题。」

发言人续说:「我们期望规例修订可把本地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减少约2,480公吨。此举不单可减少空气污染,更有助改善公众健康。」

「有关建议更使香港在使用清洁燃料方面晋身国际先进地位,因为目前并没有其他地方全面实施类似的措施。」

发言人指出:「有关规例并不会对工商业界的营运环境造成任何重大的影响。我们认为对环境和商界来说,这可算是一个双赢方案,足以显示保护环境不一定会对经济增长造成损害。」

规例修订将会在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若立法会通过该修订,新规例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生效。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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