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管制(乾洗机)(汽体回收)规例》明日实施
新闻稿
《空气污染管制(乾洗机)(汽体回收)规例》明日实施
《空气污染管制(乾洗机)(汽体回收)规例》将于明日(十一月一日)实施。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提醒使用乾洗式洗衣设备的人士,由明日开始,使用的乾洗机必须属于核准型号或者经过改装并证实符合指明标准。
发言人说,明日规例全面生效后,旧型的乾洗机将被淘汰,该类乾洗机排放颇多的全氯乙烯。新一代的乾洗机应装有全氯乙烯汽体回收系统,以有效控制排放。
为确保顺利过渡,洗衣店曾获给予宽限期去淘汰或改装较旧型的非密封型和密封型乾洗机。非密封型乾洗机的宽限期为五年,最后限期为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密封型乾洗机的宽限期为七年,最后限期为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发言人补充:「自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后,任何人出售、出租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现存乾洗机,或未展示经改装乾洗机的证书,即属犯罪。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被罚款最高十万元。」
根据管制计划,所有在香港出售的新乾洗机必须属已核准类型,装有合适的汽体回收系统以降低全氯乙烯浓度至300 ppmv或更低的水平。
公众可查阅「核准型号乾洗机名单」,欢迎浏览环保署网页: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dc_applist.html
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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