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何謂「臭氧洞」?大約自1975年開始,科學家一直測得每年春季覆蓋南極上空的臭氧層急劇轉薄。到1987年時,情況更達到令人憂慮的程度,在一次國際探索工作中,發現南極上空的臭氧層竟然消失了一半,在臭氧層中間形成一巨大「洞口」,面積相等於美國總面積的兩倍。此外,臭氧濃度亦銳減,比在18公里高空臭氧層的正常濃度減幅高達50%。在北半球中緯度一帶,亦測得臭氧濃度比正常減少達3%。 這情況與你有何關係?在地球低緯度上空約16公里至50公里及高緯度上空8公里至50公里的空間,臭氧分子形成一道保護層,可吸收太陽光傳達地球表面時所帶來有害人體的紫外光輻射。由於臭氧層的消耗,地球表面會受到更多紫外光的輻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都會造成不良影響,最嚴重的後果是會增加皮膚癌、白內障等疾病的發病率,並會損害人類的免疫系統和地球生態。 什麼原因造成這個現象?科學家已達成一致結論,認為平流層的臭氧受到損耗,是由消耗臭氧層的化學物所造成。這些化學物含有氯或溴原子,其化學特性相當穩定,並在大氣層的壽命相當長,可長達40至150年。這些化學物及其他微痕量氣體漂浮至平流層,便會觸發連綿不斷的化學效應,釋放氯氣,而氯原子在陽光下又會與臭氧分子產生化學效應,破壞臭氧分子。單是一個含氯氟烴(CFC)分子,足可破壞數以萬計的臭氧分子。
這些消耗臭氧層的化學物是一些廣泛使用的人造化學物,包括: - 含氯氟烴(CFCs) (或氟氯化碳); - 哈龍; -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 四氯化碳; - 甲基溴; - 含溴氟烴(HBFCs);及 - 含氯氟烴(HCFCs)。 消耗臭氧層物質有什麼用途?含氯氟烴(CFCs)及含氯氟烴(HCFCs)常見的用途有: - CFC-11、CFC-12及HCFC-22作為冷卻劑,應用在家用冰箱、零售店的冷凍系統、製冷設備和空調系統; - CFC-11及CFC-12作為噴霧劑的推進劑,例如美髮定型劑和家庭清潔用品; - CFC-11、CFC-12作為發泡劑,製造家用產品隔熱層和包裝的發泡膠;亦有利用CFCs定型的塑膠,例如盛蛋盒和快餐店使用的杯碗和食物盒;硬質或半硬質的發泡膠則用作隔熱或隔音的材料,應用範圍包括冷藏設備、樓宇和汽車; - CFC-113作為溶劑,清潔電路板、電腦配件。
- 作為溶劑,清潔電路板及金屬品,如鐘錶。 四氯化碳常用作為紡織及電子業的清潔劑。 我們可如何除去消耗臭氧層物質?過去幾年,為尋找不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取代消耗臭氧層物質而展開的工作,已取得相當大的進展。空調及冷凍用途方面,現時已有替代品。例如,CFC-12可被HFC-134a替代。另外,可替代CFCs和哈龍的化學品的市場也陸續呈現。 在某些情況下,可採用其他替代產品或工序,其中包括: - 使用其他絕緣物料; - 使用替代食物容器,例如碳氫化聚苯乙烯製成的容器、保鮮紙或膠袋等; - 使用其他包裝用料,例如氣泡膠墊料等; - 採用不含CFC物質的製冷劑的空調及冷凍裝置。 在某些情況下,可用其他化學品替代CFC的溶劑,例如在可行情況下,改用石油溶劑替代淨化工序上所使用的CFC-113或1,1,1-三氯乙烷。電子行業則可改用蓋水淨化法或不需清洗技術。 多種家用及個人使用的噴霧產品,例如噴漆及殺蟲劑,現正使用碳氫化合物(例如丙烷及丁烷)作為推進劑,而非CFCs。二甲醚也可替代CFCs,作為推進劑。 國際間為挽救臭氧層而作出了什麼努力?1987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多國為挽救地球的臭氧層而簽訂一條國際條約。該條約名為《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按照協議的時間表,逐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物質。適用於香港逐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時間表如下:
香港如何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為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及《1987年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而承擔的國際責任,政府於1989年7月制定《保護臭氧層條例》,俾確立一個法律架構,以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 受管制的化學物在該條例中被列為「受管制物質」(見附錄1)。該條例禁止生產受管制物質,並藉着註冊及領牌的規定,管制此類化學物質的進出口。 下表概述有關的管制措施:
根據有關的註冊及許可證制度,任何人士如欲輸入或輸出任何消耗臭氧層的物質,必須: - 先向工業貿易署註冊, - 每次向工業貿易署申領許可證,及/或 - 持有進口HCFCs供本地使用的配額。 1993年,當局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制定下列兩項法例: -《保護臭氧層(含受管制物質產品)(禁止進口)規例》 -《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 《保護臭氧層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在政府刊物銷售處公開發售。市民亦可在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網(http://www.legislation.gov.hk)瀏覽有關法例及規例。 《保護臭氧層(含受管制物質產品)(禁止進口)規例》管制什麼?這項規例禁止從《蒙特利爾議定書》的非締約國進口含有CFCs和哈龍的產品: - 在設計上用於降低汽車的司機或乘客間的溫度的空調或熱泵(不論是否裝設在汽車內); - 冷凍設備、空調設備或熱泵設備(不論是家庭用或商用); - 噴霧劑產品,但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2條所定的藥劑產品或藥物的噴霧劑產品除外; - 隔熱嵌板、隔熱板或隔熱喉套; - 預聚合物; - 以及從任何國家進口含哈龍的手提式滅火筒。 《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管制什麼?這項規例禁止意圖由汽車的空調系統,或由含有超過50千克製冷劑的冷凍裝置,向大氣釋放受管制的製冷劑,以及透過使用認可的循環再用及回收設備,保存受管制的製冷劑。 為執法及監察起見,工業/商業冷凍裝置的擁有人或操作人,以及車房東主必須記錄有關的維修服務和所耗用的CFC製冷劑的數量。廢車場東主亦須記錄拆卸的汽車空調數目,以及從已拆卸的空調回收CFC製冷劑的數量。 我如何協助保護臭氧層?雖然消耗臭氧層的物質大多用於工商業方面,市民可透過以下方式協助保護臭氧層: - 購買不含CFCs作為製冷劑的空調設備。 進一步資料如對《保護臭氧層條例》的內容、及申請註冊和許可證的一般條文有任何疑問,可逕向環境保護署空氣政策組查詢:
有關申請註冊及進口或出口許可證事宜,則可向工業貿易署非紡織品簽證分組查詢:
2005年12月 致謝: 承蒙Ozone Processing Team, Goddard Space Flight Center, NASA 准許使用『臭氧洞』圖,及Centre for Atmospheric Science, Chemistry Dept.,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Ozone Hole Tour” website address, http://www.atm.ch.cam.ac.uk/tour/) 准許使用消耗臭氧層示意圖,謹此致謝。 附表 受管制物質 第一部 含氯氟烴(或氟氯化碳)
第二部鹵代碳氫化合物即哈龍
第三部其他全鹵代含氯氟烴
第四部甲基氯仿
第五部四氯化碳
第六部甲基溴
第七部含溴氟烴(HBFC)
第八部含氯氟烴(H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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