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於2000年11月批准推行一項解決現有道路的噪音問題的政策。這政策共有兩項措施:在現有道路安裝隔音屏障及為地區性道路重鋪低噪音路面。
安裝隔音屏障
約40個噪音水平超過70分貝(A)的現有路段已獲得確認在技術上適合安裝隔音屏障,並已納入工務計劃內推展有關工程。這些工程必須符合既定技術要求,包括隔音屏障不會阻塞緊急通道或妨礙滅火工作、不會影響道路安全及阻礙行人及車輛通行、以及安裝隔音屏障或隔音罩必須有足夠空間及結構承托力(適用於天橋)。至今19個路段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已完成,其餘路段的隔音屏障的跟進工作亦已展開。在完成整個計劃後,超過30000個住宅單位的噪音水平將減低1至超過20分貝(A),另外大部分位於路旁而受惠的住宅,噪音水平將會減至70分貝(A)以下。
重鋪地區性道路的路面
以低噪音物料重鋪路面可減低噪音高達3分貝(A)。目前,本港共有72段適合重鋪路面的地區性道路。此外,鑒於近年低噪音物料的耐用程度有所改良,政府已將26條超越原有技術條件的地區道路納入試驗計劃。 預期當所有計劃內的道路的鋪設工程完成時,約可令60000個住宅單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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