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更新及續期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甲部           下載表格及申請指引

乙部           新標籤申請

丙部           現有標籤續期

丁部           更新設備擁有人資料

戊部           申請人須知

 

甲部     下載表格及申請指引

  • 申請表格

表格編號

表格名稱

下載

QPME01

申請人登記表格啟用電子申請表格

[登記後, 優質機動設備新標籤申請及標籤續期申請兩份電子表格將經由電郵發送至登記人]

PDF

QPME02

新標籤申請表格

PDF(書面申請版本)

QPME03

標籤續期表格

PDF(書面申請版本)

QPME04

更改設備擁有權表格

PDF

QPME05

保養紀錄檢查表(可從以下設備類型選擇)

 

A. 發電機

B. 流動起重機

C. 挖土機

D. 空氣壓縮機

E. 履帶式推土機

F. 輪動式推土機

G. 履帶式搬土機

H. 輪動式推土機

I. 瀝青攤鋪機

J. 振盪式滾壓機

K. 道路滾壓機

L. 振動式壓實機

M. 機動夯土機

N. 手提式撞擊式破碎推土機

O. 混凝土壓碎

 

 

 

乙部     新標籤申請程序

1. 下載(QPME01-申請人登記表格)以啟用電子申請表格。

2. 申請人須填寫電子申請表格(QPME02-新標籤申請表格)上要求的各項資料。請為每一類別及每一型號機動設備提交一份申請表(每份申請表最多可同時申請十部設備)。未填妥的申請表格將不會受理。

3.為使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程序更順利,建議申請人應先閱覽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優質呈交指引

4.準備所需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該機動設備已符合下列任一系統的最新噪音標準:

證明文件的詳情可見下表1,2:

必須的相關證明文件

歐盟認證系統

日本國土交通省認證系統

製造商簽發的歐盟符合宣告書(DoC)

日本國土交通省簽發的認證批核書

歐盟註冊驗證機構簽發的符合証書(CoC)(根據歐盟《指令2000/14/EC》內附件VI, VII 或VIII的有關條件)

日本國土交通省「低噪音」或「超低噪音」建築設備附表內的認證編號

合資格的歐盟註冊驗證機構簽發的噪音評估報告

合資格的日本環境計量士簽發的噪音評估報告

每部機動設備可顯示以下所列資料的照片:

  • 歐盟CE標示聲功率級(LwA)標示 (只適用於歐盟認證系統)*;
  • 「低噪音」或「超低噪音」標示 (只適用於日本國土交通省認證系統)*;
  • 機動設備的四面照片*,顯示包括可清楚分辨各有關標示位罝; 及,
  • 機身編號(包括近距照片)

所有照片須要清楚及可分辨。

*在同一申請內,申請人只須為外觀及資料相同的機動設備提交一套的照片。

 

由製造商發出顯示每一件設備生產日期(日//年)的文件

或,如果未能提供生產証明文件,環保署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其他資料保守估算該機動設備的生產日期(即以該月或年內的第一日作為生產日期)。

有關機動設備的說明書/產品簡介

商業登記証副本(如適用)

5. 將已填妥的電子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電郵(qpme@epd.gov.hk)至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噪音監理及管制課。(或將已填妥及簽署的書面申請表透過送交、寄交、傳真或電郵至環保署,遞交詳情可見申請人須知。)

6. 審批程序通常需時不會多於28天,但實際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情況,以及在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等因素而定。本署會發電郵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或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文件,以便完成申請評估。

7. 如申請獲批,本署會以電郵把「優質機動設備標籤」(電子版本)發送給設備擁有人。設備擁有人需自行印製「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於白紙上及過膠保存,並需要貼在機身上顯眼的位置。有效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資料及「優質機動設備」照片亦可於環保署「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資料庫」供公眾查閱及供設備擁有人登入下載。

1配裝式混凝土壓碎機於申請時,申請人需提供資料証明該混凝土壓碎機將會配裝於一款環保署接納的優質載體(例如「優質機動設備」)上使用。

2如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已經獲批「噪音標籤」,申請人在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時亦應提供相關「噪音標籤」編號。

丙部      標籤續期程序

1. 申請人須填寫電子申請表格(QPME03-標籤續期表格)上要求的各項資料。續期申請可以在現有標籤有效期完結前個月內提交。未填妥的申請表格將不會受理。

2. 準備所需資料及相關續期證明文件以證明該機動設備仍然保持其優質表現。證明文件的詳情可見下文:

續期證明文件

I.  噪音測試報告

  • 噪音測試應由合資格的聲學專業人員在申請續期前年內進行和驗證。
  • 噪音測試報告應包括測量安排及數據,和測試機械的照片以證明該設備仍符合原有標籤上所列的聲功率級。
  • 噪音測試報告須根據設備製造商原來選擇的認證系統,按照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規例所定明的測試程序及要求而進行測試。
  • 合資格的聲學專業人員包括:
    • 香港聲學專業人員(如香港聲學學會的正式會員);
    • 歐盟(如在歐盟指令2000/14/EC註冊的相關認證機構);
    • 日本(如已登記在日本經濟產業省的相關環境計量士); 或
    • 其他被環保署所接納具同等資格的人員

II.     保養紀錄檢查表

  • 下載相關機械類型的(QPME05 - 保養紀錄檢查表)
  • 設備擁有人須提供及總結至少連續最近兩年的保養紀錄(例如該機械的保養紀錄日誌及最近一年內的照片),以供合資格的機械專業人員於申請續期前六個月內作出評估及認證。
  • 合資格的機械專業人員包括:
    • 有關製造商;
    • 由製造商指定或認可的香港代理及其維修中心;
    • 具專業資格的獨立評估員; 或
    • 其他被環保署所接納具同等資格的人員

3.    如環保署信納已遞交的噪音測試報告及保養紀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可於原來的標籤屆滿日期後獲六年的續期。

4.     在有效期屆滿後的續期申請仍會受理,但標籤只會從原來標籤屆滿期起計續期六年,而該申請須能提交原來標籤屆滿期前兩年至申請續期前的完整保養紀錄。

5.     將已填妥的電子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電郵(qpme@epd.gov.hk)至環保署噪音監理及管制課。(或將已填妥及簽署的書面申請表透過送交、寄交、傳真或電郵至環保署,遞交詳情可見申請人須知。)

6.     如新標籤申請一樣,環保署會以電郵把續期申請結果及,如申請獲批,「優質機動設備標籤」(電子版本)發送給設備擁有人。獲續期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資料及「優質機動設備」照片亦可於環保署「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資料庫」供公眾查閱及供設備擁有人登入下載。

丁部    更新設備擁有人資料

1.      假如「優質機動設備」的擁有權改變,現有及新的擁有人應妥善填寫及簽署QPME04 - 更改設備擁有權表格,並連同證明文件(例如雙方商業登記證副本及轉讓收據副本)遞交至環保署。環保署會在證實設備擁有權已經轉變後將透過電郵發送「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至新擁有人。

戊部    申請人須知

1. 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費用全免。

2. 所有遞交給環保署的申請文件(不論正本及/或副本)將作記錄之用及不會退還。

3. 任何機動設備因使用誤導、不確、虛假或不完整資料而獲發或使用「優質機動設備標籤」,一經發現,環保署有權撤銷有關的標籤。

4.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有關機動設備及符合「優質機動設備」的目標,即新造、特別寧靜、有效率而又符合環保原則的機動設備。在任何情況下,環保署有權向申請者索取更多資料(包括已遞交資料的正本),以評定該設備是否「優質」。

5. 查詢及遞交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聯絡環保署噪音監理及管制課

辦事處

辦事處地址

(辦公時間#)

電話

傳真

電郵

環保署

噪音監理及管制課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455-457號

華懋荃灣廣場6樓

(星期一至五09:00-12:00, 14:00-17:00)

2411 9689

2413 3358

qpme@epd.gov.hk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