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進出口管制
管制計劃
《巴塞爾公約》
國際社會在一九八九年訂立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下稱《巴塞爾公約》)。《巴塞爾公約》旨在管制危險廢物及其他指明的廢物在國際間的越境轉移,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其主要措施是設立制度:規定受管制廢物在開始越境移運之前,必須事先知會所有有關國家(包括移運路線所經的有關國家),並徵得當地主管當局的書面同意。《巴塞爾公約》規定各締約國須在國內實施管制,防止非法轉移受管制廢物。該公約亦推動締約國之間的緊密合作,以環保方式,有效管理受管制廢物,防止非法轉移廢物。
中國是《巴塞爾公約》締約國之一,這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下稱香港特區)。香港特區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為香港特區的主管當局,負責執法管制受管制廢物在香港特區的輸入、輸出及轉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