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汽體回收油站必須明顯展示證書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表示,已裝設第二期加油汽體回收系統的油站必須展示新設計的證書,以資識別。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規例》,油站必須在加油設施安裝汽體回收系統,而現有油站則須在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三年寬限期內安裝有關系統。
汽油汽體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較容易與其他物質產生化學反應,是造成成煙霧問題的主要污染物。
已安裝汽體回收系統的油站,加油時可減少排放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達百分之九十五。
發言人說:「當局要求油站在顯著位置展示如海報般大小的證書,令駕駛人士容易識別;我們鼓勵他們選擇到這些油站加油。」
他說:「致力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包括汽油汽體),有助改善空氣質素。社會各界人士的參與是非常重要,個人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都影響深遠。」
由二○○六年十二月開始,裝設汽體回收系統的新油站及現有油站,經合資格檢驗師測試及重新測試後,可獲簽發海報尺碼的證書。油站必須在顯著位置展示證書,讓駕駛者辨認。
簽發證書的詳情及裝設汽體回收系統的油站名單,已上載環保署網頁http://www.epd.gov.hk,讓公眾查閱。
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