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建議按污染者自付原則立法淨化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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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環保署建議按污染者自付原則立法淨化海港

環境保護署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文件內列出修訂法例的細節。有關修訂已諮詢環境事務委員會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分擔處理污水的費用。

環保署發言人說:「立法會和市民再次確認支持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實在令人鼓舞。我們建議採取溫和及漸進方式,在未來十年內逐步增加排污費,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和其他大型的污水處理計劃。」

發言人說:「根據本星期五(三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的《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首次遞增的排污費會在今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

「修訂排污費是根據二○○六年十二月公布的方案。目前住宅帳戶排污費平均是每月十一元。根據修訂方案,排污費將由七月一日起調整至十二元,明年調整至十三元。排污費在十年後會調整至大約二十七元,相對世界各地經濟發達的地區,收費仍屬於低水平,極具成本效益。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益人會繼續獲得資助繳交排污費。」

發言人說:「十年的調整期可以確保收費加幅是溫和、漸進及預計之內。污水處理服務的營運開支(包括計劃中的大型新污水處理設施)將由社會各界公平地分擔,而政府會繼續承擔興建新的污水處理網絡和設施的大部分開支,包括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的八十億元開支。」

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三十種行業須另外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支付處理污染濃度較住宅污水為高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成本。政府已經考慮業界的意見及減輕從新評估個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帳戶相關費用的建議。

根據向立法會提交的《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和修改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技術備忘錄,新措施將於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有關的立法建議將於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發言人說:「我們期望立法會及市民繼續支持立法建議,體現我們持續改善香港水體環境的長遠承諾。」

他補充說:「有關規例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在暑期休會前提交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相關項目的撥款申請。」

此外,政府今日出版一本名為「締造維港美好的未來 - 「淨化海港計劃」的小冊子,讓市民更清楚明白淨化海港計劃及其未來的發展。歡迎市民瀏覽環保署淨化海港計劃網頁(http://www.cleanharbour.gov.hk/chinese/brighter_future_chi.html),下載有關的小冊子。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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