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中期回顧研究結果今天發布 - 資料庫

 

 新聞稿

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中期回顧研究結果今天發布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局今天(一月八日) 共同發布《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中期回顧研究》(中期回顧研究)報告。該報告可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公眾網 http://www.gdepb.gov.cn 和環保署的網頁http://www.epd.gov.hk下載。

《中期回顧研究》主要是評估《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管理計劃)的階段成效;研究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趨勢;以及根據最新的經濟及社會發展情況,預測2010年的排放量和達至减排目標的可能性;並按需要建議強化措施。

《中期回顧研究》的主要結論扼要概述如下:

- 粵港兩地於《管理計劃》下所訂定的減排措施,可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有助雙方達至2010年減排目標;

- 香港特區在完成執行《管理計劃》內的減排措施後,預計可在2010年達至粵港共同訂立的減排目標;及

-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在高於原先估計的經濟及社會增長情況下,如能加推執行《中期回顧研究》報告內所建議的強化措施(見附件(繁體/簡體)),亦預計可在2010年達至既定的減排目標。

今天,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第十次工作會議審議了《中期回顧研究》報告。兩地政府重申持續推行《管理計劃》內的各項防治措施。同時,廣東省政府將會參考《中期回顧研究》報告內的建議,在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加推強化防治措施。會議再次肯定雙方有決心,爭取在2010年如期達致粵港共同訂立的減排目標。

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於2002年4月達成共識,同意盡最大努力,將珠江三角洲地區(即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以1997年為參照基準,在2010年或之前分別削減40%、20%、55% 和55%。以上共識建基於當時就珠江三角洲地區內的經濟、人口、用電量及行車里數等所作的預測。

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於2003年12月通過了《管理計劃》,當中包括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並由合作小組下的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及監察專責小組不時回顧及匯報《管理計劃》的執行進度和成效。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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