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環保法例修訂減二氧化硫污染物
政府今日(五月十六日)刊登憲報,修訂限制燃料使用的規例,以進一步管制二氧化硫排放。二氧化硫是引致呼吸系統疾病的其中一種主要污染物。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訂)規例》,當局將規定工商業工序使用超低硫燃油,即含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 0.005% 的清潔柴油。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二氧化硫與區域性空氣污染息息相關,它可和空氣中其他的化學物品結合並轉化為微細的硫酸鹽粒子。此等粒子除了影響市民健康外,更會促進煙霧的形成,令能見度惡化。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於二○○二年已有共識,以一九九七年排放量為基準,在二○一○年或之前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削減百分之四十。」
「新規例不但能令我們向此目標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更可改善煙霧問題。」
發言人續說:「我們期望規例修訂可把本地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減少約2,480公噸。此舉不單可減少空氣污染,更有助改善公眾健康。」
「有關建議更使香港在使用清潔燃料方面晉身國際先進地位,因為目前並沒有其他地方全面實施類似的措施。」
發言人指出:「有關規例並不會對工商業界的營運環境造成任何重大的影響。我們認為對環境和商界來說,這可算是一個雙贏方案,足以顯示保護環境不一定會對經濟增長造成損害。」
規例修訂將會在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若立法會通過該修訂,新規例將於今年十月一日開始生效。
完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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