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499章 )
根 據 第 7(1) 條 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供 公 眾
查 閱
《路 政 署 (主 要 工 程 管 理 處)》 已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6(2) 條 的 規 定 ,
就《 由 西 九 龍 至 沙 田 的 十 六 號 幹 線 (將 改 稱 為 '九 號 幹 線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提 交 一 份 批 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的 申 請 。
一 份 由 申 請 人 擬 備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
現 根 據 條 例 第 7(1) 條 由 《 1999 年 9 月 3 日 》 至 《 1999 年 10 月
2 日 》 期 間 , 存 放 於 下 列 地 點 以 供 公 眾 查 閱 :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7 樓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登 記 冊 辦 事 處 ( 開 放 時 間
: 逢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由 上 午 9 時 至 正 午 12 時 及 由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45 分 ; 逢 星 期 六 由 上 午 9 時 至 正 午 12 時
);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21號 灣 仔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開 放 時 間 : 逢 星 期 一 、 二 、 四 、 五 及 六 由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1 時 ; 逢 星 期 三 由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1 時 ) ;
- 新 界 荃 灣 德 華 街 德 華 公 園 荃 灣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開 放 時 間 : 逢 星 期 一 、 二 、 四 及 五 由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1 時 及 下 午 2 時 至 6 時; 逢 星 期 三 、 六 及 日 由 下 午 2
時 至 下 午 6 時 ) ;
- 香 港 九 龍 何 文 田 忠 孝 街 88號 何 文 田 政 府 合 署 6樓 路 政 署 主 要 工 程 管 理 處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內); 及
- 深 水
民 政 事 務 處 ,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處 及 沙 田 民 政 事 務 處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內)
公 眾 人 士 可 於 公 眾 查 閱 期 屆 滿 前 , 就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 公
眾 人 士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 將 會 轉 交 申 請 人 或 任 何 參 與
處 理 申 請 的 有 關 方 面 人 士 。 所 有 書 面 意 見 應 以 郵 遞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7 樓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登 記 冊 辦 事 處
圖 文 傳 真 : 2147 0894
本 廣 告 刊 登 日 期:《 1999 年 9 月 3 日 》
廣 告 首 次 刊 登 日 期:《 1999 年 9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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