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A
建 造 工 程 期 間 建 築 噪 音 的 環 境 影 響 緩 解 措 施
(環 評 報 告 第 5.2.7節 所 建 議 的 第 1及 2級 緩 解 措 施 )
1.
在 各 工 地 和 建 造 工 地 的 所 有 範 圍 , 以 及 整 段 建 造 工 程 期 間 , 必 須 執 行 下 述 措 施 , 以 減 少 建 造 工 程 的 噪 音 影 響 :
(a) 須 採 取 最 先 進 的
技 術 , 使 工 地 內 的 機 動 設 備 能 有 效 降 低 聲 量 ;
(b) 須 使 用 聲 量 最 低 的 設 備 , 而 所 有 設 備 均 須 定 期 保 養 ;
(c) 所 有 設 備 、 引 擎 及 發 動 機 均 須 安 裝 合 適 的 滅 聲 器 ;
(d) 在 噪 音 感 應 強 地 方 100米 範 圍 內 進 行 高 噪 音 工 作 時 , 須 使 用 活 動 屏 障 。 屏 障 的 密 度 須 為 20千 克 /立 方 米 , 並 須 設 於 阻 擋 視 線 的 位 置 ; 及
(e)
在 整 個 建 造 階 段 , 須 審 核 下 述 措 施 :
(i) 在 工 地 只 使 用 保
養 良 好 的 設 備 ;
(ii) 所 有 設 備 須 在 整 段 建 造 工 程 期 間 定 期 維 修 ;
(iii)盡 量 縮 短 鑽 石 的 時 間 ;
(iv) 為 建 築 設 備 安 裝 滅 聲 器 或 減 聲 器 , 並 加 以 妥 善 保 養 ;
(v) 活 動 設 備 的 裝 設 位 置 , 要 盡 量 遠 離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
(vi) 在 非 工 作 時 段 期 間 關 掉 只 間 歇 使 用 的 機 器 , 或 把 機 器 的 耗 用 量 調 節 至 最 低 ; 及
(vii)朝 一 個 方 向 發 出 強 烈 噪 音 的 機 器 , 須 調 節 座 向 , 使 產 生 最 高 噪 音 的 部 分 遠 離 附 近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