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填海計劃

合約編號:WK30

剩餘道路工程第4連接路G & L

環境影響評估 - 行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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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填海計劃

合約編號:WK30

剩餘道路工程第4連接路G & L

環境影響評估 - 行政摘要

 

頁數

行政摘要

ES1 引言 ES-1

ES1.1 工程項目背景 ES-1

ES1.2 方法 ES-1 ES1.3 環境影響評估的目標 ES-1

ES2 影響的評估 ES-2

ES2.1 空氣質素 ES-2

ES2.2 噪音 ES-3

ES2.3 廢物管理 ES-3

ES2.4 環境監察及審核 ES-4

ES3 結論及建議 ES-4

行政摘要

ES1 引言

    1. 工程項目背景

西九龍填海計劃和都市設計研究的主要研究結果在19927月公布發表。 研究內有一個環境影響評估,其結論是由西九龍快線所產生的噪音和空氣污染對剩餘可使用土地用途造成重大限制。該評估建議使用全面的緩解措施配套,並且列明於設計詳情內,以便達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現行的標準)第9章所設定的環保標準。

如要更改規劃水平、標準及準則,便必須修訂西九龍填海發展有關基建設計的詳情。現有研究計劃的改動與運輸部指示建設連接路L(圖1.1所示)的準則有關,即把半徑由44米增至63米;作出這些改動是由於連接路L更接近美孚新村污染感應強的地方。除此之外,整體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都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生效之前進行和批核的。如果設計有任何實質改變,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進行評估。

ES1.2 方法

本工程項目乃建設圖1.1所示的西九龍填海區的兩條連接路。本工程項目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 附表2, A.1的指定項目:「此道路乃快速公路、主幹路、主要幹道或區域幹道,此中包括連接現有道路的新路、主要支線和改良道路。」因此現有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分段5(1),在2000425日所公布編號為:PP-078/2000<<研究大綱>>。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目的,乃按照本項目及有關工程建築及通車時造成的環境影響,就其性質和範圍提供資料,因為有關工程如九號幹線等,都可能同步進行。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旨在界定在研究範圍內污染感應強的地方,設定可能受本工程項目影響的環保參數和特點,以及訂定準則。緩解措施已設定於環境監察及審核規則內,該等措施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技術備忘錄>>中列明的有關標準及準則。

按本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空氣質素評估的研究範圍包括本項目範圍外500米。噪音影響評估則包括本項目的範圍外300米所有可能受影響而污染感應強的地方。

ES1.3 環境影響評估的目標

<<研究概要>>中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特定目標如下:

    1. 描述建議中的項目及有關工程,以及執行本工程項目的要求;
    2. 界定及描述建議中的項目可能對社群及環境造成影響的因素,及/或可能對建議項目產生負面影響的天然及人為環境因素;
    3. 界定排放物的來源及統計來源的數目,列出對污染感應強的地方以及潛在受影響用途有何深遠影響;
    4. 建議使用基建或緩解措施,以減輕在工程項目施工及通車階段的污染,以及對環境的干擾和滋擾;
    5. 就污染感應強的地方以及潛在影響用途去界定、預測及評估工程項目在施工及通車階段對環境產生的殘餘影響以及累積影響;
    6. 於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施工及通車階段,界定、評估及指定方法、措施及標準,作為緩解這些環保影響以及將之降至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措施;
    7. 就建議內緩解措施可引致的副作用,探討因該等副作用引發其他影響所帶來的後果;
    8. 就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中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列出有關的限制;
    9. 設計及指定環境監察及評審的要求,在有需要時確保所採用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實施;及
    10. 在研究範圍內,界定任何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附表2的個別工程項目;確定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結果是否足以解決該類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在有需要時,列明仍未解決的問題,有待其他詳盡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作進一步調查。

ES2 影響的評估

ES2.1 空氣質素

空氣質素的評估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412的要求執行。

施工階段

對施工階段的評估結論是,興建連接路GL必會產生塵埃。據預測,建堤階段的各種工程會使每小時的總懸浮粒子水平升高。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實行緩解措施,藉著良好的工地管理以減少施工所產生的塵埃。為了確保完全符合管制塵埃的要求,本報告建議在施工階段之前及期間,須就塵埃及其產生的影響作出基線的監察。

通車階段

連接路GL在通車後的空氣質素評估結果顯示,預測在易受空氣污染影響受體的塵埃濃度,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對可吸入懸浮粒子和二氧化氮所定的準則。據此推測,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空氣質素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ES2.2 噪音

本評估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513的要求執行。

施工階段

本評估的結論是,在興建連接路GL時沒有噪音緩解措施和在興建九號幹線有噪音緩解措施的工程活動,在正常工作時段內所產生的累積噪音,對於附近噪音污染感應強的地方,這些噪音將高於日間工程噪音標準。受影響最大的地區是美孚新村第8期第112(位於MF3),音量達77分貝(A)

因此,興建連接路G & L的工程必須實行足夠的控制措施以符合準則。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使用低噪音機器,以求達至殘餘噪音水平。本報告書也建議,在施工階段需要在對噪音感應強的受體定期進行噪音監察。

通車階段

本評估預測,對於附近對噪音感應強的受體,例如美孚新村、九龍巴士車廠綜合發展區地段和地段10 (指定為住宅發展用途),連接路GL2018年的交通噪音將高於道路交通噪音的標準。

這些對噪音感應強的受體的主要噪音是來自現有道路,而連接路GL(新路)除原有的噪音外,其他噪音則少於1分貝(A)。結果,連接路GL在通車階段所產生的噪音可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因為新路對每個個案的影響低於1.0 分貝(A),所以沒有一個對感應強的受體因為興建連接路GL所引至的間接噪音,合資格申請實施噪音緩解措施。

 

ES2.3 廢物管理

有關方面曾評估,處理和棄置由興建連接路GL所產生的廢物後對環境造成潛在的影響。建議中路線在通車後的影響,估計不會成為主要的問題,因此不需要進行詳細的評估;主要的問題包括在施工階段策劃有效的廢物管理措施。評估的結論是,因處理、儲存、管理和棄置由於興建連接路GL所產生的廢物而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已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要求。

ES2.4 環境監察及審核

有關方面已根據<<研究大綱>>的要求, 檢討是否需要進行環境監察及評審。由於工程地點接近美孚新村的住宅區,因此需要在施工階段進行監察,確保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建議。在施工階段也須要監察噪音及塵埃的水平。除此之外,這裡更建議在完成施工後的一年內,在道路通車時進行交通噪音監察。

除了上述措施,有關方面應該定期進行工地評審,確保推行環境影響評估,建議減低對環境影響的措施。

ES3 結論及建議

總體來說,在實施本工程項目後,對環境並沒有殘餘的影響。本報告建議的方法是,在施工及通車階段進行監察,確保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