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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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
設計及建築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目錄
1. 引言
1.1 工程項目背景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之目的
1.3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事項
2. 工程項目內容
2.1 工程項目位置
2.2 工程項目的要求、範圍和效益
2.3 工程計劃
2.4 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
2.5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 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之間的相互關係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引言
3.2 空氣質素影響
3.3 噪音影響
3.4 水質影響
3.5 建築廢料的管理和處置
3.6 景觀及視覺影響
3.7 環境監察與審核
4 總結
附表
表2.1 可能與“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同時進行之其他工程項目
附圖
圖2.2 工程項目關係之索引圖(三張中的第一張)
圖2.3 工程項目關係之索引圖(三張中的第二張)
圖2.4 工程項目關係之索引圖(三張中的第三張)
圖2.5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整體建築進度表
圖3.1 易受空氣污染和噪音影響的主要地方
圖3.2 噪音緩解措施的位置(二張中的第一張)
圖3.3 噪音緩解措施的位置(二張中的第二張)
1. 引言
1.1 工程項目背景
1.1.1 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五年七月接受路政署聘用,負責按照合約編號CE5/95的規定,為“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以下簡稱“是項工程”)進行設計及建築管理。該顧問公司已經為是項工程完成檢討階段的工作,並於一九九六年十月提交一份“設計檢討報告”。
1.1.2 當該項設計檢討工作於一九九六年完成後,實際情況出現了下列的改變:
· 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項目的形式(包括土地用途、道路佈置和填海範圍)及進度表均作出了修改;
· 根據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最新規劃建議,以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主幹道路方案研究”所獲得的結果,修訂“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路線;
· 由於“中環及灣仔發展項目計劃”的修訂,引致是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須修改以前在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中所假定引致最壞情況的交通流量;及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施後,是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必須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一九九七年九月)的規定,對空氣質素和噪音重新作出模擬和評估,特別是有關視覺及景觀影響方面,須進行更詳細的評估工作。
1.1.3 由於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的改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實施,隧道路線的更改和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所帶來的其他限制,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主幹道路方案研究”結果,以及三線雙程行車的中環及灣仔繞道隧道等因素,路政署已委託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檢討“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設計。
1.1.4 鑑於上述情況,有關當局已對整個“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路線和佈置作出檢討。透過“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研究(即介乎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填海區東部邊緣至港島東區走廊的路段),以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檢討研究”(即從中環至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填海區東部邊緣的路段),已修訂的道路定線及佈置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中及五月底加以傳閱。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之目的
1.2.1 這份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是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而製備,其目的如下:
· 闡述是項工程及其相關工程的內容,並說明進行是項工程所需具備的條件;
· 識別和闡述各項可能會受是項工程影響,及/或可能對是項工程造成不良影響的社會和環境要素,包括天然和人工造成的環境;
· 識別出各個可能排放廢氣的源頭及排放量,並確定它們對易受廢氣滋擾的地點和土地用途造成的影響;
· 識別出是項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其程度,並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
· 識別出研究區域內現有的景觀和視野質素,以便評估是項工程造成的景觀和視覺影響;
· 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務求盡量減少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滋擾;
· 識別出易受是項工程滋擾的地點和土地用途在施工和運作期間預計會受到的剩餘環境影響(即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尚餘的環境影響)和累積影響,並預測和評估其影響程度;
· 識別、評估和註明各項必須納入是項工程的詳細設計、施工和運作等階段內的方法、措施和標準,務能緩解上述影響,並將之減少至各項現行標準/指引所容許的水平之內;
· 識別出需要實施環境監察和審核的理據,並闡明各種必須加以規定的範疇,務求被採納的保護環境和控制污染措施能夠貫徹實施,並取得成效;
· 就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探討其副作用會否產生其他形式的影響;
· 識別出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的限制;
· 識別出其他尚需進行的研究,務使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能夠達到規定的目標。
1.3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事項
1.3.1 根據該條例附表二“須申領環境許可證之指定工程”第一部分第A.1條的規定,建議中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是一項屬於“指定工程項目”的主幹道路工程。除此之外,是項工程並沒有涉及其他“指定工程項目”。而是項工程,必須先取得一份“環境許可證”,才可興建及運作。
2. 工程項目內容
2.1 工程項目位置
2.1.1 建議中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是一條主幹道路,將中環林士街行車天橋延伸段(七號幹線)連接至銅鑼灣港島東區走廊(八號幹線),沿著中環及灣仔填海區形成一條東西方向的策略性幹線(圖2.1)。
2.2 工程項目的要求、範圍和效益
主幹道路之規定及效益
2.2.1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是根據“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一九八九年)而作出規劃。其規定及效益如下:
· 紓緩港島北岸現有的東西方向主要幹線(即干諾道–夏愨道–告士打道)的交通壓力;
· 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路段及相鄰填海計劃中的區域提供連接道路;及
· 為中環及灣仔填海區發展後所新增的交通量提供額外通道。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範圍
2.2.2 中環及灣仔繞道的工程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 一個道路交匯處(中環交通交匯處),以多條支路連接至中環填海計劃第I期內的幹路系統;
· 一條連接中環及銅鑼灣,長約2.3公里之雙程三線分隔主幹行車隧道,從而形成“中環及灣仔繞道”,其東向出口有連接路F行車隧道接駁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
· 兩條各長約0.7公里的兩線單向行車隧道,連接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銅鑼灣,從而形成“灣仔繞道”;
· 隧道控制大樓、通風設施大樓、操作區,以及操作、維修及工程車輛。
2.2.3 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 一條長約一公里,連接中環及灣仔繞道及港島東區走廊的雙程四線分隔主幹道路;
· 多條支路,將主幹道路連接至維園道和興發街;
· 更改維園道東行線的路線,並為填海區提供連接道路;
· 路燈、路標、交通控制及監察系統等配套設施。
2.3 工程計劃
2.3.1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部分工程將於填海所得的土地上興建。這些填海區是屬於拓展署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為了減少建築工程對該兩項計劃的干擾,建議將處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範圍內的箱型隧道結構建築工程,分別納入拓展署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內。除了這些委託拓展署負責的項目外,是項工程的其他工程將分為三個組別,由路政署的承建商負責施工。整個“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所有工程組別摘要如下:
· 位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填海區內之委託工程
· 位於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發展區內之委託工程
· 中環交通交匯處
· 東區走廊連接路
· 隧道相關大樓建築及機電安裝和附屬的工程
2.3.2 是項工程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動工,並預計將於二零一二年二月竣工。
2.4 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
2.4.1 建議中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將為是項工程提供所需土地。這兩項工程將與是項工程同期進行(表2.1)。
表2.1 可能與“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同時進行之其他工程項目
工程 |
施工時期 |
工程性質 |
備註 |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 |
二零零二年八月至 |
道路工程及基礎設施發展工程 |
位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填海區內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建築工程將被納入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之承建合約中 |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 |
二零零四年三月至 |
道路工程及基礎設施發展工程 |
位於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填海區內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建築工程將被納入灣仔填海工程第II期之承建合約中 |
銅鑼灣天橋 |
二零零三年五月至 |
道路工程 |
- |
2.5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之間的相互關係
2.5.1 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將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施工。這三項工程皆位於港島北岸: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與毗鄰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將提供土地給主要的交通基建。而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則是一條由中環至銅鑼灣,穿越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工程項目的主要幹道。
2.5.2 這三項工程項目的相互關係在於其進度表及地理上的重疊。圖2.2,2.3及2.4清楚展示該重疊的情況,而圖2.5則展示這三項工程的整體建築進度表。
2.5.3 按著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工序進度表於時間上的重疊,及各工程在地理位置上的重疊,都對空氣質素及噪音等主要指標構成累積影響。這些累積影響可摘要如下:
在這三項工程同時施工時(即由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工程動工,到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工程完結的期間內),其範圍內的建築工序將造成空氣質素及噪音影響。而同時受這三項工程影響的範圍內,將受個別和其他工程的累積空氣質素和噪音影響。
在這三項工程的運作期間,於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範圍內的道路,於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範圍內的道路,和於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新主幹道路)均可能對空氣質素及噪音造成累積影響。在各工程項目運作期間,這些累積影響將很普遍。
2.5.4 在進行環境評估時,已適當衡量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工序,對任何易受影響的地方所造成的最差環境累積影響情況。這三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闡述了在各受影響的工程範圍內於建築及運作期間的累積空氣質素及噪音影響。而建議用於這三項工程中的緩解措施,亦有被納入剩餘影響的評估。籍此,顧問綜合了各環境影響,得出在整個港島北岸範圍內的整體潛在環境情況。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引言
3.1.1 以下各節將會對是項工程及其他於同期進行的相關工程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響和結果,摘要闡述其性質和範圍。第3.8節亦摘述了是項工程能夠避免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對各項敏感的環境資源和人口集中地區,所實施的保護和將可取得的效益。
3.2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3.2.1 在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施工期間,工地挖掘,物料處理,貨車在未經地面鋪築的路面上往來,建築通風設施樓,及隧道建築時都會產生大量塵埃。由拓展署於同時進行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及道路工程,亦會造成塵埃影響。
3.2.2 顧問預期,差不多所有位於上環至銅鑼灣一帶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圖3.1),將會超出一小時及二十四小時懸浮粒子的總量。預測於灣仔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簡稱會展新翼)的一小時和二十四小時的懸浮粒子總量,最高分別達每立方米3,371微克及1,753微克。
3.2.3 由於預期大部份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的懸浮粒子總量,將會超出指引及空氣質素指標,因此需採取緩解措施。顧問建議在由路政署管理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拓展署管理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內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委託工程及拓展署管理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內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委託工程,實施下列各項緩解措施,務求是項工程能夠符合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
嚴格限制工地內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十公里之下,並須在運料路上灑水,務求路面經常保持濕潤;
當天氣和工地均屬乾燥時,所有施工中的工地均須每天灑水兩次;及
在進行挖掘工作和處理物料時,應予灑水。
在工地出口設置車輪及車身清洗設施,並在有需要時清洗公共道路;及
所有運載多塵物料進出及來往各個工地的車輛,均須以帆布覆蓋所載物料。
3.2.4 實施上述各項緩解措施,並配合良好的施工方法,以及全面的塵埃監察和審核措施,預計各個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將不會受到不良的累積塵埃影響。預期於會展新翼的最高一小時及二十四時懸浮粒子總量將分別達到每立方米394微克及251微克。所以,顧問預期來自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工程活動,將不會有不良的剩餘空氣質素影響。
運作階段
3.2.5 顧問已將下列各項可能影響空氣質素的因素,納入模擬分析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一氧化碳的擴散情況之中:在是項工程施工地區及附近的背景污染物數值、露天道路網的車輛廢氣、是項工程的隧道出入口和通風設施機樓所排放的廢氣、海底隧道出入口所排放的廢氣,以及各條現有的覆蓋道路和計劃中的道路出入口所排放的廢氣。
3.2.6 顧問預期,距地面1.5米高的一小時平均二氧化氮,二十四小時的平均二氧化氮,二十四小時平均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一小時平均的一氧化碳含量分別為每立方米114至291微克,79至150微克,62至130微克及1820至6621微克。
3.2.7 顧問預期於海底隧道出口附近規劃興建的酒店,距地面1.5米高的24小時平均二氧化氮含量最高幾達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儘管如此,計劃中的酒店將設有中央空氣調節,而取氣口則設於高層,所以其空氣質數仍然可以接受。
3.2.8 總括而言,顧問預期在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方將沒有不良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因而無須緩解措施。
3.2.9 至於是項工程各條隧道內的空氣污染情況則需加以監察,以確保隧道內的空氣質素能夠達到可接受的標準。
3.3 噪音影響
施工階段
3.3.1 根據評估結果,預計是項工程和其他同期進行的工程,包括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和銅鑼灣天橋工程,將會造成建築噪音影響。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對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所預測的噪音水平介乎55至93分貝(A)之間。若能實施合適的緩解措施,包括採用低噪音的器材、流動隔音屏障,以及在一些特定的地點進行某類工作時,減少使用機動器材的數量,並降低在同一時間使用機動器材的比例,則在對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居住地點(圖3.1)及香港演藝學院的圓形劇場所預測的噪音,預計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55至75分貝(A)的噪音標準規定。至於在大會堂,藝術中心及會展新翼則預期仍會超出65分貝(A)的標準。但是,這些對噪音敏感的地方皆已裝上中央空氣調節系統及良好的隔音設施。由於這些地點無需靠敞開窗戶通風,因此預計不會受到噪音的影響。
3.3.2 此外,在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所預測到的噪音,預計亦會超出規定水平(75分貝(A))達9分貝(A)。然而,這些噪音主要屬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建築噪音。根據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環境評估報告所提出緩解措施,香港站的延長管道、北港島線保護工程及位於人民解放軍部隊總部以北的道路及渠務工程,裝設可移動的隔音屏障。此舉可將噪音減低最少5分貝(A)。但要注意的是人民解放軍部隊總部已裝有空氣調節。所以,當用上低噪音的器材及可移動的隔音屏障後,預期將不會對總部樓宇的室內環境構成不良的噪音影響。顧問建議對有關的建築噪音進行環境監察與審核,藉以檢定噪音水平是否符合規定。
運作階段
3.3.3 顧問評估了在二零二七年引起最差情況的交通流量下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在對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其交通噪音水平,可達至56至83分貝(A)之間。預計大部分對噪音敏感的地點所預測到的噪音,都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內有關交通噪音的規定。為了減低這些交通噪音的影響,顧問建議在“新建”道路上實施多種直接緩解措施,例如裝設垂直隔音屏障、懸臂式隔音屏障和半密封式隔音屏障。圖3.2及3.3展示這些噪音緩解措施的位置。是次評估結果顯示現有的道路是該處超出交通噪音水平的主因。預計當建議中各項可行的直接緩解措施全部實施後,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對噪音敏感地點所預測到的噪音,仍會超出規定水平達1至13分貝(A),主要是受現存的道路的影響。由於已考慮了所有直接緩解措施,顧問也對這些地點進行了符合間接技術性補救措施資格的評估。
3.3.4 根據資格評估的結果,沒有對噪音敏感的地點能夠符合所有實施間接技術性補救,例如安裝隔音窗戶和空氣調節系統等資格的準則。
3.3.5 顧問已經評估了建議中的隧道通風設施機樓所發出的固定機器噪音可能造成的影響。根據評估結果預測,若能為擬建的三座通風設施機樓內的所有排氣扇安裝減音裝置,則在這些機樓附近對噪音敏感的地點所預測到的通風槽噪音,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規定。根據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環境影響評估結果亦預測,東通風設施機樓及位於杜老誌道的北港島線通風槽均不會對最接近的噪音敏感地點(即港景中心大廈),造成不良的累積固定噪音影響。
3.4 水質影響
3.4.1 由於是項工程無需直接進行填海,因此在水質影響方面的主要工作將是控制施工期間的徑流。這些徑流可能會含有較高濃度的懸浮固體,亦可能會影響海港沿岸的各個沖廁及冷卻用水進水口。這些進水口都屬於可能受水質影響的地點。然而,若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包括排水設施,隔油、隔沙裝置及良好施工方法,便可以把這些潛在的水質影響控制在《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規定的標準之內。顧問預計不會有任何不可接受的剩餘水質影響。
3.4.2 報告亦建議在是項工程的運作期間實施多項緩解措施,包括淤泥收集器、集油器及對措施作出適當的維修,務求把道路徑流的油脂清除。顧問預計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剩餘水質影響。
3.5 建築廢料的管理和處置
3.5.1 若能將是項工程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料全部按照環評報告所建議的認可方法來處理、運送和處置,並能確保沒有任何固體或液體廢物進入附近海域,顧問預計是項工程所產生的廢料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項工程所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都可被再用於是項工程或鄰近填海區或公眾填土區,而非惰性拆建廢料將會棄置於堆填區內。
3.5.2 顧問估計從中環交通交匯處,東區走廊連接路及隧道的樓宇建築工程挖掘出來的物料,總數約有259,200立方米,當中的35,130立方米會在工地內再用,而另外224,070立方米則須運往地盤以外的地方。由於中環及灣仔繞道的建築工程主要包括主幹隧道、橋樑及支路的結構工序,所以地盤可接收挖掘物料的能力有限。藉得注意的,是根據現時的計劃,當中環交通交匯處的工程產生剩餘物料需要搬離地盤時,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仍在進行中。因此,這是有可能將中環交通交匯處工程的剩餘物料用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料,但要視乎當時工程的進度是否配合。顧問亦估計從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內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委託工程挖掘出來的物料,總數約有1,009,000立方米,當中有789,000立方米會在工地內再用,而另外的220,000立方米則會運往地盤以外的地方。
3.5.3 為了確保是項工程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各種廢料,無論在存放、運送和處置的過程中,均不會對環境造成滋擾,應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納入建造合約規條之中。承建商應該根據這些建議,在施工階段製訂工地的“廢料管理計劃”。
3.6 景觀及視覺影響
3.6.1 是項工程對景觀及視覺上的影響重點包括現存植物清除,附隨的基建及相關配套(如通風設施機樓及行政大樓),有關工程(如隧道出入口、翼牆及橋座),高架道路及隔音設施如隔音屏障及半密封式隔音屏障。
3.6.2 建議工程範圍的景觀及視覺現存情況的審視,建基於實地考察及文件研究。預測影響程度是按照系統式的現存情況研究評估和預測施工期及工程完成後的影響。
3.6.3 是項工程包括相當大量的工程構築物,建議由優質的設計方法來緩減某程度上的負面影響。建議整套工程構築物的設計利用配合其用途及獨特性的系統式手法來進行。
景觀設計方針如下:
對整體景觀特質及工程構築物元素確立一致的設計方向。
與相鄰的休憩用地聯系。
嘗試減少道路系統對海港做成的分隔。
選擇快覆蓋、具季節性觀賞價值、多品種及不需經常修剪的植物,同時亦在設計上保持連貫性。
3.6.4 在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影響包括:
剩餘景觀影響
是項工程東西兩端各有一些高於地面的路段而需要清除的原有植物,因此會在施工期間對景觀造成海濱中等程度的影響。樹木評估內的554棵樹中建議砍伐61棵,保留132棵及移植361棵。那些被建議砍伐的樹木,都沒有被移植的價值或呈現殘朽的狀況,安全理由也屬考慮的原因之一。而在路線伸延上的限制,及工地空間上的要求,都至使一些樹木需要被砍伐。砍伐及移植樹木需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批許。此外,香港遊艇會、警官俱樂部及銅鑼灣避風塘和長廊,由於毗鄰施工地點,因此其康樂用途以至景觀會受到較顯著的影響。
剩餘視覺影響
大部分位於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沿線,而且能看見海港的建築物,特別位於銅鑼灣、天后及大坑區,其視野均會受到顯著的影響。在沿線附近或旁邊休憩及康樂用地如維多利亞公園、香港遊艇會、警官俱樂部及銅鑼灣避風塘和長廊,將會受到中等/顯著的影響。此外,那些能從尖沙咀海旁遠觀沿線景色的地點,預計亦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3.6.5 運作階段的剩餘影響是從運作後第十年開始算起,因為新種植的樹木屆時應已長成,能夠提供遮蔽效果。在運作階段可能產生的顯著剩餘影響有下列各項:
剩餘景觀影響
由於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是一條高架道路,構成區內主要景觀,因此香港遊艇會和銅鑼避風塘的景觀均會受到顯著的影響,而未來的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海旁休憩用地亦會受到中等/顯著的影響,警官俱樂部、維多利亞公園及維園道預計亦會受到中等影響。擴闊的林士街天橋及附隨的高架道路位於建議中的中環海濱公園較遠的西面,因此,是項工程對於該公園有不顯著的影響。
剩餘視覺影響
在視覺上可能受到顯著和中度/顯著影響的地點將是天后、大坑、銅鑼灣和灣仔等地區,因為這些地區有不少現有及將來建設的住宅及酒店樓宇都能夠清楚看見港島東區走廊。因與高架道路視覺上接近,中環區的信德大廈住宅單位將受顯著影響,香港遊艇會、警官俱樂部、銅鑼灣避風塘及海濱長廊、香港機鐵站發展北面、未來的灣仔海濱公園長廊、未來的灣仔商業及娛樂用地亦會受到中度/顯著影響。
3.6.6 評估為不顯著影響的地點大多數是不受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影響,但會受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影響。
3.6.7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錄十的規定,是項工程若能實施緩解措施,則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產生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均屬可接受的水平。
3.6.8 對位於銅鑼灣及天后向海港住宅單位而言,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這條高架道路,連同隔音屏障,剛好在它們的視野中形成一個顯著的工程構築物。這些單位因而受到顯著視覺影響。是項工程將會形成該銅鑼灣及天后局限地區的主要視覺影響考慮因素。因這些地區的各種限制,是項工程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優質的高架道路及隔音屏障設計未能完全減少工程構築物帶來的負面視覺影響。與是項工程相鄰,而在銅鑼灣避風塘填海區的未來發展項目連同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相關配套,將能提供優質視覺設計,從而可以減少該小區的視覺負面影響。
3.7.1 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已經建議了一個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內容包括在是項工程施工前進行監察,並在施工和運作期間進行監察和審核,範圍包括空氣質素、噪音和廢物管理。有關詳情已列載於是項工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報告亦建議在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的期間,由一位獨立的環境稽查員負責評核承建商和環境小組的表現。
3.8 環境效益、設計、主要保護措施及改善
3.8.1 是項工程所帶來的主要效益,是提供一個新的主幹道路網絡,令中環與銅鑼灣之間的嚴重交通阻塞得以紓緩。此外,是項工程亦包括下列各項額外的環境保護措施:
從上環至銅鑼灣一帶現有的對空氣質素敏感地點,將會因為是項工程在施工期間採用建議中的塵埃控制措施而免受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從上環至銅鑼灣一帶現有的對噪音敏感地點,包括韓國貿易大廈、灣景中心大廈、伊利莎伯大廈、海濱大廈、美城花園大廈、佳景大廈及維多利中心等,將會因為是項工程在施工期間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噪音緩解及管制措施而免受不良的建築噪音影響;及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擬建的新路在運作期間所產生的交通噪音,對東區走廊連接道路附近的海濱大廈、海威大廈、維景花園、維多利大廈、美城花園大廈、歌頓大廈及佳景大廈現有的對噪音敏感的住宅單位所造成的影響。然而,根據評估結果的預測,在實施所有可行的直接噪音緩解措施後,維多利中心仍將受到超出規定水平的噪音影響。對於是否在對噪音敏感的地點實施間接的技術補救方法,顧問亦就此進行了資格評估分析。結果顯示,因維多利中心未能符合資格的規定,所以該處將不會提供間接的技術補救方法。
4 總結
4.1.1 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對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提供了有關其性質和範圍的資料。此外,在適當的地方提出了緩解措施,藉以確保工程能夠符合保護環境的法例和標準。
4.1.2 整體而言,這份有關“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認為該項工程若能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便能夠符合保護環境的標準和法例。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亦說明了是項工程所產生的各類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及對居民和一些環境敏感資源所提供的保護。此外,報告亦在有需要的地方建議了一些在進行施工及運作之前和期間實施的環境監察和審核機制,藉以核驗本報告各項預測的準確性和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