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CE 74/98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
綜合可行性研究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目錄
1. 引言
1.1 工程背景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目的
1.3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事項
2 工程內容
2.1 工地位置及研究區域
2.2 工程規定、範圍及效益
2.3 工程計劃
2.4 相關工程
2.5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
走廊連接路之間的相互關係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引言
3.2 空氣質素影響
3.3 噪音影響
3.4 水流、水質及沉積物質素影響
3.5 廢物管理
3.6 土地污染
3.7 陸上生態
3.8 海洋生態
3.9 景觀及視覺影響
3.10 沼氣
3.11 環境監察與審核
3.12 環境效益、設計、主要保護措施及改善
4 總結
附圖
圖1 工地平面圖
圖2 指定工程項目
圖5 填海工程階段
圖6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項目之相互關係
圖8 景觀設計總圖
1. 引言
1.1 工程背景
1.1.1 於一九八九年完成的“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可行性研究”,檢視了中環、灣仔及銅鑼灣沿岸,共約108公頃新填海土地及60公頃盆地的發展,以及現有土地的重建規劃。該項研究亦發現有需要沿香港島的北岸,興建一條東西方向的策略性幹道,藉以紓緩各條現有的東西方向交通幹線的超負荷情況。這條擬建的幹道包括一條連接中環及灣仔的行車隧道(“中環及灣仔繞道”),以及一條沿銅鑼灣海旁的高架道路(“東區走廊連接路”)連接至現有的東區走廊。
1.1.2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可行性研究”建議將發展計劃分作五個階段實施。為機場鐵路香港站提供所需土地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期,已於一九九八年六月竣工。於前添馬艦原址進行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期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已經完成。為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提供所需土地的灣仔填海計劃第一期,亦已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完成。現時正在進行的,是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詳細設計。
1.1.3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是“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的五個階段中,緊接中環填海計劃第I、II及III期,以及灣仔填海計劃第一期之後實施的第五期。圖1展示了這項工程的位置。
1.1.4 由於公眾對維多利亞港填海的事宜相當關注,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頒佈了《海港保護條例》,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頒佈《海港保護(修訂)條例(一九九九)》(以下合稱“海港條例”)。根據這些“海港條例”的規定,必須把海港視為一項特別的公共財產和天然遺產來加以保護和保存,並須以不在海港進行填海作為前題。故此,有關當局對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中的第III期中環填海計劃重新檢討後,將原本建議的規模縮小。為了符合“海港條例”的規定,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以下簡稱“是項工程”)亦必須加以檢討。
1.1.5 是項工程現時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進行發展而填海,而是為主要的交通基礎設施和其他重要設施提供所需土地。這些交通基礎設施包括中環及灣仔繞道、東區走廊連接路、建議中的北港島線,以及沙田至中環鐵路連接線中的第四條海底鐵路隧道。此外,是項工程亦包括重置受工程影響的現有海旁設施,以及各項必要的改善工程,務令新的海岸線能夠形成一條別具吸引力的漫步長廊,供市民享用。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目的
1.2.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綱的規定,這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是要就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有關其性質和範圍的資料。為了探討可能產生的累積影響,所有於同期進行的相關活動亦須加以評估。這些資料有助於決定下列事項:
(a) 各項不良的環境影響是否均在既定標準/指引所規定的範圍內;
(b) 建議中的工程的詳細設計、施工和運作有沒有任何條件和規定;
(c) 各項剩餘影響(即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依然存在的影響)是否均在既定標準/指引所規定的範圍內。
1.3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事項
1.3.1 建議中的計劃是一項都市發展計劃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其研究區域超過二十公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三《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第一項的規定,這項工程屬於該“附表三”的指定工程,因此必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詳細的環境評估報告,以便審批。
1.3.2 這項工程包括多項附表二的指定工程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這些工程必須在施工或運作前取得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的環境許可證。表1.1摘述了這項工程所包括的五項指定工程。圖2則展示了這些“附表二”指定工程項目的位置。
表1.1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所涉及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二”的指定工程項目
指定工程項目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參照 |
備註 |
填海工程(包括有關的挖泥工程) |
附表二第一部份C.1項 |
面積超過五公頃的填海工程 |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主要道路(包括P2路) |
附表二第一部份A.1項 |
主要/地區幹路 |
灣仔東污水出口管 |
附表二第一部份F.6項 |
海底排污渠口 |
奇力島遊艇碇泊區 |
附表二第一部份O.2項 |
在設計上是為不少於三十艘主要作遊樂或康樂用途的船隻提供碇泊 |
從灣仔至尖沙咀之海底水喉總管 |
附表二第一部份C.12項 |
距離一個海水進水口少於一百米處進行挖泥 |
1.3.3 雖然這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是作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綜合可行性研究”的一部份,並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附表三”而進行,但研究報告亦評估了各項已被識別出的“附表二”指定工程(表1.1)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以便為這些工程申領環境許可證。
1.3.4 “中環及灣仔繞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計劃是一條主幹道路的建築工程,其中有部份路段位於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範圍內。根據“附表二”第一部份A.1項的規定,該項工程屬於“指定工程”項目。路政署已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二”的規定,委託顧問為該項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1.3.5 有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研究,亦證實在二零一六年之後將會需要一條南北連接道路,以便直接連接灣仔區的腹地,從而紓緩現時堅拿道走廊的交通擠塞情況。然而,該條南北連接道路及其相連的支路,是獨立於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工程項目。該計劃將會在較後階段展開,並會另外進行詳細的工程評估,以證實其技術可行性。此外,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該條南北連接道路屬於指定工程,因此必須按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來證實其環境影響的可接受程度。是次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沒有包括該條南北連接道路。
2 工程內容
2.1 工地位置及研究區域
2.1.1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研究區域分界線,東面是興發街,南面是維園道和告士打道,西面則是分域碼頭街。
2.1.2 研究區域包括位於灣仔至銅鑼灣沿岸現有填海區上的市區發展,以及將被是項工程填為陸地的沿岸海床。研究區域內的主要土地用途包括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灣仔渡輪碼頭、灣仔公眾貨物裝卸區、香港遊艇會、警官俱樂部和銅鑼灣避風塘。
2.1.3 新的土地將會沿著灣仔及銅鑼灣的海岸線形成,主要用於興建重要基礎設施,以及提供一個別具吸引力的海濱地帶,包括一條新的公眾漫步長廊。預計填海區總面積約為二十八點五公頃。新填得的土地將會是一條狹長地帶,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以西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交界處起,沿著現有的灣仔及銅鑼灣海岸線一直延伸至銅鑼灣避風塘東面。圖3及4展示了這個新填海區的道路分佈和土地用途建議。
2.2 工程規定、範圍及效益
工程規定
2.2.1 這項工程是因為有需要興建一條主幹道路而進行的。該條主幹道路是指從林士街天橋延伸段起,一直伸展至東區走廊的一段道路,可分為“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
2.2.2 該條主幹道路將會穿過中環及灣仔而形成一條東西方向的策略性幹道。它是政府所製訂的香港策略性交通規劃中的重要一環,亦是紓緩現有的東西幹線(即干諾道–夏愨道–告士打道)交通壓力的必要環節。該條主幹道路原本是“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建議,其可行性亦已於該項研究中被確定。
2.2.3 是項工程除了為主要交通基礎設施提供所需土地外,亦能在現有的市區“邊緣”形成一片連貫的土地用途模式,以便發展一個合適的海濱地帶。因此,這項工程會考慮採用一些富想像力和高質素的措施,務求發展出一個具國際水準的海濱地帶,供市民和遊客享用。這種造法亦符合特首於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中所表達的意向,即改善香港的海濱,使之成為一個擁有開闊廣場、景觀美化區、商店和食肆等設施的地區,藉以促進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
工程範圍
2.2.4 是項工程的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i) 形成主要交通基礎設施所需的土地,包括中環及灣仔繞道(包括一條雙程三線的主幹行車隧道,以及另外兩條雙線單程隧道,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連接至銅鑼灣,形成“灣仔繞道”)、東區走廊連接路、北港島線、沙田至中環鐵路連接線,以及必要的地面連接道路,以便車輛能從中環直達灣仔;
(ii) 海濱漫步長廊及其他必要的設施;此外亦需要土地為海濱漫步長廊興建相關/輔助設施;
(iii) 重置/保護受上述土地平整工程影響的現有設施和結構,以及興建一個政府直升機坪;
(iv) 擴建、修改、重置或保護受上述土地用途修改及土地平整工程影響的雨水渠排水口、污水出口管、灣仔東污水隔濾廠及輸水管,並改善腹地的雨水排放系統和污水排放系統,因為在完成上述土地平整工程後,這些系統都會變得不敷應用;
(v) 提供地面道路、行車天橋、行人天橋、必要的交通設施和有關的公用服務;
(vi) 興建新的海濱長廊、景觀美化工程和有關的公用服務。
2.3 工程計劃
2.3.1 預計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各項建築工程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動工,而整項工程的竣工日期將是二零一零年二月。建築工程將會分階段進行,以便配合各種公用服務和設施的重置規定和施工順序的限制。為了達到這項工程的各項目的,顧問已擬備一份分階段的施工計劃,其中每個地區的工程均會按順序進行。圖5展示了根據上述事項和限制而擬訂的填海計劃分階段情況。
2.4 相關工程
2.4.1 下列各項工程均與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有關:
(i) 拓展署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包括沿中環海旁進行的填海工程,以便提供土地作交通基礎設施(包括中環及灣仔繞道及北港島線)及必要的基本用地,施工期將從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三月。
(ii) 路政署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計劃,將會興建一條從中環林士街天橋延伸段一直伸展至銅鑼灣東區走廊的道路。中環及灣仔繞道將會以隧道貫穿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這些隧道的建築工程將會分別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進行。建築工程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展開,而整項工程將於二零一二年完成。
(iii) 路政署的銅鑼灣天橋工程,將於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之間進行。
2.5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之間的相互關係
2.5.1 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均會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二年之間施工。這三項工程都位於港島北岸,其中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是相連的工程,同為主要交通基礎設施提供所需的土地;而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工程則會新建一條從中環伸延至銅鑼灣的主幹道路,橫跨前兩項工程的工地。
2.5.2 這三項工程之所以互有關連,主要是因為它們的實施計劃互相重疊,而且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亦實際上重疊在前兩項工程的工地之上。圖6清楚展示了這種重疊情況,以及這三項工程的整體施工計劃。
2.5.3 根據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環境影響評估結果顯示,空氣質素、噪音和水質的主要指標,均會因為這三項工程的施工計劃和施工地區互相重疊而受影響。這些累積影響可以摘述如下:
在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和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施工重疊期間(即從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建築工程動工起,至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建築工程竣工止),這兩項工程的建築工作,將會在各自的施工地區內造成空氣質素、噪音和水質影響。(中環及灣仔繞道的建築工程將會在同一期間於中環交通交匯處進行,但這些工作並不會影響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施工地區。)在這兩項工程交界的受影響地區,每項工程都會對另一項工程造成累積性的空氣質素和噪音影響。在水質方面,由於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作將於同一期間進行,因此將會造成累積水質影響;這種累積水質影響將會超過每項工程單獨造成的水質影響,而且該兩項工程的施工地區均會受到影響。
在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完結,至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竣工這段期間,空氣質素、噪音和水質均會受到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施工影響。此外,由於東區走廊連接路將於同一期間進行,因此亦會產生空氣質素和噪音的累積影響。
在這三項工程的運作階段內,可能會產生下列影響:
在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以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所建成的道路(即新的主幹道路)上行走的車輛,可能會造成空氣質素及噪音影響;
由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及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所共同形成的新的海岸線,可能會對水質造成影響。
這些累積影響將會超過每項工程獨自運作時所造成的影響。
2.5.4 顧問在對這項工程進行分析評估時,已經納入了所有同期進行的工程對一些敏感的地點可能造成的最壞影響,因此這次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已經顧及上述各項累積影響。此外,該三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均有闡述各個相關的工程地區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受到的累積空氣質素及噪音影響;而在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及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亦有闡述累積水質影響的評估結果。在評估剩餘影響時,顧問亦已顧及三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這種做法可以確保各項環境影響均已被全面評估,並因此可以從中推斷整個港島北岸地區,在這些工程完成後可能出現的整體環境狀況。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引言
3.1.1 以下各節將會就這項工程的施工和運作,以及於同期進行的相關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響,摘要闡述其性質和範圍。至於進一步的細節,包括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則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詳述。圖7展示空氣、噪音及水質感應強的地方。第3.12節亦摘述了這項工程所避免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對環境影響敏感的資源和人口所受到的保護和得益。
3.2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3.2.1 填土和加壓已被識別為填海工程中的主要塵埃來源。此外,中環及灣仔繞道隧道路段的委託工程亦可能在挖掘和回填時產生塵埃滋擾。預計幾乎所有從灣仔至銅鑼灣一帶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的懸浮粒子總含量,均會超過一小時及廿四小時的規定指標(分別為每立方米500及260微克)。舉例而言,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的一小時及廿四小時最高懸浮粒子總含量,預計分別為每立方米3,371及1,753微克。
3.2.2 為了符合空氣質素指標,顧問建議實施下列各項緩解措施:
· 嚴格限制工地內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十公里以下,並須經常灑水以保持泥路濕潤;
· 當天氣和工地情況均屬乾燥時,使用中的工地每天須灑水兩次;
· 在進行挖掘工作和處理物料時,應予灑水;
· 在工地出口設置車輪及車身清洗設施,並在有需要時連同公共道路一併清洗;及
· 所有運載多塵物料進出及來往各個工地的車輛,均須以帆布覆蓋所載物料。
3.2.3 在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施工期間若能實施上述各項緩解措施,在所有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所預測的空氣質素,將會符合一小時及廿四小時的懸浮粒子總含量準則。(以前例而言,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的一小時及廿四小時最高懸浮粒子總含量,預計分別為每立方米394及251微克。)這項工程的施工活動,將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任何不良的剩餘影響;而其他同期進行的工程,亦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運作階段
3.2.4 二氧化氮的擴散情況、在是項工程施工地區及附近的一般污染物中所包含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一氧化碳數量、露天道路網的車輛廢氣、主幹道路的隧道出入口和通風設施機樓所排放的廢氣、海底隧道出入口所排放的廢氣,以及各條現有的下層通道和計劃中的上層通道出入口所排放的廢氣,是可能影響空氣質素的因素。顧問已運用數學模型來進行模擬分析。
3.2.5 預計在離地面一點五米高的空氣中的一小時平均二氧化氮、廿四小時平均二氧化氮、廿四小時平均可吸入懸浮粒子,以及一小時平均一氧化碳的濃度範圍,分別為每立方米114至291微克、79至150微克、62至130微克,以及1,820至6,621微克。這些數值全都在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範圍內。
3.2.6 預計這項工程在運作階段,並不會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產生不良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3 噪音影響
施工階段
3.3.1 根據評估結果,預計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和其他同期進行的工程,包括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以及銅鑼灣天橋工程等的日間施工活動,將會造成建築噪音影響。若不加緩解,預計在一些具代表性的對噪音敏感地點,包括沿興發街及告士打道的住宅樓宇、各個演藝中心,以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等地方的噪音,將達60至89分貝(A)。
3.3.2 這項工程若能採用低噪音的器材和流動隔音屏障,而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和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亦能實施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噪音緩解措施,則在所有對噪音敏感的民居的噪音,預計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中規定的正常日間工作時間的建築噪音準則,亦即經緩解後的噪音水平為60至75分貝(A)。預計在各個演藝中心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的噪音,仍會超出規定水平約4至7分貝(A)。不過,這些地點均設有中央冷氣系統和良好的隔音設施,亦無須靠敞開窗戶通風。因此,預計這些室內場地將不會受到不良的噪音影響。
3.3.3 顧問對這項工程的填海工程中,各項可能會在受限制時間內(下午七時至十一時)進行的施工活動,亦作出了參考性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若能採用較少噪音的機器,並減少使用機動器材的數量和施工活動,則在所有具代表性的對噪音敏感的民居的噪音,預計均會符合現行的建築噪音準則(65分貝(A))。然而,因機動器材需要在靠近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新翼運作,預計在該處的噪音仍有可能超出規定水平(65分貝(A))。應該注意的是,有關受限制時間內(下午七時至十一時)的建築噪音影響的評估結果,只屬參考性質;而且噪音管制監督在處理任何“噪音許可證”的申請時,均會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及有關的技術備忘錄,並考慮當時的情況和條件才作出決定。
運作階段
3.3.4 顧問評估了最差情況下(即於二零二七年)的交通流量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其中已顧及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緩解措施。預計大部分對噪音敏感的地點的噪音,都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內有關交通噪音的規定。然而,這些超出規定的噪音主要來自現有的道路和擬建的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可參考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所“新增”的道路噪音可說微不足道(即少於1.0分貝(A))。此外,部份對噪音敏感的地點,例如香港藝術中心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均裝有中央冷氣系統和隔音設施,而無需靠敞開窗戶通風。因此,預計該處的室內環境將不會受到不良的交通噪音影響。基於以上原因,並無需要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道路設置運作時之緩解措施。
3.3.5 預計來自直升機和固定源頭的噪音,包括中環及灣仔繞道通風設施的通風槽機樓所發出的噪音,對現有的和規劃中的對噪音敏感地點均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3.4 水流、水質及沉積物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海上工程的影響
3.4.1 顧問運用了數學模擬方法來評估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在進行填海工程時可能對水質造成的影響。評估結果顯示,在填海工程進行期間,懸浮沉積物是影響水質的最顯著因素。在評估填海期間的最壞情況時,顧問已經顧及各個可以預見的填海階段,以及各項挖泥及填土工程的施工期可能會重疊的情況。此外,評估工作亦顧及了鄰近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以及海港內其他於同期進行的填海工程可能造成的累積影響。根據評估結果,預計位於中環及灣仔沿岸,以及銅鑼灣避風塘內的海水進水口均可能受到水質影響,其中表層海水的懸浮固體含量,最高可達每公升263毫克。然而,若能實施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則可有效地減少各個海水進水口所受到的水質影響。這些緩解措施包括在挖泥地點四周設置擋泥幕、在進水口裝設隔泥網,以及把大量的填料堆填在人工海堤後面。在實施這些措施後,海水進水口附近的表層海水懸浮固體最高含量將少於每公升30毫克;而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以及其他於同期進行的填海工程均不會留下任何剩餘水質影響。
陸上工程的影響
3.4.2 各項陸上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海濱設施及公用設施工程等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均來自地面徑流、工地污水的排放,以及工地內的建築工人所產生的污水。若能實施環境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例如在工地內裝設排水系統和沉積物隔濾池等來控制徑流,便可將這些影響控制在法例所規定的水平內。預計這項工程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水流
3.4.3 顧問評估了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以及其旁邊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所共同形成的新海岸線對水流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的方法,是把運作階段的狀況與基線情況加以比較。評估結果顯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在運作階段只會令潮汐水流出現非常輕微的改變(通過維多利亞港的平均水流量變化少於0.5%)。無論是在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實施之前還是之後,維多利亞港內水流速度的分佈都很相似,可見填海工程只會令研究區域內一貫的水流出現輕微變化。
3.4.4 故此,顧問認為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中的填海工程,只會對研究區域內的水流模式造成極輕微的影響。
水質
3.4.5 顧問運用了數學模型來評估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在運作期間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在將基準情況的水質和運作情況的水質加以比較後,發現灣仔及其附近區域的污染物含量在這兩種情況下都相差無幾。故此,預計這項工程在運作階段不會對維多利亞港的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根據模擬分析的結果,這項工程在運作期間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5 廢物管理
3.5.1 據估計,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填海工程將會挖出約九十九萬立方米的沉積物。根據海床勘測所得的沉積物質素資料顯示,在這項工程的施工區域內所挖出的海底沉積物中,約有六十萬立方米屬於H類(即污染物含量偏高)。因此,被挖出的沉積物不宜被棄置於毫無掩蔽的海中。然而,若能按照工務局科技通函編號3/2000的規定實施各項緩解措施,並把挖出的沉積物棄置於沙洲東面的污泥卸置坑中,預計不會出現任何剩餘影響。
3.5.2 顧問已發現在銅鑼灣避風塘內,有部分H類沉積物含有高濃度的多氧聯苯。因此,當這項工程在設計階段作進一步的土地勘測工程時,必須以生物篩檢法來收集和測試沉積物的樣本。鑑於部分沉積物可能無法成功通過生物篩檢測試,因此顧問檢討了各種特別處置方法,並建議先以合成容器將沉積物密封,然後才把受污染的沉積物放進沙洲東面的污泥卸置坑,以免有任何物料洩入海中。此外,顧問亦建議進行實地測試,以便找出最佳的處置方法。
3.5.3 這項工程在施工時所產生的廢物可能會包括建築及拆卸物料(包括被掘出的物料)、普通垃圾和化學廢物。若能以認可的方法處理、運送和處置這些廢物,並能嚴格遵守環境評估報告內建議採用的良好工地運作,預計這項工程在施工期間將不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在施工時所產生的建築及拆卸物料,應在現場分類為可在填海工程中重新使用的惰性建築及拆卸物料(即公眾填土),以及可作循環再用或加以棄置的一般建築及拆卸廢料。
3.6 土地污染
3.6.1 有關土地污染的評估工作包括了檢討該地點的歷史和現有的環境資料,以及一次初步的實地勘察。評估結果顯示有兩個地點的土地可能受到污染:其一是銅鑼灣避風塘內的敬記船廠;其二是香港遊艇會的船隻修理工場。雖然根據現有的資料已識別出船廠和船隻修理工場確實有可能產生污染物,但這些區域可能出現的土地污染並非不可緩解的。
3.6.2 顧問建議在開始進行工地清理/建築工程之前,先進行工地勘察。若有需要就土地污染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亦應在完成工地勘察工作後方才決定該項計劃的具體規定。
3.7 陸上生態
3.7.1 研究區內的陸上生態資源包括多種棲息環境,其中包括人工造成的陸上棲息環境和有關的鳥群。研究區附近並沒有易受滋擾的陸上生態環境,而最近的郊野公園(香港仔郊野公園)位於南面內陸約二公里。除了散處於研究區內的樹木外,最顯著的綠化區域便是維多利亞公園。根據生態評估的結果顯示,研究區內的陸上生態資源的生態價值均屬偏低。
3.7.2 預計無須為保存研究地區內的生態資源,而對這項工程可能造成的陸上生態影響實施任何特定的緩解措施。由這項工程所引致的樹木損失,將會在景觀美化工程得到彌補。預計這項工程將不會對陸上生態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3.8 海洋生態
3.8.1 研究區內的海洋生態資源包括多種棲息環境,其中包括人工建造的海堤、天然的潮間海岸線和軟質海底棲息環境。研究區內及附近均沒有易受滋擾的海洋生態地帶,例如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魚類養殖區和海岸公園及/或保護區,以及其他生態上重要或具有保育價值的區域。根據生態評估的結果顯示,灣仔發展區第II期內的海洋生態資源的生態價值均屬偏低。
3.8.2 挖泥和填海工程將會令約28.5公頃的軟質海底棲息環境永久消失。約有1,100米有大石遮蓋的斜面海堤,以及440米的斜面海堤(堤面為花崗石)將會因填海或遷移現有防坡堤而永久消失。此外,約有2,800米的現有垂直海堤,亦會因為填海工程而消失。然而,這項工程將會新建約1.5公里的沉箱式海浪消減海堤,以及1.3公里的石塊海堤。預計這些海堤將可為被填平的潮間棲息環境提供與現有的石砌海堤具有近似生態價值的棲息環境。由於研究區域內的底棲生物群落和潮間生物群落均只具有偏低的生態價值,所以預計填海工程只會產生輕微的影響。
3.8.3 根據水質模擬研究的結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對海洋生態只會造成很少的影響。預測新建的海堤不會對潮間海洋生物的重新聚集帶來不良影響,同樣現時聚集該處的潮間動植物(主要為蠔類)將會在新的海堤重新聚集。
3.9 景觀及視覺影響
3.9.1 為了評估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附近地區可能造成的影響,顧問進行了一項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有關景觀和視覺影響的緩解措施,主要是透過一份景觀設計總圖來實施,其目的如下:
· 形成一個由多塊露天空地組成的網絡,從而發揮多種功能,包括行人通道及社區活動場地;
· 營造主要的園景空間,並以之形成主要的行人通道,將海濱區與現有的露天空地、擬建和現有的鄰近發展項目,以及市區的其他地區連接起來;
· 建立一個能互相配合,並以行人為主的街景,既能促進行人的流通,亦能把擬建和現有的發展項目結合於一個整體的景觀架構之中,並能普遍改善公共環境的質素;
· 提供綠化緩衝區來緩解各條交通走廊所造成的負面環境情況,特別是擬建的東區走廊連接路;
· 擬訂一個全面協調的綜合性設計,其中納入了所有可以預計將會需要的功能,例如公用設施、排水系統預留區,以及抽水站等;
· 建造一個優質的海濱公園,與擬建於中環填海區的海濱公園互相輝映和互相配合;
· 提供露天空地把西面的中環填海區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連接至東面的香港遊艇會、維多利亞公園,並伸延至北角。
3.9.2 若要在港島東區走廊旁邊營造一個在視野和景觀上均屬世界級的港口海濱區,將會受到相當限制,因為東區走廊本身是一個非常矚目的建築物,而且大部分景觀美化區都將會位於走廊之下。至於能否有效地將東區走廊從海濱區使用者的視野中掩蔽起來,將視乎能否在漫步長廊沿途的排水系統預留地上大量種植大樹冠的樹木。因此,在排水系統預留地上植樹是整體緩解措施中的重要一環。
3.9.3 雖然建議中的文娛綜合大樓將局部阻擋了附近民居的視野,但是大樓可採用具特式的設計,扺銷因東區走廊連接路及其隔音屏障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3.9.4 在施工階段可能產生的最顯著影響包括下列各項:
· 在灣仔北區的街道旁所種植的樹木,以及在灣仔北及銅鑼灣區內由街道和露天空地所形成的景觀特色,均會受到顯著的景觀影響。特別是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漫步長廊、會議道、香港遊艇會及銅鑼灣避風塘等地區的景觀,均會受到顯著影響。受影響的樹木總數約420棵。
· 大部分位於灣仔、灣仔北及銅鑼灣區並能夠看到海港的樓宇,均將受到顯著的視覺影響。香港遊艇會和警官俱樂部將會被多個發展項目包圍,因此在這些項目的施工期間,視野會出現很大變化。此外,灣仔北及銅鑼灣區內的部分公眾露天空地亦會受到顯著影響。受永久性及暫時性影響的公眾露天空地面積分別約為1.05公頃及0.2公頃。
3.9.5 在運作階段內,當所有緩解措施均已實施,而所種植的樹木亦已生長超過十年,仍然會有一些剩餘的不良景觀及視覺影響,其中最顯著的包括:
· 灣仔北區樓宇的海港景色將被建議中的綜合發展用地遮擋;而銅鑼灣區內沿告士打道的樓宇,其部份海港景色亦會被建議中的酒店/商業發展遮擋,而且將會清楚看到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此外,警官俱樂部的視野,將有大部分被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和建議中的酒店/商業發展遮擋。
3.9.6 剩下來的其他景觀及視覺影響都是一些輕微或不顯著的不良影響,或者一些輕微或中等程度的有利影響。
3.9.7 整體而言,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在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所餘下的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十的規定屬於可接受水平。至於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二”之個別指定工程項目,在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所餘下的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都屬於可接受水平。
3.9.8 圖8所示,是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園景設計總圖,用以說明這項工程的美化景觀構思。
3.10 沼氣
3.10.1 按照現行規劃,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填海區內一些含豐富有機體的海底沉積物,將會原封不動地保留在銅鑼灣避風塘的西面和東面角落。在缺氧的情況下,這些物質可能會產生甲烷氣。這些氣體可能會在施工期間或在填海區的發展完成後逐漸釋出。
3.10.2 根據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填海區的預計甲烷散發量,甲烷氣的產生不會對發展計劃構成限制。在最壞的情況下,即留於原地的物料含有百分之一百可由生物降解的總有機碳,則甲烷的散發量將會超出建議採用的最大“安全”散發量。再加上在避風塘填海區西面和東面角落的建議中的發展範圍內,會有一些「在危」房間可能會被波及,因此顧問建議在填海工程完成後,馬上開始監察沼氣排放率。在檢討過這些監察結果後,便可以判斷是否有需要在樓宇的設計內納入氣體保護措施,藉以防止任何被排放出的甲烷氣滲入及/或積累至危險濃度。若能在有需要的地方把建議採用的氣體保護措施納入樓宇設計內,並在施工期間實施其他建議採用的預防措施,這項填海工程所散發的沼氣對人身和財物的安全只會構成低度風險。
3.11 環境監察與審核
3.11.1 顧問建議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監察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和水質狀況,務求能夠符合有關的法定準則,並確保各項緩解措施的效用。此外,亦建議進行工地勘察/審核計劃,以便監察施工期間實施廢物管理,以及運作期間實施景觀美化措施的情況。有關各項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監察程序和位置等詳情,將會於一份獨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闡述。這樣,當有關的影響接近評估準則時,承建商便可以提早獲得警告,並採取必要的行動來減少特定區域的影響。此外,監察結果亦可以用作評估各項實地控制措施的效用。所有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均應納入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內以便實施。
3.12 環境效益、設計、主要保護措施及改善
3.12.1 是項工程所帶來的主要效益,是提供未來交通基礎設施所需的土地,包括擬建的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北港島線和沙田–中環鐵路,以及提供一條新的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此外,是項工程亦包括下列各項環境效益:
· 從中環至銅鑼灣一帶現有的對空氣質素敏感地點,將會因為是項工程在施工期間採用建議中的塵埃控制措施而免受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 預計在是項工程的運作期間,從中環至銅鑼灣一帶各個現有及規劃中的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均不會受到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 從中環至銅鑼灣一帶現有的對噪音敏感地點,將會因為是項工程在施工期間採用噪音較小的機動器材而免受不良的建築噪音影響;
· 是項工程的新建道路,將不會對中環至銅鑼灣一帶現有的對噪音敏感地點造成不良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於填海工程施工期間實施多項緩解措施,包括減低挖泥速度、採用擋泥幕和裝設隔泥網,將可避免填海工程對中環、灣仔及銅鑼灣海濱區沿岸的海水進水口之不良水質影響;及
· 維多利亞港的現有潮汐水流模式,將會因為採用經過優化的填海格局而受到最少的影響。
4 總結
4.1.1 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對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提供了有關其性質和範圍的資料。此外,亦在適當的地方提出了緩解措施,藉以確保工程能夠符合保護環境的法例和標準。
4.1.2 整體而言,這份有關“灣仔發展計劃第II期”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認為該項工程若能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實施報告內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便能夠符合保護環境的標準和法例。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亦說明了是項工程所產生的各類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對居民和一些環境敏感資源所提供的保護。此外,報告亦建議了一些在進行施工及運作之前和期間實施的環境監察和審核機制,藉以核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各項預測的準確性和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