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新巴)於柴灣設立永久車廠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乃根據於1999年7月23日,由香港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予該公司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編號ESB-034/1999而編寫。
上述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乃根據於1999年6月14日,由新巴提交之工程項目概要所提供之資料而發出。
環境影響評估小組是次進行研究的模式,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EIAO)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EIA-TM)的規定。
新巴委託康冠偉顧問有限公司(WHA)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就擬議的之新巴永久車廠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康冠偉顧問公司之環境影響評估小組曾獲ERM公司的協助(就危機評估提供評估及專業意見)。
本行政摘要闡述永久車廠工程項目建造、運作階段的環境評估之主要發現及緩解措施建議。
1.2
工程項目詳情
1.2.1
是項研究主要是為新巴提供一個停泊巴士、附設維修設施及辦公室的永久綜合車廠設施,以取代目前向中華巴士公司租用的柴灣車廠,及位於本項目西南的新巴盛泰道臨時巴士廠。
1.2.2
擬議的工程項目位於柴灣貨物裝卸區之北面、盛泰道臨時巴士廠之東北,現時是一臨時停車場。
1.2.3
工程地點一帶的相關項目包括盛泰道及創富道之交匯處,該處已預留作政府部門綜合大樓;而沿盛泰道貨物裝卸灣以西之一片土地,則預留作其他工業發展用途包括一重型車停車場及汽車維修工場。
2
整體綱領
2.1
研究綱領
2.1.1
是項研究的目的是評價預料在工程項目建造、運作階段,對敏感受體的環境影響及建議緩解措施。
2.1.2
巴士於晚間回廠及清晨離廠對鄰近地區造成的交通噪音滋擾乃是次研究首要之關注重點。因此新巴已聯絡運輸署,研究特別巴士進出的路線,避免使用杏花對開的一段盛泰道。
2.1.3
另一項關注重點是新車廠及鄰近華潤油庫之危險品貯存、轉運及處理。為確定存在之危險及訂定社會所接受的緩解措施,一項詳細的危機評估經已完成。
2.1.4
就空氣質素、廢物管理及土地污染方面較輕微的關注事項亦已確定,並就其影響作出評估。
2.2
研究的技術範圍
2.2.1
根據研究概要及上述各項需關注重點,下列擬議的工程項目之建造、運作階段的技術範圍評估經已完成:
2.2.2
本行政摘要涵蓋是次技術研究的主要發現。
2.2.3
在環評的過程中,已確立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及環境管理系統的規定。一份附有環境監察及審核準則及環境管理系統大綱的環境管理計劃經已制定,以確保環評報告中的建議,於項目設計及執行、建築及營運階段得到落實。
3
技術研究的主要發現及擬議的緩解措施
3.1
引言
3.1.1
是次技術研究主要發現及擬議的緩解措施如下。
建築期間
3.2.1
建築期間之主要灰塵來自建築工程。灰塵評估確定預計工程所產生的灰塵符合法定的限度。配合符合空氣污染管制
(建築灰塵)條例的灰塵管制,能有控制工程地盤的潛在灰塵污染,合乎既定準則,工程產生的灰塵可說是不會為鄰近之空氣敏感受體帶來負面影響。
營運期間
3.2.2
主要空氣污染物產生自車廠附近增加了的巴士流量及廠內的巴士移動。空氣污染量化研究顯示,車廠內的活動及車輛排放之空氣污染源,對鄰近空氣敏感受體之影響,均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條例的限制,預計該輕微程度的空氣污染量不會對新車廠毗鄰的活動構成任何負面影嚮。
3.2.3
新車廠的運作配合建議之巴士進出路線,即巴士不可使用杏花對開的一段盛泰道(如圖
3.1),汽車的廢氣包括車廠排出的廢氣,可說是不會為鄰近之空氣敏感受體帶來負面影響。
3.3
噪音
建築期間
3.3.1
由於擬議的工程項目之地盤距離最近的噪音敏感受體有多達超過
150米的緩衝區,預計建築噪音將遠較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噪音規定為低。
3.3.2
是項工程沒有必要制定建築噪音轉移程序。雖然如此,已就再進一步減低建築噪音提供建議括使用防靜機器和良好地盤工作常規,及安排於施工期間進行實地測量,確保合乎標準。
營運期間
3.3.3
預計車廠運作、廠內及鄰近的交通噪音,對所有鄰近噪音敏感受體的影響,均符合法定之規定。車廠內的噪音將受適當管制,例如使用消聲器等,預期並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3.3.4
透過適當安排巴士進出車廠之路線,避免使用杏花對開的一段盛泰道,將進一步減低交通噪音對鄰近噪音敏感受體的影響。此外,待距離杏花較遠的
20/6新路落成,巴士可使用該新路進出車廠,噪音滋擾將再進一步減低。
3.4
廢物管理
3.4.1
廢物管理評估為新車廠的建造及運作階段預計出多項廢物及其數量,所產生之廢物將包括工程挖出的物質、體積小的化學廢物、工業廢棄物、一般廢物及污水。研究顯示新車廠所產生的廢物並不會構成影響。
3.4.2
已建議了有效的廢物處置方案,配合減少廢物量及廢物循環再用方案,預防及減少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3.4.3
透過實行廢物管理計劃,處理、貯存、收集、轉運及棄置廢料必須按照法定之要求,並不可以對環境構成不可接受之影響。
3.5
土地污染
3.5.1
是次土地污染評估主要集中研究燃油儲貯鼓
,及處理和貯存有限量化學品及其他危險品的影響。
3.5.2
通過實施環評報告中就運作常規(包括監察安排及意外紀錄)、物料及廢棄物管理策略,及土地污染預防措施作出之建議;並將透過演練,防止及減低因疏忽而導致的污染問題。如遇上任何因貯存、運送或處理燃油及其他化學品時,出現洩漏、溢漏或其他損害,將遵照報告中建議之緊急應變程序處理。
3.5.3
環評報告的結論指,若所有建議的措施獲具體切實執行,新車廠不論於興建或營運階段,均不會引致土地污染問題。
3.6
危機
3.6.1
危機評估確定可能的危機為潛在汽油溢漏危機及柴油車在運送過程中可能發生之危險。危機評估確定於新巴車廠內工作及鄰近的活動的人之人生安全可能受到危害,需於巴士加油區灌救系統及一扇可禦火四小時的防火門,以免火勢蔓延入車廠大樓內及減輕因為巴士加油而可能產生的危機。另需設計多條遇上緊急事故的逃生路線。至於對附近民居的危害則屬極為輕微。
3.6.2
另一主要危機是,若鄰近的華潤油站遇上火警時有可能引致濃煙入侵車廠。雖然如此,新巴職工於鄰近設置有油站的車廠內工作之個人人生危機程度屬可接受。新車廠的設計及間隔會考慮到人生安全,主要是減少或避免於面對油站的一面開設門窗,選用不易燃物料建造車廠外牆,及採用附自動關閉功能的太平門。至於油站事故對廠外一帶交通運輸之危機影嚮則屬為輕微。
4
環境管理計劃
4.1
引言
4.1.1
一份環境管理計劃經已完成,為新車廠的建造及運作制定了一套確保緩解措施的成效及環保表現合乎理想的機制。環境管理計劃將會:
4.2
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之規定
4.2.1
環評報告確定有需要為新車廠的建造及運作制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中就空氣、噪音、廢物、土地及危機問題作出規定。各項的緩解措施已載於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執行程序內。
建築期間
4.2.2
下列綜合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就建造階段之規定,詳情列於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手冊內。
雖然預計工程所產生的灰塵將維持於法定的標準內,但仍會每周監督灰塵緩解措施的執行,以確保有效控制灰塵的產生及排放。
預計工程噪音將維持於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噪音規定內,故只需每兩星期進行一次為時約
30分鐘的日間噪音監察,進行監測之理想地點為柴灣科技學院及教職員宿舍、杏花及翠灣。
土地污染及危機之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不適用於建築期間。
營運期間
4.2.3
一份詳細的營運期間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訂立了新車廠營運後,需要執行之環境監察及審核規定及方案。環評研究中為車廠營運期間確定了下列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規定:
只要新巴執行下列噪音控制措施,預計車廠運作為鄰近產生的交通噪音微不足度:
車廠運作之噪音較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噪音規定為低。雖然如此,車廠的活動將受噪音監察,以確保各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皆合乎營運音量規格之標準。
將使用一項廢物管理計劃以減低車廠運作而產生的固體廢料及廢水之潛在負面影響。
環境監督會每年審核各排污方式,確保廢物管理按照審定之程序及車廠的廢物管理計劃進行,並考核是否能進一步減少排污。審核函蓋廢物管理的各個範疇,包括廢物的產生、貯存、循環再用、轉運及棄置。
透過防止污染計劃,避免車廠運作而產生的污染物引致土地污染。此計劃建議用滲漏探測儀器監察燃油儲貯鼓之雙層外殼中的空間。
環境監督定期審核防止污染計劃有否按照審定之程序進行。下列各項定期監察、測試及檢查將定期進行:
安全管理及緊急應變系統之確立,足夠減低事故的發生機會,系統並可提供有效的事故處理方案。
按照規定之車廠設計及合適的巴士進出路線,新車廠並不會為鄰近之空氣敏感受體帶來負面影響。新車廠在營運期間並不需要空氣質素的環境監察及審核。
4.3
法例之規定
4.3.1
在新車廠的建築施工及營運方案當中將有足夠的環境保護及污染控制措施與各種有關之法例規定。建築工程之進度及程序將會再檢討,確保符合有關之香港法例、標準、指引、常規守則及環境政策。
4.4
環境管理系統之規定
4.4.1
環評報告確定有需要為新車廠的運作制定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就空氣、噪音、廢物、土地污染之管理建議詳述於環境管理計劃內。
4.4.2
新巴需確保各項計劃及設施按照營運的規定及目標而運作及進行。此外,潛在之環境影響及緩解措施的成效將受特定之規定及目標的監察,例如法例規定及指引。
4.4.3
新巴將參照
ISO 14001及環保署有關刊物之規定編制環境管理系統。
4.5
營運協議
4.5.1
新巴同意採用合適的巴士進出路線,避免巴士在午夜回廠及早上出廠時經過杏花對開的一段盛泰道,以達致對鄰近噪音敏感受體的交通噪音影響減至最低的目的。圖
3.1表示有待批核之建議巴士進出車廠路線。
5
總結
5.1.1
一項就擬建工程項目的建造及運作而進行的全面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經已完成。研究兼顧工程項目的設計、間隔、巴士進出路線、建造及運作各方面的資料。
5.1.2
研究結果顯示所有被確定為潛在的環境影響,即使在未需緩解措施的情況下,情況依然達可接受程度。但為盡可能將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少,環評報告內就新車廠建造及運作階段的空氣、噪音、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及危機建議了緩解或預防措施。
5.1.3
一項經建議的環境管理計劃將包括環境監察及審核守則和環境管理系統,以確定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若適當採用及實施緩解措施,定可有效緩和與新車廠建造及運作相關連的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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