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摘要
132千伏電力供應電路由貝澳
經芝麻灣半島經海峽至長洲
編號 : T595
客戶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日期 : 2001年10 月
內容
頁數
ES1 簡介 ES
- 1
ES1.1 背景資料 ES - 1
ES1.2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的目的 ES - 1
ES1.3 評估說明 ES - 2
ES1.4 地盤位置 ES - 2
ES2 對各類影響的評估 ES
- 2
ES2.1 工程建築所造成的影響 ES
- 2
ES2.1.1 空氣質素 ES
- 2
ES2.1.2 噪音 ES
- 32
ES2.2 水質 ES
- 3
ES2.3 漁業 ES
- 3
ES2.4 生態 ES
- 3
ES2.5 文化遺産 ES
- 43
ES2.6 景觀及視覺影響 ES
- 4
ES2.7 廢物管理 ES
- 54
ES2.8 對健康潛在影響的評估 ES
- 54
ES2.9 海洋考古影響評估 ES
- 64
ES3 環境監察及審查 ES
- 64
ES4 結論與建議 ES
- 56
行政摘要
ES1 簡介
ES1.1 背景資料
長洲位於大嶼山東南面,擁有人口二萬四千。以一九九九年為例此處最高耗電量是20MVA。長洲的電力供應來源是由南長洲和北長洲電力分站。這兩個電力分站主要由大嶼山南部現有貝澳電力分站33千伏電路系統三條架空電纜和海底電纜(約八公里)輸送。這系統僅以11 千伏電路為補給。另外,由於這幾條33 千伏架空電纜位於苛煩的位置並伸展距離較長,當遇上惡劣天氣的情況例如閃電或颱風事故將對電力供應產生嚴重的干擾。
本工程項目按照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EIAO)之附表2, Q.1被列為指定項目, 基於地下隧道途經“郊野公園”區域,因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指示中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對在擬建的設計工程項目施工與操作中及與此項目相關的並發活動中,對環境所産生的本質的及延伸的影響提供資訊。
擬建的3 x 132 千伏電路始於大嶼山南部的現有貝澳電力分站,經由芝麻灣半島與及北長洲海峽至長洲北及長洲南電力分站所經路線如圖ES.1. 所示。
ES1.2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的目的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的目的如下:
(i) 將擬建工程項目及與之相關的工作與執行這些工作所需的條件一起說明;
(ii) 對爲避開郊野公園不使之成爲電力傳輸走廊而需要的電力線路需求及尋求替代方法的考慮因素提供資訊;
(iii) 將在不同線路選擇及鋪設條件下所會對環境産生的主要影響與擬建工程項目及假如沒有此工程項目將來可能的環境狀況做出比較;
(iv) 確定並描述生物種群的與環境(包括自然及人造環境)的一些元素,這些元素可能被擬建工程項目影響及/或對擬建工程項目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v) 確定並量化對植物,動物及自然環境潛在可能産生的損失與傷害;
(vi) 識別任何潛在可能對景觀及視覺産生的影響並擬定措施減輕這些影響;
(vii) 擬定緩解措施從而使在工程項目的建築與操作過程中所産生的對環境的污染,侵擾與損害減至最低;
(viii) 鑒定,預防並評估在此工程的建築與操作階段預計會對感應強的地方和其他可能潛在受影響的設施所産生的殘餘(例如在可行的環境損害減緩計劃實施之後)的環境影響以及累積的影響;
(ix) 鑒定,評定並指定方法,措施與標準,這些方法,措施與標準將被包括到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建築與操作過程中,其對於減輕環境影響並將之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是很重要的;
(x) 研究所提議的緩解措施可能造成的副作用的影響程度;
(xi) 鑒定本次環境影響評估所提出的緩解措施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xii) 如有需要,設計並指定環境監察及審核措施,以確保環境保護及所採用的污染控制措施的貫徹及其執行效果;
ES1.3 評估說明
爲實現本次研究的目的, 此次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做到:
(i) 確定本擬建工程項目可能會對環境及健康産生的負面結果的總體的可接受性;
(ii) 確定在工程詳細設計,建築與操作中,爲達到在任何可行的情形下減輕對環境及健康的負面影響之目的而所需的條件與需求;
(iii) 對在提議的緩解措施執行之後所産生的殘餘影響定義其可接受性。
ES1.4 地盤位置
研究地域涵蓋貝澳,芝麻灣半島,長洲及北長洲海峽。南大嶼山海岸的分區規劃大綱(OZP)編號S/SLC/811所示爲在大嶼山研究區內的不同分區劃分(OZP的局部圖樣重現於圖ES.2)ES.2所示爲OZP的局部圖樣)。可能的電纜路線在南大嶼山郊野公園,沿海保護區,綠化帶,村鎮式發展區受到侵蝕是在預計之中的。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貝澳區,長洲,十塱舊村,鹽田港村,咸田村及大浪灣這些有居屋發展的地方。
在長洲,3x132千伏電路將被連接至位於長洲北及南的電力分站,可能的電纜路線將會影響到下列區域:
· 長洲中部的北社海旁路,海旁路,大興堤路,長洲西堤路;
·
位於長洲南部的西灣海堤及長洲避風塘。.
ES2 對各類影響的評估
ES2.1 工程建築所造成的影響
ES2.1.1 空氣質素
一項有關建築所産生的灰塵的定性評估已經鑒定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逸起的灰塵是主要的潛在空氣污染物,該評估估計,於未實行任何緩解措施之前SP4寄宿舍將超出毎小時總懸浮粒子(TSP)灰塵之標準。透過應用建立及實用之除灰技術如毎天定期灑水兩次,在運輸之前遮蓋和濕潤及濕潤多灰的材料,或按照空氣污染管制(建築灰塵)規定之方法,建築灰塵之影響便會大大降低至原來之一半,藉以達致可接受之標準。因此,按估計,殘餘空氣質素之影響將會大大減低。綜合上述,空氣質素監察是不必要的而密實灰塵則污染量最小。建議建立除灰技術如定期灑水,在運輸之前遮蓋和濕潤儲備材料以及濕潤多灰的材料。通過所提議之緩解措施的實行,灰塵的産生能得到更進一步的控制,且不會超過可接受的標準。綜上所述,空氣質素監察是不必要的。
ES2.1.2 噪音
未經緩解操施之噪音水平,加上安裝中之地底電纜及建築中之隧道,會造成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受到超出日間建築噪音指標的噪音影響。受影響最嚴重的地方是位於大嶼山貝澳的鹹田村,該處之未經緩解之措施之噪音評估約達至92分貝。因此,於安裝地底電纜及建築隧道時,足夠的管制措施是有必要的。緩解措施包括使用較寧靜的機器及考慮利用障礙物效應以大大減低噪音水平。雖然於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之噪音影響低於日間建築噪音指標(75分貝),但於佛教慧因法師紀念中學內(SR6)仍超出噪音指標(學校限於70分貝內) 5 分貝。綜觀以上短期之殘餘影響,若能將建築時間安排於星期六(非上課時間)或學校假期,便能減少噪音之影響及致減輕殘餘影響。
在建築隧道方面,由於應用大量機動設備PME如鑽孔機及石釘,建築噪音必定會構成影響。透過於貝澳隧道海港豎立暫時性隔音板及使用較寧靜的機器,建築噪音之影響將可減輕,而估計經緩解之噪音水平可符合噪音指標。
此次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總結出未經緩解措施的建築噪音水平對除SR3外其他所有受影響的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均將超過可接受的噪音指標。隨著妥善的地盤慣常做法與實用的緩解措施的實施,建築噪音將會降低。
在緩解措施實施之後,殘餘建築噪音將僅會影響到慧因法師紀念中學。然而,可以預計的是,高噪音只會持續很短時期(2至3日)。因此,建議將學校前面段的路面拆毀工作安排在學校的非教學日進行(例如,周六下午和學校假期),殘餘影響亦可獲減輕。
由於預測的建築噪音不會超越標準及由中電以業內慣常做法安裝地底電纜,因此施工期間的日常噪音監察並無必要。然而,建議在工程建築過程中進行定期地盤審核以確保良好地盤慣常做法和緩解措施得以有效實行。
ES2.2 水質
水質模型預測結果顯示在安裝海底電纜時採用直埋法對水質感應强地方所產生的懸浮固體將不會超越水質指標。固此,使用直埋法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在可接受水平。
至於安裝海底電纜時採用疏浚法並以同步推進一條壕坑計算,對所有水質感應强地方所產生的懸浮固體遠低於水質指標的準則。然而,如果以同步推進三條壕坑計算,預測懸浮固體在長洲避風塘,鯆魚灣及北長洲海峽將超越水質指標。經使用一般緩解及防止污染措施之後,並不會對水質感應强的地方造成影響。擬建此工程項目所引致的水質影響屬可接受程度。
直埋法安裝海底電纜是較佳選擇,它比疏浚法之安裝期為短而所産生影響較少及可接受。並且,直接安裝法對水質感應強的地方所產生的影響,在全年內均能完全附合水質指標。
雖然直埋法所産生對水質感應強的地方能完全附合水質指標(全年),然而為了確保因安裝海底電纜對大貴灣及長沙灣漁類養殖區之水質並不會導致不良影響,故此建議在施工期間執行水質監察。
安裝整段海底電纜將不會使用疏浚法,然而在安裝兩端海底電纜(基於水淺)須要進行小規模疏浚工程。盡管如此,結果顯示如果在旱季以一個水溝之疏浚方案能附合水質指標。
如果在濕季(例如:擬進度表的安排)進行疏浚工程,便須要執行有效之緩解措施以確保能附合水質指標。如以一個水溝之疏浚方案,便須使用關閉及密封抓斗及透過控制抓斗的升降速度,這樣便能確保附合水質指標。
如選擇疏浚三個水溝,緩解措施則須要減少在旱季(透過使用關閉抓斗)的影響40%及在濕季的影響85%(使用關閉抓斗,控制抓斗升降速度及減少疏浚速度使影響再度減少40%)。執行以上所有建議之緩解措施則能確保附合水質指標。
結果顯示懸浮固體在長洲灣避風塘濃度較高,然而這個潛在影響實屬過份誇大,因為此處之有關工程將由合資格的潛水員進行。故此水質影響在長洲灣避風塘將少於水質模型所預測的及將不會對水質產生不良的影響。
施工進度表已安排在旱季進行安裝海底電纜。評估結果確定在旱季安裝海底電纜並不會對水質產生不良的影響。縱然在濕季安裝海底電纜,經執行上述緩解措施仍能附合水質指標。
工地以外之徑流所引致的潛在影響可以受控至可接受程度。在貝澳的臨時工作台將不會對水質產生不良的影響。此設備只供挖掘隧道之用。由於臨時工作台佔用面積較少(僅180平方米)及於海堤背面並以無裂縫之混凝土興建。當挖掘隧道完成,臨時工作台將被拆毁而海岸線亦會回復原狀。
另外,建議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以確保整個緩解措施得以有效執行,並確保在貝澳海灘的海底電纜安裝和填海臨時工作台工程過程中對整體水質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以內。
ES2.3 漁業
檢討現有資料,發現本次所研究之地區擁有漁業的資源及有漁業運作。由於本項目的影響將僅限於疏浚/填海工程由於本項目的影響將僅源於臨時工作台工程及海底電纜所選用之舖設/保護方法。預計疏浚或臨時工作台工程帶來之影響將會是輕微。另外,將不會對附近北長洲海峽魚卵和魚苗牀產生不良之影響。一般來說,在疏浚/臨時工作台工程進行中採用建議的緩解措施控制水質影響至可接受的水平,預計同時亦可控制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合宜的緩解措施例如採用影響較少的直埋法舖設電纜、減少直埋法之推進速度、採用密封抓斗和隔沙網如選用疏浚法。故預計不會對漁業資源産生不利影響。一般來說,在疏浚/填海工程進行中,採用建議的緩解措施控制水質影響至可接受的水平,預計同時亦可控制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因此特別的緩解措施並無必要。
ES2.4 生態
陸上生態
研究範圍內發現了15種生態環境,當中包括森林,高灌地,灌地及草地之混合,濕地,荒廢之耕地,農地,石灘,沙地,後海岸之灌地,紅樹林,鹹帶泥灘,植地,廢地,村莊及河流。根據上節所述的生態條件,森林,濕地及紅樹擁有高度生態價值;而鹹帶泥灘,荒廢耕地,高灌地及河流(S1至 S4) 則被視為擁有一般的生態價值;餘下的陸上生態及香港一般生態環境屬常見的,於這些生態環境中找到的生態品種亦屬普遍,所以,這類生態環境便被界定為擁有較低的生態價值。
擬建的132千伏電纜線路將會主要安放於現存的道路/行人路上。興建及運作地下電纜所帶來之影響將會很少及估計將不存在殘餘影響。影響最大的地方是於南大嶼山郊野公園內將會直接地失去一個生態環境(0.15公頃 高灌地),但估計殘餘影響會是可接受的。緩解措施包括好的施工方法及種植灌木以作補償,藉以減低對周圍環境產生之潛在滋擾。
海洋生態
檢視現有資料並對海洋生態資源進行實地勘察,結果表明研究區域內的潮間石灘屬於中度生態價值而沙地棲息地則屬於低度生態價值,經檢視後被鑒定的潮下軟底棲息地亦屬於低度生態價值。在潮下硬面棲息地發現的少量的隔離集群的硬和軟體珊瑚亦屬於低度生態價值。此外,在擬進行填海臨時工作台工程和海底電纜安裝的水域附近並無海洋哺乳動物活動的痕迹,故此,此處並非印度太平洋駝背豚(又名中華白海豚)和江豚的重要棲息地。
擬建工程對海洋生態的潛在影響表現爲兩個方面,即間接影響(例如通過擾動附近水域的水質),和直接影響(可導致棲息地喪失)。與此工程相關的建築活動將造成暫時性喪失共180平方米共0.55公頃的潮間沙岸棲息地,小面積的石灘以及0.5公頃的潮下軟體生物的永久暫時性喪失。然而,所喪失之生物群體僅屬於低至中度生態價值,且直接受影響的區域範圍很小,故影響程度不算嚴重。工程建築期間所造成的的間接影響,諸如懸浮沈澱物濃度增加及水體含氧量減少,均會影響到棲息在潮間和潮下的濾食動物及其它海洋生物。但此影響並不算嚴重亦非不可接受。
估計不會因工程之運作而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對水域的水質擾動乃因流體動力系統或海底電纜的維修和保養導致之海面交通頻繁而造成。
ES2.5 文化遺産
檢視現有資料並對文化遺産資源進行實地考察,結果表明研究區域內有三十一個歷史性的建築和特徵以及有兩個已知的考古地點。擬建工程已盡可能避開古迹地點,但對一些鑒定地點潛在可能産生的影響仍被引起關注。
所建議之緩解措施包括避免對文化遺産資源造成影響;控制在貝澳天后廟之遊覽高峰期的工程建築進程表;對地底電纜之安裝進行詳細設計以避免和減少對貝澳公校(地點甲)的考古沈澱物及貝澳內提升海灘(地點乙)的潛在影響。擬擴寬之芝麻灣路其路面高度應適當提升以能將地底電纜完全覆蓋,同時亦應高於古物古迹辦事處所定的關注區。應儘量不要在地點甲和地點乙進入到已有地平面之下的“非挖掘”區,若實在無可避免,則在此部分之建築階段須進行考古監察以保護考古沈澱物,另外,如有需要亦可記錄和提取環境樣本以作將來研究之用。”非挖掘”區之高度在詳細設計安裝電纜階段須經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方可。建築承建商應該與有資格的考古學家合作進行監測以便有足夠時間完成所需的考古沈澱記錄及提取環境樣本。
ES2.6 景觀及視覺影響
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強調在工程建築階段會産生顯著不良影響,同時顯著影響限於特定的區域例如貝澳隧道,大浪灣隧道出入口及長洲著陸位置。受影響之海岸線包括於貝澳隧道之暫時性臨時工作台工程地區及大浪灣堆填區用作運載物資之暫時通道,於工程完畢後,這些海岸線將會重新整理以回復原貎。 隨著緩解措施如縮短建築工程時序,減少工程地域,應用先進之移植及種植方法,填補附屬原料之顏色及重新整理之植物和海岸線之進行(參閱圖ES-3, ES-4, ES-5及 ES-6),長期不良影響將會極小。電纜鋪設路線很明顯受限於工程技術之要求。然而,基於擬建項目之性質及所用之建築方法,大部分電纜其建造均能做到極少干擾到現有景觀,因爲施工範圍僅局限于馬路和行人徑。由此得出結論,隨著適當的緩解措施之實行,擬建項目對基線狀況會造成有限的不良影響或極小的影響。換言之,使用緩解措施之後,景觀及視覺影響是可接受的。
ES2.7 廢物管理
爲了適當的管理與有關建築的廢物對環境潛在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認真考慮對地盤過剩建築材料的再利用(如果可以的話),或在其他發展項目中再利用。爲控制或消除建築工作所産生和棄置的廢物對環境所造成的潛在影響,所有在環境評估報告中所列出之緩解措施及廢物管理步驟必須完全被遵照執行。
ES2.8 對健康潛在影響的評估
對擬建架空電纜所産生的電場及磁場進行的計算結果表明,預計的數值將在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指定標準範圍之內,故預計擬建項目所産生的電場及磁場不會危害到公衆健康。
ES2.9 海洋考古影響評估
經檢視基線,地球物理學勘察及潛水視察,結果表明在研究範圍內並無重大的考古素材,因此,任何深入的考古調查或緩解措施都是沒必要的。
ES3 環境監察及審查
在從貝澳電力分站至長洲電力分站的132千伏電力供應電路的建築與操作過程中,提議了一套全面的環境監察及審核(EM&A)程式。此環境監察及審核的要求涵蓋了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生態,文化遺産以及景觀及視覺評估等問題,是對環評報告所作出之建議的充分反映。隨著在建築工作進行中融入所建議之環境監察及審核需求,可以預見的是由<<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所制定之標準必將能被徹底予以貫徹。
ES4 結論與建議
總而言之,倘若所建議之環境控制措施被予以貫徹執行,則擬建的貝澳電力分站至長洲電力分站的132千伏電力供應電路的安裝過程將可滿足所有環境標準與法例要求。除工程建築噪音外沒有其他殘餘影響。然而通過重新安排會産生噪音的建築活動的時間噪音影響可得以減輕且影響過程將非常短暫。因此,殘餘影響可視作是可接受的。
所有建議其目的均爲監察及審核工程建築過程以確保其遵從環評報告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