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總結

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及排放計劃第一階段的污水渠,壓力管道及輔助泵房擬建工程中,對於指定及潛在指定項目的興建及運作對環境所造成的潛在影響,在環評研究中已作出評估。評估的結果概括如下:

 

 

2.1                                     空氣質素

該項研究指出了污水渠/壓力管道及污水泵房的興建工程及運作對空氣質素的潛在影響。透過實施環評研究報告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實施有效的監察及審核計劃,工程帶來的潛在塵埃及異味將會減至最少,並且不會超出水平。累積的建造工程塵埃預計不會超出標準。

 

 

2.2                                     噪音

工程噪音評估已經將擬建的其他工程對研究地點所造成的累積影響同時列入考慮範圍。未經緩解的擬建計劃工程噪音,將超出日間工程噪音標準。因此,建議採用靜音設備及限制使用機動設備等緩解措施。

 

由於鋪設污水渠的工程範圍較小,採用流動隔音屏及/或隔音牆等緩解措施,只能應用在小型機動設備上。雖然如此,在鋪設污水渠時,最大的噪音來自鑿路工程,因此,使用手提型破碎機代替裝在挖土機上的破碎機,再配合流動隔音屏及/或隔音罩,可減低對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的潛在噪音影響。當執行所有實質的緩解措施,對於距離工程現場較接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估計仍會超出噪音標準。由於污水渠鋪設工程將會分段進行,每段長度最多為50米,預計施工期內在個別地點會間歇性地出現工程噪音超出標準6分貝的情況,為期不會超出三個月。在重鋪路面期間,預計工程噪音會超出標準約12分貝,但為期不會多於2天。因此,建議定期進行噪音監測,作為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一部份。

 

若環評研究中提及的計劃建議獲得實行,擬建污水泵房在運作時所產生的噪音將不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

 

 

2.3                                      水質

陸上進行的建造工程對地面水質有潛在影響,這主要與工程地盤排出的地面徑流及廢水有關。實施環評研究報告中的現場緩解措施,這些潛在影響將受到控制。

 

詳細的水質模擬已進行,以研究在減少未經處理污水流入內陸河道的情況下對海洋水質造成的影響。減少未經處理污水的方法是將污水分流輸送至元朗污水處理廠作出處理,從而增加更多污水接受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才排放。水質模擬結果顯示,經由元朗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再經該河輸送至后海灣,可使山貝河河口一帶的海洋水質得到改善。一項就工程對內陸水質影響的評估顯示,污水排入內陸河道將會減少10%,即是對內陸水質的改善。

 

 

2.4                                     廢物管理

環評研究報告建議實行良好的廢物管理守則,以避免及減少在處理及棄置建築及運作廢料時,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本工程項目施工及運作過程中,廢物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及棄置處理預計不會對環境造成難以接受的影響。

 

 

2.5                                      土地污染

根據現有資料及現場勘察結果,沒有證據顯示這次研究中已確定有可能受污染的地點,將成爲有污染物轉移至擬建污水渠和污水泵房施工地的主要來源。倘工程中發現挖掘的泥土受到污染,則必須經過標準方法處理,方可棄置到策略性堆填區。因此,在擬建工程地點旁邊的潛在污染地盤將不會對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

 

 

2.6                                     生態

該研究紀錄了生態的資源,包括二級林地、草地/灌木林、農地、魚塘、沼澤、河流/河道及渠、紅樹林棲息地,以及相關的野生動物。這些棲息地中,草地/灌木林、河流/河道及渠,以及都市化地區的生態價值屬低。在研究調查中,在農地,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以外的魚塘及二級林地的生態價值則為中等。紅樹林、沼澤、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內的魚塘則為最高。

 

擬建的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泵房主要設置於現有的道路/行人路上,這些都市化/受破壞的棲息地的生態價值屬低。因此,工程對於質素相對較低的棲息地之影響亦很少。實施建議中的緩解措施後,所剩餘的負面影響亦預計不會出現。至於對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的潛在間接影響是最受關注的問題,如在這些地區將工程及噪音活動策劃在冬季以外的時間進行,則可扺消任何預期的影響。緩解措施需要配合良好的施工守則,並且使用靜音工程設備/機器及流動隔音屏,以減少對四周環境造成的潛在滋擾。

 

 

2.7                                     漁業

研究中發現一些活躍運作的漁塘主要集中在研究範圍的西北面,而其他地區發現的漁塘都呈靜止及/或荒廢狀態。擬建的污水排放系統及污水泵房工程將預期不會對活躍運作漁塘造成影響。

 

 

2.8                                     文化遺產

 

此項工程預計不會對歷史建築物及古蹟造成直接影響。適當的緩解措施亦應在需要時實施,以減少間接影響。

 

在靠近吳家村歷史建築物群的地段進行施工時,應當審慎處理施工進度、避免進入安全範圍、注意清除地基結構障礙物造成的破壞、細選擇施工設備及施工方案,在吳家村歷史建築物群進行結構勘察及震動監測,以確保該歷史建築群不會受到興建吳家村污水泵房工程的影響。建議針對水泵動和停機及噪音輻射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從而確保將污水泵房運作期間產生的震動減至最低水平。

 

除水盞田、吳家村和彭家村污水泵房之外,大部份擬建中的污水處理設施都不會對重要的考古遺址產生負面影響。在土地收回後,施工開始前六個月於擬建的污水泵房地點進行考古勘察。應採取與古物古蹟辦事處認同的緩解措施,以便減少所有潛在的不利影響。進行考古勘察前,合資格的考古學家應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古物古蹟發掘許可證。

 

 


2.9                                     視覺及景觀

研究地區屬於低地,形成擁有大片沖積土的盤地,排洪至后海灣。該土地主要用作鄉村,工業及一些農業活動用途。研究地區東面的主要道路及交匯點旁邊,是一般發展密度最高的地區。研究地區的西面多屬農地及魚塘。

 

施工階段期間,對於視覺及景觀基線造成影響的工程項目,將會是與興建污水泵房,地下污水渠及壓力管道工程有關的活動。在運作階段則只有污水泵房會對視覺及景觀基線造成影響。

 

針對視覺及景觀的影響,本研究建議一系列的緩解措施。在實施緩解措施後,視覺及景觀造成的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因為:

 

·        雖然基線會受到輕微/中等負面影響,但透過實施外貌及景觀緩解措施,大部份影響都可以消除,減少或抵消;

·        已建議在擬建的污水泵房補償種植因此項工程被破壞的樹木;

·        在工程項目中結合緩解措施,可有效將視覺的影響降低至微不足道;

·        在工程項目中結合緩解措施,可有效將景觀的影響降低至微不足道;

·        研究地區的外觀不會受到重大的負面影響

·        主要景觀將不會受到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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