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 title |
元 朗 及 錦 田 污 水 收 集 及 排 放 計 劃 第二 階 段 之交通及環境評估– PWP 215DS項目 |
Job number |
|||||||||
23527 |
|||||||||||
Document title |
環境影響研究 – 行政摘要 |
File reference |
|||||||||
Document ref |
|||||||||||
Revision |
Date |
Filename |
|
||||||||
First Issue |
15-12-2003 |
Description |
環境影響研究 – 行政摘要 |
||||||||
|
Prepared by |
Checked by |
Approved by |
||||||||
Name |
Franki Chiu |
Sam Tsoi |
|||||||||
Signature |
|
|
|
||||||||
Second Issue |
10-3-2004 |
Filename |
G:\env\project\23527\reports\revised final EIA Stage 2\chinese_ES\revised-Exec_Sum-chinese-3_stage2.doc |
||||||||
Description |
環境影響研究 – 行政摘要 |
||||||||||
|
Prepared by |
Checked by |
Approved by |
||||||||
Name |
Franki Chiu |
Sam Tsoi |
|||||||||
Signature |
|
|
|
||||||||
|
|
Filename |
|
||||||||
Description |
|
||||||||||
|
Prepared by |
Checked by |
Approved by |
||||||||
Name |
|
|
|
||||||||
Signature |
|
|
|
||||||||
|
|
Filename |
|
||||||||
Description |
|
||||||||||
|
Prepared by |
Checked by |
Approved by |
||||||||
Name |
|
|
|
||||||||
Issue Document Verification with Document |
|
ü |
|
||||||||
|
|
|
|||||||||
頁數
1 引言 1
1.1 背景 1
1.2 工程項目說明 1
1.3 工程項目的位置和規模 2
9.1 考古 8
9.2 建築遺產 9
渠務署委任奧雅納工程顧問〔香港〕有限公司,根據顧問合約編號CE66/2001(EP),就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及排放計劃第二階段– PWP 215DS項目(以下簡稱延伸工程),進行一項詳盡的交通及環境影響研究。這項工程研究始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至今二十四個月。
工程之設計及建設監督由渠務署承擔。土木工程及選址部份由污水工程部負責,機電工程部份則由機電工程部負責,具體設計現正進行中。施工期暫定於二零零五年中展開至二零零七年尾完成。
整項工程根據<元朗及錦田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設施需求檢討>納入建議,是<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排放計劃>的一部份。工程旨在於新界西北部現時及未來發展提供足夠應用污水收集系統。其中主要工程部份如下:
· 提供元朗污水廠淨化水的轉運泵送系統至新圍污水處理廠作消毒。
· 為牛潭尾/新田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泵房,以便收集及轉送來自下游地區污水幹渠系統污水。
· 為流浮山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泵房,以便收集該地區的污水,並將污水轉送往新圍污水處理廠作處理。
· 為元朗南部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泵房,以便收集該地區的污水,經其它污水幹渠系統至現有之下村泵房再轉送新圍污水處理廠作處理。
新界北污水收集系統的概覽在圖1.0。此工程包括了幾個部分(圖1.0a)。工程項目及其分界區巳在圖1.1至1.4上記錄。
工程 |
項目 |
位置 |
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及排放計劃第二階段項目 |
||
天水圍及新圍 |
||
2A-1T (圖1.4) |
OP1 |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 |
OS1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OP1 工程項目伸延至天水圍天慈路 |
|
OS2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水圍天慈路經天華路至天影路 |
|
OS3 |
沿天水圍天影路的雙管污水壓力管道 |
|
OS4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影路至屏廈路 |
|
OS5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屏廈路經田廈路至新圍污水處理廠 |
|
天水圍及新圍 |
||
2A-1T(可供替代計劃) (圖1.1) |
AP1 |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 |
AS1 |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西北面的雙管污水壓力管道 |
|
AS2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AS1 工程項目至福順街 |
|
AS3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水圍福順街至天華路 |
|
AS4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介乎天水圍天華路至天影路 |
|
AS5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AS4 工程項目至屏廈路 |
|
AS6 |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屏廈路至新圍污水處理廠 |
|
牛潭尾及新田 |
||
2A-2T |
P1 |
牛潭尾污水泵房 |
及 |
S1 |
污水渠,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1 期由P1 至南生圍污水泵房 |
2B-1T |
S2 |
S2 分支污水渠,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1 期(即S1 對岸)由錦繡花園前至S4 |
牛潭尾/新田污水主幹渠第1 及第2期 (圖1.3) |
P2 |
潭尾軍營污水泵房 |
S3 |
分支污水渠,由P2 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2 期至P1 |
|
S4 |
污水渠,由P3 沿青山公路—新田段至P1, 途經攸美新村、米埔新村和米埔老圍 |
|
P3 |
新田污水泵房 |
|
S5 |
上游近青龍村的污水渠 |
|
|
P4 |
新龍村污水泵房 |
2A-2T |
S6 |
分支污水渠,由P4 沿蕃田村鄉村徑至S5 |
及 |
P5 |
新田軍營污水泵房 |
2B-1T |
S7 |
污水渠,由P5 至S5 |
流浮山/ 輞井 |
||
2A-3T 流浮山/輞井污水主幹渠 (圖1.1) |
A1 |
流浮山污水泵房 |
G1 |
污水渠,由A1 至天水圍預留區污水泵房 |
|
A2 |
輞井污水泵房 |
|
G2 |
污水渠,由A2 沿流浮山道至天水圍預留區污水泵房 |
|
十八鄉 |
||
2B-2T 元朗南分支污水渠(圖1.2) |
B1 |
山下村污水泵房 |
H1 |
污水渠,由B1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
|
B2 |
木橋頭村污水泵房 |
|
H2 |
污水渠,由B2 沿公庵路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
|
B3 |
深涌村污水泵房 |
|
H3 |
污水渠,由B3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
|
B4 |
水蕉新村污水泵房 |
|
H4 |
污水渠,由B4 至B3 |
|
H5 |
污水渠,由大棠村至B4 |
|
B5 |
崇正新村污水泵房 |
|
H6 |
污水渠,由紅棗田村沿大棠路至B5 |
|
H7 |
污水渠,由B5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
|
B6 |
瓦沿頭污水泵房 |
|
H8 |
污水渠,由塘頭埔村沿大樹下東路至B6 |
|
H9 |
污水渠,由B6 沿大樹下東路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
|
B7 |
白沙村污水泵房 |
|
H10 |
污水渠,由黃泥墩村沿公庵路至B7 |
|
H11 |
污水渠,由B7 至B2 |
備注: |
|
- 指定工程項目 |
|
|
|
|
|
- 非指定工程項目 |
|
|
|
整體環境影響研究的結果概括在以下部份。
延伸工程施工期內只應用少量機械設備,且所佔範圍將局限於一小分段內之汚水渠鋪設及以短暫式進行,預計不會產生大量塵埃。施工同期,為減低其它鄰地之累積影響,已建議以分段方式進行施工及每小分段為不超過50米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中的法例要求及環評報告內所列出之緩解措施,已對工地作出有效之空氣污染管制措施的建議,交由承建商負責執行,以確保施工全期所產生的塵埃水平能符合空氣質素指標[HKAQO]中的要求,另設立環境空氣監察程序配合檢討及增加成效。
在運作期間,在建議實施之氣味防預措施下,氣味影響將符合法定要求。其中措施包括適量通風處理及除臭裝置。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OP1/AP1﹞及牛潭尾污水泵房﹝P1﹞的指定工程項目將會設有不少於9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置。於非指定工程項目部份,將會提供以下裝置:
· 在2A-2T及2B-1T段的P2-P5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9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置;
·
在2A-3T段的A1-A2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於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
置;及
· 在2B-2T 段的B1-B7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於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置。
工程噪音巳考慮到由建築污水渠及污水泵房造成的累積影響。評估並假設存在有周邊的同期工程,對環境增加之累積影響。在完全沒有任何緩解措施之情況下,所有噪音敏感區都會超出日間建築噪音標準。
基本噪音緩解措施如:低噪音機械設備,限制同時運作之機械數量、設置工作周邊圍板及再配合移動式隔音屏對機械設備作近距離遮擋,已納入環評報告建議之內。另再建議以分段方式進行施工及每小分段為不超過50米長,減低影響。
儘管已貫徹所有可行緩解措施,估計仍會使局部於距離渠道工地較接近的敏感區超標。超標地方如下:
· 在元朗污水廠淨化水的轉送系統工程(2A-1T)段: NT16 – 18, NT20 – 22, NT24, NT22a 及 NT24a將超標。噪音最高在NT22a為 85.9 分貝。
· 在2A-2T 部分—牛潭尾/新田污水主幹渠第1 期及2B-1T 部分—牛潭尾/新田污水主幹渠第2 期段: NN02, NN09, NN13-14, NN17, NN21- 22, NN24-27, NN43, NN45-47, NN50-52, NN19a 及 NN26a將超標。噪音最高在NN46-47為 89.4分貝。
· 在2B-1T—新龍村部分: NN31a, NN32-33, NN35-36, 及NN38-40. 噪音最高在NN40為 86.8分貝。
· 在2B-2T 部分—元朗南分支污水渠段: NS01, NS11, NS13, NS16-17, NS24-28, NS31, NS34-36, NS40, NS42, NS45-48, NS51-57, NS59-61, NS64, NS66, NS68-70, NS72, NS19a&b, NS37a&b, NS39a, NS42a, NS49a, NS52a, NS70a, NS76 及 NS76b將超標。噪音最高在NS66為89.4分貝。
· 在2A-3T 部分—流浮山/輞井污水主幹渠段: NL13, NL22, NL29及NP01將超標。噪音最高在NP01為81.4分貝.
在重鋪路面期間,預計工程噪音最高為89.4分貝,介時會超標約14.4分貝,但為期不會多於2天。在其餘的鋪渠及工地預備工作時段,將會分別有大約兩星期及半個月的短期影響。受影響的時期已在環境評核報告內8.9節詳述。就此,建議定期進行噪音監測,作為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一部份,以確保所產生噪聲的影響減至最低水平。
在泵房運作期間,如有效採用適當消音處理﹝包括使用消聲器或消聲百業﹞,泵房噪音將不會對敏感區構成影響。此外,在泵房牆上安置吸聲物料亦可減少餘聲的影響。在泵房的建築設計上,百業和其它牆上的開口須遠離最近敏感點的地方。在泵房運作前,須在泵房的周邊和百業處進行噪聲測試。
工地排水及污水排放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屬短暫性及地區性。透過一系列紓緩措施之實行﹝如減少泥土外露面積從而減少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遵從有關實施良好的工地管理指引(PN1/94),及在河流地區使用“地底鑽渠”方法﹞,工程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環評報告已建議妥善執行廢物管理方針。除原地使用挖掘出之惰性建築物料會盡量循環再用之外,其餘工序只會產生少量建築物料及化學廢料。
根據建議實行之廢物管理等級制度,小心處理化學廢物及妥善貯存可循環再用物料,將可避免或減少因廢物貯藏、處理、收集、運送及棄置所造成的影響。
根據現有資料及實地勘察,現存的泥土污染源位置不在污水渠範圍內,而且經移動傳播機會甚低,估計發生影響的機會不大。若於挖掘時發現工程範圍內的泥土受到污染,將作妥善處理後才棄置於策略性堆填區。預計將不會造成土壤污染,對環境影響輕微。
另於施工期間,會在指定位置內抽取泥土樣本。若在工地發現土壤污染,將依據環評報告的建議執行。另承建商亦須採取環評報告內指定之適當安全措施,以減低對工人及環境的可能影響。
因此,以執行環評建議作為施工期間之運作,將對工人及環境產生之影響輕微。
指定工程項目
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附近的生態資源包括種植區、林地、草地/灌木林、農地、魚塘、河流/河道及渠、紅樹林棲息地、都市化地區、棄置地以及相關的野生動物。由於大部份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將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道系統內。這些地區已是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污水泵房的建築將對這些區域構成0.39畝﹝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的永久性損失。污水渠的鋪設工程將對這些地區構成0.24畝﹝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及0.20 畝魚塘的短期影響。因此,透過良好的工地守則,這些影響將不會是不可彌補。其對濕地保護區也不會構成任何不良影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大部份擬建的非指定工程項目將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道系統內。這些地區已是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整體來說,非指定工程項目的暫時性損失包括:25.49畝對已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地區損失、0.46畝的林地損失、0.28畝的草地/灌木林損失、0.02畝的種植區損失、及0.14畝的耕地。
其永久損害包括:0.95畝對已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地區損失、0.05畝的魚塘及0.12畝的耕地。這些損失將對生態環境構成很低的影響。透過良好的工地守則,這些影響將不會是不可彌補。
指定工程項目
以下的污水泵房指定工程項目應根據環評報告內14.9.1段所詳細列出之緩解措施作適當處理:
- 牛潭尾污水泵房(2A – 2T 部份)
- 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2A – 1T) 部份
針對視覺及景觀的影響評估結論,根據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已建議一系列緩解措施, 在實施緩解措施後,視覺及景觀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非指定工程頂目
根據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視覺及景觀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指定工程項目
在指定工程項目中,沒有考古文化價值的影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 輞井村污水泵房
在收地後及施工前須進行深入勘查。勘查須包括最少一個面積不少於2米 x 2米的挖掘測試地點,以查證地層及可能具考古價值的遺產。
· 橫州污水渠系統
初步磡查結果指出,施工範圍附近沒有考古價值的遺產。因此沒有須要作進一步勘查。
· 東頭邨之北的污水渠系統
在收地後及施工前須進行深入磡查, 磡查須包括最少二十個鑽孔調查及二個挖掘測試地點, 每一探坑地點面積將不少於2米 x 2米, 以查證地屬及可能具考古價值的遺產.
· 山廈村污水泵房
磡查結果指出擬建地帶包括貧瘠的沖積土質及高地下水位, 因此擬建地帶沒有考古價值, 沒須要作進一步磡查。
· 祟正新村污水泵房
磡查結果指出該地帶已作人工填積至1.5米深,深越1.5米為貧瘠的沖積工質。因此沒有須要作進一步勘查。
· 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至橫州﹝非指定工程項目﹞
當污水渠挖掘工程經過具歷史價值的村落時:大井圍吳屋村、大井圍及盛屋村等,須進行考古監測。
指定工程項目及非指定工程項目
所有的工程影響都是在非指定工程項目中。
建築期間
對輞井村的麟峰文公祠(AAHB-405), 明遠堂(AAHB-433), AAHB-486 及 487的公祠,在收地後及施工期間須進行深入環境磡查及採取紓緩措施。
對佛教石碑AAHB-21 (流浮山路), 佛教石碑AAHB-419 (蕃田村), 佛教石碑 AAHB-262 (公庵路), 佛教石碑 AAHB-224 (大樹下東路), 佛教石碑 AAHB-207 (大棠路), 佛教石碑 AAHB-242 (攸美新村) 及佛教石碑 AAHB-357 (福順街): 需要有一個不小於一米的緩衝區及保持出入通路通。
廟AAHB-226:大樹下路的出入通路需保持通。
廟及佛教石碑AAHB 227: 施工期前須進行深入建築物狀態磡查。磡查結果需經古物古蹟辦事處批准方能開始工程。
運作期間
(甲) 建築特色
為保持歷史建築物的特色,將需要在以下地方附近擬建設泵房外種植植物:
· 流浮山至輞井段:輞井村的築物﹝AAHB-29至53﹞
· 新田至牛尾村段:蕃田村的鹿峰文公祠﹝AAHB-528﹞及明遠堂﹝AAHB-433﹞
· 大樹下路:木樹下東路亙窰頭附近的天后廟﹝AAHB-226﹞
(乙) 路旁佛教石碑,墳墓,及文化及歷史景觀
由於擬建項目將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不用採取緩解措施。
指定工程項目
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將造成0.2畝魚塘的暫時性喪失(璣圍)。在工程完畢後,這些魚塘將完全修復。
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會對魚業造成間接的影響。但通過良好的工地守則,將有效地紓緩潛在的影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甲級漁塘聚集於山貝、南生圍、大生圍和新田。但都市化的發展,已對這些漁塘造成降級的後果。由於大部份污水渠系統和泵房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道系統內,因此將不會對甲級漁塘構成進一步的影響。但對一些在新圍的丙級漁塘,將構成0.05畝的永久損失。
由於永久損失的漁塘祇佔香港整體漁業的一個很少比例,因此擬建項目對漁業的影響是可以接受。
在工程期間,山貝河地區將會暫時佔用四個總面積為0.20畝的甲級魚塘﹝圍﹞。在工程完畢後,這些魚塘將完全修復。所以該工程對其影響將會很輕微及可以接受。
此外,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將對漁業造成間接影響,通過良好的工地守則已有效地紓緩潛在的影響。
顧問公司為此項延伸工程已擬訂了一份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內容包括一套執行方案,以監察及審核於施工期內可能產生的建築噪音、空氣污染、土地污染、文化遺產、廢物管理及水質影響。詳細資料請參閱該手冊。
除短暫建築噪音對個別敏感點之影響外,總結若於施工期間確實執行環評報告內所建議之緩解措施,及於敏感區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預期此項工程將不會對鄰近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監於工地現場環境範圍有限,在推行最佳可行辦法減低噪音後,剩餘的影響將是短期而可以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