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環境影響評估概要

3.1                 空氣質素的影響

3.1.1           對空氣質素影響的主要來源是施工地方。通過實施所建議的紓緩措施後,如沿工地內的運輸路線定期灑水,根據空氣模型的結果顯示,在所有氣體敏感受體 (Air Sensitive Receivers) 中的總懸浮固體量 (Total Suspended Solid) 的水平都在允許的塵埃標準內。由挖掘出來的物料所帶來的臭覺滋擾非常輕微,並可通過實施建議的紓緩措施以減低氣味的排放。

3.1.2           本工程項目與「蠔涌道改善工程」所造成的累積塵埃影響評估已經完成。評估結果顯示,所有的氣體敏感受體的累積塵埃水平都符合相關塵埃標準。

 

3.2                 噪音的影響

3.2.1           因擬建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噪音,如果不採取紓緩措施,可能對在工地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Noise Sensitive Receivers) 産生超過75分貝(30分鐘)的噪音水平。預測對具有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範圍從65分貝到97分貝。如果沒有實施噪音紓緩措施,使用動力機械裝置將會對噪音敏感受體的地方,産生負面的噪音影響。

3.2.2           最有效的紓緩措施是管制工地使用産生噪音的動力機械裝置。包括選擇靜音裝置或使用消聲器、滅音器和隔音器來減少噪音的傳播。特別的靜音措施包括使用可移動的隔音屏障及臨時的隔音屏障來進一步減輕潛在建築噪音的影響。在這項評估中,通過採用靜音裝置、可移動的隔音屏障和臨時的隔音屏障,能把由該工程對所有噪音敏感受體産生的噪音水平降低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內的標準。

3.2.3           本工程項目與「蠔涌道改善工程」所造成的累積噪音影響評估已經完成。評估結果顯示,對噪音敏感受體造成的累積噪音水平符合由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的75分貝的噪音水平標準。

 

3.3                 水質影響

3.3.1           對水質的主要影響爲排水系統改善工程期間有關的挖掘工作。在挖掘工程中建議控制施工的方法以減少對水質的潛在影響。特別是在河道內施工的期間,限制挖掘工程在乾旱情況下進行,建議將上游河道的流水分疏到其他地方,又或實行圍堵式方法進行,防止流水進入挖掘工程的範圍。其它紓緩措施包括控制施工現場的水流及排放以減少建築的溢流,妥善的工地管理和良好的內務管理可以確保建築廢水不會流入附近的河道。通過實施這些建議的紓緩措施,預計對水質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

 

3.4                 廢物管理

3.4.1           廢物的主要來源是來自排水系統改善工程中從三條河道挖掘出來的物料,這些物料由土壤、砂石、沙礫和碎石組成。由建築活動産生的其他廢物包括工人的垃圾、機械裝置設備及車輛維修所産生的化學廢物、清拆現有建築物及現場清理所産生的建築廢物。

3.4.2           具有適當特性的挖掘物料將會在現場盡可能再利用。 剩餘的物料建議運到將軍澳137區公眾卸泥區處理, 而建築廢物將會送到東南新界的堆填區廢棄。假使這些建築廢物按建議的方法進行處理、運輸以及廢棄,再加上嚴格執行良好的工地管理,預期不會對環境産生負面的影響。

3.5                 土地污染影響

3.5.1           沿三條河道擬改善的河段,根據現有和過去的土地使用情況,顯示與土地污染有關的施工活動沒有在西貢河及蠔涌河附近發生。但值得注意的是,兩個涉及污染土地的工作坊曾出現在北港河區域,主要是與車輛維修有關的工作。

3.5.2           初步污染評估計劃已經完成, 並建議進一步堪察北港河工程範圍內的工作坊。考慮到現場的條件及有可能變更土地用途,建議環境小組在回收土地後,再重新檢討這一份初步污染評估計劃。

3.5.3           假如在現場清理及挖掘工程前把所有土地污染控制在允許的標準內, 以及在施工建設階段實施恰當的紓緩措施,殘餘的潛在污染將不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

 

3.6                 生態影響

3.6.1           經過共九個月乾濕季的生態調查,西貢、沙下、北港和蠔涌區域的生態分析評估已經完成。評估區域內包括多個認可有保育價值的區域, 如自然保育區、 海岸保護區、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3.6.2           在評估區域內證實有七個生境,包括河溪、耕地、森林/風水、灌木叢、開發區和村莊,以及紅樹林和海洋棲息地。此外,多個有保育價值的植物種類也被發現,包括蠔涌施工區域內記錄的稀有樹種厚殼樹 (Ehretia acuminata)

3.6.3           近期調查中,在評估區域內一共有64種鳥類記錄,其中12種具有保育價值。在評估區域內,其他具保育價值的動物品種分別有有一種魚,一種蛇,一種蝴蝶和三種哺乳動物。

3.6.4           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主要直接影響是會損失少部分具中等生態價值的低地河流。擬建工程預計也會直接影響多棵稀有的厚殼樹

3.6.5           其他直接的影響包括損失約0.83公頃的中低生態價值的耕地, 0.91公頃低生態價值的村莊和開發區。由於本工程項目主要是對低生態價值的環境造成影響,所以對生態影響預計相對較小。

3.6.6           可能出現的間接影響包括在施工期間所增加的沈積物對水生生境的影響, 以及由於施工期間所增加的人類活動及所產生的噪音對野生動物的滋擾。所預知的沈積物僅對水生生境有短暫局部的影響, 所以認爲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施工階段的影響也是短暫的,而且主要對低及中低生態價值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所以影響也預計相對較小。

3.6.7           運行階段的影響預計相對較小。

3.6.8           為避免、減少和補償已確認的生態影響,本報告提出多項建議措施。這些措施主要是減少在施工階段中由於沈積物增加對水生群落産生的滋擾。另外建議移植將被工程影響的稀有樹種厚殼樹

3.6.9           西貢河和蠔涌河的河道設計包括使用天然物質作爲河床的襯層、自然淺灘/池塘的恢復、使用石籠來建造新的河堤,以及沿河岸大範圍種植補償的樹木。通過這些措施,預計水生群落可以重新移居在擬建的河道內。因此,對河道並沒有主要的長期影響。

3.6.10       通過實施建議的紓緩措施,擬建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對生態造成的影響相對較小,並且可以被環境接受。

 

3.7                 景觀和視覺影響

3.7.1           在沒有適當的解決措施下,對風景資源及特質的景觀影響已被評估。除了低地山谷外,本工程項目對風景特質區域 (Landscape Character Areas) 的影響預計微不足道。在低地山谷估計要損失大約442棵現存樹木而造成中度影響。但是,樹木的損失可以通過植樹和綠化斜坡及河道沿岸來有效地彌補。另外,受該工程影響的現有樹木將被移植到工程範圍內或靠近工程區域。樹木的移植位置將在該工程的具體設計階段再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或漁農自然護理署協定。

3.7.2           在未實施紓緩的措施下,除了在西貢公路近大涌口路因新建築/工程而對景觀産生中高度的影響,預計工程對其它視覺敏感受體 (Visual Sensitive Receivers) 造成的的視覺影響爲輕中度的影響。通過加入建議的紓緩措施,如河道種植,採用織紋混凝土牆和樹木補償種植,預計對西貢公路近大涌口路的視覺影響可減至爲中度的影響, 而其他地區則可降至輕度的影響。

3.7.3           總括而,通過建議的紓緩措施,該工程對景觀和視覺的影響評定爲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預期對景觀和視覺資源會産生低水平的損失,這些損失不被考慮爲不可接受。然而,在具體設計階段,關鍵的景觀設計方案需要政府和設計顧問的高度合作與聯繫,以確保所有建議的紓緩措施能組成該工程的有效部分。如果這些紓緩措施未能採納,工程計劃將不被接受。

 

3.8                 文化遺産影響

3.8.1           文化遺産影響評估包括兩部分,考古影響評估和建築遺産影響評估。

3.8.2           對於考古影響評估,根據收集到有關的資料, 在蠔涌和北港的工程區域內並沒有考古潛質。至於西貢河和沙下的工程區域,有關資料顯示在沙下地盤內具個潛在的考古價值。但是,田野測量結果顯示,在沙下工程區域內並沒有現址保存的考古遺跡,因此沒建議有關的紓緩措施。

3.8.3           對於建築遺産影響評估,擬建的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將對測量記錄中的多個建築遺産物有輕微的影響。在施工階段建議採取下列的紓緩措施:

·        如果工程在距土地神龕(The higher earth god shrine)的1米範圍以內施工,應爲其提供保護覆蓋物。在施工期應保持公共通道的安全。

·        對於車公廟和另一個土地神龕,應維持停車區域,或者提供替代的停車設施。從西貢公路到車公廟的方向應設置清晰的指示標誌。

·        應避免砍伐三條河流沿岸的成熟樹木。如果難以避免,所有從現場砍掉的樹木都應被種植相同種類的補償樹木替代。

·        河道的設計也應考慮儘量減少任何環境特性的改變,如建築材料的選用應與現狀環境相協調;卵石和礫石的採用和組合形式應利於沿岸植物的生長;還有採用草地混凝土和自然邊緣。

 

3.9                 環境監察及審核

3.9.1           環境監察和審核程式將由本工程項目提議人建立和執行,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的建議得到貫徹執行,並識別是否需要額外的紓緩和補救措施。有關紓緩措施的建議、監察程式和位置的詳細內容,已經在獨立的環境監察和審核手冊中介紹。這令承建商能夠儘早注意,並在評估標準確定後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對特殊地區的影響。現場控制措施的效果也將通過監察實習來評估。所有建議的紓緩措施都包括現在環境監察及審核程式中,並加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