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及運作期間對環境帶來的潛在影響,已經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評估,並總結如下。
3.2.1
本工程項目對空氣質素所帶來的影響主要是在施工期間,從工地挖掘工程及材料輸送所帶來的塵埃,以及由工程機械所排放的氣體。通過實施空氣污染管理(建築塵埃)規定中的紓緩措施,預籿工程在施工期間不會為空氣質素帶來不利的影響。
3.3.1
在施工期間,工程活動所產生的噪音,將會為工地附近區域的噪音敏感受體(Noise Sensitive Receivers) 造成潛在的影響。在未執行紓緩措施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噪音水平將會超過了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引中的日常施工噪音標準。
3.3.2
為了紓緩潛在的噪音影響,需要執行充足的噪音紓緩措施,如使用可移動/臨時的隔音屏障和實施良好的工地管理。
3.3.3
通過適當地實施建議的紓緩措施,紓緩的噪音水平對大部份噪音敏感受體而言,已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引中的標準。但在白銀鄉河出口,與護土牆工地非常接近的一個噪音敏感受體,儘管採用了所有可行的噪音紓緩措施,噪音水平仍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引中的噪音標準。但是,這殘餘的噪音影響預計是短暫的,並且只出現在局部範圍內,所以其影響被認為是可接受的。
3.4.1
本工程項目對水質的影響,主要是在施工期間的河道挖掘及建設工程所引起。為了使工程對水質的影響降到最低,建議採用特殊的施工方法及污染控制措施。尤其在每一個河道的挖掘,建議使用圍堵式方法,防止流水進入挖掘範圍,使挖掘工程能夠在乾旱的情况下完成。建議紓緩措施應在施工合約手冊中詳盡注明和執行。
3.4.2
其他由擬建的排水系統改善工程所引起的潛在水質影響,主要是來自施工現場的水流和排放水;一般的施工廢棄物料、垃圾及污水;以及來自建築工人的排泄物。通過實施適當的紓緩措施,可以把水質的影響減到最小,管理措施包括控制施工現場的水流及排放。同時,妥善的工地管理和良好的內務習慣,可以確保建築廢水和材料不會進入附近水體和雨水渠。此外,需要提供流動廁所來處理工人的排泄物。
3.4.3
通過實施建議的紓緩措施,在梅窩南部擬建的排水系統改善工程預計不會對水質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為了確保建議的紓緩措施能夠有效地執行,例行的工地巡查活動必須經常進行。此外,由於白銀鄉河、大地塘河及鹿地塘河在銀河匯合,並最終排放到銀礦灣,建議在施工期間在河道的下游進行水質監察。
3.5.1
廢物的主要來源在白銀鄉河、大地塘河、鹿地塘河和鹿地塘河繞道的河道改善工程中的挖掘出來的物料。這些物料包括土壤、砂礫和磚石。適用的挖掘物料將會在現場盡可能地利用,如用作臨時排水渠的回填物料或修築堤壆。剩餘的挖掘物料需要運送到公眾卸泥區處理。
3.5.2
其他來自施工活動的廢物,一般來自工人的垃圾、機械置設備及車輛維修所產生的化學廢物,與清拆現存建築物及現場清理的建築廢物。假若這些廢物能夠根據建議的方法處理、輸送和棄置,並嚴格執行良好的工地管理,預料在施工過程中將不會對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建議的紓緩措施應作為承建商的廢物管理計畫的基本部分。
3.6.1
已經透過回顧有關評估地區內的生態價值研究文獻,以及進行一個涵括旱季及雨季的生態調查,完成了評估地區內的生態大綱圖。
3.6.2
具有中低等/中等/中高等生態價值的動植物生態環境的地區包括白銀鄉河、大地塘河和鹿地塘河。在圍繞梅窩谷和蝴蝶山附近的山坡及在鹿地塘濕地,發現了次生林。其他生境則包括如耕作的農業土地和鄉村等屬於較低生態價值的生境。
3.6.3
在評估地區內,具有保育價值的個別動物種類都已記錄在案,包括兩種魚類﹑一種兩棲動物和16種鳥類。有保育價值的魚類包括黑邊湯鯉 (Kuhlia marginata) 和異鱲 (Pazazacco spilurus)。有保育價值的鳥類包括灰背椋鳥 (Sturnus sinensis),有記錄該鳥類曾經在鄰近鹿地塘工作區繁殖。而不同種類的鳥類亦有記錄在三條河段的下游,甚至在鹿地塘濕地覓食。本地不常見及數目下降的虎皮蛙(Rana rugulosa)有記錄曾經在梅窩區出現,於這研究調查亦再次記錄在評估區內。本地受保護的盧氏小樹蛙(Philautus romeri) 有記錄曾經在梅窩區出現。儘管在近期的調查沒有發現盧氏小樹蛙,但在評估地區仍有盧氏小樹蛙存在的可能性。
3.6.4
本工程項目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主要包括175米長的白銀鄉河﹑160米長的大地塘河和225米長的鹿地塘河。此外,本工程項目將會直接影響約0.13公頃中高價值的次生林和0.8公頃的鹿地塘濕地。儘管該濕地整體來說被認為有中高等生態價值,但在施工的部份相當乾旱,長滿雜草和不具有特殊保育價值。
3.6.5
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避免、減少及補償受影響的生態環境。緩解措施包括控制在河道的沉澱物﹔採用具有生態價值的河道設計(譬如河床由天然物料鋪襯,河堤由石籠砌成及沿河堤種植補償性的植物等) ﹔為鹿地塘河繞道提供具補償性的濕地環境設計﹔在灰背椋鳥繁殖的季節時,工程避免接近灰背椋鳥繁殖的地區的工作﹔及遷移具有保存價值的魚類和兩棲類動物。
3.6.6
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工程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預計是可以接受的。
3.7.1
根據文化遺產的實地調查,工程對文化遺產的潛在影響,主要是局限於在涌口考古遺址範圍內的嶺咀頭村擬建的0.75米闊U型排水渠的小型挖掘工作區。建議在施工期前再作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及考古監控。
3.7.2
在鹿地塘河擬建的大石海堤和護土牆,施工期間的工程有可能對鄰近現有的護土牆和相關的袁氏複合建築物帶來振動,因此需要小心地施工並進行振動監測。
3.8.1
環境監察和審核將會在本工程項目中執行,以監控施工期間帶來的噪音、水質、生態和文化遺產影響。環境監察和審核的詳細資料已在環境監察和審核手冊中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