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背景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電」)是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及埃克森美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埃克森美孚」)的聯營機構。青電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特區政府」)在探索另類發電來源,包括可再生能源,以及促進公眾對另類發電來源的認識而作出的努力。為了作出實質支持,青電已展開一項商用風力發電試驗計劃(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以便達到下列目的:

·           收集有關香港發展風力發電所需的工程及環保資料(包括必要法定審批要求);

·           探討香港應用風力發電在經濟、環保和技術方面的可行性,藉以支持特區政府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努力;

·           教育及提高社會大眾對香港風力發電所涉及的問題、成本、限制、效益等事項的認識。

本工程項目會通過完整的選址和規管程序,裝設一台商用風力發電機組,並連接至現有供電網,以便社會大眾能夠獲得更多有關本港應用風力能源的知識和經驗。

為了物色能夠連接中電現有供電網,並適合發展風力發電系統的陸上適當地點,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嚴格的選址程序。同時,亦評估了每個候選地點的風力資源多寡、電網連接容易程度,以及在環境、理和社會上的限制。是項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研究,是為了在喜靈洲發展一個商用風力發電試驗計劃(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而進行。

1.2                            環評的目的和範圍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香港法例第499章)(以下簡稱《環評條例》)附表2I部份第D類(能源供應)的D.1項(公用事業電力廠),本工程項目屬於「指定工程項目」。因此,在喜靈洲建造和營運一項商用風力發電試驗計劃,需先取得環境許可證。

是次環評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就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按照環評研究大綱(ESB-145/2006)所述的事項,包括噪音、生態、景觀及視覺、施工階段的水質和廢物管理,以及文化遺產影響等範疇,詳細評估影響的性質和範圍。

1.3                            研究取向

次環評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提供的指引和評估方法進行,其評估的大致取向包括:

·           進行影響評估的環境和基線情況說明

·           識別潛在影響;

·           評估潛在影響;及

·           建議緩解措施及環境監察計劃

本環評內的評估,乃根據和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最壞估算的情況下,以經驗證可靠及國際認受的方法進行。

 

2                                  工程項目說明

2.1a2.1b分別展示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和布局。下文會闡述本工程的施工和運作情形。

2.1                            風力發電機組

擬採用的風力發電機組為水平軸心的三葉片渦輪機(2.1c展示了一個典型的水平軸心三葉片風力發電機),其主要電力及機械部份,包括齒輪箱、備有額定功率約為800千瓦至1.3兆瓦的發電機和轉向裝置等,將會安放在風車塔頂部的機件艙內。風車塔將可能是管狀鋼材建造,但亦可用其他物料,例如混凝土([1])。塔身會建於一個約為9x 9米的混凝土基座上。

60

 

30

 

風向

 

旋轉

 

2.1c            典型的三葉片風力發電機組

風車葉被風力吹動,並把動力傳送至轉軸,再透過齒輪帶動發電機。發電機所產生的電力經由增壓變壓器傳送至變電站,再經過架空或地底電纜輸進最接近的現有11千伏電網(見2.1b)。

2.2                            工程項目施工

本工程項目的主要建造工程包括:改良現有道路及建造臨時通道以便運送建造物料和設備、建造平台以便豎起風車塔、建造塔基、豎起風車塔、裝設機件艙及車葉,以及安裝控制及傳送系統。

是項研究已找到兩條路線,可以運送建造物料和設備至工程項目地點(2.2a)。第一條屬長路線,是利用現有的重型碇泊設施和道路系統。這條通道會使用現有環迴通道的北段,沿著現有路線直至工程項目地點。通道上有多個地點都需要進行小型道路改善工程。這條長路線會用作運送建造機器和物料。

由於風力發電機組件龐大而且沉重,若用長路線運送,便會需要在多處地點進行重大道路改良工程(包括重大斜坡工程)。因此,將會使用另一條短路線把這些組件運往工程項目地點。風力發電機的組件會以附有起重機的躉船運送,並在島南避風塘內的現有碼頭旁離岸碇泊。躉船需要有2米的水深。根據水文調查結果,確定區內有足夠水深,無需挖泥。

這條短路線(見2.2a)需要在該島西南面的現有碼頭建造一個臨時鋼質平台,以及一條臨時鋼橋。臨時平台會建於高潮水位之上,因此無需進行海上工程。風力發電機的組件(包括風車葉、機件艙和鋼質塔身段落)會由水上起重機從躉船吊至臨時鋼質平台上,然後由履帶起重機吊至臨時鋼橋的橋面,再由自動推進拖車沿著現有道路運送至工程項目地點。這條短路線上的部份地點可能需要進行小型路面擴闊工程或斜坡修改工程,以便長身車輛通過(見2.2a)。

工程項目地點(見2.1b)將佔地面積約為54x 100米,包括建造物料和風力發電機組件的卸貨區。現時估計,工地只需進行小型的清理和平整工程。工程設計顯示,工程項目地點下的物料,是由劣質填料覆蓋著的石塊。因此需要用鋼筋混凝土地基,以及預鑽孔的H型樁柱支撐風力發電機組。

工程項目地點的主要建造工程包括:

·           工地清理和平整;

·           為風力發電機組進行預先鑽孔的H型樁柱工程,以及建造鋼筋混凝土地基(約9x 9x 2米);

·           以履帶起重機組合各段預製的鋼質塔身,藉此豎立風力發電機組的風車塔;

·           以起重機安裝機件艙和風車葉;

·           安裝增壓變壓器和變電站;

·           安裝變電站和11千伏供電網之間的電纜;及

·           測試和啟用風力發電機組。

 

2.3                            工程項目運作

風力發電機組的運作,包括啟動和停止都會自動操作。當風速達到每秒325米時,發電機組便會產生電力。風力發電機的減速方法,是把車葉調成完全順流的角度。當風速超過每秒25米時,車葉便會自動鎖定,以免受損。

風力發電機組完全無需人手操作,只有在緊急情況或例行維修時才需要操作人員介入。風力發電機組的所有功能,都會由青電其中一個電廠或中電其中一個變電站的控制室加以遙控。有適當使用權的控制人員,可以利用遙遠控制室向發電機發出停止、暫停、啟動或重新設定等指令。

2.4                            規劃及實施計劃

本工程項目會由青電連同顧問及承判商進行規劃和實施。視乎青電與特區政府在風力發電的可行性評估結果的檢討及就規管的持續討論(**)預計現時本工程項目的主要階段列於2.4a

2.4a             建議工程計劃

工程項目主要階段

指標日期

環評及許可證審批

2006年第2-4

工程施工**

2007

風力發電機組投產 **

2008

 

 

3                                  環境影響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均於下文闡述。

3.1                            噪音影響

3.1.1                      施工階段

施工噪音評估結果顯示,噪音感應強的地點N1(喜靈洲懲教所)和N2(喜靈洲戒毒所(附屬中心))的預計日間噪音聲級約為3675分貝 (A) 之間,均符合日間建造噪音的75分貝(A) 標準(見3.1a)。

由於懲教署的職員宿舍(噪音感應強的地點N3)貼近工地,預計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這裏的日間噪音聲級仍會超過相關標準約48分貝(A)。影響的時間約為一個星期。由於受影響的居所會在施工前獲得通知,而且超標的時間較短,因此可以把剩餘建造噪音影響保持在合理水平。青電咨詢過懲教署後,將會實施緩解措施(如在該區施工期間使用空調及避免使用受影響的員工宿舍)。青電的承判商會與懲教署緊密聯繫,適當地安排嘈吵的施工時間,以防止或減少對懲教署員工宿舍的影響

在施工階段內,將在噪音感應強的地點N2N3進行噪音監察。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在晚間施工,因此不會造成晚間施工噪音影響。

3.1.2                      運作階段

噪音評估結果顯示,在最壞的情況下(包括啟動、停止、加入、退出、減速和轉向等全部操作,以及各種風速),風力發電機組發出的典型聲功率級為104分貝 (A),沒有任何音調、衝量和間斷特徵。在這種情況下,已知噪音感應強的地點的預測正面噪音聲級會符合日間和晚間的噪音上限。

在運作階段會在噪音感應強的地點N2進行為期十二個月的噪音監察。

3.2                            生態影響

3.2.1                      施工階段

根據生態影響評估結果,受影響的生境具有低至中等的生態價值。預計因本工程項目施工而造成的直接生態影響屬於低,亦不會造成任何潛在的累積影響。於工程項目地點的植物覆蓋情況欠佳,預計該區未能為非滑鼠蛇(水律)和鮑氏雙足蜥提供一個理想的生境,對牠們的影響預計為。建議在施工前,在工程項目地點內及受影響的路線進行一個非滑鼠蛇(水律)和鮑氏雙足蜥的搜索,若有發現這些爬蟲類動物,將會由一位合資格人士把牠們遷移至鄰近的灌木叢

3.2.2                      運作階段

是項研究認為,鳥碰撞是風力發電機組運作期所關注的生態問題。文獻回顧及基線調查結果顯示, 由於工程項地點及其鄰近地區沒有濕地生境可吸引水鳥,而工程項地點亦不在季候鳥的飛行路線內,因此並非重要的鳥類生境。鳥碰撞的潛在危機將會低。是次研究認為,一台風力發電機組的運作不會對鳥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在機組運作的首十二個月內,會進行每月一次的鳥碰撞調查,以確認這次環評研究的結果。

3.3                            景觀及視覺影響

3.3.1                      景觀影響

在喜靈洲的八種景觀資源(包括灌木林、植林、棄置了的水耕農地溪流水塘、已發展土地、岩岸和沙岸)中,只有對灌木林會造成0.15公頃的累積影響,此影響評為輕微不良影響。實施了所建議的景觀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對喜靈洲的景觀資源的長期影響為微不足道。由於新的發展面積(即風力發電機組)會取代已發展土地,施工期後對已發展地的影響將會是微不足道。實施了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對景觀資源的影響為可接受。

本工程項目施工期和運作期喜靈洲景象特色區域(景區)的影響將會分別由景區2至5(順序為機構景區、水、避風塘及沿海水域)之微的影響增至景區 1(島嶼景象)之中度不良影響。由於評估顯示,此風力發電機組施工與運作將不會引致嚴重的影響,這些對景區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3.3.2                      視覺影響

是項研究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因興建及運作風力發電機組對十公里範圍以內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的潛在視覺影響塗上建議之航行警告顯示(即橙白間)的風力發電機組是與附近的自然景觀成對比香港廸士尼將會微不足道的視覺影響;愉景灣、來往長洲至梅窩的渡輪、南丫島和香港島等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將會有輕微至中度不良影響;長洲、坪洲、梅、芝麻灣半島以及大嶼山遠足人士等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會經驗到中度不良影響;在喜靈洲的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會經驗到中度至嚴重不良的視覺影響(3.3a)雖然對喜靈洲的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之視覺影響沒有可行的緩解措施,但是從所需用地的面積及其結構形狀而論,其不良影響並不太嚴重。因此,這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影響。本工程項目沒有對其它易受視覺影響滋擾的受體造成嚴重的視覺影響,亦將不會對主要觀景有所干擾,因此,其視覺影響將會是可以接受的

3.4                            施工階段水質影響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都無需進行海上工程。至於陸上建造工程方面,由於規模細小,而且為時短暫,在實施一般的良好工地管理方法後,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只屬微不足道。然而,建議每月進行工地審核工作,以確認在環評所述的工地範圍沒有違法或排出污染的水。

3.5                            建造廢物管理影響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只會產生小量的建造廢物(約400立方米、化學廢物(約數百公升主要是舊潤滑油、污水每天約1立方米和一般垃圾每天26公斤。本工程項目若在施工期間實施一般建造工地良好管理方法,便不會造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的準則所述的不良廢物管理影響或環境影響。

報告建議在施工階段內,每月進行一次廢物管理方法審核,以便確定廢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環評報告所闡述的良好工地管理方法。審核工作應該涵蓋所有廢物管理環節,包括廢物的產生、存放、循環再造、運送和處置。

3.6                            文化遺產影響

文獻檢閱和實地調查的結果證實喜靈洲沒有任何法定古蹟、認定古蹟、經評定等級的建築物或已知的考古遺圵。所有1950年以前和以後的已知潛在文化遺產地點都不會受到本工程項目影響。在工程項目地點和道路改善工程區內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地區都沒有考古潛力。因此,本工程項目對島上的文化遺產資源不會造成直接或間接的不良影響。

3.7                            環境監察與審核

3.7.1                      施工階段

在施工階段會進行噪音監察和每月工地審核,藉以檢查這兩方面的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

3.7.2                      運作階段

建議在運作階段首十二個月進行每月噪音水平監察。在這十二個月期間,監察密度會在較高風速的月份(即冬季──十二月至一月和雨季──七月)增加至每兩星期一次

在運作階段會進行一個雀鳥碰撞調查(為期十二個月)

3.8                            總結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認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都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能接受的影響。

評估施工噪音剩餘影響的結果顯示,剩餘影響的程度及對健康的影響都屬低或微不足道及可接受水平。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而不能接受的不良影響。



 

([1])    若採用混凝土風車塔(以預製的鋼筋混凝土環建成),整個塔身會比鋼質風車塔闊約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