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研究背景
1.1.1
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C部份是渠務署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建議改善工程中一個項目。根據在2001年8月完成的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新界北部發展迅速,引起增加地面流徑,現有一些排放系統未能提供足夠的防洪標準。所以在暴雨時,地漥地方會出現水浸。
1.1.2
此項排水改善工程包括改善位於梧桐河流域,經過龍躍頭、萬屋邊和萊洞的支流,及平源河集水區內的蓮麻坑河道。工程目的是減低在龍躍頭、萬屋邊、萊洞和蓮麻坑地區的水浸問題。
1.1.3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 , 此項雨水排放改善工程被列為指定工程項目,須要進行詳細環境影響評估。這項目是根據以下情況列為指定工程項目:
(i) 位於萬屋邊排水道(MUP03、MUP04A、MUP04B及MUP05)排入一個距離現有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項目 I.1(b)(vii)]。
(ii) 位於龍躍頭排水道(LYT04)排入一個距離現有文化遺產地點(麻笏圍門樓) 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項目I.1(b)(ii)]。
(iii) 位於蓮麻坑排水道(LMH01)排入一個距離計劃中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蓮麻坑河道)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項目 I.1(b](i) ]。
1.2.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一部I類,此項雨水排放系統工程是指定工程項目,須要取得香港環境保護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才可以展開施工及運作。渠務署(申請人)於2002年5月9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申請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168/2002),並於同年6月接獲環境保護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7)(a)節,批出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ESB-103/2002)。
1.2.2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旨在為本工程項目提供有關施工、運作及相關活動可能引致的環境影響的資料,並藉此核定本工程項目對整體環境的影響。
1.2.3
此環境影響評估,是依據編號ESB-103/2002的研究概要中所列事項進行有關本工程項目的潛在環境影響研究。其研究範圍包括空氣質素、噪音影響、水質、廢物管理、生態、景觀及視覺影響和文化遺產影響。
1.3.1
此項雨水排放改善工程包括改建流經新界北部龍躍頭、萬屋邊、萊洞和蓮麻坑地區的支流。
1.3.2
按照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建議,需要在龍躍頭連接崇謙堂和麻笏圍的通道旁興建一條排水道,輔助現有在通道下的暗渠,把地面徑流帶入在麻笏圍旁的麻笏河支流,減低崇謙堂一帶的水浸情況。在2006年初的公眾諮詢期間,崇謙堂代表反對在通道旁的私人農地興建一條排水渠。因此我們把原設計更改,把通道下的單管暗渠擴建成雙管暗渠。基於更改後的設計和規模,皆不附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因此位於龍躍頭排水道(LYT04)不列為指定工程項目。
1.3.3
此項指定工程項目包括位於萬屋邊排水道(MUP03、MUP04A、MUP04B及MUP05)和位於蓮麻坑排水道(LMH01)。這些指定工程項目位置可參照 圖一 。
2.1
工程項目介紹
2.1.1
此項目包括興建位於萬屋邊排水道(MUP03、MUP04A、MUP04B及MUP05)和位於蓮麻坑排水道(LMH01)。工程項目的規模介紹如下 :
表一
此項雨水排放改善工程的規模
排水道 |
建議河道改善工程 |
工程項目的規模 |
||
大約長度 |
大約寬度 |
大約深度 |
||
MUP03 |
U型排水道 (直徑 = 0.6米) |
150米 |
- |
- |
排水管道 (直徑= 0.6米) |
12米 |
- |
- |
|
連接MUP05暗渠 |
28米 |
3米 |
1米 |
|
梯形石籠櫬砌排水道 |
93米 |
頂 = 2.4米 – 2.7米 |
1.2米 – 1.5米 |
|
重建通道 |
行人橋 x1 |
|||
MUP04A |
梯形石籠櫬砌排水道 |
163米 |
頂 = 6.3米 |
1.75米 |
排水管道 (直徑= 1.95米) |
21米 |
- |
- |
|
重建通道 |
行車橋 x2 |
|||
MUP04B |
U型排水道 (直徑 = 0.9米) |
58米 |
- |
- |
排水管道 (直徑= 1.35米) |
138米 |
- |
- |
|
MUP05 |
梯形石籠櫬砌排水道 |
287米 |
2米 – 3米 |
2米 – 2.8米 |
梯形石籠櫬砌排水道 |
54米 |
頂 = 15.4米 |
2.5米 |
|
兩階段式河道設計保留自然河道的底部 |
554米 |
頂= 15.4米 |
2.5米 |
|
梯形石籠櫬砌排水道 |
69米 |
頂= 20.3米 |
2.2米 |
|
暗渠 |
50米 |
3米 |
2米 |
|
重建通道 |
行人橋 x5 ,行車橋 x4 |
|||
LMH01 |
石籠櫬砌排水道及局部河岸改善 |
190米 |
5米 |
1.5米 |
重建通道 |
行車橋 x3 |
註:
其他相關工程包括建造入水/出水管道,暗渠,維修通道,重建通道和後期景觀工程。
2.2.1
按照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建議的排水道沿現有河道興建,可以減少需要徵收的土地和對鄰近地方的影響。
2.2.2 在設計排水道時,已參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保護自然河道的技術通告和渠務署發出河道設計的環保考慮實用摘要。避免觸及河道的概念以應用在設計中去保護有高生態價值的河道。例如蓮麻坑河道和流經萊洞的支流,我們採用兩階段式河道設計去保留自然河道的行水部份。另外我們也使用一些環保設計,如填石籠和網石襯層,可助長沉積物留在排水道,以營造合適的環境給水道生物生長。
2.2.3 考慮過環保要求和其他因素後,選出每條排水道的改善設計方案。
2.3.1
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整體計劃研究指出,在研究地區內一些支流河道需要改善以減低洪患問題。此項工程改善那些現有防洪不足經常發生水浸問題和威脅居民生命及財產的排水道。
2.3.2
建議改善的現有排水道防洪能力很低,有些的防洪標準不超過抵禦每年一現的洪水,這些排水道已經在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整體計劃研究中列出為防洪能力不足而經常發生水浸問題。當此項工程完成後,這些排水道可達十年一現的村落發展標準。
2.3.3
工程完竣後,新界北部的萬屋邊和蓮麻坑村民們將會直接受惠。
2.3.4
這指定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圖可參閱 圖2至圖5。
2.4.1
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我們諮詢環保團體、沙頭角鄉事委員會、北區區議會和相關村代表。因工程可減低現在水浸問題,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所以沒有收到對工程設計的反對,相關村代表和鄉事委員會支持此項工程。
2.5.1
本項目計劃於2007年年底動工並預期於2011年年中完成。
3.1
空氣質素影響
3.1.1
本研究內的建築塵埃影響評估,已確認可能因工程對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產生影響的工程。在施工階段,運送挖鑽物料是主要產生建築塵埃的來源。如建議的塵埃抑減措施和合適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能夠得到實行,預計剩餘空氣質素在施工期間,會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3.2.1
因工地與噪音敏感受體比較接近,施工時應用機動設備會產生噪音。噪音評估指出可採用適當的緩解措施如使用靜音設備、安裝臨時隔音屏障、限制施工時段和實施良好的工地安排等,把噪音減低至可接受水平。承建商需要在施工時實施這些措施。評估報告確認此項工程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噪音影響。
3.3.1 因研究地區的河道在下游部份受禽鳥廢物和村落生活污水所污染,現在的水質情況比較差。
3.3.2 在施工階段可能引致的水質影響包括由於挖掘工程所產生的混濁徑流、化學品滲漏及工地廢水。但藉優良的工地管理及措施,預計工程不會在施工期間出現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建議措施包括在工地提供一套設計及修護良好的排水系統;採用正確的廢水處理及棄置程序 (例如工程產生之污水需經適當的污水系統處理) ;實施適當化學品管制 (例如提供集油器及避免貯存超量的化學品);及供給工地人員充足的污水設施 (例如流動化學處理所)。在施工階段,此項工程將不會有任何剩餘水質影響。
3.3.3 河道中生長的植物會阻止污染物沖向下游,清除植物而興建排水道會增加后海灣水質的污染物。可是利用填石籠或草襯層會阻止沉積物流向下游,緩解運作期間的影響。建議的排水渠設計系統需要定期維修,使排水渠不會有太多的沉積物而有效地排水。定期維修需要有效地實施,才不會對水質有不良影響。,此項工程在運作期間也不會有任何剩餘水質影響。
3.4.1 工程建造期間會製造建築和清拆物料。包括在平整工地的清拆物、挖掘物、化學廢料和一般垃圾。廢物的種類、數量和生產時間需要預先估算並相應地提出緩解措施。並以防止產生、減少製造、重覆使用、循環再用和棄置等先後決定緩解措施。我們會在工地內再應用靜態的建築和清拆物料以便減少棄置物數量。
3.4.2 按照建議中去控制建築和清拆廢料製造,並把廢料先儲存、處理和運送至廢置場,便不會產生影響。而這些控制建築和清拆廢料製造意見可納入工程合約中,要承建商遵守。
3.4.3 在排水道運作時,產生的廢料不多,只要有良好的管理方法,便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3.5.1
因為現有的排水道MUP03和MUP04B在沙頭角公路旁,沒有生態價值,建造新的排水道時不需要生態緩解措施。
3.5.2
擬建在蓮麻坑河道的工程會對水中生態物有輕微影響。但是把工程安排在每年11月到明年3月旱季進行和實施良好的工地管理,便可完全減卻這些影響或減至最低。
3.5.3
建造MUP04A會對現有河道和鄰近長期不耕作的農地產生低至中等永久影響。但是河道上游部份不需要作改善,對生態便不會產生影響。
3.5.4
預計興建的MUP05會對現有自然河床和河岸造成中等至嚴重影響。現已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渠務署的指引,設計改為「兩階段式設計」,同時使用優良工地管理和種植樹木,可大幅度減低影響至可以接受水平。
3.5.5
沿用防止、減少和緩解措施的原則,MUP05河道的生態影響將減低至可接受水平。此設計對河岸生態會有低等影響,但會作出緩解措施,這項目對整體生態的影響是可接受的。
景觀影響
3.6.1 在興建MUP03、MUP04A、MUP04B及MUP05河道改善工程時,需要砍伐一些現有在路旁分隔現有河道的樹木,因此會對這些排水道的景觀資源和特性有極少至中等影響。在改善工程設計中,我們保留MUP05的一旁河岸及河底及MUP04A的上游,這樣可大量減低對景觀的影響。設計上保留現有河道底部和一旁的樹木,在新河岸及河堤上種植樹木和植物,會使景觀影響減到極少至輕微程度。
3.6.2
LMH01河道改善工程產生輕微至極少的景觀影響。在設計上加上種植植物會使景觀影響減到極少。另外,清拆及重建跨河橋會對村內景觀有些微改良。
視覺影響
3.6.3 改善MUP05河道時,需要砍伐一些現有在路旁分隔現有河道的樹木,以提供足夠地方作河道擴闊工程。對在靠近市民休閒地方,會產生嚴重影響。另外,改善MUP05其他部份、MUP03、MUP04A 及MUP04B所產生的視覺影響是極少或輕微。
3.6.4 LMH01河道改善工程產生的視覺影響極少或輕微。清拆及重建跨河橋會改良視覺感觀。
3.6.5 在設計上,在新河岸及河堤上種植樹木和植物會把影響減至輕微。在新建的MUP05排水道旁種植樹木和植物會減低MUP05的視覺影響至輕微。
3.6.6 這項工程的位置是一個平坦而已被破壞的景觀環境,只要實施環境評估報告中建議的緩解措施,景觀及視覺影響是輕微或極少的。
3.7.1 此項排水道改善工程在建造期和完工後,都不會影響考古資源,亦不會對古物建築有影響。在改善蓮麻坑河道工程時,可能對一堵石級牆有影響,只要在施工時實施保護措施,便可防止對這牆的影響。另外,這項工程的運作期不會對古物建築有任何影響。
3.8.1
完成的環境評估報告建議建造期和運作階段的緩解措施,並有一套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
3.8.2
這套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建立和執行可確保環境評估報告建議的緩解措施落實,從而評估緩解措施是否有效和確定有否需要其他的緩解措施。
3.8.3
為確保工程達到既定的環保水平和合約要求,承建商需要在施工前制定一份環境管理方案,列出承建商如何管理及控制他的工作使達到既定的環保水平。
4.1.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這項排水道改善工程不會對自然保育區(MUP03、MUP04A、MUP04B及MUP05)和計劃中的蓮麻坑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LMH01)造成不良影響。此外,施工期的剩餘影響可以接受。而且工程完成後,在運作期也不會對環境有不良影響。
4.1.2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總結指出,只要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和依照法規及指引施工,這項排水道(MUP03、MUP04A、MUP04B、MUP05及LMH01)改善工程將不會在建造及運作時產生任何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已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的規定。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