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 CE 35/2006(CE)
啟德發展計劃工程研究
與前期工程設計及施工–
勘察、設計及施工
遷拆舊啟德機場北停機坪以外範圍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目錄
附表清單
附圖清單
圖1.1 工程項目位置圖
圖2.1 清拆及除污工程範圍位置圖
圖2.2 舊啟德機場的現存大樓及各種研究範圍
圖 2.3 本工程項目不覆蓋的舊啓德機場範圍
圖
圖 2.4b 完成污染泥土挖掘後的同步工程之施工活動
圖3.1 已受污染泥土採樣位置示意圖
圖3.2 已受污染泥土挖掘區
圖3.3 除污工程區位置圖
1.1.1
「遷拆舊啟德機場北停機坪以外範圍」(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將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實施。本工程項目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II部第1項的指定工程項目:「機場,包括加油及燃料貯存、飛機維修與修理設施」。工程項目包括解除/清拆舊啟德機場的剩餘結構、建築物和廢棄設施,並在有需要時對工地進行除污工作。工程項目的位置見 圖1.1。
1.1.2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的主要結果,其中包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資料,各個環境範疇的評估結果和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
1.2.1
本工程項目主要目的是清拆舊啟德機場北停機坪以外範圍的剩餘設施、結構和建築物,並對已受污染的土地進行除污工作,以便工程範圍内的土地重新發展。本工程項目令舊啟德機場的相關土地,可於日後作住宅、商業、旅遊和消閒發展之用,以便配合香港的長遠發展、經濟和社會需要。
1.2.2
應予注意的是,本工程項目包括已停用的運油碼頭,但此建築實質是位於舊啟德機場範圍外。鑒於已停用的運油碼頭及其相連的燃料輸油管都屬於舊啟德機場加油設施的一部份,為了評估的完整性,是次研究亦檢討了清拆這些設施時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清拆已停用的運油碼頭之結構及其相連油管
1.3.1
對於已停用運油碼頭之結構及其相連之燃料輸油管的清拆工程,是次研究考虑了以下兩個方案:
l
方案1– 完全清拆已停用的運油碼頭之結構及其相連之燃料輸油管。
l
方案2– 把已停用運油碼頭的結構和樁柱清拆至現有海床下
1.3.2
運油碼頭已於1998年停用,現時亦沒有其他具效益的用途。從環保角度而言,方案2 比方案1 更可取。因為方案2的清拆工程無需進行任何重大的挖泥、回填或卸泥活動,故可減少清拆工程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污染地區的除污工作
1.3.3
為確保本工程項目范圍内的土地用途不受任何限制,必須清理過去舊啟德機場運作期間所污染的地區。是次研究就不同除污方法進行評選,其中要點將於下文第3.3節闡述。
2.1.1
本工程項目需要清拆的現有結構和建築物,以及需要進行的相關施工安排,詳列於
表2.1;而清拆/除污工程的位置,則展示於 圖2.1。
表2.1 施工活動摘要
清拆工程 |
除污工程 |
l
拆除埋藏於舊啟德機場南停機坪下的現有燃料輸油管; l
拆除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大樓附近的地下燃料艙,及停機坪內的燃油供應系統(包括加油坑和地下燃料輸油管);及 l
拆卸已停用運油碼頭結構至現有海床下 |
l
對南停機坪,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及鄰近啟德隧道鄰近的北停機坪部份地區所發現的污染泥土,進行挖掘除污工作。 |
2.1.2
如 圖2.2及
2.3所示,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大樓、雷達站,以及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外的舊啟德機場部份地區,都會在啟德發展計劃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環境影響研究加以評估。
2.2.1
列於 表2.1 的施工活動,暫定於2008年初動工,並於2009年底或稍後時間竣工。本工程項目的暫定工程計劃摘要見 表2.2。
表2.2 暫定工程計劃摘要
工程項目 |
初訂的工程時間 |
|
動工 |
竣工 |
|
工地前期準備工程 |
2008年初 |
2008年初 |
南停機坪及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地區內的燃油添注系統、地下燃料舱及燃油供應系統的拆卸工程,並包括南停機坪、北停機坪的部份地區及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的污染泥土進行挖掘工程。 |
2008年初 |
2008年底/ 2009年初 |
除污工程 (位於南停機坪北部) |
2008年中 |
2009年中 |
已停用的運油碼頭及其相連的燃料輸油管拆卸工程 |
2009年底 或稍後時間 (暫定) |
2009年底 或稍後時間 (暫定) |
2.2.2
所建議的除污工程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要包括挖掘南停機坪,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及鄰近啓徳隊道北停機坪部份地區的污染泥土。被挖掘的污染泥土將運送於所建議的南停機坪北部的除污工程區。當確實所有污染泥土已從污染區挖清後,所有污染區會以乾淨泥土和/或已處理的泥土回填。第二階段的除污工程工作,將局限於南停機坪北部的除污工程區內進行。除污工程區會一直運作直至所有相關的除污工作已完成並達到滿意水平。與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除污工程同期進行的工程位置見
圖
2.2.3
如 圖
2.2.4
第二階段的除污工作,如 圖2.4b 所示,只有位於南停機坪北部的除污工程區會繼續運作。當工地關閉評估報告已呈交予環境保護署並確實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已完成除污工作後,啓徳發展計劃的前期工程才會在該區進行施工。啓德發展計劃的前期工程將與地區3 的除污工作同步進行。
2.2.5
總括而言,根據最新資料顯示,郵輪碼頭建造工程及其相關的前期工程,將會與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清拆及除污工程同期進行。由於本工程項目的清拆及除污工作的規模只佔整個啓德機場範圍內的很少部份,再加上對前啓德機場進行永久性的發展有其迫切性,因此,啓德發展計劃的前期工程及郵輪碼頭建造工程的施工活動會在某些受土地污染區完成除污工作後立即展開。至於沒有發現任何土地污染的地區,在環境影響評估獲得批准後,在該區的啓德發展計劃前期工程及郵輪碼頭建造工程會與本工程項目的除污工程同期進行。
3.1.1
遷拆舊啟德機場北停機坪以外範圍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是按「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大綱」(编號ESB-160/2006)提供的指引,對本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了評估。
3.1.2
在總結評估結果時,已經考慮了各項影響評估的不確定因素。為了對各項環境影響作出審慎的評估,是次研究在進行評估時,已根據最新資料作出符合實際的最壞情況估量。
3.1.3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主要結果摘述如下。
3.2.1
本工程項目範圍包括舊啟德機場南停機坪,機場跑道區,
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地區,以及已停用的運油碼頭。本工程項目毗鄰九龍灣、啟德明渠進口道和觀塘避風塘。工程區以東主要是工業/商業用地,而最接近的住宅發展區則位於工程區西北面的土瓜灣和牛頭角。
3.2.2
舊啟德機場運作期間,南停機坪及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都曾用作飛機/直升機的裝貨、卸貨、加油、停泊和維修之用;而機場跑道區則只用作機場的跑道。在啟德機場關閉後,工程區曾作多種臨時用途,例如公眾填料庫、巴士車廠、汽車展銷會和康樂場地等。
土地污染影響
泥土污染
3.3.1
本工程項目範圍内進行實地勘察所得樣本的化驗结果顯示,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區及舊啟德機場南停機坪的部份範圍,受到金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即乙苯及二甲苯)
的污染;鄰近啟德隧道的北停機坪部份地區則受到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即:苯(a)並芘)的污染。是次研究在舊啟德機場跑道沒有發現任何污染,因此,建議舊啟德機場跑道可以立即進行發展計劃工程。已受污染泥土的位置見
圖3.1。
3.3.2
是次研究估計出受不同污染物污染的泥土體積,並列於 表3.1。
表3.1 受不同污染物污染泥土的估計體積
土地 |
金屬 (立方米) |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立方米) |
金屬及 (立方米) |
舊啟德機場
南停機坪區 |
311.3
|
169.8
|
113.2 |
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區 |
155.8 |
17,488.6
|
不適用 |
舊啟德機場
北停機坪部份地區 |
不適用 |
49.5
|
不適用 |
舊啟德機場跑道區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合計 |
467.1 |
17,707.9 |
113.2 |
註: 受污染泥土體積取決於緩解措施進行期間所收集的樣本及其化驗結果是否已達到相關的清理目標。因此,受污染泥土的真正體積可能與估計體積有所差異。
地下水污染
3.3.3
地下水樣本的化驗結果顯示,部份樣本已超越風險評估的篩選準則。是次研究也對地下水污染物所構成的風險進行了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結果顯示,除了於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幾處位置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外,所有受關注的化學物的濃度均低於計算的「容許」濃度。
3.3.4
是次研究在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區進行實地勘察時,於三個監測井的地下水中,發現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的浮油。該地下水樣本的化驗结果顯示浮油是與煤油相似的石油碳氫化合物。初步預測在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區內的浮油總量大约為
補救方法
3.3.5
實施泥土
/ 地下水 污染的緩解措施目的如下:
l
選用合乎具成本效益和行之有效的方法進行除污工程,藉此達致除污的指標及配合整個工程的發展時間。
l
除污工程進行期間如挖掘,建造及營運須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及
l
保障工人的健康
受金屬污染的泥土
3.3.6
是次研究評估了受重金屬污染泥土的三種補救方法,包括:土壤洗滌法、電動分離法,以及凝固/穩固法。是次研究以適用性/環境效益和局限性/環境損害為原則,對這些方法進行了比較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建議採用凝固/穩固法來處理受金屬污染的泥土。所有已除污的泥土應盡量回填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內並以
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的泥土
3.3.7
是次研究評估了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泥土的五種補救方法,包括:挖掘及生物堆積法、土耕法、土壤通風法、土壤洗滌法和棄置於堆填區。是次研究以適用性/環境效益和局限性/環境破壞為標準,對這些方法進行了比較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建議採用挖掘及生物堆積法來處理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的泥土。所有已除污的泥土需盡量於本項目工程範圍內回填。
受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的泥土
3.3.8
對於受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的泥土,由於有機化合物可能會干擾凝固/穩固過程,因此建議先以生物堆積法處理,然後再進行凝固/穩固程序。
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浮油污染的地下水
3.3.9
是次研究評估了四種浮油回收方法,包括撇渣法,低壓水位回收法,蒸汽/地下水萃取法及雙重法。
3.3.10
是次研究以適用性和局限性為原則,對這些方法進行了比較分析,發現撇渣法是相對來說最可行及合乎經濟成本的補救方法。浮油從水面撇除後需用容器妥善盛載,然後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再做妥善棄置。
除污實行方案概要
3.3.11
表3.2摘要列出了受污染泥土的各項補救方法。在實施緩解措施時,應把受污染的泥土從挖掘區(如
圖3.2所示)挖起,然後運送至一個集中的除污工程區,並以生物堆積法和凝固/穩固法處理。如
圖3.3所示,擬議除污工程區位於南停機坪的北部。
表3.2 受污染泥土的建議補救方法
泥土污染物 |
建議補救方法 |
只有金屬 |
凝固/穩固法 |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生物堆積法 |
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先用生物堆積法,再用凝固/穩固法 |
確定取樣及化驗
3.3.12
建議於以下的除污過程中,收集有關樣本並進行化驗,以便確定除污措施的成效:
l
進行泥土挖掘時,確保所有受污染泥土都被清除;
l
進行生物堆積法時,確保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的泥土都達到相關的清理目標;
l
進行凝固/穩固法時,確保受金屬污染的泥土都達到相關的清理目標;及
l
在撇除挖掘區所發現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浮油時,確保能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的浮油全部被清除。
緩解措施
3.3.13
是次研究已經為除污活動建議各種環境影響緩解措施,以及健康和安全措施。若能在進行挖掘和操作補救方法時納入這些措施,並為工地的工人提供安全措施,預計有關的土地污染將不會留下剩餘影響。
廢物管理影響
3.3.14
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廢物可能包括:在清拆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區剩餘結構而產生的拆卸及建造廢物(以下簡稱「拆建廢物」);由工人產生的一般垃圾,以及由維修建造機器及設備,泥土及地下水除污工程中所產生的化學廢物。估計本工程項目將會產生約
3.3.15
若能以認可的方法處理、運送和處置這些已知廢物,並嚴格實施報告內所建議的良好工地管理,預計本工程項目的清拆工程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水質影響
3.3.16
已停用的運油碼頭的清拆方法無需挖泥,而且工程區範圍細小。縱使清拆工程可能會影響水質,亦只屬輕微和局部影響。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海水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
3.3.17
預計清拆工程,包括陸上除污工程,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是次環境評估研究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由陸上除污工程,工地徑流和工程區排水所帶來的水質污染,所有經由工程區產生的污水都必须經過合理的處理和嚴格的檢查才能排出。
3.3.18
建議實施適當的工地管理方法,以確保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建造廢物和其他與建造有關的物料,都不會進入附近水體和公共排水系統。同時,亦會提供流動廁所來管理建造工人所產生的污水。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清拆運作工程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然而,仍應進行定期實地視察,並檢查工程區,以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均被妥當實施。
空氣質素影響
3.3.19
預計在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條例」所註明的塵埃控制措施後,清拆工程將不會造成不良的塵埃影響。此外,是次研究\建議實施塵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均被有效實施。
3.3.20
預計在南停機坪區和部份地區的北停機坪內的已知污染點所進行的挖掘工程,只會散發微不足道的泥土氣體。因為已受污染挖掘區細小,且屬局部性質。至於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區內的受污染地區,可能會散發的廢氣包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乙苯和二甲苯。模擬結果顯示,最接近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測空氣污染物濃度,將會符合而且遠低於相關的評估準則,因此,預測挖掘工程邊界的空氣質素,將不會超過相關準則。
3.3.21
同時,在南停機坪北部的建議除污工程區內,將會以生物堆積法和凝固/穩固法進行除污工程。在實施本報告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後,在運輸和裝載污染泥時將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有關的生物堆積設施會裝設清除率可達99%的碳吸收器,以便處理逸出的氣體,然後才排放至大氣中;而凝固/穩固過程則可以困鎖有毒物料。因此,預計這些除污工程都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噪音影響
3.3.22
由清拆工程和除污工程產生的建造噪音,是本工程項目噪音影響的潛在來源。評估結果顯示,由於建造工地和附近噪音敏感受體之間距離很遠,工地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將不會受到不良的建造噪音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或進行噪音監察。然而,仍建議採用適當的良好施工方法,以減少建造噪音影響。
文化遺產影響
3.3.23
是次研究對工程項目範圍內進行了文獻研究,以及實地的建築遺產調查。結果顯示,舊啟德機場有數項文物資源,其中包括三枝風向桿、機場碼頭、消防局B及附屬碼頭、消防局C、海堤及跑道。這些文物資源不會受到工程項目影響,無需任何緩解措施。
3.3.24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結果摘述如下:
l
風向桿 (WP-1, WP-2 及WP-3):位於舊啓德機場跑道及消防局C旁的三根風向桿讓人容易聯想到舊啓德機場,因而成為此地航空歷史的視覺見証。舊啓德機場運作期間,這三根風向桿都處於公眾不得進入的區域,所以在集體回憶的價值上並不是很高。基於上述理由,這三根風向桿所含的文化遺產價值偏低。這三根風向桿現有的位置已進行了全面的繪圖和拍攝紀錄。
l
機場碼頭:機場碼頭與該處航空史上的任何技術改進都沒有關係,亦沒有任何特別的建築元素。該碼頭亦沒有任何特色可以顯示出該處曾經是機場,因此,該碼頭都沒有任何足以代表該處過往用途的價值,以供教育和旅遊之用。基於上述原因,機場碼頭的文化遺產價值偏低。機場碼頭已經完成完整的繪圖和拍攝紀錄。
l
消防局B及附屬碼頭:消防局B及其附屬碼頭所處的地點,是在昔日機場運作時,普羅市民不能前往的地區,而且這項結構並非如風向桿那樣,能令人自動聯想到航空事宜。因此,它們在集體回憶上的價值不高,其地點與舊機場運作年代的歷史或技術亦沒有任何特別關係。基於上述理由,消防局B及其附屬碼頭的文化遺產價值偏低。消防局B所處的地區與現有的發展藍圖是相容的。若然確定了消防局B的將來用途,實在值得考慮把它納入啟德發展計劃中,以作教育及旅遊之用。此外,消防局B已經完成完整的繪圖和拍攝紀錄。
l
消防局C:這個消防局位於公眾未能前往的地區,亦並非一項能令人自動聯想起該地點的航空歷史的結構,因此消防局C的文化遺產價值偏低。另外,擬建的中九龍路綫 / T2幹道的交叉道將會影響消防局的現址。消防局C已經完成完整的繪圖和拍攝紀錄。
l
海堤及跑道:跑道的重要性在於其位置,與舊機場的運作連成一體。跑道和海堤的實際結構都沒有文物價值。因此,跑道和海堤在文化遺產上的重要性偏低。此外,為了維持跑道現有的外觀,應盡量減少對郵輪碼頭工程項目以外地區的海堤造成滋擾。跑道再沒有其他具文物價值的結構。
海洋生態影響
3.3.25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海洋生境包括:軟底海床、人工海堤、潮下生境和水禽覓食區。根據現存文獻資料及近期野外調查結果顯示,項目區內的已知海洋生境都只具偏低的生態價值,因為這些生境多屬人工性質,而且已受人類滋擾。這些生境的物種多樣性和數量都偏低,亦沒有稀有或受限制的物種。
3.3.26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只有一種硬珊瑚(捲曲黑星珊瑚,Oulastrea crispata)(但所有發現的珊瑚個體均是細小,零碎分佈以及覆蓋面積相當低)和數種水禽,例如小白鷺和大白鷺。這些都是常見的物種,亦廣泛分佈於香港其他水域。
3.3.27
是次研究找出本工程項目可能直接及間接造成的生態影響,並加以評估。本工程項目會令已停用的運油碼頭的小片潮下硬質底土永久消失,但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於已停用的運油碼頭的潮下硬質底土上並没有發現珊瑚個體。已停用的運油碼頭的清拆工程,可能會直接滋擾海底生境及有關的海洋生物。然而,由於項目區內的海底生境只具有很低的生態價值,因此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其他間接影響都只屬暫時性質,程度亦極輕微。
3.3.28
總括而言,預計工程項目範圍內的已知海洋生物只會受到輕微或極小的生態影響。因此,無需為海洋生態影響而實施特別的緩解措施或監察計劃。
4.1.1
是次研究建議在本工程項目進行期間 ,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制度,以確保本項目能夠符合相關的環保法例和標準。
4.1.2
環境監察與審核包括污染泥土挖掘及除污過程中的確定取樣及化驗、廢水排放的實地視察及監察審核、除污過程中塵埃及揮發有機化合物的監察和定期環境審核及報告。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制度要求,已於一份獨自成冊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
內闡述。
5.1.1
本工程項目會令舊啟德機場的剩餘部份,可於日後作住宅、商業、旅遊和消閒發展之用,以便配合香港的長遠發展、經濟和社會需要。
5.1.2
是次環境評估研究已證實舊機場跑道沒有任何土地污染,而該地區可隨即展開建造工程。至於其他項目地區,只有在本項目的清拆及除污工程完成後,才可以在該區進行施工活動。根據最新資料顯示,啓德發展計劃的前期工程及擬建的郵輪碼頭建造工程,將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其他地區與不同階段的清拆及除污工作同步進行。
5.1.3
是次環境評估研究已經確認本工程項目的潛在環境影響,並加以評估。此外,對本工程項目進行期間可能造成的直接、間接和累積影響,亦以適當和獲認可的方法作出評估。在實施本報告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屬可接受水平,預期並不會造成任何不良的剩餘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