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環境影響

下文載列工程建造及運作階段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

3.1             建造階段的空氣質素

建造階段的空氣質素影響,是指泳灘施工時所造成的塵埃及廢氣排放,會造成潛在空氣質素影響,波及鄰近空氣敏感受體。建築泳灘工程涉及地盤平整、局部擴濶汀角路、建造泳灘大樓、建造箱型暗渠、河堤、護沙堤及鋪沙。

產生塵埃的因素有海岸挖泥、鋪沙、車輛運送沙泥來往工地、材料運送及在物料儲存處的風蝕。鑑於擬建泳灘屬小型發展,以及其細小施工面積,若實行塵埃管制措施和良好的施工操守,該項工程將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只有少數的施工車輛,和有限的工場作業範圍,施工時使用的柴油交通工具和設備,所排放的廢氣造成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將相對較少。所有建造機械要求採用超低硫磺柴油,將更進一步地降低潛在的空氣質素影響。「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設施而興建的收集系統第I階段第IIC工程」(以及下簡稱“吐露港污水改善工程”),進行了潛在累積塵埃的評估影響。累積的塵埃影響預計較少。

            在建造期間,為確保塵埃在敏感受體的地方符合其相關標準和實施合當的管制措施,建議實行一個塵埃監察及地盤審核的計劃。

3.2             噪音

3.2.1       造階段

在擬建泳灘附近,所選擇的噪音敏感受體進行了建造工程噪音的影響評估。該地方需採取緩解措施,以減輕建造噪音的影響。另外為了減輕潛在噪音影響,亦建議在不同的工作階段,採用實用的緩解措施,例如:採用靜音設備和可移動的噪音屏障。施工期間,實施了噪音緩解措施,建造的噪音水平預計可乎合現規範的75分貝。為確保噪音達到規範所要求的噪音水平,建議在建造階段採用噪音監察。此外,同時進行的吐露港污水改善工程,潛在的累積噪音影響的也被考慮,敏感受體的評估結果顯示,累積的噪音影響符合建造的噪音水平所規範的75分貝。

為確保噪音達到規範所要求的噪音水平,施工期間在所建議的監察站進行每週的噪音監察。為更進一步確保噪音緩解措施可以妥善地實行,每個月將進行二次的例行地盤巡查。

3.2.2       運作階段

泳灘運作期間,預計在噪音敏感受體所測的噪音水平,將符合基於一套所指定最大聲功率級的日間的規定。如有需要,將提供緩解措施給固定的機械,以確保達到設計階段保證的噪音水平。因此,運作期間將不需提供噪音監察。

3.3            

3.3.1       建造階段

水質模擬研究顯示無論在旱季或雨季進行挖泥及鋪沙的工作,都不會超出水質及評估指標的要求。影響評估也顯示,若有妥善的管制,其他陸上的建築工程並不會對周圍的水質及敏感受體帶來不良的影響。在施工期間,實施緩解措施及良好的施工管理方法,將更進一步的減低水質影響。

在進行海上挖泥和鋪沙時,為評估海事工程對周圍水質的影響,將會進行海水的水質監測。

3.3.2       運作階段

若充分實施了緩解措施,預計水質將不受泳灘運作的影響。建議的改善工程包括有興建護沙堤、排水渠改道和渠務署新建的排污系統將能大幅度改善泳灘的水質。預計泳灘在運作時,將能符合大腸桿菌的水質指標及達到二級泳灘(一般)的水平。因此擬建位置將會適合作為一個泳灘。除了改善工程外,營運者亦會盡最大的努力向泳客提供最佳的保護。此外預計在泳灘運作前,吐露港區污水整體排放計劃之一部分的「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設施地區而興建的污水收集系統第I 階段第I I C」(合約編號C E 1 8 / 9 4)的工程項目(包括龍尾地區)將會刊憲。污水渠建造工程完成後,所有龍尾地區內的新發展項目,均需強制性地接駁到公共的污水渠,故此計劃應能進一步改善區內的水質。在泳灘運作前,土木工程拓展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緊密監察鄰近村屋污水渠接駁工程的進度,以達至目標的污水渠接駁比率。

 龍尾被認為是發展擬建泳灘的最佳選址,除了其水質附合標準外,社會需要和交通便利亦是被考慮的因素,詳情如下: 

·        社區需要: 除了在遠離大埔區的西貢區外,新界東並無泳灘設施。此外,大埔區現有及未來的游泳設備亦未能滿足居民對泳灘的需要。有見及此,大埔區居民曾多次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反映,要求在大埔區設立泳灘。同時,在2001年進行的可行性研究亦指出,龍尾是發展人工泳灘的可行選址。有鑒於此,大埔區議會強烈要求於龍尾發展人造泳灘,而區議員更促請早日落實工程。在2004420日召開的立法會個案會議上,議員要求政府優先發展該項工程。此工程於2005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被選為25項優先發展工程中的其中一項,並得到民政事務局的支持。在龍尾的擬建泳灘發展,是可滿足上升中對游泳設施的需求。此外,泳灘在非泳灘季時亦可用作堆沙、日光浴及其他沙灘上的康樂活動。

·        交通便利: 龍尾位於現有道路(汀角路)旁的海旁區。故前往擬建龍尾泳灘及停車場的交通將會非常便利。

3.4             物管理

3.4.1       建造階段

預計約有10,500立方米的海泥將被挖走。其中約6,380立方米未受污染的海泥,將棄置於開放式的海上棄置處,另有約2,620立方米屬於M類別的海泥(通過生物檢驗),將棄置於指定的開放式海上棄置處。其餘約1,500立方米的屬於M類別海泥(未能通過生物檢驗),將需棄置於所密閉式的東沙洲污泥棄置處。最終棄置處的選址,將由海洋填料委員會決定。而在挖泥工作展開前,需向環境保護署取得海上傾卸物料許可證。

施工期間,預計會產生約13,800立方米的挖掘物料,其中8,280立方米(約佔百分之六十)的挖掘物料將循環再用。剩餘的挖掘物料,將會在同期進行的香港工程上重用,或棄置於公眾填料接收的設施。

預計本工程項目,預計在施工階段只會產生小量的拆建廢物(470立方米),建築廢物(約225立方米),化學廢物(約數百公升,主要是舊潤滑油),污水(每天6立方米)和一般垃圾(每天65公斤)。若施工期間實施一般的良好工地管理方法,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指引準則,擬建的泳灘發展將不會造成不良的廢物管理或環境影響。為監督及管制工程承建造商的表現,本項目將會實施廢物監查及審核。

3.4.2       運作階段

運作階段的高峰期間,預計遊客會每天最多產生污水約10立方米,及一般垃圾1,520公斤。鑑於擬建泳灘運作,只會產生少量的污水和一般垃圾,同時所產生的廢物將恰當地排放到污水渠,或棄置到垃圾轉運站/堆填區。泳灘運作將因此不會帶來不良的環境影響。

3.5            

在研究範圍內,錄得的生態資源包括有次級林地、灌木林、河流、排水道、水池、沙灘及後灘的植物、村落或已發展的土地、紅樹林、沙岸和人工/巳影響海岸、潮間帶的軟硬灘及其相關的野生生物。其中,紅樹林屬高等的生態價值,次級林地屬中等至高等生態價值,而灌木林屬中等生態價值。其餘的生境皆屬於低等至中低等的生態價值。

在研究範圍內,發現3種香港常見的珊瑚品種(Oulastrea crispate, Cyphastrea serailia Psammocora superficialis)及20種陸地上的品種,有自然保育價值。其中包括2種植物品種(紅杜鵑及牙香樹)4種鳥類(鳶,白腹海鵰,鶚及鳳頭鷹)13種不常見的蝴蝶(鉤翅眼蛺蝶,窄斑鳳尾蛺蝶,金斑鳳蝶,睇暮眼蝶,印度谷弄蝶,素弄蝶,優越斑粉蝶,金斑蝶,鐵木菜異灰蝶,平頂眉眼蝶,檀方粉蝶,尖翅翠蛺蝶及橙粉蝶)1種爬蟲類(水律)

擬建泳灘主要位於低生態價值的生境,包括村落或已發展的土地,沙灘及後灘的植物及排水道。實施了建議的緩解措施之後,預計因建造及施工造成的自然生態影響不大。在研究範圍內的珊瑚將不會直接(基於建築工程)或間接(基於水質的轉變)受影響。建議的措施包括採用良好的施工方法及提供紅樹苗種植。這些措施將減低對周圍環境的潛在干擾。

3.6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2001/2002年對捕魚作業及生產問卷調查的資料顯示,在評估範圍內的漁業產值屬中等。普遍來說,養魚區的位置較遠離擬建的泳灘。因此,預計不會受到泳灘的建造和運作的影響。

3.6.1       造階段

施工期間,預計將不會對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有重大的影響。挖泥或鋪沙對生境造成的短暫或永久損失將會對漁業資源、捕魚運作及魚苗有潛在影響。基於受影響的海洋生境面積不大,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將為可接受。由於挖泥或鋪沙所造成的影響,將主要局限於特定的工程範圍;而且,在敏感受體的懸浮沉積物濃度的預測升幅,預計不會超出評估標準。

在進行海上挖泥和鋪沙時,將提供隔泥幕為預防措施。因此預計不會對水質有不良的影響。同時,亦會在鹽田仔()養魚區進行水質監察。

3.6.2       作階段

預計運作期間將不會對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有重大的影響。泳灘運作期間大約4.7公頃水域會禁止捕魚。但是由於受影響的海洋生境面積不大,對捕魚作業將不會有顯著的不良影響。泳灘大樓設施所產生的污水及廢水將排放到公共污水渠,因此預計將不會產生污水及廢水的影響。在運作期間,也不需採用特別為緩解漁業影響的額外措施。

3.7             觀及視覺

三種介定的景觀特色類型中,LCA1(前濱景觀)將會有中度的剩餘影響。LCA2(近岸水域景觀)的剩餘影響將會是輕度的,而LCA3(沿岸鄉村/郊區景觀)只有微不足道的剩餘影響。兩種新的景觀特色類型包括消閒泳灘景觀及沿岸市區消閒景觀將會因此項目而產生。

已識別的七種景觀資源,在緩解措施實施之後,將不會有顯著的剩餘景觀的影響。其中,樹木/後灘灌木林及沙/石灘受到中度的剩餘影響。水域將會有度的剩餘影響,而灌木林、河流、道路及村落受到微不足道的剩餘影響。一個新的景觀資源 ― 沙灘將會因此項目而產生。

四個視覺敏感受體已識別出來,包括有VSR1(大尾督)、VSR2(龍尾民居)、VSR3(燒烤場﹞及VSR4(蘆慈田民居)。在未實施緩解措施之前, VSR1(大尾督)、VSR2(龍尾民居)VSR4(蘆慈田民居),在泳灘運作期間,將會有顯著的視覺影響。但是在緩解措施實施之後,影響將為可接受;在運作後的第一天將會是中度/顯著的影響,而運作十年後會轉為中度的影響。另外,VSR3(燒烤場,項目地點的西面),在未實施緩解措施之前,視覺影響將會是中度/顯著。但是在緩解措施實施之後,影響在運作後的第一天將會減低至中度,在運作十年後將轉至輕微。簡言之,擬建的泳灘發展將不可避免地改變現有地區的海濱視野。但是這將不會在任何視覺敏感受體引致顯著的剩餘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之後,剩餘影響將會大幅度減低,並被認為可接受。

擬建泳灘也有各種的的照明裝置,其中以停車場的照明最為明亮。這些燈光將有助於週遭的亮度,但預計其影響將不顯著。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錄十,景觀及視覺影響被認為在採取緩解措施後可以接受。

3.8             環境監察與審核

3.8.1       建造階段

為確保塵埃符合所規範的相關標準,建期間將每6天進行監察塵埃含量(總懸浮粒顆)一次。監察分别在空氣的敏感受體A4(龍尾村101號)及A6(蘆慈田村79號)進行。

噪音方面,建造期間將每星期進行監察噪音水平一次。監察地方分别在噪音的敏感受體N1N4(龍尾村103165A號與蘆慈田村7079號),以確保噪音符合所規定的噪音標準。若N2a轉作住宅用途,噪音監察站則需由N2搬至N2a以進行監察。

水質方面,將進行每星期三天的監察,包括基線情況監察(挖泥工作進行以前)、影響監察(在挖泥及鋪沙工作進行期間),以及後期工程監察(在鋪沙工作完畢後)。監察的目的,是確認漂浮沉積物擴散的距離、是否存有對生態敏感受體潛在的間接影響、確保任何水質惡化(包括海魚類養殖區)能被檢測,並採取即時的措施,以便進行補救。有關水質監察的要求及監察點位置(包括鹽田仔養魚區),可參考《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

施工開始前,將於日間在擬建泳灘範圍內搜索水律蛇。所有記錄的水律蛇將用手捕捉,並立即轉移到擬建泳灘以北的灌木林。捕捉水律蛇需由有資格的生態學家進行。 

以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將會定期進行,目的是確保

· 實施塵埃管制措施及建議的良好施工法 ;

· 妥善地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 ;

· 採用建議的良好施工法以減低潛在的生態影響 ;

· 檢視廢物類別,以確定廢物是否符合管理的認可程序,審核工地廢物管理規劃與其他方面的廢物管理包括廢物的產生、儲存、回收、運輸及棄置 ;

· 可以保持運作時景觀的質素。建議種植的物料在運送到工地前,將進行視察。

3.8.2       建造期之後

造期之後的六個星期內,在海灘及其兩側的渠道,進行大腸桿菌監察。藉以檢查在渠道中的大腸桿菌含量,和判斷其含量與泳灘水域內的大腸桿菌含量之間的關係。

 此外,在泳灘運作前,村屋污水渠接駁工程的進度也會被監察,以達至目標的污水渠接駁比率。

3.8.3       運作階段

運作期的第一年海灘及其兩側的渠道,進行大腸桿菌監察以檢查其大腸桿菌含量的特質和制定與大腸桿菌在灘水域內的關係

當出現紅潮時,依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其他的泳採用的類似程序,擬建的龍尾泳可能被關閉。

擬建泳運作前,紅樹苗將由有資格的植物學者或園藝家監督種植。種植紅樹的詳細建議書,將遞交並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批准。建議書的內容包括提供種植的方法、種植地方、種植的品種植料、實施計劃、種植後期監測及參與的人事。種植之後,會進行為期一年的監測,以檢查個別種植的表現及健康狀況,觀察以月份為單位。若紅樹苗種植不成功,必須與漁農自然護理署,討論應採取的補救措施。

為確保植物能長期保持健康的狀況,將根據被認可的香港標準,對植物進行長期的察及養護

3.9             結論

環境影響評估(包括空氣質素、噪音、廢物管理、水質、生態、漁業、景觀及視覺)結果顯示,擬建泳的建造及運作,並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工程建造及運作期間,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及良好的施工方法的情況下,預計不會對空氣質素、噪音、廢物管理、水質、生態、漁業、景觀及視覺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雖然擬建泳將引致生境(包括靠岸的植物、村落或已發展的土地、潮間帶及潮底),及現有河床的永久損失,而被鑒定為對生態及漁業有剩餘影響,但由於生境的生態價值低,及棲息在潮間帶的品種屬高移動的動物群及魚類,此影響可視為輕度至微不足道。因此,此工程項目預計將不會造成長期不可接受的影響。

龍尾被考慮為發展擬建泳灘的最佳選址原因如下:

·        社區需要: 除了在遠離大埔區的西貢區外,新界東並無泳灘設施。此外,大埔區現有及未來的游泳設備亦未能滿足居民對泳灘的需要。有見及此,大埔區居民曾多次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反映,要求在大埔區設立泳灘。同時,在2001年進行的可行性研究亦指出,龍尾是發展人工泳灘的可行選址

有鑒於此,大埔區議會強烈要求於龍尾發展人造泳灘,而區議員更促請早日落實工程。在2004420日召開的立法會個案會議上,議員要求政府優先發展該項工程。此工程於2005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被選為25項優先發展工程中的其中一項,並得到民政事務局的支持。在龍尾的擬建泳灘發展,是可滿足對游泳設施不斷增加的需求。 此外,泳灘在非泳季時亦可用作堆沙、日光浴及其他沙灘上的康樂活動

·        交通便利: 龍尾位於現有道路(汀角路)旁的海旁區。故前往擬建龍尾泳灘及停車場的交通將會非常便利。

·        符合有關的水質指標: 本項目建議的改善工程,包括興建護沙堤及排水渠改道。根據水質影響評估的結果(可參閱第六章),這些工程將能大幅度改善泳灘的水質。預計泳灘在運作時,將能符合大腸桿菌的水質指標,及在大部份時間(高於86%)達到二級或三級泳灘水質的一個可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接受的水平。因此,建議的位置將合適作為一個泳灘。

此外,預計在泳灘運作前,吐露港區污水整體排放計劃之一部分的「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設施地區而興建的污水收集系統第I 階段第I I C」(合約編號C E 1 8 / 9 4)的工程項目(包括龍尾地區)將會刊憲。污水渠建造工程完成後,所有龍尾地區內的新發展項目,均需強制性地接駁到公共的污水渠,故此計劃應能進一步改善區內的水質。在泳灘運作前,土木工程拓展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緊密監察鄰近村屋污水渠接駁工程的進度,以達至目標的污水渠接駁比率。

在工程項目建造完成後的六個星期內,將會在已改道的排水渠及在環保署的定期監察站,進行每星期兩次的大腸桿菌監察,評估有關的污染荷載及泳灘水質標準的關係 (詳情可參閱11.6章及環境監察及審核報告)。有關的資料將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審閱,以確保水質在泳灘運作前,適合作康樂用途。

環保署已建立了一套全面的泳灘水質監測計劃,以偵查所有已刊憲泳灘的水質是否符合指標,此監測計劃亦將會在龍尾泳灘實施。如龍尾泳灘的水質有變差及不再適合游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暫時關閉泳灘,直到水質適合游泳為止。同時,環保署會繼續進行水質監察,及提供監察結果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