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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目錄
1.1
根據1996年的新界發展策略審查資料顯示,目前已批准的圖則和進度計劃所能提供的住宅供應能力,將無法滿足2000年1月後的預計住宅需求量。為了彌補估計中的不足之數,政府物色了多個可發展的房屋用地,其中包括屯門第54區。
1.2
1999年,當時的拓展署新界西拓展處以編號CE21/97的顧問合約,完成了「第五十四區有潛質發展的房屋用地規劃和發展研究」(以下簡稱「該項研究」)。該項研究就房屋種類、發展參數和規劃布局都提出了建議,並且評估了該區的發展對交通網絡、基礎建設和環境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
1.3
為了把屯門第54區收集到的污水輸送至鳴琴路的現有污水渠,一個每日抽送量約達
1.4
擬建的屯門第54區污水抽水站,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I部F3(b) 項所述的指定工程項目,即一個抽水能力超過每日
1.5
是次環評研究,旨在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以及所有於同期進行的相關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有關影響性質和範圍的資料。
1.6
本行政摘要簡述了是次環評研究的主要結果,其中包括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文化遺產、視覺和景觀等潛在影響的評估,以及為符合環保法例和標準而應實施的緩解措施建議。
1.7
擬建的屯門第54區污水抽水站位於屯門第54區第
1.8
根據「屯門及青衣污水系統整體計劃檢討」,擬建的抽水站將會接收來自屯門第54區內的四個鄉村(即紫田村、寶塘下、麒麟圍和小坑村)及擬建的第52區屯門北污水抽水站的污水。
1.9
擬建的抽水站必須把屯門第54區所收集到污水輸送至鳴琴路的現有污水渠。
1.10
本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將於2011年初展開,並於2014初竣工。
2.1
下文摘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結果,以及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
2.2
由於工地面積有限,於施工其間所產生的挖掘量較少,而且附近現有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距離工地頗遠,因此,只要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規定的減少塵埃措施,並採用良好施工方法,工地附近的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將不會受到顯著的塵埃影響。在研究區
2.3
潛在氣味散逸將會是擬建污水抽水站運作階段的主要空氣質素影響。因此,濕井和隔濾室等主要氣味來源均會加以封閉,並會以具備90%除味效率的除味設施把需要排出的空氣先作處理,然後才排入大氣中。電腦擴散模擬的結果顯示,在最接近擬建污水抽水站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處的預測氣味水平,均低於5個氣味單位(以平均5秒時間為基準)的環保署準則。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將不會造成不良剩餘氣味影響。本工程項目將會提供一個後備的除味裝置(具有90%除味效率),以便主要除味設施失靈或維修時使用。
2.4
是次研究評估了工地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在抽水站施工時潛在的噪音影響。在採用較低噪音的機器後,噪音敏感受體N1和N2的預測噪音聲級,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建造噪音準則。此外,亦建議採用良好施工方法,務求再減低敏感受體所受到的噪音影響。按照第2.2部份所述,有另外兩個工程項目將於同期進行。但是屯門污水收集系統改善工程在麒麟圍和麒麟豪苑的工程部份(在研究區
2.5
在運作階段,變壓器將會放置於封閉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內,並設有防音門。抽水泵和機械耙杆過濾器也同樣會放置於鋼筋混凝土結構內及設有防音門,而抽水泵房的百葉窗會裝設靜音器。此外,,除味設施的排氣扇亦會裝設靜音器。所有噪音敏感受體在本工程項目運作期間的預測噪音聲級,均會符合相關的日間、黃昏和夜間噪音準則。故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將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噪音影響。
2.6
擬建污水抽水站在施工時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可以透過實施本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而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工地所產生的污水和含有沉積物的徑流,在排放前都必須加以處理和進行水質監察。預計各項於陸地進行的施工活動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然而,為了確保研究報告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均被妥當實施,應該對工程地區進行定期的實地考察。
2.7
若能在污水抽水站的設計中採納所有建議的預防措施,預其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的剩餘水質影響將會極為輕微。
2.8
各種施工活動所產生的廢物包括:建造工程所產生的拆建物料、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般垃圾,以及機器設備所產生的化學廢物。若能採用認可的方法來處理、運送和處置這些已認知廢物,並能嚴格遵守是次研究所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2.9
在本工程項目的工地範圍內,將不會有樹木受到影響。
2.10 由於本工程項目將會建造一些有別於四周環境的建築物、並設立臨時工程區、增加交通流量、儲存建造物料,及令農地的植物消失,因此,「農地/果園」類的具景觀資源(LR1)及「農地」類的具景觀特色地方(LCA2)均會受到中等程度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LR1和LCA2所受到的景觀影響會減少至輕微水平,因為沿著擬建抽水站的邊界都會種植樹木,既可發揮屏蔽作用,亦可補償可能失去的植物。
2.11
由於麒麟豪苑和麒麟圍(V1)都可以看見擬建的污水抽水站,因此,該兩處的居民在施工期間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至於運作期間的剩餘視覺影響,在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影響將屬輕微。擬建的抽水站會影響前排/
近處/高層的建築物。在運作階段,第2號地盤的已規劃高層公屋發展計劃(R1)、第3號及4號地盤的已規劃公營及私營住宅樓宇(R2)、第1號及
2.12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建議種植的大型樹木將會作為掩護,運作階段的所有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將變得不再顯著。雖然視覺敏感受體,如麒麟豪苑和麒麟圍等鄉村式發展項目(V1)、已規劃的小學和中學(GIC1),以及位於第
2.13
擬建的污水抽水站位於麒麟圍考古遺址範圍內,因此,建造工程可能會直接影響該考古遺址範圍內的考古資源。建議把屯門第54區的第
2.14
由於研究區內沒有任何建築文物資源,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這類資源造成影響。
3.1
是次研究建議對塵埃、氣味和建造噪音進行環境監察與審核,務求檢查這些範疇所受到的影響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準則,並確保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此外,亦建議在施工期間對工地的水質和廢物管理進行檢查與審核。有關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監察程序和地點等的細節,均於「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單行本內闡述。這些做法,可以讓承建商在有關影響接近重要評估準則時,及早得到警示,並為他們提供所需採取的行動,務求減少特定範疇的影響。此外,現場控制措施的成效也會透過監察活動進行評估。所有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均會被納入一項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內。
4.1
是次環評研究的結果已對這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所預測的環境影響,確定了影響性質和範圍。這次研究亦建議了適當的預防及緩解措施,以確保這項工程能夠符合相關的環保法例和標準。
4.2
整體而言,根據為擬建的污水抽水站而進行的環評研究預測,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實施建議的預防及緩解措施後,將會符合所有相關的環保標準和法例。是次研究亦顯示了是項工程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是次研究亦在有需要的地方提出了環境監察與審核方法,用以核驗是次環評研究所作預測的準確性,以及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