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 CE 35/2006(CE)
啟德發展計劃工程研究
與前期工程設計及施工
– 勘察、設計及施工
啟德發展計劃
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摘要
目錄
附表目錄
附圖目錄
(i) 由本工程項目、各項附屬工程及其相關的分期工程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ii) 在已有污染問題的海灣區建造一個新都市發展區所必要的環境影響緩解要求;
(iii) 本工程項目為了緩解各項不良環境影響而必須符合的詳細設計、施工和運作要求;及
(iv) 本工程項目、各項附屬工程及有關的建議緩解措施在分階段和全部實施後,相關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陸地生態
海洋生態
敏感受體/評估點 |
影響之預測結果 |
相關標準/準則 |
超出標準之幅度 |
影響之避免措施/ 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實施緩解措施後) |
|
空氣質素影響 |
|
|
|
|
||
施工階段 |
||||||
85個評估點 |
懸浮粒子總量1-小時平均濃度: 152-481 mg/m3 懸浮粒子總量24-小時平均濃度: 100-220mg/m3 |
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空氣質素指標 懸浮粒子總量1-小時平均濃度:500 mg/m3 懸浮粒子總量24-小時平均濃度: 260mg/m3 |
無 |
對運作中的施工的塵埃區洒水每天8次或其他等值有效措施防止塵埃飛揚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的相關要求 建議實施下列緩解措施、良好施工方法和全面的塵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減少累積塵埃影響。 · 用作堆放物料的地方應以不透水的布作內墊,並加築堤圍。物料堆亦應以不透水的布覆蓋,以減少產生塵埃; · 在把多塵物料裝上貨車前,應先洒水; · 若運送物料時需經過露天地區,負責運送的貨車必須裝上側板和尾板; · 會產生塵埃的物料不應從高於貨車側板和尾板的高度裝載,用乾淨的帆布覆蓋; · 覆蓋的帆布應該繫緊,並應比側板和尾板超出最少300毫米。若有需要,亦需在運送前把物料弄濕; · 把工地內貨車速度嚴格限制在每小時10公里內,而且只可以在指定道路上行走。工地內沒有路面鋪築的道路應予壓緊,並清除所有鬆散物料; · 在工地每個出口提供車輛沖洗設施; · 沖洗車輛的地區,以及從沖洗設施至出口之間的道路,都必須以混凝土、瀝青或石料加上地面鋪築; · 每條主要通道都應以混凝土覆蓋,並保持沒有多塵物料,或透過洒水來保持整條路面濕潤; · 所有超過20包的混凝土儲放堆,都應以不透水的布料完全覆蓋,並放置在一個頂部和三個側面都有掩蔽的地方; · 每部車輛在離開工地前,都應予沖洗,務求把車身和車輪的多塵物料都沖走。 |
無 |
|
施工階段(拆除工程) |
||||||
9個評估點 |
預計拆卸工程、挖掘工程、受污泥土的運輸和裝卸工作,以及凝固法中的混合過程等,都不會對具代表性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建造塵埃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空氣質素指標 懸浮粒子總量1-小時平均濃度:500 mg/m3 懸浮粒子總量24-小時平均濃度: 260mg/m3 |
無 |
對運作中的施工的塵埃區洒水每天8次或其他等值有效措施防止塵埃飛揚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的相關要求 建議實施下列緩解措施、良好施工方法和全面的塵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減少累積塵埃影響。 · 用作堆放物料的地方應以不透水的布作內墊,並加築堤圍。物料堆亦應以不透水的布覆蓋,以減少產生塵埃; · 在把多塵物料裝上貨車前,應先洒水; · 若運送物料時需經過露天地區,負責運送的貨車必須裝上側板和尾板; · 會產生塵埃的物料不應從高於貨車側板和尾板的高度裝載,用乾淨的帆布覆蓋; · 覆蓋的帆布應該繫緊,並應比側板和尾板超出最少300毫米。若有需要,亦需在運送前把物料弄濕;
· 把工地內貨車速度嚴格限制在每小時10公里內,而且只可以在指定道路上行走。工地內沒有路面鋪築的道路應予壓緊,並清除所有鬆散物料; · 在工地每個出口提供車輛沖洗設施; · 沖洗車輛的地區,以及從沖洗設施至出口之間的道路,都必須以混凝土、瀝青或石料加上地面鋪築; · 每條主要通道都應以混凝土覆蓋,並保持沒有多塵物料,或透過洒水來保持整條路面濕潤; · 所有超過20包的混凝土儲放堆,都應以不透水的布料完全覆蓋,並放置在一個頂部和三個側面都有掩蔽的地方; · 每部車輛在離開工地前,都應予沖洗,務求把車身和車輪的多塵物料都沖走。 凝固法 · 在凝固坑/區內實施減少塵埃措施。 · 在處理和混合英泥時,必須遵守「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以限制英泥飄散。 · 在混合後的等候期間,應把容器蓋好。 生物堆積法 · 在形成生物堆的過程中,應以帆布或低透氣布料覆蓋土堆,以免塵埃或其他空氣污染物飄散而影響附近環境,並減少土堆可能產生的徑流。生物堆亦應以不透氣布料覆蓋(外露於空氣中的生物堆不應超過5米)以免塵埃或污染物飄散。
· 在生物堆形成後,應以透氣度低的土力織物覆蓋生物堆,以免產生塵埃和徑流。 · 在生物堆的運作期間,應把生物堆完全覆蓋,以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揮發。 · 應把生物堆所排出的氣體導引致送風機和具有99%控制效率的碳素吸收系統,以便有排入大氣前先作處理。從送風機和碳素吸收系統排出的空氣,應該每兩星期進行一次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監察,藉以檢查碳素過濾設施的成效。監察頻率應按現場實際情況調整。碳素過濾設施的位置應該盡量遠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每隔一段適當時間,便應該更換碳素吸收系統所使用的活性碳,務求系統所排出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保持在可接受水平(即量得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低於20ppm)。 |
無 |
|
運作階段(車輛廢氣) |
||||||
175個評估點 |
二氧化氮1-小時平均濃度: 72 - 190 mg/m3
二氧化氮24-小時平均濃度: 68 -106m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濃度: 57-70mg/m3 |
空氣質素指標 二氧化氮1-小時平均濃度:300 mg/m3 二氧化氮24-小時平均濃度:150mg/m3 二氧化硫1-小時平均濃度:800mg/m3 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濃度:350m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濃度:180mg/m3 |
無 |
不適用 |
無 |
|
道路D2及道路L1隧道的園景美化平台的空氣質素 |
二氧化氮濃度達到環保署建議的1 ppm。 |
環保署的「隧道空氣質素指南」 二氧化氮濃度1 ppm |
無 |
不適用 |
無 |
|
運作階段(污水泵房) |
||||||
139個評估點 |
污水泵房不會造成不良氣味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 預測氣味濃度的5秒平均值達到5個氣味單位 |
無 |
設置辟味系統,及封閉氣味來源 |
無 |
|
運作階段 (累積) |
||||||
175個評估點 |
累積二氧化氮1-小時平均濃度: 114-835 mg/m3 累積二氧化氮24-小時平均濃度: 77-384mg/m3 累積二氧化硫1-小時平均濃度: 125-4075mg/m3 累積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濃度: 52-1698mg/m3 累積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濃度: 61-229mg/m3 |
空氣質素指標 二氧化氮1-小時平均濃度:300 mg/m3 二氧化氮24-小時平均濃度:150mg/m3 二氧化硫1-小時平均濃度:800mg/m3 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濃度:350m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濃度:180mg/m3 |
超過二氧化氮1小時平均濃度達535mg/m3 超過二氧化氮24小時平均濃度達234mg/m3 超過二氧化硫1小時平均濃度達3274mg/m3 超過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濃度達1348mg/m3 超過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濃度達49mg/ m3 |
已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當中,只有擬建的旅遊中心會受影響,但會裝設中央冷氣系統;倘若這些受體的空氣入口位置適當,預計不會受到不良空氣質素影響。 |
無 |
|
42個評估點 |
在最壞情況下,預測氣味濃度的5秒平均值介乎1.9至32.2 ou/m3。
|
環評技術備忘錄 預測氣味濃度的5秒平均值達到5個氣味單位 |
超過氣味準則達27 ou/m3。
|
啟德明渠進口道和啟德明渠所產生的氣味,是一個現存的環境問題。 為了改善環境,本工程項目會緩解工程區內的潛在氣味來源,藉此紓緩現有的環境問題,並為該區未來的土地用途提供一個可接受的環境。 是次研究已經擬訂緩解措施來紓緩這個現存的氣味問題, 包括重建位於舊停機坪的啟德明渠或加上覆蓋、全面緩解啟德明渠和佐敦谷暗渠靠近現有排水口的潛在氣味來源、對啟德明渠進口道進行局部挖泥、在舊跑道北段開出一個600米寬的缺口以改善啟德明渠進口道的水流情況,以及於現場以生物除污法處理啟德明渠進口道和觀塘避風塘所積累的沉積物。 |
預測已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會受到剩餘氣味影響。 然而,根據預測,殘留的氣味水平很低,而且對人體健康亦沒有不良影響。 因此,在實施各項建議的氣味緩解措施後,啟德發展區附近的現有及已規劃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均不會受到不良氣味影響。
|
|
噪音影響 |
|
|
|
|
|
|
施工階段 |
||||||
36個評估點
|
預計噪音聲級會介乎45至92分貝 (A) |
住宅樓宇: 75分貝(A)
教育機構: 正常教學時間為70分貝(A);考試時間為65分貝(A)
|
住宅樓宇: 超過噪音標準達16分貝 (A)
教育機構: 在正常教學時間超過噪音標準達19分貝(A);考試時間則達24分貝(A) |
使用低噪音設備和流動/臨時隔音屏障來減少建造噪音影響。
|
在N4方面(佛教慈敬學校),預計在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的標準超出達3分貝(A)。
在N5方面(聖公會九龍灣基樂小學),預計在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3分貝(A)。
在N11方面(文理書院),預計在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及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10分貝(A)。 在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正常教學期間,噪音聲級亦會比70分貝 (A) 的標準超出5分貝(A)。
在N13方面(李求恩紀念中學),預計在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及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9分貝(A)。 在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正常教學期間,噪音聲級亦會比70分貝 (A) 的標準超出4分貝(A)。
在N23方面(聖匠小學),預計在2008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20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15分貝(A)。 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正常教學期間,噪音聲級亦會比70分貝 (A) 的標準超出4分貝(A)。
在N27方面(中華基督教會基道中學),預計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3分貝(A)。
在N28方面(保良局顏寶鈴書院),預計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考試期間,噪音聲級會比6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5分貝(A)。
在N14方面(南苑),預計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噪音聲級會比7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2分貝(A)。 在N18 方面(香港盲人輔導會宿舍),預計在2015年1月至7月期間,噪音聲級會比7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1分貝(A)。
在N20B方面(翔龍灣),預計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噪音聲級會比7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3分貝(A)。
在N21方面(恆景閣),預計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噪音聲級會比7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3分貝(A)。
在PN2方面(地點1A1(已規劃)),預計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噪音聲級會比75分貝(A) 的標準超出達11分貝(A)。
|
|
運作階段(交通噪音) |
||||||
158個評估點 |
10%時間累積統計聲級(L10): 42至87 分貝(A) |
住宅樓宇: 70分貝(A)
教育機構及所有其他需要以天然聲音溝通的地方: 65分貝(A)
|
住宅樓宇: 超過噪音標準達17分貝 (A)
教育機構: 超過噪音標準達22分貝 (A)
|
於下列道路採用低噪音路面 (i) 道路L2 (ii) 道路L3 (對於道路L3通過道路的方案) (iii) 道路L4 於地點1I1的建築物與道路之間的緩衝距離為約5米,於地點1L2為5米,於地點1L3為35米。 於地點2B6的建築物與道路之間設緩衝區及避免將開啟窗戶通氣的地方面對道路L16或現有九龍城區的道。 於地點5A4(i) 避免將開啟窗戶通氣的地方面對土瓜灣道或 (ii) 興建17.5米高耐噪音的樓宇面對土瓜灣道作為隔音建築物及限制住宅樓宇高度以不超過25米的地面以上,限制高度的住宅座位於少於五十五米遠離土瓜灣道。 於前新蒲崗工廠大廈避免將開啟窗戶通氣的地方面對支路連接太子道東和新蒲崗的道路或其它緩解措施減少支路所發出交通噪音。 |
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新建」道路只會令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整體噪音聲級增加不到1.0分貝 (A),而且,所有「新建」道路的噪音聲級都會低於相關噪音準則。 預計「新建」道路不會對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噪音影響。 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噪音若超出標準,都是由現有道路造成。 |
|
運作階段(固定機器噪音) |
||||||
23個評估點 |
所有預計噪音聲級均在噪音管制條例的準則範圍內。 |
空氣質素敏感受體B:
日間及黃昏:
60分貝(A)
夜間:
50分貝(A)
空氣質素敏感受體C:
日間及黃昏:
65分貝(A)
夜間:
55分貝(A)
|
無
|
l 通風系統及建築物任何孔洞的排氣設備朝向,都應該遠離任何噪音敏感受體;及 l 可以在建築物的排氣口裝設百葉窗或其他聲音處理設備。 |
無 |
|
露天娛樂活動的噪音影響 |
||||||
1個評估點 |
預計噪音聲級在相關準則範圍內。 |
在露天場地舉行娛樂活動的噪音管制指引
|
無
|
l 裝設可開關屋頂,或考慮為體育館主館採用固定式屋頂。 |
無 |
|
直升機場噪音 |
||||||
1個評估點 |
預計噪音聲級在噪音管制條例的準則範圍內。 |
環評技術備忘錄
|
無
|
l 無 |
無 |
|
環保運輸系統所產生的噪音 |
||||||
1個評估點 |
所有預計噪音聲級均在噪音管制條例的準則範圍內。 |
噪音管制條例
|
無
|
l 會考慮採用多層隔音系統,以及在所有架空路段裝設垂直隔音屏障。 |
無 |
|
海上交通噪音(包括來自避風塘的噪音) |
||||||
2個評估點 |
無 |
無
|
無
|
l 無 |
無 |
|
施工階段水質影響 |
|
|
|
|
||
維多利亞港海濱的海水入口,以及在將軍澳、青洲和歌連臣角發現的珊瑚聚居地點
|
模擬結果顯示,沿維多利亞港海旁有6個沖廁用水入口的水質均超過水務署的水質(懸浮固體)準則。
|
1. 水務署沖廁用水入口的懸浮固體水質準則: < 10 mg/l 2. 珊瑚聚居地點的懸浮固體增幅: 低於周邊水平的30% 3. 在珊瑚聚居處的沉積率 <100g/m2/day |
在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會完全符合相關準則。 |
在挖泥和回填時,採用閉合式抓斗挖泥船。 進行挖泥工程時,在適當的挖泥區裝設隔泥幕;並在選定的海水進水口裝設隔泥網。 避免在雨季(4月至9月)進行郵輪碼頭的維修挖泥工程。
|
無 |
|
運作階段水質響 |
||||||
維多利亞港海濱的海水入口,以及在將軍澳、青洲和歌連臣角發現的珊瑚聚居地點 |
啟德發展計劃的運作不會對維多利亞港的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
「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規定的相關海水水質指標。 |
本工程項目沒有造成任何超出水質指標的情況。 |
舊跑道四周可到達的海域,都會由清潔承辦商負責收集漂浮垃圾。亦會實施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確定跑道缺口以及為啟德明渠進口道和觀塘避風塘沉積物所進行的生物補救措施,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
無 |
|
廢物管理影響 |
|
|
|
|
||
在工程地點、廢物運輸路線和廢物處置地點或其附近的對水質、空氣質素和噪音敏感的受體。
|
主要廢物:被挖出的海洋沉積物,其總體積在建造挖泥時約達457萬立方米,而在維修挖泥時則為每5至10年35萬立方米。
在建造挖泥時產生的沉積之中,約有3,615,000立方米屬受污染疏濬沉積物(M類和H類),而約有950,600立方米則屬L類沉積物。
由600米跑道缺口、啟德明渠進口道局部維修挖泥、道路T2和中九龍幹線水下隧道路段所產生的挖出沉積物總體積,估計分別約為3,200立方米、120,000立方米和2,260,000立方米。 需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編號34/2002號進行測試和處置的沉積物。
其他廢物: 在進行建設挖泥和維修挖泥時,維修機器設備所產生的化學廢物。
建造工程會產生約5,946,000立方米的拆建物料,例如清理工地、挖掘工程、為跑道打開600米寬缺口、平整工地,以及建造各種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等的土木工程。
|
l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l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章) l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l 公眾生及市政條例(132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l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7及15 |
不適用 |
l 已受污染的被挖出沉積物(M類及H類)須作第1類–開放式海洋棄置(指定地點),或於海洋填料委員會所指定的污泥卸置坑作第2類–密閉式海洋棄置。 l L類沉積物適合於海洋填料委員會所指定的已刊憲海洋卸置場作第一類–開放式海洋棄置。 l 環評環報告就廢物管理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應被納入合約文件中,以便對處理本項目的已知廢物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加以控制。 |
無 |
|
土地污染 |
||||||
在施工和拆卸階段的建造工人
|
l 透過土地污染影響評估或全面檢討過去/現在可能受污染的土地用途來識別土地污染影響。 找出啟德發展計劃研究區內的污染熱點。 l 已知的土壤污染物主要是有機物質(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重金屬(鉛、銅、鋅、鎘、鎳、鈷和砷)。 l 在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的3個地下水監察井內發現游離產品。 |
l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 l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編號PN3/94「受污染土地評估和整治」; l 加油站、船廠及車輛維修/拆卸工場受污染地點勘察及整治指引; l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指引;及 l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 |
l 前啟德機場南停機坪; l 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停機坪; l 啟德隧道附近局部地點; l 前政府飛行服務隊大樓 |
l 應該掘出已知的污泥,並於現場以生物堆積法及/或凝固/穩固法處理。 l 對於游離產物,應按啟德機場拆卸工程環評的建議,以撇除法處理。 l 應該實施建議的環境緩解和安全措施、進度監察及/或整治工程進行時所建議的抽樣/測試確認程序。 |
無 |
|
對生命的危害 |
||||||
在危險裝置附近的人口
|
l 危險裝置風險級別審查顯示,本工程項目的未來用戶在2012、2016和2021這三個評估年份的風險水平都符合風險指引的要求,而且不會受到不良影響。 |
l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文化遺產 |
||||||
建築文物資源 |
文獻研究和實地建築文物調查結果顯示,舊啟德機場有數項文物資源,其中包括兩枝風向桿、消防局A、消防局B(及附屬碼頭)、消防局C、海堤及跑道、舊遠東飛行學校、宋皇臺石刻、魚尾石和九龍石。在舊遠東飛行學校和魚尾石的文物價值均屬中等,但宋皇臺石刻則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至於其他檢查過的文物資源,其重要性都較低。若在舊遠東飛行學校附近鋪設公用設施,或需遷移宋皇臺石刻,便需為有關的文物資源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除此之外,其他被檢查過的文物資源,都無需任何緩解措施。 |
l 有關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的準則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陸地考古資源 |
於北停機坪的兩個地點掘出龍津碼頭遺蹟及宋朝瓷片。 |
l 有關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的準則 l 處理考古文物及檔案指引 |
不適用 |
l 將會在發現宋朝瓷片的地點進行更深入的考古勘察和搶救發掘。此外,亦建議在完成深入的考古勘察後,於原地保留龍津渡頭,作為啟德發展區的一部份。 |
在發現宋代瓷片的地點完成更深入的考古勘察及相關的考古搶救發掘之後, 陸地考古不會造成剩餘影響.。 在發現龍津碼頭遺跡的地點完成更深入的考古勘察及在原地保留所有龍津碼頭的尚存遺跡後陸地考古不會造成剩餘影響.。 |
|
海洋考古資源 |
挖泥工程損害海洋考古資源 |
l 海洋考古勘察指引 |
不適用 |
l 監察挖出物 |
無 |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
景觀資源、景觀特色區、視覺敏感受體 |
· 根據粗略保計,約有2,250棵現存的樹木會受到啟德發展計劃影響,其中約有1,363棵會被砍去,而另外887棵則會被移植。然而,將會在新休憩用地上種植約5,000棵樹,並在新建的道路旁種植約1,000棵,以彌補失去的現有樹木。 · 發展區內將會提供共約89.5公頃休憩用地,以補償附近地區所失去約1.4公頃的休憩用地。在實施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對休憩用地系統的剩餘影響屬可以接受。 · 這個地區的整體景觀特徵,將會從一個平坦開闊,有多項臨時用途的地區,急劇改變為一個高聳、當代、設有體育和娛樂中心的發展區。因此,長遠而言,當所有軟性景觀的元素,在新建的公園, 海濱走廊和景觀區,變得成熟後,本工程項目對各個景觀特色區的整體剩餘影響屬是有利的。 · 位於土瓜灣、九龍城、新蒲崗和九龍灣的住宅區都是視覺敏感受體,因此,都無可避免地會受到中等程度至較大的剩餘影響,但是,在本工程中,會有的休憩用地和視覺資源,這些視覺資源會為附近的視覺敏感受體帶來有利的視覺影響。 ·
總括而言,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包括融合在大綱圖則上的所有設計措施),啟德發展計劃可能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屬可以接受,而且長遠而言,更會帶來有利的景觀及視覺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499章)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2/2004號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3/2006號 |
不適用 |
施工階段 · 在施工時必須小心保護所有現存樹木。 · 無可避免會受到工程影響的樹木必須盡可能予以移植。會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2/2004及3/2006號的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詳細移植建議。在動工前必須就樹木移植的最終位置達成協議。 · 對夜間的照明設備實施管制。 · 樹立具裝飾作用的屏障圍板。
運作階段 · 各個會影響樹木的項目都必須納入補償植樹計劃。 · 應該納入高大的緩衝屏蔽樹木/灌木/攀爬植物種植計劃和屋頂綠化計劃,以便把帶有硬朗感覺的工程結構加以柔化。 · 應該在所有新建道路沿線納入相匹配的街景設計,以便反映啟德的新都市發展。 · 應該沿著路旁的市容美化地帶和路中分隔帶種植裝飾性的樹木和裝設相關結構,以改善城市景觀質素。 · 應該為所有工程結構和基礎設施大樓的外形、物料和粉飾,採用美觀的設計。 · 控制運作時的夜間燈光。 |
無 |
|
生態影響 |
||||||
工程區內及其附近的生態資源 |
陸地生態 l 前啟德機場內的202.7公頃荒地和15.8公頃植林/草地混雜區將永久消失。 這些受影響的生境只具很低的生態價值。 l 啟德明渠進口道和部份跑道的人工海岸線會有0.7公里和1.6公里分別屬永久和暫時消失。 由於在施工階段後會形成新人工海岸線,這種生境的小部份(約4%)永久消失並不會對現有的水禽造成顯著不良影響。 l 直接清除工程區內約2250株常見的樹木。 l 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內,間接滋擾附近已受人類嚴重滋擾的已發展區和相關的野生動物。 l 建造工程導致海洋水質惡化,令水禽食物減少而可能受到間接影響。 這種影響只是臨時性質,而且在評估區附近還有其他相似的覓食地區,因此,這種影響屬於輕微和可以接受。
海洋生態 l 海洋生態所受到的直接影響包括暫時損失約74.4公頃的軟底和潮下生境、約1.6公里的人工潮間生境,以及永久損失約0.7公里的人工潮間生境。 所有會直接受損的海洋生境及相關海洋生物,都只具有很低的生態價值。鑑於是次研究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包括移植珊瑚和建造新海堤,這些影響只屬輕微。 海洋生態可能會因為挖泥工程令水質變化而受到間接影響。
l 由於工程區內已知的底棲、潮間和潮下生物群落都只具極低的生態價值,而且這些影響都只是暫時性質,因此預計,海洋生態資源只會受到輕微的間接影響。 |
l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499章) l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l 環評條例指引編號3/2002 l 環評條例指引編號6/2002 l 環評條例指引編號11/2004 l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70章) l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586章) l 城市規劃條例(131章) l 海岸公園條例(476章)及附屬法例 l 郊野公園條例(208章) l 林區及郊區條例(96章) l 海魚養殖條例(353章) l 保護海港條例(531章) l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章) l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聯盟2006年紅皮書
l 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單 |
不適用 |
l 盡可能在竣工後,在質量和數量上都以不低於1:1的比例,以相近的本土樹木和植物進行補償種植。 l 盡可能對直接受影響的珊瑚群落進行移植,以避免或減少這些具保育價值的動物受到直接損失。 l 實施水質管制措施,例如在挖泥工程區四周裝設隔泥幕,以及採用閉合式抓斗挖泥船等,以減少水質改變對海洋生物造成的間接影響。 l 重建新海堤,藉此提供大面積的硬質基底,讓現有的潮間及潮下生物群落可以在建造工程完成後重新聚集。 |
l 永久損失202.7公頃荒地和15.8公頃植林/草地混雜生境;這些生境的生態價值均極低。 l 永久損失0.7km人工海岸線/海堤生境,其生態價值屬偏低。
|
|
漁業影響 |
|
|
|
|
||
工程區內及其附近的漁業資源 |
l 本工程項目會令約74.4公頃捕漁區暫時消失。 由於受影響地區的範圍細小,亦為時短暫,而且漁獲損失很少,捕漁活動所受到影響亦偏低,因此,挖泥區內的捕漁區消失,只會對漁業造成輕微和可以接受的影響。 l 漁業資源可能會因為挖泥工程令水質變化而受到間接影響。 鑑於這些影響的暫時及局部性質,預計捕漁業資源只會受到輕微影響。 由於最接近工程區的東龍洲和馬灣魚類養殖區亦分別在8公里和10公里外,預計工程不會影響海魚業殖業資源。 l 由於所有建造工程都會在啟德發展地點的現有土地界限內進行,亦不會有任何建築物伸展至這些土地界限之外,因此,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不會對漁業資源造成任何影響。而且,在本工程項目運作期間,擬建郵輪碼頭和公眾登岸階梯及消防船泊位對開的海域(迴旋區)內的捕魚活動並不會受到限制。 |
l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近9和17。 l 漁業保護條例(171章) l 海魚養殖條例(353章) l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章) |
不適用 |
無需為漁業資源實施特定的緩解措施。 |
l 暫時損失74.4公頃捕漁區
|
|
污水渠及污水處理事宜 |
||||||
現有和己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及處置設施。 |
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現有和已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及處置設施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之環評程序備忘錄附件14。 |
不適用 |
無需為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無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