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附圖
走示意圖 |
|
走示意圖 |
|
走示意圖 |
|
|
|
|
|
|
|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於2008年4月委託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鐵」)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作進一步的規劃工作。
1.2
廣深港高速鐵路的香港段(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是一條長26公里的地下鐵路,從西九龍伸延至皇崗邊界。有關鐵路的走,請參閱編號NOL/ERL/300/C/XRL/ENS/M50/001至003的附圖。兩個總站分別設於香港的西九龍和廣州的石壁。位於西九龍的高鐵總站將會提供邊檢設施。
1.3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以下簡稱「環評條例」),就本工程項目而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的主要結果。
2.1
本工程項目的主要部份包括:
·
長約26公里的地下鐵路,從西九龍的總站伸延至皇崗邊界;
·
位於西九龍的高鐵總站及其附屬建築物,例如通風設施、公共交通交匯處、變電站和海水冷卻設施;
·
七座隧道通風樓,分別設於米埔、牛潭尾、八鄉、城門、葵涌、南昌和旺角西,以及設於大江埔的緊急救援入口;
·
位於石崗的列車停放處,為鐵路提供臨時停泊、小型維修和清潔服務;及
·
位於石崗列車停放處旁的緊急救援入口。
2.2
除了上述各項主要元素外,本工程項目於施工期間,需要設置後勤施工區、幹道支路、躉船轉運設施、臨時爆炸品倉庫和植物護理區。
2.3
根據「環評條例」,本工程項目包含了下列屬於指定工程項目的元素:
·
鐵路及其相聯車站(「環評條例」附表2第I部A.2項);
·
鐵路側線及維修工場(「環評條例」附表2第I部A.4項);
·
入口之間的長度超過800米的行車隧道或鐵路隧道(「環評條例」附表2第I部A.7項);及
·
項目部分或全部位於現有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自然保育區和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環評條例」附表2第I部Q.1項)。
工程項目之目的及效益
2.4
廣深港高速鐵路(以下簡稱「高鐵」)將會成為全國高速鐵路網絡的一部份,連接香港和廣州,中途站包括香港境外的福田、龍華和虎門。該鐵路將會提供連接各城市的便捷鐵路服務。鐵路啟用後,往來香港與廣州所需要的時間,將會從現時約100分鐘縮減至約50分鐘。
2.5
內地路段會連接京廣客運專線和杭福深客運專線,除令香港與北京、上海等內地主要城市有直接交通聯繫,同時亦能通過城際快線與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城市連接。
2.6
廣深港高速鐵路會令香港成為珠三角地區的大門,進一步加強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聯繫和合作,更能促進兩地的經濟繁榮和發展,並提高整個地區的競爭力。本工程項目除了令香港與珠三角地區和內地其他主要城市在社會和經濟上更緊密結合外,亦可促進商業和旅遊業的發展。
2.7
此外,鐵路運輸較能節省能源和減少污染,是比較環保的運輸工具。本工程項目於運作期間,會鼓勵市民採用這種較環保的公共交通工具,從而減少空氣污染和噪音所造成的問題,以及使用汽車時相關的不良影響。
2.8
在篩選本工程項目的各個走和施工方案時,已盡量避開各種重要環境資源,例如米埔和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郊野公園、法定古蹟和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等。此外,其他因素包括地理環境、地質、土地徵用、工地限制、建造難度、運作靈活性和可維修性、對社區的滋擾等,亦已作考慮。
2.9
本項目所選擇的走方案是一個可行的設計,於營運、環保、施工和對土地的影響方面都有明顯效益。
2.10
高鐵總站會設於擬建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正北面,其西側是機場快的九龍站,而東面則是九龍南線的柯士甸站。高鐵總站將會令西九龍區成為鐵路/交通/發展的樞紐,令現有鐵路網絡提供點到點的交通連接,更促使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成為地區性的文化中心。因此,擁有建築特色和地標效果的高鐵總站將發展成為通往內地的大門。
2.11
本工程項目共會設置七座隧道通風樓,其中五座位於新界,另外兩座設於九龍西面。高鐵總站的北面亦會設置一座通風樓,為總站和鐵路提供通風設施。這些通風樓除了是鐵路系統的通風通道之外,亦是隧道煙霧控制系統的重要一環,並可在隧道發生緊急情況時(如列車火警)作救援及逃生通道。
2.12
列車停放處將為鐵路提供營運和維修所需的服務,包括配有工程車的小型車廠,提供小型維修服務(例如維修路軌、懸空電纜、訊號及控制系統等),以及應付緊急情況,例如列車出軌或緊急修理等。
2.13
為符合消防需要,緊急救援入口需設置於走隧道約中間的位置。若列車發生故障或火警時,緊急救援入口將成指定的停車地點,以便乘客轉乘另一列車,或疏散至地面逃生。因應安全理由緊急救援入口將會是一個頂部開放及低於地面的箱型空間,並設有消防電梯及樓梯以便救援人員進出。
2.14
由於本工程項目是一條地下鐵路,主要的建造工程是隧道挖掘工程,以及用明挖隨填的方式建造豎井、緊急救援入口和高鐵總站。石質地帶的隧道會以鑽爆方法來建造,而在混合和軟質地帶則採用鑽挖方法,少數的隧道段落則需以傳統的明挖隨填方法來建造。
2.15
本工程項目已盡量避免進行海事工程,但在龍鼓上灘建造躉船轉運設施時,仍需進行少量挖泥工程。
2.16
本工程項目會於2009年底動工,預計將於2015年間竣工。
2.17
港鐵認為社區的意見和支持,對本工程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是非常重要。因此,本工程項目在規劃階段便開始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其中包括對走所及的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和居民進行會議,並舉辦一系列巡迴展覽。本工程項目從規劃階段起,與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和居民分別舉行了共33次和29次會議/諮詢。市民大致上支持本項目的發展。他們的意見和關注事項,都已在規劃和設計過程中予以考慮。
2.18
於是次環評研究中港鐵亦一直與非政府組織保持對話。
3.1
是次環評研究按照第ESB-197/2008號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研究概要的要求,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所闡述的評估方法,進行了一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下文摘述了是次環評研究的主要結果。
陸地生態
3.3
是次研究進行了全面的文獻查閱和實地生態調查。在本工程項目的走和施工方法篩選過程中,已盡量避免影響大部份重要生態資源,例如濕地保育區和郊野公園等。同時,以地底隧道挖掘的建造方法,可盡量縮小地面施工區,而只有數個位於鐵路北段的地面工程施工區擁有較多天然生境。
3.4
施工區內各個已知的生境,大都只具偏低的生態價值;當中所記錄到的動物和植物,都是香港常見的種類。然而,約53公頃生態價值偏低的生境會因為本工程而損失,其中有60%是已發展區/荒地,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只會造成較低的直接生態影響。
3.5
本項目採用洪水繞流渠,以盡量減少對石崗各種河道生境的影響。此外,在露天河道中會加入具生態效益功能的水道,例如在石崗的明渠加上天然河床基底和有植物覆蓋的河岸,為野生動物提供河道生境。
3.6
本工程項目對重要地區和具保育價值的物種預計不會造成任何直接影響。此外,本工程項目於隧道及通風井施工時將採用預防措施以防止地下水滲漏進隧道或施工區內,以及出現地下水位顯著降低的情形。另外,將會實施監察計劃來監察地下水水位的變化。
3.7
若能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例如裝設工地圍板、控制徑流、採用不反光的建築物外牆、復原施工區及採用良好的施工方法等,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只會對施工區附近的生境和野生動物造成較低的潛在間接影響。
海洋生態
龍鼓上灘
3.8
本工程項目會在龍鼓上灘進行少量挖泥工程,以便建造一個停泊區,以改善躉船轉運設施。此工程需要在一個小範圍內(約0.65公頃)進行挖泥,維時約三個月,而施工範圍已減至最小。
3.9
於潮下及潮間生境的海洋生態調查中,並無發現具保育價值的物種。由於現時龍鼓上灘的躉船轉運站並非中華白海豚的重要生境,因此對中華白海豚及其生境的潛在影響都屬偏低。龍鼓上灘沒有記錄到馬蹄蟹出沒,因此,擬建工程不會對牠們的生境造成重大潛在影響。由於受影響地區的生態價值較低,而且,本工程項目將會實施預防措施,如隔泥幕,因此預計工程只帶來有限的海洋生態影響。
西九龍
3.10
部分垂直海堤需由設有入水口和出水口的結構所取代,這對生態價值偏低的潮下生境造成的影響極為輕微。根據水質模擬的評估結果,海水冷卻系統在運作時,只會對海洋生態造成輕微的局部影響。
魚塘養魚業
3.11
本工程項目於選定的走時,已避免影響重要的漁業資源,而本工程項目不會直接影響或滋擾使用中、非使用中魚塘及其圍堰的生境。若能採用良好的施工方法,只會對毗鄰的米埔和牛潭尾魚塘造成微不足道的間接影響,如建築塵埃和建築工地徑流等。
海洋漁業
3.12
在龍鼓上灘和青洲仔躉船轉運站,以及高鐵總站海水冷卻系統的施工區附近,沒有確認任何魚類養殖區或重要的魚類產卵或育幼場。青洲仔和西九龍都無需進行任何海事工程,因此,唯一的潛在影響,將會是暫時損失龍鼓上灘挖泥區內生態價值偏低的海洋地域。
施工階段
3.13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主要來自施工時所使用的機動設備。若不實施任何管制措施,接近工程地區的多個噪音敏感受體所感測到的建築噪音聲級,都會超過「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噪音標準。
3.14
為紓緩建築噪音影響,是次研究考慮了多種措施來擬訂一份可行的建造機動設備機器清單和施工計劃,其中包括盡量減少使用建造機器、分階段施工和避免同時使用機動設備。為了把噪音聲級降低至「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日間建造噪音標準,是次研究按照工地的限制,建議實施下列緩解措施:採用低噪音機器、滅音設備、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布料和吸音罩等。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嚴重殘餘影響。
3.15
是次研究考慮了在評估區內與本工程項目,同期進行的其他重要工程可能造成的累積噪音影響,但預計不會出現任何顯著影響。
營運階段
3.16
在營運階段,經空氣傳遞的噪音影響,主要來自高速駛過緊急救援入口的列車,以及緊急救援入口內所形成的混響噪音。在石崗的其他經空氣傳導的噪音,主要來自石崗列車停放處維修站內行走和機械空轉的列車,以及石崗列車停放處內的固定機器。
3.17
噪音影響評估是根據高鐵列車班次的最高運作容量,從而擬定了最壞情況,以評估營運期間列車運行時由空氣傳遞的噪音。結果顯示,若不實施任何緩解措施,在石崗列車停放處和緊急救援入口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噪音聲級,將會超出有關的噪音標準。因此,建議實施噪音控制措施,包括在緊急救援入口旁邊裝設高8米的隔音屏障,並在緊急救援入口內採用吸音板,務求符合「環評條例」的噪音標準。
3.18
為減低石崗列車停放處營運時的潛在噪音影響,建議於石崗列車停放處的維修列車棚側裝設高5.5米的隔音屏障。石崗列車停放處、隧道通風樓和高鐵總站內的固定機器,如空氣壓縮機和冷凍機,都會採用適當的處理以控制其噪音低於所容許的最高聲功率級,務求使各個噪音敏感受體所感受到的噪音聲級,都能夠符合「環評條例」的噪音準則。
3.19
本工程項目已盡量採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相關指引,務求紓緩西九龍擬建公共交通交匯處的潛在噪音影響。透過擬建園景平台,以及把交匯處的出入口盡量設於遠離敏感受體的地方,預計敏感受體可能受到的影響會減至最低。
經地層傳遞的噪音
施工階段
3.20
建造隧道和通風樓延伸隧道所使用的隧道鑽挖機和機動設備,都可能產生經地層傳遞的建造噪音。根據是次研究所進行的經地層傳遞建造噪音評估結果,在最壞情況的方案下,隧道鑽挖機施工區附近的敏感受體所受到的地層傳遞噪音影響,將會符合「環評條例」的噪音標準。然而,部份位於西九龍和石崗的具代表性敏感受體,其感受到的噪音聲級將短暫地超出標準。根據上水至落馬洲支線工程隧道鑽挖機運作數據,噪音敏感受體所受到的影響預計維持約兩至三天。因此,建議操作隧道鑽挖機時進行監察,以便監察和證實經地層傳遞的噪音聲級。在使用隧道鑽挖機的期間,將小心安排工程時間表,並與受影響的噪音敏感受體進行緊密聯繫,以減少任何的潛在滋擾。
營運階段
3.21
根據擬建鐵路系統的最高營運容量和所採用的標準防震路軌底座,對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的經地層傳遞噪音聲級作出了評估。結果顯示,噪音敏感受體受經地層傳遞噪音聲級將會符合相關的法定噪音標準,因此,鐵路沿在營運階段,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不過港鐵仍會建議設置低噪音路軌以進一步減低經地層傳遞的噪音。設置低噪音路軌的建議計劃將會根據更新了的經地層傳遞噪音聲級而作出復閱。
3.22
由於經地層傳遞噪音敏感受體的預測噪音聲級偏低,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與其他鐵路包括九龍南線、東涌線、機場快線和荃灣線將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3.23
本工程項目主要是地下建築,因此預計景觀及視覺影響已減至最少,影響只會來自地面工程。
3.24
在營運階段,影響只會來自地面上的建築物,包括石崗列車停放處、高鐵總站,以及位於米埔、牛潭尾、大江埔、石崗、八鄉、城門、葵涌、南昌、旺角西及西九龍的通風樓/緊急進入及逃生點。在考慮這些建築物採用的美觀建築設計時,潛在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已納入考慮之中。
3.25
在施工期間,主要影響來自施工區內與地面建築相關的工程。地面工程無可避免會影響景觀資源,例如樹木。本工程項目在進行初步設計時,已經對潛在的景觀影響加以考慮,以避免和減少對重要的景觀資源成直接影響。本工程項目並不會影響任何冠軍樹或古樹名木冊上的樹木。所有受影響的樹均為本港常見的品種,並擁有中至低的美化價值。施工區內約有5,200棵樹會被保留,約1,100棵樹會被移植,約5,500棵樹會被移除。詳細的樹木砍伐申請和賠償種植提案會按照技術通告(工務)3/2006的要求而準備,並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交予相關部門批核。
3.26
在實施各項適當的緩解措施後(包括以園景植物進行美化處理、設備大樓的天台綠化、高鐵總站的平台綠化和石崗的天然渠道等),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所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均屬可以接受水平。由於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裏顯眼位置的通風井所造成的視覺影響,將會取決於它的最終設計方案及以何種方式跟未來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建築物結合,所以現階段不能評估它所造成的視覺影響的程度。通風井的尺寸、位置、排列、設計和結合策略將會在詳細設計階段作出進一步的修改,務求將視覺影響減到最低。
陸地考古
3.27
本工程項目在篩選鐵路走時,已避免對已知的考古遺址造成直接影響。同時,亦檢閱了相關的文獻和進行實地調查,務求找出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結果顯示,大江埔、石崗和八鄉的施工區都可能具有考古潛力,因此已於該等地區進行考古勘察。
3.28
由於在石崗列車停放處南部發現有考古文物,因此,建議在此地區動工前,先進行搶救發掘,以便進行詳細記錄並保存這些考古文物。
3.29
施工區內有部份未能進入的地點可能具有考古潛力。然而,這些地區現時已被各種土地用途佔用和影響,例如豬場和雞場、露天貨場和車房。為了查證這些未能進入的地區是否有文物存在,建議於這些地區的收地程序完成後和動工前,進行後續考古調查,並與古物古蹟辦事處聯絡,以確認必須實施的緩解措施。為了減少施工對陸地考古文物的潛在影響,建議採取考古觀察,環境審核和限制施工區。
海洋考古
3.30
是次評估檢閱了有關文獻,以調查龍鼓上灘擬議挖泥區的海洋考古潛在價值。龍鼓上灘躉船轉運站的毗鄰地區曾經進行大規模填海,假若該區的海底有考古資源,可能已經受到這些海事工程破壞。該區海床的考古價值本屬偏低,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其造成重大影響。是次研究亦已在擬議挖泥區進行水下考古勘察,結果證實擬議挖泥區並無考古遺物存在。
文物建築
3.31
為確立文物建築的基線情況,是次評估檢閱了相關文獻和進行了實地考察。在篩選本工程項目的各個走方案時,避開了重要文物建築資源,包括法定古蹟和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如二帝書院和黎氐宗祠等。唯一的直接影響是位於南慶里、梁屋村和大江埔村的土地神龕。在與村民溝通磋商協調後,石崗和大江埔的村民將自行遷移受影響的土地神龕。
3.32
爆破工程或會對這些文物資源造成潛在的間接震動影響。因此,建議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例如調較適當的炸藥份量來控制震動強度,並於前荔枝角醫院進行震動監察。預計在實施這些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對任何文化遺產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3.33
由於鐵路位於地底深處,而地面的建築亦會引入美觀設計元素,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不會對這些文物建築造成顯著的間接震動及視覺影響。
3.34
土地污染影響的評估確認了一些在施工區內有潛在土地污染的地方,以及這些地方對將來土地用途的潛在影響。是次評估查閱了相關文件,並進行了實地勘察,務求確認潛在的土地污染問題,例如車輛維修工場、廢料場和舊油站,並根據所制訂的污染評估計劃在這些地區進行了實地勘測。
3.35
根據實地勘測的結果草擬了污染評估報告。結果顯示,只有從兩個取樣地點收集到的泥土樣本所含有的太酸對二乙基己基酯,超過相關的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是次評估亦為局部的受污染泥土污染草擬了一份補救措施計劃,以找出適當方法來補救、處理和棄置受污染的泥土。估計約有90立方米的少量受污染泥土需作補救,並會盡量加以處理,然後在工地循環使用。各個地下水樣本均符合相關的評估準則,沒有地下水受到污染。
3.36
在環評階段未能進入視察的地點,都應在收回土地後及開始施工前進行實地視測。根據土地回收進度和各施工區的施工日程,將會修訂土地污染評估計劃,草擬補充污染評估報告及/或補救行動計劃,然後分別交給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認可。
3.37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時所產生的廢物包括各種建造及拆卸物料(例如由挖掘、平整工地和拆卸工程所產生的物料)、沉積物、一般垃圾及維修建造機器設備所產生的化學廢物。
3.38
在總站、隧道和通風樓進行初步設計時,已經考慮了各種盡量減少產生廢物的方法。這些方法令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廢物大約減少了1百萬立方米,至大約9.8百萬立方米。
3.39
本工程項目已經充份考慮了循環再用這些物料的機會。估計約有619,900立方米的物料可以作為回填物料,在米埔、大江埔、南昌和西九龍循環使用;而約有89,600立方米的拆卸物料可在工地直接重用。
3.40
約9,100,000立方米的剩餘物料將會運往本工程項目以外的地方作更具效益的用途,其中包括港珠澳大橋的人工島、混凝土攪拌廠、本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中國大陸的台山。
3.41
預料本工程項目由挖泥和挖掘所產生的沉積物共約有238,500立方米,根據「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守則」(PNAP 252),約99,100立方米沉積物屬於第一類別 — 開放式海洋的指定區棄置,136,800立方米屬於第二類別 — 密閉式海洋棄置,2,600立方米屬第三類別 — 特別處理/棄置。所有物料將按PNAP
252的指引,經諮詢海洋填料委員會和環保署後,棄置於指定的泥料卸置坑。
3.42
本工程項目在營運期間產生的廢物主要包括:由乘客、高鐵總站/石崗列車停放處員工和商業機構所產生的一般垃圾、維修工作所產生的工業廢物,以及鐵路營運所產生的化學廢物。本工程項目會依照其他營運中的鐵路現時所採用的做法來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本項目所產生的廢物。
施工階段
3.43
在施工階段進行的各項陸上建造工程可能影響水質,主要來自地面工程、明挖隨填工程和隧道挖掘工程所排放含有沉積物的徑流。若能實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例如沉積物隔濾設施、為物料堆加上覆蓋以減少工地徑流,以及設置妥善的工地排水系統等,水質將不會受到顯著影響。
3.44
本工程項目亦研究了對地下水的影響。評估結果指出,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擬建的隧道工程將不會對地下水體系引起不能接受的影響。
3.45
是次研究對擬於龍鼓上灘躉船轉運站進行的挖泥工程,進行了水質影響定量評估。結果顯示,挖泥工程所產生的影響屬局部性質,而且程度輕微,因此不會造成顯著的累積水質影響。為了減少水質影響,本工程項目已經採用了多項緩解措施,例如使用隔泥幕和閉合式抓斗挖泥船等。
營運階段
3.46
本工程項目在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主要來自隧道內的滲漏,以及總站、通風樓和維修活動等排放的廢水。透過控制措施,如裝設隔沙設施和妥善的污水收集系統等,可將影響減至最低。是次評估就海水冷卻系統對海港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模擬分析,並預測擬建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只屬局部性質,程度輕微,而且符合水質指標的規定。
3.47
是次研究亦為本項目進行了污水收集系統影響評估。評估結果指出,本工程項目將按照法例要求提供污水收集系統,而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不會受到不良影響。
施工階段
3.48
本工程項目於施工階段所產生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是由挖掘工程、處理物料、清除廢料和風化作用所產生的建造塵埃,以及由混凝土攪拌廠、臨時物料堆存和躉船轉運設施運作時所產生的塵埃造成。
3.49
是次研究建議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緩解措施,以及特別針對混凝土攪拌廠和躉船轉運設施的塵埃控制措施,例如定時洒水、覆蓋多塵的物料存放區、裝設除塵器等。在實施各項減少塵埃措施後,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塵埃水平,將會符合塵埃規例的準則。
營運階段
3.50
由於廣深港高速鐵路是電動列車系統,因此,列車不會產生任何空氣污染物,亦不會有污染物從通風樓排放至附近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因此預計空氣質素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3.51
位於西九龍的擬建公共交通交匯處所採用的機械式通風系統,是根據環保署專業人士實務守則「半封閉式公共交通交匯處的空氣污染管制(專業守則1/98)」而設計,所以預計在營運期間不會造成空氣質素影響。
3.52
建造廣深港高速鐡路香港段需要存放和運送爆炸品,當中所涉及的風險,都已進行定量風險評估。評估結果顯示個人風險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標準﹔而群體風險則在附件四所列出的「在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把風險盡可能減至最低
(ALARP)」的範圍內。在ALARP評估中,列出了所有可行的緩解措施,並根據可降低風險的程度和推行成本的考慮下對這些措施作出成本效益評估。若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評估結果將符合ALARP的原則和「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四所列出的風險指引的要求。
3.53
本工程項目走將途經牛潭尾堆填區地底,而在葵涌的躉船轉運站和在小冷水的植物護理區則分別位於醉酒灣堆填區和小冷水堆填區需諮詢區域內。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七所要求,已為有關堆填氣體遷移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進行了質量評估,評估包括從牛潭尾堆填區至本工程項目的隧道,醉酒灣堆填區至躉船轉運站,以及小冷水堆填區至植物護理區的潛在堆填氣體遷移。
3.54
這三個修復後的堆填區屬於中等程度的堆填氣體源頭。根據源頭-途徑-目標分析結果顯示,在興建及營運階段,由牛潭尾堆填區遷移至本工程項目隧道的堆填氣體風險屬中等程度,而在興建階段由醉酒灣堆填區遷移至躉船轉運站,以及由小冷水堆填區遷移至植物護理區的堆填氣體風險則只屬極低等程度。
3.55
本工程項目已建議了若干防護措施及監察要求,預期當採納了建議的防護措施後,有關堆填氣體遷移對本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將會極微。
3.56
為瞭解本工程項目對修復後的牛潭尾堆填區在興建階段所帶來的潛在影響(尤其是對於斜坡穩定、沉降及地下水/滲濾污水層及其流動的影響),已對相關項目進行了評估;該評估亦同時探討了牛潭尾堆填區對本工程項目將帶來的潛在影響,特別是地下水/滲濾污水水質的影響。
3.57
是次評估推斷本工程項目的興建和營運對修復後的牛潭尾堆填區沒有負面影響。地下水水質的分析則指出地下水對混凝土隧道將沒有負面影響﹐所以本工程項目不需要額外的緩解措施以減少本工程項目隧道和牛潭尾堆填區潛在的相互影響。
4.1
本工程項目會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監察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以及本工程項目對各項相關法定準則的達標情況。
5.1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和「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指引,找出本工程項目的潛在環境影響,並加以評估。總括而言,是次環評研究認為本工程項目在環境方面屬可以接受,並會符合有關的環境法例和標準。若能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實施各項環境控制措施,並由一套全面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加以檢查,本工程項目將不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殘餘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