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新界西堆填區擴展計劃
行政摘要
1
簡介
1.1
項目背景
1.1.1 本港每年棄置大約五百萬公噸的廢物於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包括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南堆填區和新界東北堆填區。
1.1.2 目前的三個堆填區正陸續飽和,爲了維持堆填區的廢物容量,環保署於2000年展開了“擴大現存堆填區範圍和確認堆填區新選址”(合約編號CE45/99)的研究。該報告為未來50年堆填區的發展以及新的堆填區選址制定了策略性的規劃,並已於2003年完成。
1.1.3 新界西堆填區的擴展 (本項目)
是該策略性規劃的重要一環。報告建議在現有位於稔灣的新界西堆填區旁拓展新的堆填區(佔地約200公頃,容量8,100萬立方米)。
1.1.4 擴展區的東面是曾角谷的山區地帶,該山區的東面山脊形成天然的分界綫,把擴展區與原堆填區分隔。擴展區的北面是曾嘴煤灰湖及前英國廣播公司的中繼站,而南面則被一條由海岸伸延至西南主要山脈的天然山脊所包圍。擴展區的南部將伸延入青山練靶場。圖1.1顯示了新界西堆填擴展區的位置。
1.2
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
1.2.1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為新界西堆填區擴展工程於施工、運作、修復及修復後維護期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範圍提供資料,以決定該項目於實施緩解措施後是否可被接受。
1.2.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 第G.1
項,《在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所界定的堆填區,本項目為指定工程項目。環保署/廢物設施組已於2004年4月28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條(1)(a)項的規定,提交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申請(申請編號ESB-117/2004),以及該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214/2004)。
1.2.3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條(7)(a)項的規定,環保署署長於2004年6月10日簽發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編號ESB-117/2004)以供工程項目倡議人展開這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3
工程項目簡介
1.3.1
圖1.1顯示了該工程項目的地理位置。工程項目具體内容包括:
· 工地平整及預備工程;
· 裝設防滲漏層系統;
· 裝設滲濾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設施;
· 遷移現有堆填區設施,包括滲濾液處理厰;
· 提供公用設施;
· 稔灣路改道;
· 堆填擴展區的設計及營運;
· 修復及修復後的護理;
· 實行環境緩解措施及進行環境監察和審核。
1.4
工程項目時間表及程序
1.4.1 本項目將分6個階段發展,以能夠漸進式地發展整個擴展範圍。每一階段將提供相約的廢物容量,並需約2-3年的平整工程,去應付所需要收集的棄置廢物。然而,每階段都會根據實際的棄置廢物量而進行施工,運作和修復,並確保有足夠的區域儲存挖掘廢料以用作之後的填土之用,從而避免棄置這些挖掘物料,並減少在運送過程中對鄰近環境敏感受體的負面影響。本項目的施工,運作和覆蓋工程將會在不同位置同步進行。
1.4.2 在本項目的發展和填土次序中,我們計劃將一個家族祖墳的收回放在最後階段,以容許足夠的時間商討該祖墳的安排(清除或遷移)。此外,曾嘴煤灰湖已給中電租用直至2047年才約滿。因此,西部的煤灰湖(最近中電龍鼓灘發電站部分)的施工將安排在比較後期以提供足夠的時間徵用該土地。而東部地區的工地平整工程將作優先發展。
2
不同方案的考慮
2.1
不同的擴展方案
2.1.1 為了挑選最好的擴展方案,本研究根據不同的評估準則和與持份者協定的評估綱領,提出、評估及比較了多個不同的方案。
2.1.2 在確定各個堆填區擴展方案前,已考慮到在發展項目期間的主要問題和規範,並於與相關的持份者所出席的價值管理研討會中,提出了5個可行的大方案作徹底的評價及討論。表2.1概括了各方案的主要特點。
表 2.1: 不同方案主要特點
方案 |
總面積 |
最多填土水平 |
實際廢物容量 |
方案1 |
160 |
+290 |
71 |
方案2 |
171 |
+290 |
74 |
方案3 |
188 |
+290 |
79 |
方案4 |
188 |
+290 |
81 |
方案5 |
150 |
+250 |
39 |
2.2 首選方案的選擇
2.2.1
本研究將根據下列幾點 ,對第2.1段所提及的各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核:
· 新界西堆填區擴展部分將需要最少7,100萬立方米空間以達到廢物管理需要;
· 工程方面的考慮,包括工地平整的複雜性,施工的難度,排水的影響及維修保養;
· 環境方面的考慮,包括噪音,空氣質素,生態,景觀和視覺,廢物管理,文化遺產和水質等的影響;
· 社會因素的考慮,包括修復後土地利用的靈活性,處置的費用,土地的徵收以及墓地的清理等。
具體的評審標準列於表2.2。
表 2.2: 首選方案的選擇準則
準則 |
方案1 |
方案2 |
方案3 |
方案4 |
方案5 |
(A)廢物管理方面的考慮 |
|||||
廢物容量 |
7,100萬立方米 |
7,400萬立方米 |
7,900萬立方米 |
8,100萬立方米 |
3,900萬立方米 |
成本效益 |
達到7,100萬立方米的容量,無需額外成本以建造填海式堆填區 |
節省約HK$6億9千萬 (可以節省3佰萬立方米的填海式堆填區) |
節省約HK$18億4千萬 (可以節省8佰萬立方米的填海式堆填區) |
節省約HK$23億3千萬 (可以節省1,000萬立方米的填海式堆填區) |
大約需要額外HK$73億6千萬以用作建造3,200萬立方米的填海式堆填區 |
廢物轉化能源潛力 |
與廢物的容量成正比 |
與廢物的容量成正比 |
與廢物的容量成正比 |
較多廢物轉化能源潛力 |
較少廢物轉化能源潛力 |
(B)工程方面的考慮 |
|||||
平整工程的靈活性 |
輸出 310萬立方米過剩的挖掘物料 |
輸入150萬立方米填土 |
輸出 70萬立方米過剩的挖掘物料 |
平衡挖掘及填土數量 |
輸出120萬立方米過剩的挖掘物料 |
施工的可行性 |
需580米擋土墻 |
需300米擋土墻 |
|||
排水對下游影響 |
不會延伸至曾角溪的排水口 |
會延伸至曾角溪的排水口 |
|||
營運及維修 |
需要維修較長擋土墻 |
營運及維修無困難 |
|||
(C)環境方面的考慮 |
|||||
空氣質素 |
空氣質素影響可以控制 |
||||
噪音 |
噪音影響可以控制 |
||||
水質 |
對曾角溪有影響 |
對曾角溪及其下游排水口都有影響 |
|||
景觀和視覺 |
修復後堆填區高度在主水平基準以上290米 |
修復後堆填區高度在主水平基準以上250米 |
|||
考古及文化遺產方面 |
侵佔曾咀考古遺址及需清理家族祖墳及洪廟 |
對曾咀考古遺址,家族祖墳及洪廟無影響 |
|||
生態方面 |
侵入林地,煤灰湖中部及曾角溪 |
侵入林地,煤灰湖中部,曾角溪及曾角溪排水口 |
侵入較少的林地,煤灰湖中部,曾角溪及曾角溪排水口 |
||
(D)社會因素的考慮 |
|||||
土地使用靈活性 |
分區使用,靈活性低 |
合併成一個堆填區使用,靈活性高 |
|||
處理單位成本 |
HK$89 (每立方米) |
HK$36 (每立方米) |
HK$40 (每立方米) |
HK$40 (每立方米) |
HK$110 (每立方米) |
土地徵收需求 |
需要徵收一些私人土地 |
需要徵收較少的私人土地 |
|||
祖墳清理需求 |
需要清理9個祖墳包括一個家族祖墳 |
家族祖墳不在擴展區之内 |
在5個方案當中,方案4在多個考慮因素中均被評爲較佳,固此,本研究建議採納方案4的發展模式。
2.3
其他的施工方法
2.3.1 本研究評估了不同的施工方法(包括採用液壓破碎機及爆破方法進行挖掘)對環境的影響,包括噪音、生態,文化遺產等。
2.3.2 在施工期間,設計、建造及營運承建商(DBO)將負責動員,準備和建造。本工程將採用挖填平衡法以充分利用挖掘的土料,以減少運送工程物料出入工地。施工期間將會把挖掘出的土料暫時堆存,用作運作期間的日常覆蓋土料及維護期間的最後覆蓋土。本項目預計不會有建築廢料運往公衆填料接收設施。運作期間,堆填擴展區會進行日常覆蓋以減少對空氣的潛在影響。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3.1
空氣質素
3.1.1 本研究評估了本項目在施工,運作,修復及之後的護理期間對空氣質素的潛在影響。
3.1.2 施工期-施工塵埃模型研究結果顯示在所有空氣敏感受體的平均1小時及平均24小時的總懸浮粒子濃度會合乎法例要求。但是,由於現有的背景濃度高,因此累計的全年總懸浮粒子濃度會超出相關的標準。進一步的分析顯示,擴展區所產生的濃度將會極輕微,尤其是對於附近的村屋。至於其他裝有空調的地方,預計一般的塵埃過濾器可以減低百分之50的塵埃,足夠達到可接受的空氣質素。
3.1.3 運作期-除了由於現有的高背景濃度而令到累計的全年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超出相關的標準外,模擬結果顯示滲濾污水脫氨設備、堆填氣體發電機及燃燒系統在運作期間釋放的廢氣將不會對附近空氣敏感受體構成負面影響。但是,進一步的分析顯示,擴展區、現有堆填區及船舶所產生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將會少於空氣質素指標的百分之1,因此,本項目將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的影響。根據環保署關於煙囪安裝的規定,須每三個月定期檢測一次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非甲烷有機化合物、氯乙烯和苯,以及連續地監測運作期間的廢氣溫度和排放速度,以保證運作期間排放氣體符合規定要求。
3.1.4 當採取適當措施控制氣體排放量,包括使用有效的主動式氣體收集系統,在非運作廢物傾卸區表面覆蓋一層塑料布及定期作監察審核,表面氣體排放將會大幅減少。預計採取這些措施之後,該工程將不會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3.1.5 建議對擴展區的設施作定期氣體排放監測以保證設施運作良好。
3.1.6 氣味評估結果顯示廢物傾卸區的位置會受到限制(部份敏感受體一定距離內(距離西下白泥1100米內、距離龍鼓灘發電站辦公室1200米內及距離龍鼓上灘1200米內),只可以有一個廢物傾卸區),以確保對敏感受體合乎氣味標準。至於污泥處理設施的辦公室會裝設除臭裝置以減低氣味水平。其他氣味控制設施(例如︰每日覆蓋廢物)亦會採取以減低氣味影響。
3.1.7 建議滲瀘液處理廠使用附有可除味過濾器的透氣性覆蓋層,及採取最新處理方法例如順序分批式反應器。對於滲濾液中臭味化學物質將加入硝酸鉄或次氯酸鈉以氧化除味。而滲濾液的酸鹼值亦會控制以抑制臭氣(硫化氫及氨氣)產生。
3.1.8 氣體排放點的位置和高度須按照環評報告所採用的假定。如果未來的排放點位置和高度與環評報告中採取的假定偏離,空氣質素影響需要重新評估。
3.1.9 擴展區修復期及其之後的護理期與施工期及運作期相比,工程規模較小,因此工程期間所產生的塵埃對環境的影響也相對較小。另外,滲濾液及堆填氣體量將在修復期及護理期間隨時間逐漸減少,因此其處理設施所排放的廢氣也將相應減少。
3.1.10 修復之後的擴展區對環境將不會造成氣味影響。
3.2.1 本研究確定了工程在施工期及運作期的潛在噪音源和噪音敏感受體。並採用已確立的方法對噪音進行了預測並對其環境影響進行了評估。
3.2.2 本研究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所定準則對日間噪音進行了評估。預計本項目施工期所産生的噪音將不會超出規定標準,不會對環境構成負面影響。
3.2.3 交通噪音評估結果顯示,本項目不會顯著增加在龍鼓灘路附近居住地區的噪音,因此不需採取緩解措施。
3.2.4 一幅3.5米高的隔音屏障 (大約150米長)需要沿著現有新界西堆填區的東面海堤建造以符合在日間,傍晚及夜間的噪音標準。
3.3
水質
3.3.1
本研究評估了該工程對水質的潛在影響。
3.3.2
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之後,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將不會對水質構成負面影響。
3.3.3
工程施工期間工人將產生生活污水,因此需提供臨時廁所,並規定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不可直接排放至鄰近水體中。預計採取所有規定措施之後,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將不會對鄰近水質產生負面影響。
3.3.4
擴展區僅在現有堆填區停止運作之後才會運行,因此兩個堆填區不會因爲同時運作而產生累積性影響。然而,在現有堆填區修復期間,堆填擴展區將正在運作,因此會產生一定的累積性影響。
3.3.5
採取妥善管理控制措施之後,運作期間擴展區將不會對地表水及地下水構成負面影響。
3.3.6
擴展區產生的滲濾液首先將在滲濾液處理厰中進行處理,然後沿改道後的稔灣路送至龍鼓水道外的現有海底渠口排放。鑒於處理後滲濾液排放標準的限制會維持不變,並且滲濾液排放量僅佔現有海底渠口的總排放量約1%,滲濾液對環境只會造成極輕微影響。
3.3.7
正常滲濾液滲漏速度約每日每公頃0.26公升,該速度對環境影響甚微。如發生洩漏意外,將嚴格執行相關的意外事故應變措施(包括由地下水收集系統抽取滲濾液至滲濾液處理廠),可確保事件不會對地下水構成負面影響。
3.3.8
地表水及地下水監測是環境監察及審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地下水或地表水被污染,將採取進一步的監測以確定污染源地點,並採取修復措施。
3.3.9
運作期間工人將產生生活污水,因此將會提供流動廁所及堆填區辦公室將提供廁所以收集生活污水,預計該生活污水將不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3.3.10 在擴展區的修復期及修復後維護期,滲濾液會繼續產生,但預計數量會顯著減少。之前所採取的滲濾液控制措施及處理方法在擴展區的修復期及維護期仍然有效。
3.3.11 在修復期及修復後維護期將採取妥善的場地維護措施以確保覆蓋系統,滲濾液收集及處理系統符合設計要求。根據監測計劃,修復期及維護期需繼續監測地表水,地下水及排水質量。採用所建議的控制及監測系統後,修復期及維護期將不會對環境構成累積性負面影響。
3.4
廢物管理
3.4.1 廢物管理評估鑑定了固體廢物的數量,質量及產生時間,其中包括平整工地時的挖掘物料、機械設備維護所產生的化學廢物、日常運作的普通垃圾及滲濾液處理系統所產生的淤泥。評估結果顯示,若採用材料平衡法(如平整工地時的「挖填平衡法」,日常普通垃圾的回收及循環再用等)及妥善地實施緩解措施後,擴展工程將不會在施工,運作,修復及之後的護理期間對環境構成負面影響。
3.5 堆填氣體
3.5.1 堆填氣體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堆填氣體對擴展區內敏感受體風險屬“中等”至“偏高”,而對擴展區外的敏感受體則屬“低”至“中等”。本研究提出了全面的工程設計及監測防護措施以降低諮詢區(堆填區250米範圍以内)内風險至可接受程度。當本研究所建議的防護措施實行後,本項目將不會對環境構成負面影響。
3.6
景觀和視覺
3.6.1 我們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導説明(8/2002) 對擴展工程進行了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同時對鑑定出的景觀和視覺敏感受體進行了評估,如他們的敏感度,變動的幅度,影響大小,緩解措施及剩餘影響。
3.6.2 擴展區主要由儲存及採泥區及運輸路綫組成,並且擴展區東部與原堆填區直接相鄰,其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已被原堆填區的儲存及採泥區影響。因爲地理位置接近,原堆填區,其儲存及採泥區及堆填擴展區的視覺敏感受體相同。原堆填區及其儲存及採泥區已經破壞本項目的視野。
3.6.3 擴展區主要因其儲存及採泥區及運輸路綫對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造成影響,其景觀價值及靈敏度都很低。然而,儲存及採泥區外圍山坡上的自然植被將會受到擴展工程的影響,一些具景觀特色的地方都會受到久永的影響及損失,在施工及運作期間的剩餘影響仍然顯著。
3.6.4 擴展區的視覺質量主要由其儲存及採泥區造成。該區域視覺質量較低。然而,原堆填區外圍山邊的自然植被將受到影響,這亦是本工程在施工及運作期間所造成的主要視覺影響。但是,自然植被的損失是分階段的,與堆填擴展區的施工是一致的,因此,由自然植被的損失所產生的視覺阻礙亦會分階段被改變,而預計堆填擴展區的高度越高,在施工及運作末期造成的視覺影響越大。
3.6.5 擴展區將在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會對場地進行修復及綠化,以融合鄰近的地形及植物生長格局。在施工及運作期間對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造成的損失及改變會作出補償。我們會在全個擴展區的表面進行植被而消除在施工及運作期間造成對視覺的影響。我們亦會小心設計擴展區的高度及地形以融合周邊環境,以減少擴展區完成後的地形對附近環境所產生的新視覺侵擾。
3.6.6 由於要進行大規模的分階段地盤平整工程,於施工及運作期間的潛在影響會較為顯著,在這段期間,每一階段的地盤平整工程會引致部份自然植被的損失,部分補償的植物會提早種植以作為緩解措施。於修復期間,已成長的提早種植植物可成為一般從視覺水平望向本項目的掩護,於修護後維護期,由於其餘的補償植物只是在萌芽階段,只能對擴展區提供初步植被,到時,在提供了緩解措施之後,本工程對景觀及視覺所構成的影響只達到剛剛可接受程度。最後,當經過整個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後,補償的植物已變成半成熟林地、灌木叢及草地,配合適當的緩解保養,例如修剪先鋒樹木及種植原生樹木品種,潛在影響會大為減輕。雖然一些具景觀特色的地方及景觀資源會有永久損失,但剩餘影響會於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得到緩解。因此預計在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後不會有顯著的景觀和視覺影響。
3.6.7
總括而言,在施工、運作、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期間妥善地實施本研究所建議的預防措施後,本工程對景觀及視覺所構成的影響將達到可接受程度。。
3.7 文化遺產
3.7.1 本研究在工程區域内進行了建築文物調查和考古調查。前者調查了洪聖爺和龍母廟的歷史及其文物價值和9個祖墳的歷史及其現狀。後者則測試了15個坑點及24個鑽孔。
3.7.2 調查結果顯示,洪聖古廟重建於1988年,曾嘴的兩個祖墳在過去二十年也經過重建。因此,這些建築的文化遺產價值較低。為了方便施工,這些建築物需要清除或遷移。在清除兩個祖墳時,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緩解措施。但是在遷移洪聖古廟之前應作適當調查以作記錄。
3.7.3 因本項目會覆蓋曾嘴考古遺址,施工前需對該遺址進行搶救挖掘工作。而一個額外的考古調查會先進行以決定搶救挖掘工作的範圍。
3.8 生態
3.8.1 堆填擴展區周圍500米研究範圍内的生態群主要有林地,植林區,果園/村落,草地/灌叢,魚塘,紅樹林/泥灘,溪流/水道,煤灰湖,人工海堤,已都市化/已被侵擾的區域及沿海水域。除紅樹林/泥灘有中等生態價值,其他生境的生態價值為低等或低至中等。此外,在研究範圍內錄得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包括四種植物及三十八種動物(包括蝙蝠,雀鳥,蝴蝶及其他物種) 。
3.8.2 堆填區擴展工程將大部分位於灌木草地上,就整體生態影響評估而言,工程對林地及棲息在煤灰湖小鷿鷉的影響為低至中等, 而對其他生境及其動物為低至極微。堆填擴展計劃不會進行任何海事工程,因此本項目不會對海洋或潮間產生任何直接的影響。緩解措施包括移植具存護價值的植物、補償性植林及建立池塘棲息地。採用以上措施之後,預計剩餘生態影響可控制在輕微及可接受程度。
3.9
粉煤灰
3.9.1 目前已有大量文獻對粉煤灰内氡放射做出健康風險評估,基於這些文獻研究結果,本研究確定本工程在施工,運作、修復及修復後護理期間粉煤灰氡放射的風險處於很低水平。
3.9.2 但仍建議在該工程設計,施工,運作、修復及修復後護理期間採取妥善措施以控制氡的健康風險。
3.10 環境監察及審核
3.10.1 本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均在「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上註明。該手冊包含了對基線情況和符合規定的監察計劃,環境保護的表現規定,審核的要求及監察的有關程序。
4 總結
本研究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概要 (編號 ESB-117/2004) 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對新界西堆填區擴展工程進行了環境影響的評估。所有最新設計資料都已經涵蓋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當中,其中主要考慮因素包括:
·
不同方案的評核;
·
介紹施工、營運、修復及修護後維護期間的活動;
·
空氣質素影響;
·
噪音影響;
·
水質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堆填氣體風險評估;
·
景觀和視覺影響;
·
文化遺產的影響;
·
生態影響;
·
粉煤灰影響;
·
環境監測和審核。
本研究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運作、修復及修復後維護期間,在採取適當緩解措施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可減少至可接受水平。報告亦建議了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確保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