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背景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燈」)建議在香港境內發展一個離岸風力發電場。這個項目會產生大約100兆瓦電力直接供應至港燈電網。這個項目同時配合政府有關生產可再生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

本行政摘要所闡述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按照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151/2006)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而編製。

1.2                                     環評的目的

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本環評報告探討了風力發電場在施工和運作時所涉及的主要環境事項。這些資料將有助環境保護署署長決定下列事項:

·           本項目可能產生的負面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為緩解本項目對環境的潛在負面影響,訂下在工程的詳細設計階段、施工和運作期間需要符合的條件和要求;及

·           在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本項目的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是次環評依照「環評研究概要」所述,評估了風力發電場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產生的主要環境事項。

1.3                                     項目簡史

港燈作為香港主要電力供應商之一,一直致力開發可再生能源;並於20062月,率先在南丫島發展全港首個連接現有供電網的800千瓦風力發電站「南丫風采發電站」。

為了確定在本港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場的可行性,港燈於2008年委託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進行了一項「選址研究」,以便獲得有關離岸風力發電場最適合地點的資料。該項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在篩選離岸風力發電場的位置時,根據環境、物理、規劃及社區方面的限制,找出最適合設置風力發電場的地點。另外,該項研究亦按照「環評研究概要大綱」的要求,避免和減少對敏感地區的潛在環境影響。

1.4                                     項目地點

擬建之風力發電場和電纜路線位於南丫島長洲之間的海域,毗鄰西博寮海峽南面。本風力發電場離最近的陸地是南丫島,相距約3.5公里。選址的水深介乎主水平基準 -18 -23米之間。擬建之發電場已遠離主要航道、重要的自然保護敏感區和現有的海底管道設施。如1.1所示,擬建之電纜路線將會從發電場北面伸延至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

 

2                                           在香港建造離岸風力發電場的需要及本項目的主要組成部份

由於香港需要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和其他空氣污染物,改善空氣質素和採用可持續的能源生產方法,因此,香港有必要發展可再生能源。風力提供了一個生產電力的方法,既不會有氣體直接排放,亦無需依賴蘊藏量有限的傳統化石燃料。此外,為了應付人口的增加、紓緩不斷提升的化石燃料價格,以及提供更安全和多元化的能源供應,本港日漸需要考慮採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2.1                                     本項目的效益

氣候變化和空氣質素

在過去十年間,香港的發電燃料從以煤為主逐漸演變為採用多種燃料,其中,天然氣約佔24%、核能約佔22%和煤約佔54%,而以化石燃料發電則會產生溫室氣體和其他污染物。港燈在引進天然氣作為其中一種發電燃料後,因發電而排放的氣體有顯著的改善;二氧化硫、氧化氮和大氣粒子分別減少了13%17%30%。此外,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亦減少了7.2% ([1])。為了保持香港的生活質素、競爭力和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本港必須令燃料更多樣化和保障其供應。

在減省氣體排放方面,中國與簽署了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其他締約國一樣,計劃於2010年前使可再生能源發電佔總耗電量10%,並在2020年前增加至佔總耗電量16%。雖然香港本身並非該公約的締約國,但是香港政府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會採取政策,為國際社會作出貢獻,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以紓緩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

2005年,香港首個可持續能源策略 ([2]) 所訂立的目標,是本港在2012年前,令可再生能源佔總耗電量1-2%。擬建的風力發電場將有助香港達到這個目標,並可抵銷約:

·           每年使用62,000公噸煤;

·           每年排放150,000公噸二氧化碳;

·           每年排放520公噸二氧化硫;和

·           每年排放240公噸氮氧化物。

供應安全和多樣化

擬建之風力發電場將足夠應付大約50,000個香港家庭的全年耗電量,約為港燈於2008年全年電力輸出的1.6%。因此,本項目可以令香港減少依賴進口化石燃料,並有助確保香港境內的天然資源供應。

社會經濟效益

就業

香港供應商可以為風力發電場提供施工和運作期間所需要的物料和人材,藉此促進本地經濟。此外,本項目亦可以促進中國內地的同類發展,使香港成為亞太區及其他地區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知識樞紐。

暫時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管理細節現時尚未被落實。預計本項目在運作時將創造多種不同的職位,其中包括維修和管理人員。另外,項目運作後的維修工作亦需要物料供應。

旅遊業

從其他國家的風力發電場的運作經驗顯示,不少遊客會專程參觀已落成的風力發電場。因此,本項目亦可為本地經濟帶來正面影響。

2.2                                     離岸風力發電場組成部份的背景

風力發電技術在最近1020年發展迅速,其中以歐洲國家為技術發展的中心。一般而言,一個風力發電場是由下列主要部份所組成:

·           風力發電機組,包括地基。

·           從發電機組連接至離岸變電站和岸上電網的海底電纜。

·           離岸變電站。

·           氣象監察桿,用來記錄大氣及海面狀況。

以下章節是這些組成部份的簡介。

風力發電機

風力發電機通常是由葉片、引擎艙(設於風電機座柱頂的外殼,內裏包含齒輪箱、發電機等)、柱形塔桿和地基組成。現代的大型風力發電機通常都採用三葉片設計,裝設於鋼質的風車塔頂,以水平軸心旋轉。風力發電機的大小則視乎輸出電力的多少和供應商的設計而定。

大部份風力發電機都會在風力約達每秒34米時開始發電,在約每秒15米時達到最高額定功率,並會在風速達到每秒25米或以上時自動關閉,以免發電機受風暴破壞。風機的葉片會在風吹時轉動,從而令引擎艙內的機軸轉動。機軸的一部份位於齒輪箱內,透過齒輪令轉速增加,因而令引擎艙內的發電機發電。

每個發電機組都需要靠地基來支撐柱形塔桿、引擎艙和葉片,並提供一個高於海面的平台,以便進行維修。

海底電纜

風力發電機組會由海底電纜相連,藉以輸送電力和提供遙測所需的連接。風力發電機組之間的連接網絡會採用22千伏、33千伏或其他由機組製造商設計的額定電壓,並輸送至離岸變電站。從變電站連接至岸上電網的一段海底電纜,則會採用132千伏的電纜。

變電站

由風力發電機組產生的電力,需要透過離岸變電站把電壓提高至適合輸送至港燈岸上電網的水平(132千伏)。另一設計方案則可以考慮把變電站設置於岸上,視乎稍後的詳細工程設計而定。

監察桿

本項目將會在風力發電場內安裝設監察桿,以便測量風、浪和潮水的訊息,供日後發電場運作之用。監察桿的結構通常是以格狀鋼架安裝於地基上。測量風力的儀器會裝設於桿上,而測量海浪和潮水的儀器則裝設於海床/地基結構上。

2.3                                     選址的考慮

對於各個發電站可選位置的評估工作,是根據「研究大綱」第3.3.1條和「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規定進行。

顧問利用詳細及技術性的評核方法,找出最合適的風力發電場位置,而當中所用的評核方法和其他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已被接受的環評報告中所採用的相似。這方法包括詳細的地圖分析與及檢討各種天然和人工環境以及其相關的環境限制。在選址過程中,顧問共檢討了八個不同地點,並對其廣泛的環境元素作出評估和比較,其中包括景觀和視覺、文化遺產、海上消閒和美化、海床沉積物、水質、噪音、自然保育和漁業等。此外,顧問亦考慮了物理因素,以及它們對該地點造成的潛在環境效益/損害。

在全面考慮以上所述的環境及物理因素後,顧問選定了西博寮海峽南面為最合適地點。

 

3                                           環境影響評估

3.1                                     項目說明

3.1展示了本項目的主要組成部份,其中包括:

·           建造約352.33.6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包括建造地基所需的海床工程。若選用3.6兆瓦級的風力發電機,機組的數目便會減少至約2830台,務求保持發電站的發電量約達100兆瓦。

·           裝設海底電纜,連接各個發電機組、離岸變電站和岸上電網。

·           建造離岸變電站。另一個可能的方案是以岸上變電站取代離岸變電站,這將在詳細工程設計期間決定。

·           開發岸上的施工工地區和毗鄰土地,以便儲存物料和進行預先組裝工程。

·           建造離岸的風力監察桿。

3.1是本項目的內容摘要。

3.1             項目說明摘要

詳情

初步設計資料

風力發電場面積

 

600公頃

海底電纜沿線纜槽(場內佈局)

 

13公里

海底電纜沿線纜槽(離岸變電站至登岸點)

 

4.3公里

海底電纜沿線長度(站內陣列電纜)

 

26公里

海底電纜沿線長度(離岸變電站至登岸電纜)

 

9公里

挖泥工程之體積

 

3,000 立方米

使用沖噴工程之面積/體積

 

13,000立方米

機組地基佔地面積

 

38.5平方米

石質防護裝置佔地面積

 

900平方米

需卸置的挖泥體積

 

3,000立方米

被掘出的拆建物料體積

海堤 = 2,145立方米

岸上纜槽 = 250立方米

 

需卸置的被掘出拆建物料體積

 

0立方米

每個發電機的水泥漿體積

 

70立方米

岸上施工區面積

 

2.73 公頃

項目時間

有關本項目在詳細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初步時間,請參閱3.2

 

3.2             施工計劃


3.2                                     有關設計及工程方案的考慮

是次研究評估了各個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法,以探討每個方案的環境影響和工程可行性。各個方案提供了不同的地基設計和變電站位置,包括離岸和陸上的變電站地點。在評估時,顧問已根據各個方案的環境因素,適當地進行評核和篩選。是次評估大致上是採用最壞方案的評估準則,以達到較審慎的評估結果,並同時讓稍後的詳細設計階段有適當的靈活性,將工程設計優化。是次環評報告的各個環節已按照本項目的「研究大綱」(編號ESB-151/2006)和「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以一致的準則考慮各個方案。下文闡述了各個曾被考慮的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法。

設計方案

風力發電場佈局:在設計發電場的初步佈局時,顧問已經考慮了場址的限制和機組的間距要求,以免令風力在通過風力發電場時過度減弱。經過評估後,發電場的佈局已採用了幾何設計,藉以減低視覺影響和航運風險。不過,項目倡議人或在詳細設計階段把初步佈局作出適當優化。

風力發電機:市場上有多種不同高度和葉片直徑的風力發電機可供選擇。初步估計,擬建風力發電機的最高點不會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125米。假若最終採用了具有最大葉片直徑(111米)的發電機型號,整個機組最高點的高度便會是主水平基準以上136米。有見及此,是次環評研究以審慎評估為原則,採用了最大葉片直徑的發電機進行環境評估。由於市場上或有葉片直徑較小的發電機,因此,實際上或會選用葉片直徑較小的型號。

地基設計:是次研究考慮了三種地基設計。評估結果顯示,打樁地基(單腳樁或三腳樁)無論在環境或工程上,都是最佳方案。由於單腳樁(連同石質防護措施)會佔用較大的海床面積,因此在環評上會以這設計來進行較審慎的評估。

照明及標誌:是次研究考慮了多個方案,並按照民航處和海事署的有關要求選出最合適方案。預計選出的有關照明和標誌的要求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負面影響(3.3)。

3.3            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照明及標誌要求

 


 

變電站:由風力發電機組產生的電力,需要透過變電站把電壓提高至適合輸送至岸上電網的水平。是次研究採用了離岸變電站作為評估的基本情況。不過,視乎詳細工程設計的結果而定,在岸上設置變電站也是可能方案之一。

監察桿:風力發電場需要裝設風力監察桿,以便測量風、浪和潮水資訊,供發電站運作之用。整個結構會由一個格狀鋼架和地基組成。測量風力的儀器會裝設於桿上,而測量海浪和潮水的儀器則裝設於地基結構或海床上。

施工方法

地基安裝:是次研究考慮了裝設風力發電機、風力監察桿和離岸變電站的不同施工方法。是次研究選擇了撞擊式打樁法作為最適當的安裝方法,原因如下:

·           環境影響 由於使用撞擊式打樁法不會製造任何廢物,因此這種方法被認為擁有更好的環保成效。

·           經驗證之方法 於香港典型的樁柱安裝是採用撞擊式打樁法,而利用撞擊式打樁工程去安裝風力發電機地基也是業界最常採用的方法。其他方法均仍處於發展階段,或仍在進行初期測試和試用。雖然吸罐式技術是其中一個可用作安裝地基的方法,但是,考慮到這項技術在香港尚未成為有效成功的例子,加上吸罐式技術仍未於海外的離岸風力發電場被採用過,因此在其他常見的打樁法中,吸罐式技術並不是本項目的最理想方案。

·           有效之緩解措施 香港的海上打樁工程,亦曾因撞擊式打樁工程對噪音的影響,實施一系列針對海底噪音的緩解管理措施,當中包括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緩解措施。這些工程項目證明,這些緩解措施可避免工程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從而令撞擊式打樁方法提高其環保成效 

·           時間表 使用撞擊式打樁方法安裝單腳樁,一般每條樁柱最多只需用四天時間完成安裝。視乎最終地面勘察工程的結果,顧問估計若要為風力發電場安裝三十五條樁柱便需約四至五個月的時間。這個時間表會因天氣狀況而有所調整。若使用鑽孔打樁方法,打樁時必須鑽至海底岩石層,以確保樁柱有足夠的穩定性。根據本地建造工程的經驗,每條樁柱約需一個多至兩個月的時間去完成安裝;整個樁柱安裝工程若使用單台打樁機組則要用六年的時間去完成。若項目於施工期間實施每日施工時間或在海洋哺乳類動物出沒季節期間的停工限制,整個樁柱安裝工程將會延長至最多10年。工程延長的時間將會增加南區水域的海上交通及因工程帶來相關的海底噪音。基於這些環保原則,採用較長工程時間的方案比起採用較短工程時間的方案更不可取。

海底電纜的鋪設:是次研究的結果顯示,挖泥方法和沖噴方法都是鋪設海底電纜的最合適方法,而挖泥工程的範圍只局限於靠近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的近岸地區,以便進行電纜登岸的準備工程。限制挖泥工程將有助減少稍後需要挖出和運往工地外卸置的沉積物數量。此外,項目亦會在風力發電場的電纜及現有通訊電纜的跨過地點,裝設適當的電纜保護裝置。

3.3                                     水質

這份環評報告就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件部分於施工及運作期間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研究已按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816中對水質影響作出評估的標準和指引。

顧問就離岸風力發電場於施工及運作時對一些水質敏感受體可能構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主要的敏感受體包括江豚、綠海龜、南丫島南面擬建之海岸公園、商業魚類的繁殖生境、魚類養殖區、生態敏感區(馬蹄蟹的生境及珊瑚群落)、海灘(刊憲及非刊憲的)和海水進水口。是次環評就各項海事工程(即建造地基、挖泥及沖噴工程)對水質的影響進行了評估;這些影響包括懸浮沉積物濃度和營養物濃度的增加、溶解氧的減少,以及運作期間由於水力模式的改變而可能造成的影響。

顧問亦利用了電腦水力模型來模擬出項目施工時所產生懸浮沉積物濃度的差異,以及於運作時因離岸風力發電場而改變了水流方向所產生的影響。

評估結果顯示,於挖泥期間所造成的潛在影響只會局限於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附近範圍的施工區內。水質模擬的結果顯示在旱季和雨季期間,因挖泥、沖噴及建造地基工程而增加的水中懸浮固體水平,只會局限於混合區內。除了位於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外疏落而低價值的珊瑚群落外,大部份水質敏感受體的懸浮固體的增加均符合水質指標及可容忍標準。然而於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海堤外之挖泥工程將採用淤泥屏障,預計這挖泥工程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研究預計工程施工階段水質敏感受體所造成的懸浮固體的增加是過渡性的,並不會造成任何顯著不良的影響。

這次環評研究預計項目於運作期間,對水質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負面影響。電腦水力模結果顯示風力發電場項目對香港主要海峽的水流和方向及其沖水能力只會造成極微量的近場和遠場影響。項目對現時的水動力、水質、附近水域的沉積作用及侵蝕模式的變化不大。

這個項目將會實施緩解措施以盡量避免項目水質敏感受體所造成的不可接受影響,當中包括:興建風力發電場和海底電纜的地點已遠離許多水質敏感受體的位置,以及在進行海事工程時選擇可接受的工作率、實施施工工序的緩解措施(即挖泥施工限制)及進行良好管理的施工活動。研究顯示項目於運作期間無需採取任何緩解措施。

這次環評確定在長洲以南的未受污染泥土卸置區進行的海上傾倒活動為潛在的同期工程,並可對水質造成累積影響。項目的水質模擬結果顯示,興建風力發電場和海底電纜對水質所造成的影響為局部性及過渡性。工程期間將不會有高濃度的沉積物擴散到工程範圍之外。於長洲以南卸置區域的傾倒活動所進行的模擬研究發現,沉積物股流將不會擴散至離岸風力發電場範圍,而即使卸置工作與沖噴工程同期進行,各項目分別產生的沉積物股流範圍亦不會重疊。因此,雖然項目地區鄰近有未受污染泥土卸置區,但本環評預計這項目將不會受卸置區潛在的影響,增加水中沉積物的含量。顧問並預計工程對水質並沒有明顯的累積影響。

這個項目將透過實施以下一些緩解措施,盡量避免項目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當中包括:

·           選址:顧問研究了一些適合用作興建離岸風力發電場及海底電纜的地點,並以避免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直接影響為選址的主要目的。

·           減少間接影響:在一個與眾多水質敏感受體有著足夠距離的地方興建離岸風力發電場及海底電纜,以確保施工期間所製造的沉積物股流(根據水質指標及可容忍標準)水質敏感受體不會造成受關注的影響。

·           採用可接受的工作率:模擬結果指出,施工期間的工作率(即挖泥為每日2,500立方米;沖噴工程為每小時360)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影響。

除了採取這些積極的措施,顧問亦建議在進行挖泥、沖噴、排放施工污水和其他排放的工作期間,執行良好的工地管理措施(挖泥時設置淤泥屏障及使用密封抓斗式挖泥機、避免機油、燃料和化學品的洩漏及為陸上的儲存設備設置土堤等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水質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顧問建議於施工階段進行水質監測和審核,而具體的監測要求已詳細列明在本環評報告中相關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內。由於顧問預計離岸風力發電場在運作期間對水質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本項目無需實施任何運作期間的緩解措施或監察計劃。

3.4                                     廢物管理

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成部分之施工和運作對廢物管理的潛在影響已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進行了評估。研究已按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15中對廢物管理影響作出評估之標和指引。 

施工階主要的潛在影響與泥、拆除海堤在卸貨區的工作以及因建造陸上電纜溝而進行的挖掘/回填等所產生之廢物有關項目涉及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處置和/或再利用這些物料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一直是主要評估的重點

工程將挖出共約 3,000立方米的海洋沉積物。這些沉積物被認為是未受污染的,適合於海上缷置,這將會在詳細工程設計階段時加以確定。另外,工程的一部分將把現有約2,145立方米的海堤拆除,並在原址重建。由於所有挖掘出來的物料將被儲存在卸貨區並在海堤重建時使用,所以此項拆除工程預計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顧問預計在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其他廢物是少量的。項目倡議人會根據這些廢物的性質處置,以避免造成負面的影響。顧問估計在運作期間因工程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所產生的廢物對環境的潛在影響是輕微的,並同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特定準則。

透過具體的緩解措施,特別是通過建立和實施廢物管理計劃,顧問預計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廢物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為了確保施工承辦商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建議,項目倡議人將定期審核工地的廢物流,以確定施工承辦商是否已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廢物管理計劃來執行廢物管理。

3.5                                      陸上生態

這次環評研究為擬建的風力發電場進行了詳細的選址研究,以揀選一個最合適興建風力發電場之地點。該地點會避免對陸上生態及一些雀鳥重要生境(特別是候鳥或具高生態價值的雀鳥生境)造成任何不良的影響。

這次環評研究之基線調查於項目範圍內一共錄得十四個雀鳥品種,包括白腰燕鷗、扁咀海雀、家燕、麻鷹、魚鷗、黑枕燕鷗、黑尾鷗、褐翅燕鷗、普通燕鷗、烏灰銀鷗、白額燕鷗、紅頸瓣蹼鷸、鬚浮鷗和白翅浮鷗;其中麻鷹及扁咀海雀被視為具有保育價值的雀鳥品種。此外,這次基線調查亦在研究範圍內,錄得三個具有保育價值的雀鳥品種,分別是白腹海鵰、普通鵟和岩鷺。除岩鷺為少見但廣泛分佈於香港的留鳥、白腹海鵰為少見留鳥和扁咀海雀為罕見冬候鳥外,大部份錄得的具有保育價值的雀鳥品種均屬常見品種,並廣泛分佈於香港。這次環評研究的結果顯示出項目範圍內的水域並不屬於重要的雀鳥覓食地。

項目的施工階段期間,對雀鳥的潛在影響包括:因建造風機地基、風力監察桿及變電站而永久損失的雀鳥生境,暫時性的滋擾及改變雀鳥飛行路線。在項目範圍內,約0.16公頃的開放水域將會因工程而喪失,可是由於這些範圍相對於在鄰近地方發現到的相類似生境的面積較小,加上只有有限數量的雀鳥使用該地區,因此預測工程對雀鳥的影響屬於輕微。本環評研究預料建造風力發電機組期間對生態所造成的直接影響為低,其累積影響亦屬輕微。

這次環評研究就風力發電場於運作階段時對雀鳥的飛行路線所產生的屏障作用和雀鳥碰撞可造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研究指出白腰燕鷗、扁咀海雀、家燕、麻鷹、魚鷗、黑枕燕鷗、黑尾鷗、褐翅燕鷗、普通燕鷗、烏灰銀鷗、白額燕鷗、紅頸瓣蹼鷸、鬚浮鷗和白翅浮鷗或會利用項目範圍作棲息或覓食地,因此風力發電機組於運作時可能會對該些雀鳥造成影響。由於,研究所錄得於該地區內的雀鳥數量並不多,而且大部份雀鳥的飛行高度都是低於風機葉片的高度。另外項地點並非處於重要的雀鳥生境或季候鳥的主要飛行路線的範圍內,因此這環評研究預測雀鳥碰撞的潛在危機為低。此外,環評研究內的雀鳥碰撞風險評估指出,即使項目在最壞之設計方案運作下,其產生雀鳥碰撞的機會亦很低。總括而言,風力發電場於施工及運作階段對雀鳥生態沒有任何不良的剩餘影響。

項目倡議人將會進行雀鳥監察,以證實風力發電場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雀鳥造成任何不良的影響。項目倡議人將會在風力發電場施工前、發電機施工期間和風場運作期間各進行為期一年的雀鳥監察。

3.6                                     海洋生態

本環評報告評估了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成部分於施工及運作期間將會對海洋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研究已按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錄816中對潛在海洋生態影響作出評估的標準和指引。所有已被評估的直接及間接影響包括生境的損失、對野生動物及生態敏感地區的滋擾和污染

本環評報告評估了離岸風力發電場於施工及運作期間對一些生態敏感受體可能構成的影響。主要的生態敏感受體包括江豚 (Neophocaena phocaenoides) 生境、綠海龜 (Chelonia mydas) 產卵前後的生境、南丫島南面擬建的海岸公園及其近岸的珊瑚群落。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對海洋生態資源以及對海洋哺乳類動物和海龜造成的潛在影響包括因海上結構而損失的生境、因沖噴及挖泥活動對潮下帶軟底海底生物群的滋擾,以及對南丫發電廠擴建部份之海堤拆建所引至的潮間帶及潮下帶生境的滋擾。

本環評報告估計因挖泥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只局限於施工地區,項目而在混合區外增加的懸浮固體亦會符合水質指標。因此,預計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施工活動不會對海洋生態資源或海洋哺乳類動物和海龜造成負面影響。

顧問預計因項目而永久損失0.16公頃的水體生境的剩餘生態影響是可以接受的。這是由於受影響動物擁有相當大的活動範圍和流動性,以及因工程所喪失的生境並非處於海洋哺乳類動物或海龜的重要生境。此外,該地區亦經常受到繁忙的海上交通及拖網漁船所帶來滋擾的影響。

顧問亦預計因項目而永久損失3.6公頃的軟底海底生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這是由於受影響地區屬於低保育價值生境,對比於香港境內相類似生境並沒兩樣,其影響相對地不重要。此外,預計因挖泥活動而受滋擾的約0.99公頃的軟底生境亦屬輕微。

顧問亦預計因鋪設電纜而拆卸之海堤(章節五)所損失的低生態價值人造石灘,將不會對潮間帶及潮下帶生態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項目會利用所拆卸之物料重建海堤,因此不會對所提供的人造潮間帶及潮下帶硬底生境地數量有長遠的影響。

撞擊式打樁工程所產生的水底噪音,有可能對海洋哺乳類動物造成潛在影響,對海龜亦可能造成潛在但程度更低的影響。透過避免於江豚出沒高峰季節期間施工,打樁工程使用循序漸進的啟動程序及受嚴格控制的禁區,將會有效地減低於離岸海域安裝風力發電機時所進行的打樁工程對噪音敏感物種的影響。透過實施這些緩解措施,如設立海洋哺乳動物及海龜禁區、避免於海洋哺乳動物出沒高峰季節期間施工,都能減低工程對物種的不良影響。而且,風力發電場的位置將遠離深灣,亦不是海龜的重要生境地。因此,預計打樁工程不會對這些物種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本環評報告預計項目於運作階段時不會海洋生態資源造成任何負面影響。當中在風場運作時所產生的水底噪音不會江豚和海龜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顧問亦預計項目不會海洋生態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項目倡議人將會在風力發電場安裝施工前、施工期間和施工後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數量,行為和分佈進行監察包括海上調查、靜態聲音監測和在陸上使用經緯儀進行追縱項目倡議人並會在監察期間定期重新評估海洋哺乳類動物及海龜的緩解措施的成效。

3.7                                     漁業影響

顧問就擬建的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成部分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商業性漁業的潛在影響已在環評報告中進行了評估。研究已按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9及17中對漁業影響作出評估準和指引

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成部分的施工和運作階段所產生的潛在影響進行了評估,顧問並確定了受影響的漁業敏感受體。項目對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的潛在影響包括:因基礎建設、挖泥和噴射工程而進行的海事工程、水底噪音的產生、對主要水質參數的改變、因限制海洋工程範圍附近而對捕魚活動進行限制,及對海洋生境造成短期性的滋擾。顧問預計挖泥、噴射和基礎建設工程對水質的影響,大致上局限於工程範圍內及屬於時性的。顧問預計因項目而增加的懸浮固體的水平不會超過評估準則或擴散至敏感受體地點。另外,顧問預計項目不會對水質、漁場的重要物種或捕漁場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 施工期間所限制的捕漁活動範圍屬小規模(只佔工程範圍外500米)。由於附近水域有同類或其他更好的捕魚區,因此,顧問預計該限制對捕撈漁業不會造成顯著的影響。此外,項目對海上的交通流量只造成小規模的增加,對漁船(特別考慮到目前在該地區每天漁船來往高海上交通流量)應不會構成較大的威脅。

在風力發電場運作期間,鄰近的漁業將因建造風機組而失去共約700公頃的捕魚作業範圍,約佔香港水域0.42%。顧問預計風力發電場於施工及運作期間對漁業生境及捕漁場的損失不會造成顯著影響

顧問亦預計因海上工程及項目運作時所產生的水底噪音對漁業資源不會造成顯著的影響。

顧問認為本項目在施工及運作期間無需要實施專門針對漁業資源的緩解措施。

水質監測計劃將提供管理措施和補充緩解措施,以確保項目之環境可接受性。由於顧問預計項目對漁業資源和漁業活動的影響為小規模及短暫性,因此項目無需要設立和實施專門用於評估商業性漁業資源影響的監察和審核計劃。此外,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所實施的航海安全的緩解措施,將會減低項目對漁船的航行帶來的風險。

在發電機安裝的施工前,項目倡議人將會展開一個漁業檢討及諮詢計劃。此計劃透過與漁業業界協商,共同研究在項目範圍內設立可供捕漁作業的範圍。此計劃亦會研究在風力發電場範圍內開展其他額外措施或項目的可能性,以增值其漁業資源。若證實此計劃可行,項目倡議人亦會為風力發電場範圍發展一個漁業資源增值計劃。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這次環評報告就南丫島西南選址進行了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評估中確定了景觀影響並建議了一些緩解措施。項目施工及運作階段時對以下的景觀特色區(LCA)景觀影響包括:

1.   於項目施工階段時對 LCA 2近岸水域景觀,LCA 4沿海山地和山坡景觀將有極微的剩餘影響。

2.   於項目施工階段及沒有實施緩解措施時對LCA 3工業城市景觀將有輕微的剩餘影響。約2.78公頃的LCA 3景觀將受項目影響,但透過實施建議之緩解措施,項目對這範圍於施工將有極微的剩餘影響。。

3.   於項目施工階段時對LCA1離岸水域景觀將有中等的剩餘影響。約700公頃的LCA 1景觀將會因項目而受影響且無法緩解。

4.   於項目運作階段時對LCA 2近岸水域景觀,LCA 3工業城市景觀和LCA 4沿海山地和山坡景觀將有極微的剩餘影響,亦對LCA1離岸水域景觀則有中等的剩餘影響。

5.   於項目施工及運作階段時對以下的景觀資源(LR)將會有極微的剩餘影響:

·           LR2 造岩石海堤。約0.001公頃的LR2景觀將受項目影響,但透過實施建議之緩解措施,將會全面緩解項目對這範圍的影響。

·           LR3 工業地區。約0.02公頃的LR3景觀將受項目影響,但透過實施建議之緩解措施,將會全面緩解項目對這範圍的影響。

·           LR4 綠化景觀地區。約0.001公頃的LR4景觀將受項目影響,但透過實施建議之緩解措施,將會全面緩解項目對這範圍的影響。

·           LR5 混合式灌木林。項目對LR5不會造成影響。

·           LR6 魚塘。項目對LR6不會造成影響。

此外,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時,對LR1將會有輕微的剩餘影響,約0.16公頃的LR1將會因項目而受影響且無法緩解。

這次環評報告中的視覺影響評估已根據以下的保守假設而進行:

1.        雖然香港的氣候條件將降低對風力發電場的能見度,但這次評估仍以清晰的能見度作準則;

2.        根據人體視覺參數的分析,這次評估應用了比較保守的限制觀點(即15.5公里);及

3.         這次評估在確定視覺敏感受體時,沒有考慮因干預性植物和建築物帶來的遮擋因素

這次評估確定了19個視覺敏感受體(VSR),顧問亦對其敏感度及變化幅度進行了評估。雖然環評研究指出緩解風力發電機組佈局的視覺影響是困難的,但本報告建議了四個視覺緩解措施。然而,實施這些緩解措施只會帶來有限的舒緩。剩餘的視覺影響確定如下:

1.        VSR3南丫島碼頭VSR 14赤柱海濱、VSR15黃泥涌峽和紫羅蘭山將受到極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2.        VSR1南丫島(洪聖爺灣)、VSR2蘆鬚城泳灘、VSR4往長洲之渡輪、VSR5長洲、VSR愉景灣、VSR8芝麻灣半島VSR9長沙、VSR10鳳凰徑、VSR12瑪麗醫院及摩星嶺、VSR13薄扶林至香港大學陳寶蓮大樓、VSR 16海洋公園和VSR 18竹篙灣,將有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3.        VSR7銀礦灣梅窩VSR 11山頂、VSR 17山地塘、VSR 19東博寮海峽則中等的剩餘視覺影響。

本環評研究建議的視覺緩解措施,將減低視覺影響的嚴重程度。這些措施包括種植樹木和灌木,遷移樹木和安裝現場工地圍板。項目倡議人會在技術上可行的原則下,選擇機組的佈局、顏色和風機渦輪葉片旋轉時,以降低能見度的目的為考慮因素。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在實施緩解措施後,景觀及視覺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3.9                                     文化遺產影響

擬建的離岸風力發電場及其組成部分的施工和運作活動對文化遺產的潛在影響已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進行了評估。研究已按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對文化遺產影響作出評估準和指引此評估已包括陸地和水下考古調查,以及歷史建築調查

研究指出擬建工程範圍內及附近均沒有發現由古物古蹟辦事處宣佈之法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政府文物地點及考古遺址。在檢閱地球物理數據中發現一個潛在的水下考古地點(SC007/57262) 。該地點可能為一艘沉船,由於此地點位於所有工程範圍以外,因此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施工和運作不會對其構成任何直接或間接影響。環境小組及獨立環境審查員將審查安裝發電機及海底電纜的最終設計,以核實該設計已避免直接影響地球物理調查所發現的沉船。對工程設計及其後施工的審查將確保在該沉船的50米範圍內不會進行任何工程。

是項評估認為水下考古遺址將不會受到工程所影響;因此,擬建項目不會對水下考古產生任何影響,亦無需要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10                                與持份者溝通

港燈已就本項目的發展與相關的漁業機構代表、環保組織代表、區議會議員、鄉事委員會委員、政府諮詢委員會委員、各政府部門代表、學術性機構、業界人士和市民進行諮詢和接觸,聽取他們對本項目的意見並回應其關注。本環評報告亦已考慮這些諮詢會議所收集的意見。

3.2 列出港燈就離岸風力發電場項目所進行的持份者諮詢紀錄。當中列出所接觸的機構與代表的名稱。顧問在進行環評時亦已考慮諮詢者在會議中提出的主要事項。

3.2             諮詢會議紀錄

會議

日期

機構

1

2007424

民航處職員

2

200752

海事處職員

3

2008417

民航處職員

4

2008429

空中快線有限公司

5

2008521

海事處職員

6

2008529

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

7

2008927

客戶聯絡小組

8

20081017

2008年香港工商業獎:環保成就 - 簡報

9

200916

2009年第一屆國際應用能源會議

10

2009110

客戶聯絡小組

11

200955

民航處職員

12

20091111

南區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

13

20091111

立法會議員

14

20091124

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

15

20091125

南丫島(北)鄉事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

南丫島(南)鄉事委員會主席

離島區議會議員

16

20091125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行政總裁

17

 

20091126

 

香港漁業聯盟代表

香港漁民互助社代表

18

20091126

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

19

2009122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

20

2009122

離島區議會議員

21

20091216

香港地球之友總幹事及環境事務經理

22

20091217

香港觀鳥會副主席

23

2010125 (計劃中)

長春社署理總監

24

2010126 (計劃中)

商界環保協會行政總裁

25

2010127 (計劃中)

綠色和平(中國)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

 

3.11                                  境監察與審核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展示了擬發展之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施工和運作已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之要求。工程進行期間的實際影響將會透過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受到監察。詳盡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已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中列明。當有影響出現時,項目倡議人將會實施管理措施和補充的緩解措施,以確保擬建之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施工和運作的環境可接受性。

3.12                                環境成果

顧問已預計離岸風力發電場或其相關設施的施工和運作對環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在此必須指出,所有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獲評估的組件都顯示其評估和剩餘影響都是可以接受的,並遵守了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及其相關附件之有關評估標準/準則。

3.13                                對環境負責的設計

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設計過程中已考慮整合環境的因素,並納入設計中。其中一個關鍵的環境成果是以在可行的情況下避免直接影響敏感受體的原則下,規劃和設計離岸風力發電場。顧問在研究範圍內對其他選址進行詳細的評估,同時亦評估了工地的佈局和建築方法

3.14                                項目對環保的益處

發展此項目將為排放空氣污染物及氣候變化之管理作出貢獻,並可分散燃料的供應。擬建工程的目的是利用風能作為可再生能源,用於發電,以補充化石燃料,並為改善香港空氣質素作出貢獻。

擬建之離岸風力發電場的運作預計每年可生產約千五百萬度電力,並可抵消約:

·           每年使用62,000噸煤

·          每年排放150,000噸二氧化碳

·          每年排放520噸二氧化硫

·          每年排放240噸氮氧化物

擬建的風力發電場產生的電力將足以滿足約50,000個香港家庭的全年耗電量,約為港燈2008年全年售電量的1.6%。這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在2012年前令可再生能源佔總耗電量1-2%的政策。


 



([1])   港燈 (2008) 之「社會及環境報告」。

([2])    持續發展組 (2005) 之「首個可持續能源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