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香港現時的發電量中,約有25%來自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的龍鼓灘發電廠。該廠發電所需的天然氣,是海南島對開的崖城13-1號氣田透過管道供應。據預測,該氣田的天然氣供應最快於2012年開始枯竭。因此,青電急需尋找能夠替代該氣田的天然氣來源

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國家能源局已經簽署一份諒解備忘錄,促使青電與內地的天然氣供應商合作,為龍鼓灘發電廠提供天然氣。青電已聯同營運其發電設施的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開始洽商,以確保在2012年時能夠取得替代天然氣供應。

青電現計劃透過兩條新建的海底輸氣管道和附屬天然氣接收站,從內地輸入天然氣至龍鼓灘發電廠。第一條輸氣管道和天然氣接收站(即第一期工程)必須於2012年完成,務求能夠及時提供必要設施以接收替代天然氣。預計第二期工程可於第一期設施啟用後24個月內動工。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香港法例第499章),位於香港境內的海底輸氣管道和天然氣接收站均須向香港政府申領環境許可證;亦須按照《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香港法例第127章)及其他批地程序的規定,取得有關當局的批准。因此,青電必須首先進行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核准程序,以協助於2012年接收替代天然氣。

 


1                                            引言

1.1                                      背景

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及埃克森美孚能源有限公司合資組成的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現正尋求一個穩定可靠和可持續的天然氣供應來源,以便替代現時來自崖城13-1氣田的天然氣供應。據預測,該氣田的天然氣供應最快於2012年開始枯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環保政策中,包括了對本港現有發電廠的排放管制。其中的重點,是增加使用天然氣。因此,天然氣在發電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一個穩定而具成本效益的天然氣供應來源,是令龍鼓灘發電廠能夠繼續使用天然氣發電的關鍵,亦有助青電達到政府的減排目標。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8828日與國家能源局簽訂了一份諒解備忘錄,支持未來二十年向香港持續供應天然氣 ([1])。按照該備忘錄,國家能源局支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與香港續簽20年供氣協議。

此外,兩地亦原則上同意研究利用西氣東輸二線向香港供氣的可行性;以及與香港機構合作,在內地共同建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以供應天然氣予香港。

該備忘錄促使青電與內地的天然氣供應商洽談,透過新建的海底輸氣管道,為龍鼓灘發電廠提供天然氣。這項名為「龍鼓灘燃氣供應項目」的研究,闡述了青電從內地供應商輸送天然氣至龍鼓灘發電廠的具體方案和方法。

與內地天然氣供應商的初步商討結果顯示,天然氣出口設施極可能會設於廣東省南部,在深圳西部或珠海東部沿岸。所以,擬建的海底輸氣管道將會是一項跨境設施,連接內地的天然氣輸出設施與香港的龍鼓灘發電廠,因此,項目將會涉及中港兩地的規管和審批制度。

據估計,龍鼓灘發電廠每年會使用約34億立方米天然氣。隨著香港電力需求不斷增加,再加上政府逐漸收緊本地排放上限,青電每年的天然氣需求應該會進一步增加。為應付日益增長的天然氣需求,加上崖城13-1氣田的天然氣供應即將枯竭,青電必須於2012年取得替代天然氣。為達到這個目標,青電必須適時取得興建連接龍鼓灘及內地的海底輸氣管道及其相關設施的施工許可,以落實天然氣的供應,至為關鍵。

根據香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499章)》的規定,在香港境內裝設的海底輸氣管道及相關的天然氣接收設施,均需要向香港特區政府申領環境許可證。青電在為申請環境許可證而草擬本環評報告時,已遵守環評研究概要ESB-208/2009的要求,並參考了先前為香港液化天然氣項目(正式名稱是「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相關設施;登記冊編號:AEIAR-106/2007([2]))而草擬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闡述的設計和環境影響。該報告於20061019日按環評條例規定正式提交,並於200743日獲得通過。青電亦於200743日獲發編號為EP-257/2007的環境許可證,可以建造和營運香港液化天然氣項目。

由於內地的海底輸氣管道及其相關設施的施工及營運許可証將會由內地的天然氣供應商辦理,因此是項環評研究没有考慮那些設施。然而,為了解具體項目的累積影響,本環評研究已評估了內地工程施工對本地水域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

1.2                                      工程項目之目的和性質

這項工程項目將會提供所需要的設施以便從內地輸入替代天然氣。按照現時的建議,本工程項目會於龍鼓灘發電廠建造和營運兩個天然氣接收站及兩條連接龍鼓灘發電廠和內地天然氣輸出設施的海底天然氣管道。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香港法例第499章)(以下簡稱《環評條例》),本環評報告中有關本工程項目的下列組成部分,均屬指定工程項目

·       《環評條例》附表2I部份的H.2項–裝設兩條連接位於龍鼓灘發電廠擬建的天然氣接收站和位於廣東省南部的天然氣輸出設施的海底輸氣管道。

·       《環評條例》附表2I部份的C.12項–填海及輸氣管槽工程所需的挖泥工程挖泥數量逾500,000立方米

1.3                                      本環評報告之目的

這份環評研究是由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按照20097月發出的《環評研究概要》(ESB-208/2009)和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為青電編製。

是項環評研究的目的,是要就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以及於同期進行的相關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供其性質和程度的資料。這些資料將有助於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署長就下列事項作決定:

·           本工程項目及相關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為緩解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而需要在詳細設計、施工及營運等階段遵守的條件和規定;及

·           在實施擬議緩解措施後的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這項工程項目的詳細環評研究的要求列於《環評研究概要》第3條。這份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期間對本地水域和土地的主要環境問題。

1.4                                      替代天然氣供應的需要

自龍鼓灘發電廠於1996 年投產以來,天然氣一直是青電的重要發電燃料。天然氣不但具有顯著的環保效益,並使發電燃料更多元化,因而提高電力生產的可靠性。

燃料多元化政策,除了能減少排放外,還可以維持具競爭力的電價及世界級的供電可靠度。這些通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因素,對提升香港的生活質素、國際競爭力以至吸引外資的能力等,都起關鍵作用。由跨國大企業到本地小商舖,無一不倚賴具成本競爭力而從不間斷的電力供應。

利用天然氣發電有多項優點,包括:

·           經驗證的發電燃料:龍鼓灘發電廠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一直都使用天然氣。與發電容量相同的燃煤或燃油發電廠比較,這種設施有較高的熱能效益。

·           蘊藏量充足:全球天然氣蘊藏量豐富,而液化天然氣技術令天然氣可以被輸送至遠離氣源的用戶使用。天然氣將會與煤和核能,繼續為青電提供多樣化的發電燃料。

·           環保效益:天然氣是最潔淨及具效益的能源之一,燃燒時基本不產生粒狀物,所產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及硫氧化物都較其他化石燃料為少。

在政府的環境政策中,包括了對本地發電廠的排放的監管。減排的關鍵在於增加採用天然氣。

由顧問公司所進行的廣泛的技術研究證明,青電現有的氣源(即位於海南島對開南中國海的崖城13-1氣田)的天然氣供應最快於2012年開始枯竭,具體時間視乎天然氣提取速度和實際蘊藏量而定。因此,青電有必要另覓可靠的天然氣來源,以替代崖城13-1氣田。

由於龍鼓灘發電廠提供約25%本港電量需求,它需要有一個可靠的燃料來源,以保持香港的穩定電力供應。若龍鼓灘發電廠沒法適時取得替代天然氣供應,單青山發電廠的燃煤發電就不足以滿足電力需求。此外,依賴燃煤發電將會令排放增加至超過現有水平和已有排放上限。因此,為應付香港的電力需求和環境目標,龍鼓灘發電廠必須適時取得替代天然氣供應。

 

2                                            工程項目說明

2.1                                      項目設施

2.1.1                                海底輸氣管道

擬建的管道會把龍鼓灘發電廠連接至廣東省南部的天然氣輸出設施,途中會橫過龍鼓水道和銅鼓航道。兩條擬建管道均會設於現有的崖城13-1 管道距離以北約100 200 米的地方 ([3])香港液化天然氣項目 ([4]) 環評所建議的管道距離以北約200 300 米的地方。兩條擬建管道的初步路線均展示於2.1

2.1     連接龍鼓灘發電廠和內地新天然氣輸出設施之跨境海底輸氣管道初步擬建路線

預計兩條擬建海底輸氣管道直徑約為32吋至42吋(約813毫米至1067毫米),全條路線中約有5 公里位於香港海域內。預計兩條管道會鋪設於兩條平行管槽內。

2.1.2                                天然氣接收站

兩個擬建的天然氣接收站將設於龍鼓灘發電廠,並預期將分兩期建造。第一期工程包括於龍鼓灘發電廠範圍內建造和營運一個天然氣接收站,其位置座落於現時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營運的天然氣接收站旁(以下稱為「廠內接收站」)。第二期工程包括於龍鼓灘發電廠現有人工海堤旁的新填海土地上建造和營運另一個天然氣接收站(陸上佔地面積約為0.5公頃)(以下稱為「填海區接收站」)擬建新填海土地的位置與在香港液化天然氣項目 ([5]) 大鴉洲方案中所建議的接收站位置相同。兩個擬建的天然氣接收站的位置均展示於2.22.32.4

2.2     初步建議的天然氣接收站位置

注:排水口、補給碼頭和海水入口均為龍鼓灘發電廠現有設施,因此並不屬於本工程項目。

2.2                                      工地位置及簡史

龍鼓灘在新界最西部,是從東(陸地)向西(海域)伸展的陸岬,地面之下是屯門和青山地區常見的花崗岩土壤。龍鼓灘的主要開發項目是位於陸岬北面的龍鼓灘發電廠(香港首個燃氣發電廠)。陸岬東南邊緣低地是一個果園、混凝土攪拌廠和貨櫃儲存區。龍鼓灘西面是名為龍鼓水道和銅鼓航道的海運航道,目前兩者的深度均超過基準水平以下15米。

2.3                                      項目位置

2.5為是次項目的初步平面圖。本項目的主要工程項目包括:

·       海上挖泥及沖噴工程;

·       填海工程;

·       鋪設、測試、啟用和營運擬建的海底輸氣管道;及

·       建造、測試、啟用和營運擬建的天然氣接收站。

2.1是本項目的內容摘要。

2.1     項目說明摘要

詳情

初步設計資料

第一期工程 - 擬建管道1及廠內接收站

受擬建管道所影響的海床面積

7.8 公頃

挖泥數量(原體積)

管槽挖掘工程 = 19.4 萬立方米

擬建管道的長度(公里)

約有5 公里位於香港海域內

 

 

第二期工程 - 擬建管道2及填海區接收站

填海土地(公頃)

0.5公頃

受填海土地所影響的海床面積

1.35公頃

受擬建管道所影響的海床面積

7.8公頃

新建人造海堤的長度

200

因填海工程而損失的現有海堤長度

100

挖泥數量(原體積)

天然氣接收站及相關海堤

= 12萬立方米

 

管槽挖掘工程

= 19.4萬立方米

擬建管道的長度(公里)

約有5 公里位於香港海域內

 

2.4                                      工程項目計劃

是次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會分兩期進行:

·       第一期: 鋪設第一條管道,以及建造「廠內接收站」;及

·       第二期: 鋪設第二條管道,以及建造填海區和相關的「填海區接收站」。

按現時估計,兩期工程不會同時進行。第一期工程會於2011年動工,以便於2012年接收替代天然氣;而第二期工程預計會在第一期設施啟用後的24個月內動工。

有關本項目的初步施工階段計劃,請參閱2.6

2.5                                      不同天然氣接收站位置、施工方法和工序的分析

顧問就本工程項目中各個天然氣接收站的位置、各種施工方法和不同工序的環境考慮進行了評估。已考慮的方案包括:

·       在龍鼓灘發電廠範圍內或廠外的現有土地上建造天然氣接收站;

·       在龍鼓灘發電廠旁的新填海土地上建造天然氣接收站;

·       以挖泥法或非挖泥法建造新填海土地及相關海堤;及

·       以挖泥/沖噴法或非挖泥法鋪設海底輸氣管道。

有關天然氣接收站位置的傾向方案,請參閱22.3。新填海土地的傾向建造方法是採用挖泥法,而預計海底輸氣管道將利用抓斗挖泥法及沖噴法鋪設。這些傾向方案為本工程項目帶來一系列環境效益,其中包括:

·       透過採用沖噴法鋪設海底輸氣管道的部份分段,將每條管道的挖泥數量由42.8 萬立方米大幅減少至25.3萬立方米(擴張體積);

·       使用沖噴法會縮短海上建造工程的施工期,從而減低對海洋生態資源的影響;

·       將其中一個新天然氣接收站建於龍鼓灘發電廠範圍內的現有土地上,因此減少填海面積;

·       避免在山坡上建造天然氣接收站,因而無需清理植被和削除山坡,避免對陸地生態造成影響;

·       新填海土地採用垂直式海堤而非斜坡式海堤,因此減少佔用海床的面積和減少挖泥數量;及

·       由於其中一個新天然氣接收站將建於現有土地上,而新填海土地亦會選用適當的設計和建造方法,因此有助減少挖泥數量及於工地外海泥處置對環境的影響。

 

3                                            潛在環境影響

3.1                                      空氣質素

是次環評研究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對空氣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研究並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412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空氣質素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顧問確認了一個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龍鼓灘發電廠的行政大樓),並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這個受體的潛在影響。

顧問考慮了在建造兩條擬建管道及兩個擬建天然氣接收站期間,各種可能產生塵埃及排放物的施工作業。預計在實施標準緩解措施後,施工作業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塵埃影響。施工設備會產生極輕微的排放物,因此工程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運作階段的空氣質素模擬(包括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結果顯示,這個受體所受到的空氣質素影響將不會超過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因此,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都無需進行空氣質素監察。

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顧問建議於施工階段進行定期的工地監察和審核,以確定工程承辦商已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

3.2                                      噪音

這份環評報告就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進行了評估。研究並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5 13 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噪音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研究區內沒有發現噪音敏感受體,而且,在工程地點的2公里範圍內,亦沒有發現任何已規劃的噪音敏感受體。

顧問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潛在噪音影響,並預計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工程只會產生輕微的噪音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因此,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都無需實施緩解措施或進行噪音監察。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噪音影響。

3.3                                      水質

是次環評研究描述了於龍鼓灘建造和營運擬建海底管道和相關的天然氣接收站時對水質造成的影響。這次研究的目的是評估預期水質影響的可接受程度。研究並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614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水質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顧問為可能會受到本工程的施工和運作影響的水質敏感受體作出了評估。主要的敏感受體(及與本工程項目的距離)包括:

·       漁業資源:

-          后海灣產蠔區(約4公里)

-          北大嶼山經濟漁業資源重要產卵場(4.5公里外

-          沙洲人工魚礁設置區(7.5公里外)

·      海洋生態資源:

-          紅樹林(5公里外的上白泥、鰲磡石)

-          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 (3公里)

-          潮間帶泥灘(3公里外的下白泥)

-          海草床(3公里外的上白泥、白泥)

-          馬蹄蟹哺育場(3公里外的下白泥、白泥、上白泥及鰲磡石)

·       非憲報公布海灘(2公里外的龍鼓上灘及龍鼓灘)

·       次級接觸康樂活動區:西北部水質管制區

·       海水進水口:龍鼓灘發電廠、青山發電廠、屯門第38區、紹榮鋼鐵 (1公里外)

是次環評運用水質及水力電腦模擬進行了評估,其中包括了各項海事工程(即挖泥、沖噴、填海和鋪設管道)令懸浮固體濃度增加、溶解氧減少和營養物濃度增加而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運作期間由於改變水力模式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

來自擬議海事建造工程的潛在影響,預計主要可被控制在特定施工區內。模擬結果顯示由於擬議海事工程所導致的懸浮固體提升,預計可符合在旱、雨兩季對所有特定的敏感受體的評估標準。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所造成的懸浮固體濃度的提升是短暫性的而預計不會對敏感受體的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運作階段的模擬結果顯示,由於擬建填海土地的規模細小,因此預計不會對水力模式、水質和沉積模式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此外,是次研究亦評估了與本工程項目同時進行的其他工程可能造成的累積水質影響。評估結果顯示,由於這些工程與本項目距離很遠,因此預計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這工程項目透過實施以下的緩解措施,盡量避免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緩解措施包括:

·       選址:接收站填海土地及海底管道的地點,以避免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直接影響為選址的主要目的。

·       減少間接影響:由於擬建填海土地和海底管道與其他水質敏感受體有足夠的距離,因此施工期間所製造的沉積物股流對水質敏感受體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水質指標及可容忍標準)。

·       採用可接受的施工速度:水力模擬結果指出,施工期間的挖泥及沖噴工程的模擬工作速度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除了採取這些積極的措施,顧問亦建議在進行挖泥、沖噴、和其他建造工程期間,執行運作限制及標準工地管理措施。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顧問建議於施工階段進行水質監察,而具體的監測要求已詳細列明在本環評報告中相關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內。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或監察計劃。

3.4                                      廢物管理

這份環評報告就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對廢物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研究並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7 15 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本報告闡述了有關廢物管理評估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

於擬議項目的初步階段,青電嘗試減少廢物的產生和為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物盡量提供再用和循環再造的機會。其中青電考慮了各個工程佈局,施工方法和計劃,以優化廢物管理。

在施工階段的主要潛在影響,主要來自挖泥、填海、修建海堤、填土和使用混凝土等工作所產生的廢物。因此,評估工作主要集中在這些物料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處置及/或再用,以及它們對環境的影響。顧問確定了施工和運作時可能產生的廢物種類和數量。是次研究亦進行了一個海洋沉積物樣本收集和化驗計劃,藉以確定被挖出沉積物的質素。

本工程項目將分階段進行。第一期工程中,擬建管道的第一及第三段將以挖泥法鋪設,而第二及第四段將以沖噴法鋪設。第一及第三段的管道鋪設工程預計將產生約 25.3萬立方米(擴張體積)的海洋沉積物。最終的數量會根據作業備考(PNAP 252要求的海洋沉積物樣本收集、化驗和分析計劃的結果而確定,青電亦會於挖泥工程開始前檢閱海洋沉積物的卸置方案。工程所產生的海洋沉積物中,約有2.9萬立方米(擴張體積)為未受污染的海泥。而所產生的受污染海泥(未能通過生物測試)(擴張體積6萬立方米),海洋填料委員會原則上可分配卸置容量給青電,並因應青電提出申請時卸置設施的可用性及建議的處置方案確認容量。青電亦正為餘下約 16.4萬立方米(擴張體積)的受污染海泥(已通過生物測試)探求其他卸置設施(如跨區處置 ([6])。青電亦會於挖泥工程開始前向環保署署長申請海上傾倒許可證。

第二期工程中鋪設海底管道的工程預計將產生約 25.3萬立方米(擴張體積)的海洋沉積物。目前,填海土地的挖泥工程預計將產生約15.6萬立方米(擴張體積)受污染的海洋沉積物

工程所產生的少量建築及拆卸物料將於現場分類成惰性廢物(公眾填料)和非惰性廢物(建築廢物)。公眾填料將被循環再用或處置於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如屯門第38區或其他土木工程拓展署同意的地點)。不能再用的建築廢物如木材、紙張、塑膠和一般垃圾等,需處置於新界西堆填區。據估計,本項目需要的總填料量為82.8萬立方米(擴張體積),預期不會產生剩餘的公眾填料。顧問亦預計每月將產生約幾百公升的廢潤滑油及每名工人每天將產生約0.65公斤的一般垃圾。由於本工程只產生少量廢物,處理和處置在施工時所產生的廢物,化學廢物及一般垃圾,將不會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

在實施環評報告內第7.5節的建議後,預計施工階段時由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廢物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準則。而在實行標準工地管理措施後,由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少量由天然氣接收站營運產生的工業和化學廢物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將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準則。顧問預期本工程項目不會就廢物管理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根據現有資料,顧問預計工程所產生的廢物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擬建工程的廢物處理和處置將不會造成剩餘和累積的環境影響和危害。工程承辦商會制訂廢物管理計劃,並根據環評報告第7.7節內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進行審核,以減少廢物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3.5                                      海洋生態

是次環評研究描述了於龍鼓灘建造和營運擬建海底管道和相關的天然氣接收站對海洋生態造成的影響。這次研究的目的是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816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海洋生態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生態敏感受體(及與本工程項目的距離)包括:

·       紅樹林(5公里外的上白泥、鰲磡石)

·       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 (3公里)

·       潮間帶泥灘(3公里外的下白泥)

·       海草床(3公里外的上白泥、白泥)

·       馬蹄蟹哺育場(3公里外的下白泥、白泥、上白泥及鰲磡石)

顧問於2009年的旱季和雨季進行了一系列詳細的實地調查,以便更新本項目範圍內及附近的生境和生物群落基線情況。此外,顧問亦運用從20051月至20096月期間在后海灣和西北大嶼山西部收集到的數據,全面檢討了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基線情況,以便提供有關本工程項目地點附近最新的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情況。實地調查和數據的檢討結果均證實,本工程項目附近的海洋生態資源都只具有偏低至中等偏低的生態價值。

是次研究亦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對海洋生態資源和海洋哺乳類動物可能造成的影響。由於受影響地區在附近相若的生境中範圍較小,而且,受影響的生物群落大致上也只具有較低的生態價值,因此,由填海工程所導致的生境永久消失,以及在海事工程區內底棲生境所受到短暫性影響,都屬可接受水平。此外,預計相若的生物群落亦會重新聚集於受影響的生境。水質模擬的結果顯示,海事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只屬過渡性質,而且只會局限於施工地區內。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不會對研究區內的海洋生態(包括海洋哺乳類動物)造成不可接受的間接影響。至於運作階段,由於工程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預計海洋生態亦不會受到間接影響。

是次研究亦評估了與本工程項目同時進行的其他工程可能造成的累積影響。評估結果顯示,由於這些工程與本項目距離很遠,因此預計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透過採用以下措施,是次工程對海洋生態敏感受體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

·      避免對敏感生境造成直接影響和減少對其間接影響  按照選址研究的結果,現選定的填海已避開了天然海岸線、中華白海豚之主要生境(如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及其他擁有高密度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地區。擬建的填海區只有低密度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因挖泥、沖噴及回填工程而造成的沉積物擴散將不會對敏感受體的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      管道路線    現選定的管道路線與主要敏感生境(如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已有足夠距離,因此由鋪設工程所造成的懸浮固體濃度的提升是屬短暫性質,預計不會對敏感受體的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      安裝設備    本項目在鋪設管道時將使用最合適的安裝技術,從而減少對水質的影響,以符合對敏感受體所訂下的評估準則。仔細挑選安裝設備及優化工程時間表,將有助避免工程對生態敏感受體(如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

·      採用可接受的施工速度  水力模擬結果指出,施工期間的挖泥及沖噴工程的模擬工作速度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本工程亦避免對海洋生態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間接影響。

本工程項目對海洋哺乳類動物可能造成的影響,都透過採用特定緩解措施予以減少,包括本工程項目的所有船隻都必須遵守速度限制,並且使用預先設定及慣用的航線,及在進行海上挖泥/沖噴工程時,實施海洋哺乳類動物管制區。此外,把水質影響緩解至可接受水平(符合評估標準)的緩解措施,亦可以緩解海洋生態資源所受到的影響。

顧問預計本項目的剩餘影響如下:

·      約有100米具低生態價值的人工斜坡海堤會永久消失。由於新建造約200米垂直式的海堤可補償失去的生境,而預計施工後,類似的潮間帶和潮下帶生物群落將會衍生於新海堤上,因此,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      填海區內約有0.5公頃的潮下帶生境會永久消失。由於受影響的生境只具低生態價值,而相對於在鄰近地方相似的生境,受影響生境的面積較小,因此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      填海區內約0.5公頃可作為海洋哺乳類動物生境的海域會永久消失。由於受影響生境的海豚密度相對較低,而且並不屬重要海洋哺乳類動物生境,因此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挖泥/沖噴工程將影響約16.5公頃沿管道路線和填海工程海域的底棲生境,但施工後類似的潮下底棲生物群落將隨著時間重新聚集於受影響的生境。由於該生境屬低生態價值,以及類似的底棲生物群落將於管道鋪設後重新聚集,因此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總括而言,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海洋生態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同時,為了偵測和緩解施工階段所產生的水質影響而進行的水質監察工作,預計亦可以保護海洋生態資源免受不可接受的影響。此外,顧問亦建議在施工前、施工及施工後各階段實施額外的海洋哺乳類動物監察計劃。然而,由於潛在影響的嚴重性很低,因此在運作階段無需進行特別的海洋生態監察工作。

3.6                                      漁業

是次環評研究描述了於龍鼓灘建造和營運擬建海底管道和相關的天然氣接收站對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造成的影響。這次研究的目的是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917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漁業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漁業敏感受體(及與本工程項目的距離)包括:

·       后海灣產蠔區(約4公里)

·       北大嶼山經濟漁業資源重要產卵場(4.5公里外

·       沙洲人工魚礁設置區(7.5公里外)

顧問檢閱了有關經濟漁業資源和捕魚作業基線情況的文獻結果顯示,工程地區對香港漁業的價值相對較低。

是次研究評估了本項目對漁業資源和捕漁作業可能造成的影響。由於受影響範圍較小,因此預計,由填海工程所導致的生境永久消失,以及海事工程對捕魚區所造成的短暫性影響和令水底噪音增加,均屬可接受水平。水質模擬的結果顯示,海事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只屬過渡性質,而且只會局限於施工地區內。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不會對捕魚區或漁業重要物種造成不可接受的間接影響。至於運作階段,由於工程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預計漁業亦不會受到顯著的間接影響。由於管道護面塊石將鋪設於比現有海床較低或一樣的位置,因此預計管道護面塊石不會阻礙捕魚活動。預計因海底管道工程而受到短暫影響的海床將回復原貌。

由於本工程項目對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造成的影響屬短暫性和較小,因此在施工及運作階段都無需實施特別為漁業而設的緩解措施。此外,把水質影響緩解至可接受水平(符合評估標準)的緩解措施,亦可以緩解漁業所受到的影響。然而,顧問建議在管道鋪設工程完成後進行地質物理調查,以便證實受管道工程影響的海床已恢復原貌。

顧問評估得出以下的對漁業的剩餘影響:

·       施工階段的剩餘影響為永久損失填海範圍內約0.5公頃的海床。

·       由於將損失的面積較小而該地區的漁業重要性較低,因此顧問評估這剩餘影響屬可接受水平。

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漁業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同時,為了偵測和緩解施工階段所產生的水質影響而進行的水質監察工作,預計亦可以保護漁業免受不可接受的影響。因此,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都無需實施特別為漁業而設的監察措施。

3.7                                      景觀及視覺景象

是次環評研究描述了於龍鼓灘建造和營運擬建海底管道和相關的天然氣接收站對景觀及視覺造成的影響。這次研究的目的是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917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景觀及視覺影響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是次研究發現了以下的視覺敏感受體、景觀資源和具景觀特色的地方:

·       三個消閒性視覺敏感受體:來往的消閒船隻、往龍鼓灘發電廠上方瞭望處的登山遊客和青山的登山遊客-這亦包括在附近經過的旅遊人仕。

·       四個職業性視覺敏感受體:龍鼓灘發電廠職員、漁民、於來往船隻上工作的船員和新界西堆填區內的員工-這亦包括在附近經過的工人。

·       七個景觀資源:混合灌木林、灌叢草原、岩石坡、草地、高度發展區、人工岩石/硬海岸線和海景

·       三個具景觀特色的地方:近岸水域景觀、工業城市景觀和高地與山坡景觀

顧問就龍鼓灘發電廠的天然氣接收站對敏感受體可能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作出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由於天然氣接收站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潛在影響,包括因為進行填海工程和在龍鼓灘發電廠引入天然氣接收站對當地的工業化景觀造成的改變,以及對現有和已規劃的敏感受體造成的影響等,都只屬極微至輕微的程度,因此預計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顧問分析指出,所有的視覺敏感受體將受到輕微的視覺影響,逐提出以下的視覺緩解措施以減低影響並改善設施的整體美化價值:

·       視覺緩解措施1:天然氣接收站的選色應接近周圍的工業環境

為了減少本項目對現有景觀資源和具景觀特色的地方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嘗試增強現有景觀質素,按照未來景觀規範和相關的最佳實踐指引,顧問建議了以下的景觀緩解措施:

·       景觀緩解措施1:工地圍板應與周圍景觀兼容

·       景觀緩解措施2:新填海區的邊緣應配合現有岩石海堤

·       景觀緩解措施3:需要被移除的樹木應按照政府有關指引作出補償

預計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景觀及視覺景象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3.8                                      文化遺產

這份環評報告就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對文化遺產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評估。研究並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中附件10 19 中的準則和指引,對這些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本報告闡述了與評估文化遺產有關的法律要求和評估準則,並說明了研究區內的基線情況。顧問亦進行了海洋考古勘察,並證實工程範圍的海域內沒有具文化遺產/考古價值的地點。

此外,顧問亦評估了本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時對文化遺產可能造成的影響。由於並未發現任何具文化遺產/考古價值的地點,因此預計本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都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故此,本工程項目無需實施緩解或監察措施。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3.9                                      生命危害

天然氣接收站和海底輸氣管道無論在設計和運作方面,均以安全為首要考慮。這些設施屬於「應具報氣體裝置」,因而需要遵守《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的規定。

本工程項目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在是次環評研究中進行了詳細的定量風險評估,並檢視了在龍鼓灘發電廠裝設海底輸氣管道和天然氣接收站的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所闡述的個人和社會風險準則,海底輸氣管道和天然氣接收站的運作所涉及的風險,均屬可接受水平。

3.10                                  環境監察與審核

是次環評研究顯示,擬議工程項目將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然而,本項目將會在施工階段實施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監察各項建造工程所造成的實際影響。有關該份計劃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環評報告附屬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該份計劃會提供應付任何環境影響所需實施的管理行動和補充緩解措施,藉以確保本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時對環境的影響屬可接受程度。

此外,本項目在施工期間亦會進行定期的工地勘察和審核。同時,亦需要進行水質監察,以便評估各項潛在影響緩解措施的成效。顧問亦建議在施工前、施工及施工後各階段實施額外的海洋哺乳類動物監察計劃。

 

4                                            總結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進行了嚴謹的評估。這次環評研究證明了本工程項目所造成的任何剩餘影響,以及對社會大眾和環境敏感資源保護都達到可接受程度。此外,這次環評研究亦建議適切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核實環評預測的準確程度,藉此確保有效地施行各項建議緩解措施。

4.1                                      環保效果

是次環評報告所評估的每個環節,其評估結果和剩餘影響在《環評技術備忘錄》及有關附件中的相關評估標準/準則的範圍內都被認為是可以接受。4.1羅列了本工程項目的環保效果和剩餘影響。

4.2                                      項目帶來的環境及其他好處

實施此燃氣供應項目會帶來下列效益:

1.      支持政府政策:天然氣是被公認為比較潔淨的燃料,而2005年的施政報告和現時本港空氣質素指標諮詢中,均鼓勵採用天然氣,藉以控制香港現有發電廠的排放。因此,本項目以可持續的方式予以配合,以配合政府政策,至為關鍵。

2.      保障燃料供應與供電可靠性:可靠的燃料供應對維持可靠的供電服務至為重要,並可同時帶來環保效益。本工程項目可確保青電能適時地取得充足且可靠的替代天然氣,以滿足現時及未來需要。

3.      環保效益:青電若能獲得充足的替代天然氣供應,便可持續符合排放的標準。天然氣燃燒時幾乎不產生任何粒狀物,二氧化硫也極少。此外,氧化氮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也較其他化石燃料為低。因此,能更有效地改善香港和鄰近地區的空氣質素。


4.1     龍鼓灘天然氣供應項目的環保效果和剩餘影響

環境元素

環保效果和剩餘影響

空氣質素

·          預計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噪音

·          預計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水質

·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實施建議緩解措施,並在施工階段進行水質監察後,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廢物管理

·          兩期建造工程共會挖出約66.2萬立方米(擴張體積)的海洋沉積物,需要運往工地外處置。

·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實施建議緩解措施,特別是擬訂和實施「廢物管理計劃」後,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海洋生態

·          約有100米人工斜坡式海堤會永久消失,但會建造約200米垂直式海堤作為替代。

·          填海區內約有0.5公頃潮下生境和海域(海洋哺乳類動物的生境)會永久消失。

·          在填海和輸氣管沿線的海事工程區內,約有16.5公頃海底生境會受到短期影響。

·          在實施建議緩解措施,並在施工階段進行海洋哺乳類動物監察計劃後,剩餘影響會處於可接受水平。

漁業

·          填海區內約有0.5公頃的捕區會永久消失。

·          在填海和輸氣管沿線的海事工程區內,約有16.5公頃捕魚區會受到短期影響。

·          在實施建議緩解措施後,剩餘影響會處於可接受水平。

景觀及視覺景象

·          在實施建議緩解措施後,剩餘影響會處於可接受水平。

文化遺產

·          預計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生命危害

·          預計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本環境評估報告是完全根據研究概要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編製的。根據《環評條例》,青電認為是次環評報告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就允許興建和營運本工程項目考慮發出環境許可證,提供了適當的基礎。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08) 「國家能源局與特區政府簽署關於能源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新聞公報,網址: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8/28/P200808280188.htm>

([2])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於2006年為青電草擬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相關設施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環評研究概要ESB-126/2005號)

([3])       擬建管道1將鋪設於現有的崖城13-1 管道距離以北約100米的地方。

([4])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006) 同上

([5])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006) 同上

([6])       在本環評進行期間,青電就這個方案的可行性正準備一份文件提交有關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