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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8年9月18日召開的港深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第二次會議,香港及深圳兩地政府通過了前期規劃研究的主要成果,即確認了蓮塘/香園圍口岸之需要性,並於會後宣佈落實興建新口岸。
蓮塘/香園圍口岸工程(以下稱為「本項目」)包括在香園圍附近興建一個新口岸,並以約11公里長的道路走線連接至粉嶺公路。圖1.1展示了本項目的概覽圖。
此行政摘要闡述了本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之主要結果。
本項目範圍包括:
(i)
平整土地,以在竹園村範圍興建口岸大樓;
(ii)
為口岸而設、及排放至深圳河的排水系統;
(iii)
貨物處理設施,包括貨車清關檢查亭、車輛停候區、海關驗貨台、貨檢大樓、X-光檢查大樓、秤車站等;
(iv)
與旅客有關的設施,包括私家車及旅遊巴士過關亭和檢查設施、旅檢大樓和旅客出入境大堂等;
(v)
提供與口岸有關服務的政府部門的辦公室地方和設施;
(vi)
在口岸設置相關的運輸設施,包括公共運輸交匯處和車輛上落客區;
(vii)
其他周邊建設和輔助設施,例如橫跨深圳河的天橋、邊界路及圍網、供水系統、公用設施、暗渠、排水渠和污水渠等;
(viii)
建築一條設有交通管制和監察系統的雙程雙線分隔主幹路,把口岸接駁到和合石附近的一段粉嶺公路 - 當中包括長約5.3公里的高架道路及/或地面路段、兩段總長約5.7公里的隧道、隧道行政大樓及隧道通風系統;
(ix)
在蓮麻坑路進行相關的交通改道/修建工程,以配合口岸的設立;
(x)
相關的環境緩解措施、環境美化工程、排水渠及污水渠工程、水務工程、公用設施和交通工程;以及
(xi)
建議採用薄膜生物反應器,將口岸所產生的污水收集,並於現塲進行三級污水處理後再用及排放。
在本項目的工程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1部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A.1 及F.4:
¡
鋪設一條雙程雙線分隔主幹路,把口岸接駁到吐露港/粉嶺公路 – 其中高架道路或地面路段長約5.3公里,隧道總長約5.7公里 (第A.1項);及
¡
將三級處理後的污水,再回用於口岸範圍內作灌溉之用(第F.4項)。
擬建的新口岸可加強香港與廣東東部的活動,對促進香港的長遠發展具有策略性的意義。現時,新界東面的跨境行車交通局限於文錦渡及沙頭角兩個現有口岸。由於這些口岸的使用量已飽和,又礙於實地的地理限制,擴展的可能性有限。2008年發表的2007年跨境交通調查結果顯示,每日跨境旅客及汽車的平均流量正分別以每年6.4%及3.5%的增長率增加,另外,隨著2008年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附件V,預計香港及廣東的旅遊業將會更緊密合作;現有口岸的使用量、方便度及舒適度將難以配合這些將來的需要。
基於以上考慮,如不實行本項目,預計現時兩個東部過境口岸的交通堵塞情況將會更加嚴重,停滯車輛及較長行車時間也會帶來相關的本地空氣及噪音污染。由於等候及交通時間延長,部份穿梭兩地的旅客可能會選用路程較迂迴的西部口岸, 對西部口岸造成連鎖影響及不必要的汽車排放和能源浪費。缺乏了本項目建議的高速度及高效益的連接道路,新界東北及擬建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的發展潛力也將受到限制。
隨著擬建蓮塘/香園圍口岸的落成,東部各口岸的處理容量將會得以改善,亦為經深圳東部通道至廣東公路網絡提供了直接聯繫,從而為廣東及江西、福建等鄰近省份的主要城市帶來較多的連接點,並縮短其行車時間。擬建的連接道路,將透過粉嶺公路連接新口岸及吐露港公路,也為擬建新發展區提供方便的通道,從而加強新界東北的未來發展及改善整體運輸網絡。
由此可見,本項目在策略上及對落實新界東北的長遠發展前景都是極重要的。
經過本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期間所進行的廣泛公眾諮詢,研究對多個可行的道路走線,尤其在沙頭角公路一段,擬建連接沙頭角公路交匯處的地點,作出了考慮及評核。連接道路走線的主要環境考慮包括:對村民和鄉村地區(包括空氣、噪音及視覺影響)、八仙嶺郊野公園、風水林地、丹山河、已評級的具文化特色建築物及認可的墓地所造成的直接及間接影響。
根據上述環境要求,研究對10個改良走線方案進行了評估,就其中兩個最好的方案作進一步技術評估,如交通影響、對附近土地用途的影響、工程建設及營運和維修等問題。表現最好的走線方案已在公眾諮詢期間提出,並根據利益相關者提出的意見,將走線進一步改善,包括把沙頭角公路以南的走線改為以隧道為主的路段及把擬建的沙頭角路交匯處重新定位,以盡量遠離主要的敏感受體。
根據公眾諮詢及走線方案的評估結果,現時建議的連接道路走線,巳因應設計、工程、環境及社會各方面的需要作出最佳平衡。
新口岸及其連接道路的興建工程擬於2013年年中動工,並於2018年年中竣工。
3.1.1 施工期
施工期間,會排放建築塵埃的主要建築活動包括:挖掘/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斜坡工程、地盤平整、以及口岸大樓和隧道通風大樓等上蓋建築工程。施工期的空氣影響評估確認了一共46個空氣敏感受體。每小時及每日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是以分層模式作出評估,第一層評估假設工地面積的使用率為100%,並配合實施緩解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篩選分析,接著的第2層評估針對那些在第1層分析中,受到超標影響的空氣敏感受體進行進一步分析。第2層評估保守地假設30%的工地使用範圍將會最接近敏感受體的位置。而每年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是以工地面積的使用率為10%,並配合實施緩解措施的情況下進行評估。背景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是66.6微克/立方米,而在研究範圍內同期進行的其他工程所排放的塵埃,已被納入每小時、每日及每年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的預測之中。
就每小時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的評估而言,第一層的篩選結果顯示,20個空氣敏感受體有超出每小時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標準(500微克/立方米)的潛在風險。研究對這些空氣敏感受體進行了第2層評估,結果顯示所有空氣敏感受體的每小時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都可符合標準。至於每日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的評估,第一層的結果顯示了4個空氣敏感受體有超出每日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標準(260微克/立方米)的潛在風險,然而,後續的第2層評估結果則顯示,所有空氣敏感受體的每日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都符合標準。預計所有敏感受體的每年平均總懸浮粒子濃度亦可符合空氣質素指標定下的標準 (80微克/立方米)。
為了確保項目在施工期間能符合總懸浮粒子的標準,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包括:每日在施工範圍內用水噴灑最多8次、把80%
的堆存區以不滲透的帆布覆蓋好、限制車輛在工地內的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3.1.2 運作期
項目運作期間,使用香港路段的汽車尾氣、通風井及通風大樓的排放,以及在港深兩地口岸的檢查亭、上/落貨區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汽車尾氣,都會對空氣敏感受體造成潛在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主要的空氣污染物是來自汽車排出的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口岸範圍內建議興建的污水處理廠也可能為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產生潛在氣味影響。
運作期的空氣質素評估結果顯示,預計全部49個空氣敏感受體的每小時、每日和每年平均二氧化氮濃度,以及每日和每年平均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都能符合相應的空氣質素指標(分別是300微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和80微克/立方米,以及180微克/立方米和 55微克/立方米)。預期最高的每小時、每日和每年平均二氧化氮濃度,以及最高的每日和每年平均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分別是229微克/立方米、120微克/立方米和 72微克/立方米,以及64微克/立方米和 55微克/立方米。故此,預計項目運作期間的道路交通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影響。
在口岸的污水處理廠,將實施氣味密封和控制措施,包括負壓通風、污水渠道全面密封及提供除臭設施。鑑於最接近污水處理廠的空氣敏感受體相距最少490米,加上實行上述的控制措施後,預計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將不會受到明顯氣味影響。
3.2.1 施工期
施工期間,造成經空氣傳送的噪音之主要建築活動包括口岸的工地平整及口岸至粉嶺連接道路的築路工程。施工期的噪音影響評估確認共52個噪音敏感受體。研究評估了用作興建口岸及相關道路工程的機動設備數量及類型後,發現若沒有實施緩解措施,大部分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會超過75 dB (A)的日間建築活動噪音標準。因此,緩解措施必須實行以緩減施工期間造成的噪音影響。 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良好工地作業守則、採用低噪音的設備及安裝隔音屏障、隔音罩、滅音設備和隔音布料。實施緩解措施後, 評估結果顯示本項目工程及同時進行的相關工程項目造成的已緩解噪音影響將符合日間建築活動噪音標準。
施工期間,地層傳導噪音可能來自隧道工程的爆鑽及機械挖掘活動。研究詳細評估了三種建築機動設備(油壓破碎機、手提破碎機及鑽機),結果顯示預計的地層傳導噪音將不會超過65 dB (A) 的日間建築活動地層傳導噪音標準,故無須實行任何緩解措施。
3.2.2 運作期
運作期間,蓮塘/香園圍口岸連接道路或會造成交通噪音,影響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2018年項目開始運作時(情境1),對「有」和「無」本項目的道路交通噪音評估顯示,將有10個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超過70 dB (A) 的噪音標準及受到項目造成「明顯」的噪音影響(即預計項目運作後,它們所感受到的噪音水平將會比沒有本項目時高最少1 dB(A) )。預計2033年的交通流量將達到15年運作期內的最高水平(情境2), 評估結果顯示17個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會超過噪音標準,而主要原因為本項目擬建的連接道路。為了緩解這些影響,建議為擬建連接道路及支路採用產生低噪音的鋪路方法,和為受影響的路段安裝最高達5米的隔音屏障。實施緩解措施後,所有受本項目連接道路噪音所影響的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噪音標準。
運作期間,於口岸範圍、萊洞的行政大樓及隧道的通風井/大樓內的機房設備,如一些會發出噪音的設施,可能會帶來噪音影響。在缺乏擬建機房設備的詳細資料及噪音規格下,已為所有設備定下可允許的最大聲功率級,作為將來詳細設計的考慮。結果顯示,口岸範圍內的大樓允許最大聲功率級是81 dB(A) ,而一個隧道入口的通風井則是115 dB(A)。由於機房設備設計均須符合既定的最大聲功率級,所有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都會符合晚間,黃昏及日間的噪音標準(36至65 dB(A))。然而,對其他緩解噪音的措施,包括:採用較安靜的設備、把發出噪音的裝置放置在有圍牆的機房、地牢或特別設計的圍封內、把機房的天窗設置在遠離噪音敏感受體和定期維修保養,也應盡量考慮其可行性。
3.3.1 施工期
施工期間,造成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工地徑流和排水、排水渠改道、一般工程作業、建築工人所產生的污水和潛在的隧道湧水及地下水水位下降。施工期間排放的污水將先收集到臨時排水系統,當場處理或隔沙後才排到附近的排水渠或水道。透過足夠的工地排水及清除沉澱物設施,並盡可能遵守由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定下的工地作業守則,預計不會產生不能接受的水質影響。
在工程開始之前,應先進行臨時排水渠改道以確保排水渠道的流量不受影響。應遵守良好施工和工地管理的守則,以確保垃圾,燃料和溶劑不會進入公共排水系統和現有的溪流和河道。施工現場將提供流動式化學處理廁所,以處理建築工人產生的生活污水。隧道工程進行時流入隧道的水流量可能會使地下水位下降,故項目會以預先灌漿控制地下水位,如有需要,會以後加灌漿加強對地下水流入的控制。任何由隧道入口抽出、懸浮固體含量高的地下水都會先作現場處理再往工地以外排放。通過緩解措施的實施,預計項目不會造成剩餘水質影響。
3.3.2 運作期
在擬建口岸及其相關設施運作期間,造成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地面和雨水徑流,以及污水排放和污水收集系統之影響。在口岸範圍產生的額外徑流將通過內部排水系統排入深圳河,估計本項目所產生的最高排放量會為深圳河附近的平原河流域,帶來額外的水流,約佔本來最高流量約2.2%。由於地面徑流的流量增加並不明顯,因此不會帶來不良影響。現有的缸窰河道也將予以保留。因地面及雨水徑流排放前將經過適當的排水系統收集和處理,預計地面及雨水徑流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擬建走線包括跨過原有河流的高架道路(近瓦窰下的平原河上游支流及九龍坑的麻笏河),項目不會在現有的排水渠/河道豎立橋墩,因此預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在地面/低於地面的道路走線橫跨現有河道的地方(近禾徑山的平原河上游支流水及近萊洞的梧桐河上游支流),項目將會在適當情況下興建一個排水系統,包括渠道,管道及橫渠以維持水流路線。因此,預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在擬建口岸內的工作人員、餐飲銷售點和竹園村遷置區所產生的污水,將會連接到口岸現場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渠系統。安裝了建議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後,加上再利用部份已處理的污水,預計運作期間產生的污水及廢水排放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運作期間,由擬建口岸工地和竹園村遷置區產生的污水約每日327.56立方米。由於實施的時間表未能配合,這些污水將不能輸往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或為了新發展區而建、位於北區的新污水處理廠作處理。為了符合不會有淨增加污染負荷的要求,研究建議在口岸範圍興建和營運一個配備小型處理系統,如薄膜生物反應器,的污水處理廠,以處理口岸和竹園村遷置區產生的污水。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處理能力是每日387.56立方米。此外,為了進一步減少排放污水及污染負荷,研究也建議回用部分經處理的污水(不超過每日 111.25立方米),用作口岸綠化地區的灌溉水。配合擬建污水處理和回用系統,加上氣味密封和控制措施以及妥善棄置脫水污泥(約每日1.2立方米)於垃圾堆填區,預計項目運作期間將不會造成不良的污水影響。
運作期間,除了擬建口岸和竹園村遷置區會產生污水外,位於沙頭角路段的行政大樓也會產生小量污水(每日12.56立方米)。研究建議將這些小量污水排放至連接到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系統。
3.5.1 施工期
預計由興建口岸及其連接道路的隧道工程及土方工程將會產生大約3,414,239立方米的建拆物料,當中約 27.1%或924,992立方米將在現場被再利用為地盤平整土方工程和填土路堤。作為最後的處理方法,過剩的岩石和其它惰性建拆物料會棄置於在屯門第38區的政府公眾填料接收設施,以待其他項目使用。此外,擬建道路工程及地盤平整工程將產生約68,727立方米的建拆廢料,主要是混合了表層土壤和植物材料的非惰性廢料。這些廢料將盡可能重用,餘下的將棄置於堆填區或持牌的認可廢物轉運設施。
施工期間產生的其他類型廢物包括建築工人產生的一般垃圾,估計約為每天585公斤,而化學廢物,如清洗液、溶劑、潤滑油和燃料,預計每月產生約數立方米。
若嚴格遵守有關處理和儲存建築廢物的良好工地作業守則,預計不會出現有關廢物管理的不良影響,如潛在生命危害、空氣、氣味、噪音、污水排放及公共交通的問題。此外,研究建議實施良好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現場分類,分隔和儲存不同的廢物材料,從而促進廢物循環再用/循環再造,以減少需要處置的廢物量。一般廢物應妥善存放及聘請信譽良好的廢物收集商作清理,同樣地,應聘請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按照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來運輸和棄置化學廢料於持牌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或其他持牌設施。項目應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19/2005工地環境管理,來編制及實施廢物管理計劃。
3.5.2
運作期
在運作階段產生的廢物主要是一般垃圾及化學廢物。項目必須有效地收集一般廢物,以防止廢物產生異味或滋生蟲鼠的問題。化學廢物應按照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方法處置,先將化學廢物按照相關法規作特別處理和貯存,然後棄置於持牌化學廢物處理設施作適當的處理。
配合有關處理、運輸和處置廢物的建議緩解措施,預計施工和運作階段不會產生剩餘的環境影響。
研究在項目及附近範圍進行了桌面研究和實地視察,以確定當前土地的用途,包括潛在的土地污染性用途。根據評估結果顯示,在口岸及其連接道路工程的項目範圍內並沒有明顯的土地污染。只發現在沙頭角公路近萊洞的露天場地、在布吉仔的工地及在粉嶺的工場有土地污染的低潛在風險。當這些土地被收回後,將進行進一步的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化學分析。潛在土地污染的評估結果將會在污染評估報告內提交,如有需要,亦會提交一份除污行動計劃書給環保署審批。研究也建議了一些緩解措施,以減低建築工人遇上受污染物料、或接觸到該物料的可能性。
運作期間,在連接道路範圍內不會進行任何工業活動。建議為口岸所建的污水處理廠可能會成為潛在的土地污染性用途。但配合良好作業守則及為地面鋪上混凝土,預計不會造成土地污染問題。
生態影響評估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及附件16進行。生態資源的基線資料是來自文獻考查和透過設計合適的實地調查蒐集。生態實地調查是在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期間進行,當中涵蓋了雨季和旱季。
在研究範圍內確認了12種生境:林地、灌木林、人工種植地、淡水濕地、使用中耕地、荒置耕地、山區草地、池塘、排水道、水道、曠地及已發展用地。文獻記載顯示,研究範圍內有一些生態熱點,包括八仙嶺郊野公園的多樣化生態資源、丹山河的蜻蜓熱點、邊境禁區內具保育價值的哺乳類動物、具重要生態價值的溪流和風水林 。
研究範圍內分佈著6個風水林 (即香園圍、松園下、簡頭圍、萬屋邊、萊洞和丹竹坑老圍風水林)和3條分別位於萬屋邊、丹山河及九龍坑的具重要生態價值溪流。項目走線已作出調整以避免對這些敏感的生態地點構成任何直接影響。
根據評估所得結果,主要的潛在生態影響為生境損失及對具保育價值的動植物品種的影響。約6.2公頃的次生林地會因興建隧道入口及連接道路而永久損失,不過工程項目將提供約18.6公頃的補償林地予以緩解。對於永久減損的1.4公頃源於荒置耕地的淡水濕地,則會以闢建總面積不小於1.4公頃的彌償濕地作為緩解措施。本項目將在詳細設計階段編製《林地補償計劃》及《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各一份,以上緩解措施的具體細節會分別擬定於這兩份計劃書內。
擬建施工範圍內共記錄到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品種:牙香樹(Aquilaria sinensis)、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長葉衛矛(Euonymus
kwangtungensis)和香港大沙葉(Pavetta hongkongensis)。牙香樹(Aquilaria
sinensis)及長葉衛矛(Euonymus
kwangtungensis)所受到的生態影響為顯著,評估認為應採取緩解措施。評估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必須盡可能對健康和年幼的牙香樹(Aquilaria
sinensis)及牙香樹樹苗進行移植、並把這品種納入補償林地的種植計劃內以緩解作為對不能移植的個體所受的影響的措施;必須將受影響的灌木品種長葉衛矛(Euonymus
kwangtungensis)移植到不受施工侵擾的合適生境。亦建議在施工開始前先進行一次植物調查,以確認這些受影響的植物品種的最新狀況及確認合適的移植地點。
研究範圍內共記錄到122種具保育價值的動物品種,其中只有14種是在擬建施工範圍內記錄。考慮到受本項目影響的範圍並非上述動物品種的合適生境,而且在項目工地鄰近可找到大量類似的生境,故此本項目對這些具保育價值動物品種的潛在不良影響為甚微。在邊境禁區的主要哺乳類動物群落大部分都在擬建口岸的東邊出沒,因此目前擬建口岸的選址對這些動物群落所產生的生境減損和零碎化影響已經減至最輕微。位於坪輋的鷺鳥林由於遠離項目地點,其主要飛行路線將不會受到影響,故此對鷺鳥繁殖的影響甚微。由於工程項目沒有排水道鋪設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故此不會造成顯著的水文改變,對水棲生物的間接影響僅屬有限。
連接道路的高架橋設計及建議的景觀美化措施能讓野生動物在地面上通過,減少了動物生境零碎化的影響。在篩選走線方案過程中,已避免對具保育重要性的地點構成潛在影響。若落實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對生態的潛在間接影響包括振動、噪音、水質和地下水位下降的影響以及累積影響皆符合環境保護標準。預計工程項目不會構成任何不良的剩餘影響。
在本項目位處的新界東北區,並無跡象顯示當地有塘魚養殖活動。地面實況調查發現研究範圍內只有極少數池塘,一些是以前用作耕作灌溉的廢棄池塘,其他則是用作飼養觀賞魚物種(如錦鯉)的風水池塘,如位於萊洞村的池塘。研究範圍內沒有發現正在使用或廢棄魚塘,因此此項目不會為漁業帶來直接影響。
通過在項目施工期間和運作期間對工地排水,地面徑流和污水排放實行適當的控制措施,並排放到深圳河,項目對研究範圍外的魚塘(如新界西北後海灣一帶)不會造成間接影響。因此,預計本項目的施工或運作都不會對漁業產生任何影響。
3.9.1
景觀及視覺影響
基線調查確認了24個景觀資源,11個景觀特色區和39個代表7種不同類別的視覺敏感受體,也評估了它們的敏感度。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估計在項目範圍的不同地點有兩個景觀資源和兩個景觀特色區在施工期間會受到顯著的景觀影響:沙頭角交匯處的山邊林地及低地林地、粉嶺交匯處的山邊林地及研究範圍以北的耕種低地景觀和自然種植山邊景觀。在運作期間,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研究範圍以北的耕種低地景觀依然會受到顯著的景觀影響,但對自然種植山邊景觀的影響則會減至中等程度。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預計將有13個視覺敏感受體將會在施工時受到顯著影響而8個視覺敏感受體將會在項目運作時受到顯著影響。
為緩解潛在的景觀及視覺影響,施工期的建議緩解措施包括樹木保護、保存和移植、提供裝飾屏障、表土再用、河流影響緩解及在工地實施夜間照明管制。運作期間的緩解措施包括有減低建築範圍及把建築物可見性列入詳細設計時的考慮、提供適當和美觀的設計、補償種植、緩衝樹木種植、在高架橋上和橋底作美化種植、園景斜坡、綠化屋頂和綠化建築物的垂直面、路旁植樹、把臨時受影響的地方復原、重置和重新種植、在位於禾徑山的康文署花園作特別重置及在將來運作期間的道路及建築物進行夜間照明管制。
配合建議的緩解措施,預計項目在運作期第十年的剩餘影響為不顯著或中等程度。為了騰出地方予新口岸興建,遷置竹園村原則上已被接受,並以獨立項目提前進行。運作期第一日,除了在沙頭角交匯處的山邊林地及低地林地、粉嶺交匯處的山邊林地及研究範圍以北的耕種低地景觀和自然種植山邊景觀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外,其他景觀影響將會減至輕微-不顯著。在運作期第十年,所有影響將會減至輕微-不顯著,並預計對隧道中段之通風井附近的已發展鄉郊景觀有輕微有實益的影響。在施工期間實施緩解措施後,視覺影響將減至中度-不顯著,而運作期第十年的所有影響將會是中度-不顯著。
3.9.2
刺目強光影響
研究對具代表性的住宅及村民視覺敏感受體進行刺目強光評估。潛在刺目強光來源將會是口岸及連接道路的周邊照明。對所有具代表性的視覺敏感受體的強光等級評估顯示,如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將有1個視覺敏感受體(較寮村)會超出強光等級限制50。為了盡量減低對視覺敏感受體的眩光影響,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包括採用可減少直望光源的燈具、使用高度較矮的燈柱和較少的間距、降低光通量及在視覺敏感受體和光源之間種樹,使眩光影響降到可接受水平。
3.10.1 考古
項目選址附近有兩個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分別是坪輋及皇后山。由於項目範圍內關於考古潛藏的資料有限,為了取得足夠的考古資料,是次研究在可進入的地方內進行了一次考古調查。是項考古調查總共鑽探了37個鑽洞和16個探方。剩餘的25個鑽洞和24個探方則因為未得到進入許可而需要在收回土地後及施工開始前才能進行有關調查。
雖然是次考古調查在蓮麻坑及邊境禁區之間的路段沒有發現文物,但探方的測試結果顯示其中一層存有人類活動痕跡。因此建議在有關地方進行額外的鑽洞和探方以確認考古潛藏。
在坪洋及禾徑山之間一個編號為TP0505的探方內,發現屬於晚清的文化層。由於這範圍將會直接受到施工活動的影響,建議在收回土地後及施工開始前進行一項考古調查暨搶救發掘,以進一步了解該考古遺存,並保存由考古調查所確定的考古遺存(如有的話)。
至於餘下的路段,由於有些地方未得到進入許可,那些地方未能在環評研究期間進行調查,所以應在收回土地後及施工開始前進行環評研究未能完成的考古調查,以獲得足夠的資料來驗證環評研究的結果。按照將於收地後所進行的餘下考古調查之結果,如有需要,項目倡議人會在施工開始前設計和實施額外的考古緩解措施來緩解不良影響。
3.10.2 建築文物
文獻考查輔以建築文物調查,確定了研究範圍內有1座法定古蹟,6棟第三級歷史建築,5棟沒有評級的歷史建築,1棟建議第三級歷史建築,70個建築結構,20個墓地和8個具文化/歷史價值的景觀。在已確定的建築文物之中,13個墓地、2棟建築及1 個具文化/歷史價值的景觀(口岸範圍內的一口井)被發現位於項目工程範圍內,因此預計項目會對這些建築文物造成直接影響。
研究評估了在現址保存這些建築文物的可能性,結果顯示保留這些建築是不可行的。故在工程開始之前,搬遷/移除這些受影響的墓地,建築結構及具文化/歷史價值的景觀是必須的。然而,在移除這些文物前,建議先進行攝影及測繪記錄以作保存。項目施工期間,通往其中一個墓地的通道將會受到暫時影響,需要改道以維持墓地的通行。在施工完成後,受影響的通道將會重開。
研究確認了本項目施工時或運作時都不會造成振動影響。然而,在項目的詳細設計階段,如因任何項目設計的改動或調整對附近發現的建築文物可能產生潛在振動影響,建議在施工開始前進行一個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以定下振動水平限制,衡量是否需要在施工期間進行振動水平監測及加強建築結構的措施。
項目將實施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檢查建議緩解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環境監察及審核之工作細節已詳列在本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內,具體環境監察及審核的要求簡列如下:
空氣
¡ 施工期間的塵埃監察
噪音
¡ 施工期間的噪音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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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期間主要機房設備的運作(噪音水平)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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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通車的第一年進行道路交通噪音監察
水質及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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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缸窰河、平原河、梧桐河、麻笏河及九龍坑溪流附近進行的建築工程作水質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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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建築期間的地下水位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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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期間對建議污水處理後的污水排放進行水質監察
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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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實地視察,以確保工地廢物管理按廢物管理計劃的要求實行
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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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品種的移植工作及提供濕地補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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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林地管理計劃進行林地補償監察
景觀及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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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期間及施工後,檢查景觀緩解措施的實行
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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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地後及施工開始前,由專業考古學家進行額外考古調查及考古調查暨搶救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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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地後及施工開始前,於環評期間未得到進入許可的探及鑽洞位置進行考古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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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詳細設計階段,如作出任何可能引起潛在振動影響的改動或調整,應由專家為建築文物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及基線振動影響評估
在本項目可行性及初步設計階段期間,對不同方案的評估均針對主要環境因素作出了考慮,以達至一個較環保,又能符合規劃、交通及工程要求的項目方案。因此,本項目擬建口岸的選址、擬建連接道路的走線及擬採用的建築方法均盡可能避免了環境敏感的地區,如八仙嶺郊野公園、缸窰河、丹竹坑河、風水林地、認可的墓地、人口稠密的地區、具特殊考古價值地點、法定古蹟或已評級的文化遺址等。
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按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的指引,確定及評估了因本項目在施工及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潛在環境影響。根據評估結果,環評研究的結論為本項目將會符合環境標準和法規。配合建議的環境緩解措施,預計本項目不會帶來明顯的不良剩餘環境影響。項目將會實施全面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檢查緩解措施的實行和工程是否符合環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