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第 CE 30/2008 (CE) 號
啟德發展計劃–前跑道及北停機坪餘下部份的基礎設施與毗連水道改善–設計及建造
啟德發展計劃道路D3A&D4A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摘要
目錄
附圖
圖1.1 道路D3A和D4A位置圖
圖1.2 園景平台位置圖
圖1.3 原本規劃
1.1.1 道路D3A和道路D4A都是位於啟德發展計劃跑道休閒區內的雙程分隔地區幹道,一如圖1.1所示。道路D3A是沿著跑道休閒區中央伸延,並取代原本沿著跑道休閒區海邊伸延的道路D3南段。道路D4A是道路D4的延伸段,把道路D4連接至擬建的道路D3A。
1.1.2
道路D3A和D4A都是啟德發展計劃跑道休閒區內的重要道路,把跑道休閒區的發展區連接至腹地。
1.2.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綱(編號ESB-222/2011),是次環評研究的範圍,必須涵蓋擬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內進行的所有發展項目。是次環評研究必須處理下述主要事項,以及在環評研究中所找到的其他主要事項,以及本工程項目與附近其他現有、已承諾、已規劃以及已知的可能發展項目一起造成的累積環境影響:
(i)
本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ii)
為了緩解本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而應盡可能依循的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條件和要求;及
(iii)
在全面實施本項目、附屬工程和相關的建議緩解措施後,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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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本項目及其附屬工程,以及進行本項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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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和說明可能受本項目影響及/或可能對本項目造成不良影響的社區元素和環境元素,包括天然和人工的環境,以及相關的環境限制。
l
提供資料,以便考慮採用其他方法,務求能避免和減少本項目對敏感受體的潛在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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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污染物的源頭和具體數量,並確定敏感受體和可能受影響的土地用途的受影響程度;
l
找出任何潛在的景觀及視覺影響,並作系統性的評估,以及提出緩解這些影響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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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項目應該實施的緩解措施,務求減少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對環境的破壞和滋擾。
l
對各項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調查其可行性、可實施程度、實施效果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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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預測和評估本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預期會對敏感受體和可能受影響的土地用途造成的的剩餘影響(即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和累積影響;
l
探討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可能造成的次生環境影響的範圍,以及找出環評研究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的限制,並找出必要的修改;及
l
決定是否需要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並註明有關的要求,以確保各項建議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均能有效地實施。
1.3.1
道路D3A和道路D4A都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的A項,因此,是一個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2.1.1
擬建道路D3A和D4A的位置,過去被用作舊啟德機場的跑道,直至機場於1998年遷往赤鱲角為止。之後,舊跑道的部份土地被批出作為土木工程的物料堆放區和躉船碇舶點。
2.1.2
現時正在根據合約編號第CE35/2006 (CE) 號的前期基礎設施第一期工程(工程合約編號KL/2008/07),進行地區道路的建造工程,當中包括一條雙線車道和公用設施,以便郵輪碼頭於2013年中啟用。根據原有規劃,這條地區道路會在前期基礎設施第二期工程被改良成為位於舊跑道南部的道路D3,當中會包括一條兩線雙程行車道路,以及其上層的園景平台。啟德發展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於2009獲得批准。
2.1.3
同年,在諮詢共建維港委員會時,其中一項受關注的事項是:合約編號第CE35/2006 (CE) 的前期基礎設施第二期工程將會建造的道路D3上層園景平台的外觀。此外,在2009年中為前期基礎設施第一期工程要求撥款的過程中,立法會議員強烈要求當局考慮把行車道路網絡移離海濱長廊,另覓地點建造,以改善公眾可以享用的海濱地區空間。
2.1.4
在收集到共建維港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後,道路D3的原有方案被重新考慮,並構思和評估新的方案,以便改善道路D3及其上層園景平台的設計。按照新的概念方案,原本道路D3的南段會由道路D3A取代。鑑於道路D3A走線的新安排,因此加入了道路D4A作為道路D4的延伸,以便把道路D4和道路D3A連接一起。
2.1.5
本項目位於前啟德機場的跑道區域。項目毗鄰地區現有的土地用途包括商業,工業和康樂用途。太子道東,觀塘繞道及其他分流道路網絡是主要的噪音源,這些道路均位於項目邊界
2.1.6
為了評估各種潛在的環境影響,本項目在參考《環評研究大綱編號ESB-222/2011》的要求後,界定了下列各個研究區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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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評估區包括與本項目邊界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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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評估區包括本項目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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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評估區包括位於本項目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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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評估的焦點是本項目邊界以內的地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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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景觀影響評估的範圍包括在本項目
2.2.1
道路D3A和D4A,都是在啟德發展計劃的跑道休閒區內的雙程分隔地區幹路,如圖1.1所示。道路D3A和D4A分別長約
2.2.2
按照規劃,跑道休閒區向海港一側會是酒店地帶,而向啟德明渠進口道的一側,會是海濱住宅發展區。此外,會建造一條購物街和互相連接的休憩空間,讓行人可以連貫地從“都會公園”漫步遊覽至“旅遊中心”。跑道休閒區的兩側邊緣亦已規劃了海濱長廊。
工程項目的性質
2.3.1
本工程項目旨在重新發展舊啟德機場跑道區。
工程項目的範圍
2.3.2
本工程項目的範圍包括:
a)
沿著舊跑道建造一條長約
b) 建造行人路;
c)
沿著舊跑道,在雙程分隔車道之上,建造一條長約
d) 各項附屬工程,包括:雨水渠、污水渠、食水和海水輸水管、公用設施、園林植物和園林建築;
工程項目的效益
2.3.3
為了能夠在維多利亞港畔建造一個富有特色、朝氣蓬勃、優美動人及與民共享的啟德,啟德發展計劃跑道休閒區的發展原則是要達致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3.4
預計本工程項目能夠改善該區的景觀和城市設計質素,並提供多種社區設施,以配合各類使用者的需要;同時,亦會保存和推廣當地的文化遺產和和地方色彩,以及促進該區發展成一個朝氣蓬勃和交通方便的港口海濱區,並促進香港的文化發展。
2.3.5
本工程項目會為遊人提供易達的海濱長廊和可供享用的公共空間,同時亦能夠提供前往各個發展區的通道。此外,在道路上層的園景平台會發揮多種功能,包括作為橫過道路D3A的行人路、作為備有各種園景和休憩設施的公眾休憩空間,以及作為屏障,以保護跑道休閒區內發展項目不受噪音影響。
2.4.1
本工程項目是啟德發展計劃的一項必要基礎設施,它為跑道休閒區內所有發展區提供往來其他地區的通道。所涉及的發展項目包括:郵輪碼頭、旅遊中心、都會公園、跑道公園、海濱長廊、住宅區和商業區。倘若沒有本工程項目,跑道休閒區內所有發展項目都無可避免地會受影響。
2.5.1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主要涉及土方挖掘、排水渠和公用設施的敷設或改道工程、回填工程、路面鋪築工程和園景工程。若有需要,本工程項目會在適當的地方提供和裝設保護環境的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無需進行疏浚或填海。
2.6.1
下列工程項目會與本項目同期進行,因此可能會互相影響。這些同期工程項目的狀況,都是基於提交本報告時可以取得的資料。這些個別項目的實施會視乎有關的項目建議者進行的檢討結果而定。
2.6.2
以下所列,是與擬建道路D3A和D4A在同一時期,在其工地範圍內或附近進行的其他工程項目:
• 郵輪碼頭第二個郵輪泊位
• 跑道公園第一期
• T2主幹道
• 區域供冷系統
3.1.1
從圖1.3可見,原本方案的道路D3為舊跑道東北面的住宅區提供往來通道。同時,它亦透過道路L12和L13連接跑道西南面商業區。原本的設計包括在道路D3之上建造一個高架平台,供行人享用。根據建議,這個平台可以為行人住來跑道區內的都會公園、跑道休閒區和旅遊中心提供連接通道。這個擬建平台位於雙程分隔車道(道路D3)之上,既可以增加綠化,也可以為跑道休閒區和九龍灣的居民提供園景美化設施。
3.1.2
在2009年獲得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包括的,是圖1.3所展示的道路D3原本方案。雖然新方案的道路位置已作出檢討和修改,並與已獲批准的環評研究不同,但四周環境,包括交通流量和敏感受體的位置等都大致一樣。因此,各項環境影響,包括空氣質素、噪音、水污染、景觀和視覺,以及廢物管理影響等,都應與先前已獲批准的環評研究相近。
3.1.3
原本方案擬建的園景平台的長度超過
3.1.4
為了增加公眾可以享用的海濱空間,多個替代方案被考慮。鑑於可以提供的空間和前往海濱長廊的容易程度這兩項準則,除了把道路D3安排在中央走廊之外,其他方案都會導致重大限制,因此都沒有繼續探討。
3.1.5
圖1.1和1.2所展示的最終方案,會在朝向維多利亞港和觀塘區的兩側海濱提供海濱長廊。這個方案的園景位於中央走廊,平台標高是在主基準面以上約
4.1.1
預計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會於2014年動工,並會於2016年完成。
5.1.1
本項目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EIAO-TM)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22/2011中列出的標準、準則、法規和方法進行了評估。在此環境影響評估中採用以下原則,包括環境的描述,影響預測,影響評估和影響緩解。是次評估研究是以真實的最壞情況作為評估時的假設情況,所使用的電腦模型工具也已經由環保署認可,評估得出的結果和結論完全可用於確定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主要結果總結如下。
施工階段
5.2.1
是次研究是要評估本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的潛在噪音影響,所涉及的研究區,是距離擬建道路D3A和D4A不超過
運作階段
5.2.2
是次研究是根據最壞情況,即2031年的交通流量作為評估本項目的潛在道路交通噪音影響的基礎。倘若沒有實施任何噪音緩解措施,在已規劃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預測噪音聲級會介乎68至79 dB(A)。由於預測噪音聲級會超過交通噪音準則,因此,為已規劃的住宅用地噪音敏感受體擬訂了可行的交通噪音緩解措施。在實施各項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後,在這些噪音敏感受體處的預測整體噪音聲級,會符合噪音準則。
5.2.3
對於會作噪音敏感用途的已規劃商業用地,在佈局設計上必須避免把對噪音敏感的用途安排在面對主要交通噪音來源,或者應為這些噪音敏感用途提供隔音窗和冷氣設施,而這類要求都應該在批地契約中註明。
施工階段
5.3.1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時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來自挖掘、材料處理和風蝕所產生的建造工程塵埃。通過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的抑塵措施,建造工程塵埃對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影響將是極小的。
運作階段
5.3.2
是次研究評估了距離本工程項目的工地邊界
施工階段
5.4.1
陸地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大都來自一般建築活動、建築工地的徑流、意外的溢漏和建築工人所產生的污水。可以透過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環境保護署的《專業守則:建築工地的排水(專業守則1/94)》,來把影響控制在能夠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的水平。預計本項目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5.4.2
本項目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只有路面的徑流。預計本項目在運作階段只會造成極輕微和可以接受的水質影響,但道路工程的設計必須有足夠的排水網路,並設有經常清理和保養的沙隔,務求把雨水中的淤泥和砂礫先行清除,然後才流入排水網路中。
5.5.1
道路工程的建築活動可能產生的廢物種類包括:土方工程造成的建造及拆卸物料、建築機器和設備的保養工作所產生的化學廢物,以及工作人員產生的一般垃圾。若能採用已獲認可的方法來處理、運送和棄置這些廢物,而且嚴格遵守良好施工方法,本工程在施工階段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5.5.2
本項目在運作階段會產生的廢物,可能包括來自道路集水溝的淤泥或砂礫,以及路面積聚的垃圾,但預測其數量會極少,因此預期本項目在運作階段只會造成微不足道的不良環境影響。
景觀及視覺影響來源
5.6.1
對現有的景觀及視覺敏感受體的影響來源包括:兩條擬建道路D3A和D4A的建築工程、在中央走廊建造附屬的園景平台、地底海水泵房和南部冷卻設備的地面孔洞和結構、在建議工程區內的同期工程,包括連接至道路D4A的滑行道橋、改短後的道路L13、在都會公園和跑道休閒區之間的大型迴旋處建造工程,以及透過多個小型迴旋處而為私人地段提供已改善的通道。
在施工階段的景觀及視覺影響
5.6.2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對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所造成的所有剩餘景觀影響都是極輕微的,而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對位於跑道的現有樹木(LR21) 的剩餘景觀影響則屬輕微。
5.6.3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對大部分的視覺敏感受體的剩餘景觀影響屬極輕微。除以下視覺敏感受體外,包括維多利亞港(D9)、海逸豪園、黃埔花園及海名軒(R14)
、 翔龍灣(R16) 、 偉恒昌新村(R17) 、位於翔龍灣旁邊層數較少的住宅大廈(R18)
、新寶工商中心(C4) 、 政府、機構或社區混合用途區(GIC9) 、現有空置地區(GIC12),聖匠小學及獻主會小學(GIC14) 、位於跑道現有空置土地(已規劃醫院,消防局的社區設施)(GIC
在運作階段的景觀及視覺影響
5.6.4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對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所造成的所有剩餘景觀影響都是極輕微的。
5.6.5
在首天運作階段,本工程項目對大部分視覺敏感受體的剩餘視覺影響將屬極輕微。以下視覺敏感受體,包括位於跑道現有空置土地(已規劃醫院的社區設施)(GIC24B),已規劃的旅遊點(OU11),已規劃的郵輪碼頭(OU12),已規劃的都會公園(O19) 及已規劃的海濱長廊(O20) 的視覺敏感受體,預測在運作階段的首天將感受到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而在運作階段的第10年,剩餘視覺影響將會降至極輕微。此外,位於跑道 D3/D4 路的視覺敏感受體(T20),預測由運作階段的首天至第10年將感受到中等的剩餘視覺影響。另外,位於休閒區內已規劃的住宅用地(R26)和該區已規劃的商業發展項目(C5)的視覺敏感受體,預測在運作階段的首天將感受到中等的剩餘視覺影響。而在運作階段的第10年,剩餘視覺影響將會降至輕微。
5.6.6 總括而言,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有關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屬可以接受。
5.7.1 環評報告的每一章和附件,都闡述了在本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作階段可以減少污染的措施。以下摘要列出各項減少污染的主要措施以便參考,但它們並非全部措施。有關詳情,請參閱有關章節和附件。
5.7.2 以下是各個環境範疇所要求的緩解措施。
有關噪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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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道路D3A和D4A建造園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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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道路D3A和D4A建造長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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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道路D4A建造長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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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A1和4B1區附近建造帶有隔音屏障的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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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4A1和4B1區內部分範圍用作非噪音敏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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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用地的已規劃噪音敏感受體中,避免把敏感而有可開窗戶的一側朝向道路D3A。
有關空氣質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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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所規定的減少塵埃措施;此外,建議採用良好的工地管理,並實施全面的塵埃監察與審核計劃,務求減少塵埃影響。
有關水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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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在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的專業守則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內所闡述的施工方法,務求減少施工階段所造成的影響。
l
設置地面水排水系統來收集路面徑流。建議實施下列措施來確保道路徑流能夠符合《技術備忘錄》中有關排放於雨水渠的標準:
Ø
道路排水管會先經過入水口裝置的泥隔,以便把淤泥和砂礫清除,然後才排進公共雨水收集系統;及
Ø
泥隔會被經常清理和保護,務求保持在良好狀態。
有關廢物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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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工地外處置拆建物料,並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在發展局工務技術通告19/2005號和6/2010號內,有關建築廢物管理所闡述的工地作業守則。
有關景觀及視覺影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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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對附近景觀的影響,施工地區和承建商的臨時工程區應盡量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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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有照明設施加上燈罩,以控制晚間的燈光和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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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設具有裝飾效果的工地圍網或油上柔和顏色的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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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縮短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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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確保沒有徑流流入附近的園景區和毗鄰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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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道路D3未啟用前,沿著通往郵輪碼頭的臨時通道,設置臨時或前期園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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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外形、材料和表面處理方面,所有地面設施應精心設計,以配合現有的和計劃中的都市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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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項街景元素採用能夠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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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旁應設有具吸引力的園景設計,如緩衝植樹地帶/灌木/攀緣植物、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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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應盡量擺放觀賞樹/灌木/攀緣植物及其他設施以美化市容,提高城市景觀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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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適當的街燈設計,以免對附近地區造成眩光和燈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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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走廊的園景平台應避免過高和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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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附屬的園景平台採用高雅及能夠配合四周環境的的工程設計、建築設計和色彩處理,以及裁種植物。為避免明顯的高度和體積差別,園景平台的外形設計和外牆顏色應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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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屏障和隔音罩均應採用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並加以綠化(種植屏幕植物/攀緣植物/綠化屋頂)和美化。
5.8.1
本項目在環境監察與審核方面的要求,已在《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上註明。該手冊包含了建議採用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各項環境保護/緩解措施的實施時間表、環境監察與審核的報告程序和處理投訴的程序等細節。
6.1.1
是次環評對本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確定了其性質和範圍。是次評估研究是以真實的最壞情況作為評估時的假設情況,並且依據(EIAO-TM)中列出的標準、準則和法規進行了評估,因此,評估得出的結果和結論完全為審慎的預測/評估結果。是次環評也在必要和可行之處註明了緩解和控制措施,務求能把環境影響減少至可接受程度。
6.1.2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項目在環境事宜上屬可以接受的類別,而且不會造成任何剩餘不良環境影響。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時間表,均已在環評報告內闡述。此外,在獨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亦已闡述了監察上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均有被妥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