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CE61/2007(CE)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勘查研究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終稿–行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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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附錄
1.1.1
於一九九八年開展的《新界東北規劃及發展研究》(下稱「新界東北研究」,CE64/96),選定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 打鼓嶺為新發展區。該研究也從各項技術評估包括規劃、環境和工程的結果和建議,證實了新發展區的可行性。在二零零三年,考慮到當時的房屋需求,政府決定暫停新發展區計劃,以待於「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下稱《香港2030》)中對全港性整體規劃進行全面檢討。
1.1.2
規劃署在二零零七年完成的《香港2030》全面檢討香港發展策略,並制定一個廣泛的規劃框架指導香港至2030年的未來發展。報告建議落實古洞北、粉嶺北、坪輋/打鼓嶺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的發展,以應付香港長遠的住屋需求,並且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施政報告》中,古洞北、粉嶺北、坪輋/打鼓嶺及洪水橋新發展區列為促進香港經濟增長的十大基礎建設項目之一。
1.1.3
繼《香港2030》在新發展區的建議,土木工程拓展署聯同規劃署展開「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勘查研究」(下稱「項目」)。這項目的目的是檢視和更新新界東北研究的結論和建議,並修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發展綱領。
1.1.4
項目通過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建立共識。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展開,為期約三個月,旨在規劃初段邀請持份者(公眾、相關團體/組織、區議會及鄉事委員會)參與關於新發展區主要課題的討論。
1.1.5
第二階段公眾參與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展開,於二零一零年一月結束,旨在就三個新發展區初步發展大綱圖(PODPs)收集公眾意見。二零一二年六月中至九月底舉辦了第三階段公眾參與,就新發展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RODPs) 向公眾收集意見。一系列的社區參與活動亦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期間展開,讓各個持份者包括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鄉議局、北區區議會、相關鄉事委員會、環境諮詢委員會、房屋委員會和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專業團體、區內關注團體、居民代表以及其他持份者(例如各環保團體)參與。
1.1.6
在仔細和全面考慮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期間收到的公眾意見和各項技術評估結果後,我們建議修訂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發展成為174,900人口的社區。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將會再作審視並重新規劃,並因應2013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視新界北的發展潛力以提供土地滿足房屋及經濟需要,因此當局建議坪輋/打鼓嶺與新界北一併規劃,以更全面考慮相關規劃因素。因此,在現階段我們並沒有修訂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而本報告的評估亦沒有包括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
1.2.1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研究範圍包括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總面積約614公頃。新發展區的位置展示於附圖1.1。
古洞北新發展區
1.2.2
古洞北新發展區位於上水的西面,被石上河在東面,青山公路及粉嶺公路 (新界環迴公路)在南、 白石凹及鐵坑村在西和禁區邊界在北面包圍。古洞北新發展區面積約450公頃,建議人口約101,600人。
粉嶺北新發展區
1.2.3
粉嶺北新發展區位於粉嶺/上水新市鎮的東北部,北和東面緊靠上梧桐河,南面是沙頭角路,西南面是馬適路及天平路。
粉嶺北新發展區的面積約164公頃,建議人口約73,300人。
1.2.4
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將會成為粉嶺/上水新市鎮的延伸,組成粉嶺/上水/古洞北新市鎮,總人口約460,000人,規模與屯門及將軍澳等新市鎮相近。粉嶺/上水/古洞北新市鎮將發展成一個綜合的社區,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區內亦將因應較大的人口規模提供不同的商業、社區、康樂和文化設施。
1.2.5
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評估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研究區域內相關的環境影響。
項目範圍包括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第1條,即“研究範圍包括 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 100,000 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的指定工程。
此外,表1.1a 及1.1b列出了新界東北發展區內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須有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指定工程項目的替代方案則於本報告第2.4.1節中詳述。圖1.2-1.4列出了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的位置。
項目 |
工程部份 |
附表2 須有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種類 |
原因 |
|
1 |
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古洞段擴闊
(新田交匯處至寶石湖路交匯處)(主要改善工程)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
2 |
青山公路改道 (主要改善工程)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更改青山公路的道路走線,在西面連接白石凹交匯處及在東面近燕岡連接現有的青山公路。 |
3 |
古洞北新發展區P1 和 P2 路(新路) 和相關的新古洞交匯處(新路)與白石凹交匯處改善工程(主要改善工程)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於古洞北新發展區興建新的主要幹路 |
4 |
古洞北新發展區D1至D5路(新路)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於古洞北新發展區內興建新的地區幹路 |
5 |
古洞北新發展區的新污水泵水站 |
F3 |
污水泵水站,而(b)其裝置的泵水能力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 且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或教育機構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
於古洞北新發展區內興建新污水泵水站,其裝置的泵水能力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和距離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大廈少於
150 米. |
6 |
於古洞北新發展區擬建的鐵路站和相關的設施 (將會在其他的研究進行) |
A2 |
鐵路及其相聯設施 |
興建新的古洞鐵路站 |
7* |
使用經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 (再造水) |
F4 |
對從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進行再使用的活動 |
於古洞北為使用再造而建造的配水庫及水管 |
* 項目支援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
項目 |
工程部份 |
附表2 須有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種類 |
原因 |
|
7* |
使用經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 (再造水) |
F4 |
對從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進行再使用的活動 |
現場污水處理工程包括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經處理的污水再用。為經處理的污水再用,粉嶺北新發展區建設水庫和水管和。 |
8 |
寶石湖路交匯處改善工程(主要改善工程)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寶石湖路是主要幹路,主要改善工程是一項指定工程項目 |
9 |
粉嶺繞道西段 (新路)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於粉嶺北新發展區內興建新的地區幹路 |
10 |
粉嶺繞道東段 (新路)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於粉嶺北新發展區內興建新的主要幹路 |
11 |
粉嶺北新發展區建議擴大和改善的石湖墟污水處理廠
|
F1 |
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15,000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
石湖墟污水廠擴建後的污水處理能力為每日190,000立方米。 |
12 |
於粉嶺北新發展區重置臨時批發市場 |
N3 |
批發市場 |
批發市場是在環評條例下的指
定 工 程 項 目 |
13 |
粉嶺北新發展區的新污水泵站 |
F3 |
污水泵水站,而(b)其裝置的裝機容量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
且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或教育機構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
4個新污水泵水站的泵水能力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及距離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或教育機構少於
150 米 |
* 項目支援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
2.1.1
本項目包括古洞北新發展區和粉嶺北新發展區的發展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如道路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排水管道、批發市場等。再考慮了公眾意見和技術評估結果後,我們制定了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RODPs),同時提出了最可取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配套的方案。
2.2.1
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籌建新發展區作為促進香港繁榮經濟的十項重大基建工程之一。根據施政報告,新發展區將緩解已發展地區的壓力,並滿足隨著人口增長帶來的土地需求。新發展區的發展規模相對較小,小於現有的屯門和沙田新市鎮的四分之一。新發展區會提供各種土地用途,如住房、就業、高增值及無污染工業。透過全面規劃,新發展區將為居民和市民提供優質生活空間。有鑑於此,政府展開項目檢討及更新新界東北研究的發現和建議,並為新發展區制定修訂方案和實施策略。
2.3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發展大綱圖
2.3.1
在制訂初步發展大綱圖時已避免及盡量減少發展影響生態易受破壞地區,包括塱原(主要部份),主要河道(包括梧桐河、石上河及雙魚河),天然河流(包括馬草壟河的中上游)及山丘斜坡。新發展區內包括現有鄉郊發展地區、農田、主要河道兩岸等生態價值較低的地區被規劃作發展,以配合香港2030研究中的策略發展意向,盡量優化新發展區的交通及基建配套以配合香港的中長期房屋及經濟發展。香港2030研究(13.4.44段及45段)中提出為確保更平衡的發展模式,並提供有別於市區高密度模式的生活選擇,研究建議在新界發展中低密度的樞紐式發展群,尤其在車站週邊地區。此舉亦有助於充分利用鐵路及其他基建設施、提供房屋用地(公共及私人房屋)、改善鄉郊環境、復興鄉郊經濟、建設邊界/門廊市鎮,以及增加就業機會。新發展區應全面規劃作混合土地用途,著重創造優質生活/工作空間,與及為住戶/用者提供方便。規劃署先前曾進行多項規劃研究,包括「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以及隨後進行的「新界東北規劃及工程研究」和「新界西北規劃及工程研究」,已確定相關發展機會。
2.3.2
發展區預計沒有重大的生態影響,而其他生態影響亦會透過適當的措施緩解及減少。初步發展大綱圖是根據全面的城市規劃、城市設計框架及指導性原則而制訂,而其中一個指導原則為生態及環境保護。初步發展大綱圖提出適合的發展區(例如在主要河道周邊規劃休憩用地)及緩解措施的建議,而潛在的剩餘生態影響也會維持於可接受水平。
2.3.3
本報告所評估的經修訂建議發展大綱圖建基於初步發展大綱圖及於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的意見(見主報告2.3.3節)和本項目的研究結果。
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要求
規劃參數
2.3.4
綜合在公眾參與第三階段收到的意見,經過仔細和全面的考慮,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已得到了進一步完善。表2.1總結了主要的修訂後建議發展大綱圖的規劃參數。
表2.1 -修訂後建議發展大綱圖的主要規劃參數
|
古洞北新發展區 |
粉嶺北新發展區 |
合計 |
發展類別 |
混合發展模式 |
河畔市鎮 |
- |
主要土地用途 |
住宅,商業,研究及發展; 塱原生態公園;農業用途; 康樂設施 |
住宅; 政府設施 |
- |
總面積 |
450 公頃 |
164 公頃 |
614公頃 |
新增人口(a) |
101,600 |
73,300 |
174,900 |
新住宅單位 |
35,400 |
25,300 |
60,700 |
新公屋單位(%合計) |
17,700 (49.9%) |
14,000 (55.3%) |
31,700 (52.2%) |
新居屋單位(%合計) |
2,700 (7.7%) |
2,200 (8.8%) |
4,900 (8.1%) |
新私人位宅單位(b) (%合計) |
15,000 (42.4%) |
9,100 (35.9%) |
24,100 (39.7%) |
地積比率 |
3.5 – 6 |
2 – 6 |
- |
最高層數 |
35層 |
35層 |
- |
附注:
(a)不包括居於原居村落,受搬村條件影響的村屋/建築用地和現有/已承諾發展項目的人口。如果包括這些人口,兩個新發展區的總人口將達到179,000(古洞北105,500,粉嶺北73,500)。
(b)不包括兩個“R4”地盤
項目性質
2.4.1
該項目是城市開發項目,研究範圍覆蓋614公頃,涉及總人口約174,900,提供約37,700個就業機會。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區將提供混合的住房類型以及基礎和社會設施。新發展區計劃根據四項指導原則規劃,即新發展區的策略角色、以人為本、創造可持續的生活環境和落實計劃安排。
項目效益
2.4.2
其中的項目效益大致描述如下:
·
提供房屋土地以符合長期房屋需求,特別公共房屋需求
- 提供約102公頃的住房用地
- 提供約60,700個新住宅單位
- 容納約174,900新增人口
·
促進經濟發展以應付多樣化土地使用需求
-提供策略性用地及為香港優勢產業提供發展空間
-興建道路連接落馬洲河套及預留約8公頃土地,作研發用途,以支援落馬洲河套地區的發展
-在古洞北發展區沿粉嶺公路設
“商業、研究與發展”用地群組
(約14公頃)
-在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區提供約37,700個新的就業機會以切合地區需求,包括零售業、服務業及公共事務
·
提供更多樣化的社區及公共設施
-作為粉嶺/上水新市鎮的延伸,粉嶺/上水/古洞北新市鎮總人口約460,000人,及提供不同的就業機會,包括商業、社區、康樂及文化設施
·
保育塱原
-把塱原核心區指定為“自然生態公園”,以加強和保育現有的生態環境
·
改善交通運輸網絡
- 通過實施擬議的落馬洲支線古洞站加強古洞區的通達性(包括附近地區的規劃人口和原有居民)
- 通過粉嶺繞道改善粉嶺及上水區的交通狀況
·
建設綠色生活空間
- 採用鐵路為主的發展方式,在新發展區減少道路交通
- 循環再用經處理後的污水,節約用水,減少排放到后海灣的處理後污水量及污染物數量
2.4.3
新發展區的環境效益大致描述如下:
·
該項目將改善該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對現有和將來的人口有利;
·
該項目將改善現有住宅/露天貨倉 /農村工業用地為鄰所產生的問題;
·
該項目將清理現有的受污染土地;
·
該項目將長遠保育塱原;
·
該項目利用現有土地建造可持續發展及綠色社區,而不是進行填海工程以增建土地。
項目範圍
發展組別 |
前期工程 – 古洞北及粉嶺北基礎建設及發展 |
第1 組– 第一階段古洞北及粉嶺北基礎建設及發展 |
第2 組– 古洞北(南)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
第3組–古洞北(北)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
第4組–粉嶺北(東)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
第5組–粉嶺北(西)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
前期工程
– 古洞北及粉嶺北基礎建設及發展
2.4.5
前期工程將包括以下部分
·
為2023年首批人口遷入而在古洞北及粉嶺北進行的基礎設施建設
·
在古洞北及新發展區西南部分地盤平整及相關道路工程
·
為古洞北未來發展而鋪設的地下公用設施,如沿現有的粉嶺公路鋪設下水道、水管、電源線等
·
為古洞北未來發展而設置的供水系統,即在大石磨興建副食水配水庫和沖廁水及相關水管
·
在粉嶺北新發展區,開展地盤平整及東部相關道路工程
·
連接現有馬會路及建議粉嶺北的主要住宅區的新道路和粉嶺北新發展區鋪設地下公用設施,如沿現有的道路和新道路鋪設污水處理系統、水管、電源線等
·
興建粉嶺繞道東段道路,並搬遷現有受粉嶺繞道建設影響的北區臨時批發市場
·
擴建現有石湖墟污水處理廠
·
上水華山村附近將發展成受粉嶺北前期建設及發展工程影響而符合搬村條件的村民的遷徙地點
·
在項目的早期階段,在古洞北及粉嶺北分別提供堆存區以存放挖掘材料
第1 組– 第一階段古洞北及粉嶺北基礎建設及發展
2.4.6
第1組工程將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
開展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早期階段的其他基礎設施和發展
·
改善古洞北塱原自然公園的濕地和建設遊客中心
·
現有芬園已婚員警宿舍和區總部已婚職員宿舍將遷往古洞北
·
現有的員警駕駛及交通綜合機構,及芬園槍械訓練科也將遷往粉嶺北
·
粉嶺北A1-7區域的梧桐河北面的緩解河曲將會劃為自然保育區及為搬遷文錦渡鷺鳥而種植
·
發展河上鄉附近將受第2和第3組古洞北餘下建設及發展工程影響而符合搬村條件的村民的遷徙地點
第2 組– 古洞北(南)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2.4.7
第2組工程將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
古洞北南部的建設及發展餘下工程
·
粉嶺公路擴闊工程、青山工路改道、古洞交匯處建設工程及白石凹交匯處改善工程
·
古洞北南部餘下可發展用地的土地平整及其相關道路和公用設施工程
·
一條連接牛潭尾食水主配水庫至現有和擬建的古洞食水副配水庫的食水幹管及其相關泵房工程
·
位於古洞北西南部區域供冷系統的土地平整工程
第3組–古洞北(北)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2.4.8
第3組工程將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
古洞北北部的建設及發展餘下工程
·
古洞北北部餘下可發展用地的土地平整及其相關道路和公用設施工程
·
潛能活動中心的土地平整工程
第4組–粉嶺北(東)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2.4.9
第4組工程將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
粉嶺北東部的建設及發展餘下工程
·
位於粉嶺北的副食水配水庫及沖廁水配水庫及其供水水管
·
粉嶺繞道西段、
接駁文錦渡路、沙頭角路及寶石湖路交匯處改善工程
·
粉嶺北東部可發展用地的土地平整及其相關道路和公用設施工程
第5組–粉嶺北(西) 餘下基礎建設及發展
2.4.10
第5組工程將包括以下工程項目:
·
粉嶺北西部的建設及發展餘下工程
·
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未來擴建工程
·
粉嶺北西部可發展用地的土地平整及其相關道路和公用設施工程
2.5.1
以下工程已制定特別的施工方法:
·
粉嶺繞道
·
粉嶺公路擴闊工程
·
古洞北的含砷土壤處理;
·
塱原自然公園的創建和長遠管理;
·
在粉嶺北為搬遷文錦渡鷺鳥而種植
其他地盤平整、道路、公用設施工程、土木結構和在露天區域和美化市容地帶的景觀等將採用傳統的施工方法。
2.5.2
粉嶺繞道高架橋的底層結構將在鑽孔樁上採用鋼筋混凝土樁柱和樁帽興建。粉嶺繞道高架橋的上層結構將採用預製節段法或就地平衡懸臂法興建。沙頭角交匯處的隧道將採用明挖回填法興建。
2.5.3
在粉嶺公路的擴闊工程裡,古洞交匯處和白石凹交匯處高架橋的底層結構將在鑽孔樁上採用鋼筋混凝土樁柱和樁帽興建。古洞交匯處和白石凹交匯處高架橋的上層結構將採用就地澆築橋身法興建。
2.5.4
將採用“水泥定法/固化法” 處理在古洞北新發展區發現的含砷土壤。處理後的土壤將被重新用作新發展區內的回填材料。
2.5.5
塱原自然公園的成立是為了補償因這個項目而損失的濕地。以自然保育為目標的管理有可能維持和提高其濕地功能,所以建議將擁有高至很高生態價值的塱原(約37公頃) 劃分為塱原自然公園。此區將實行長期及策略性管理(例如:提供特定的濕地種類、週期性的生境轉變、採用輪耕等) 。此外,水源供應系統將會改善,亦會興建訪客中心。
2.5.6
為了提供另一個文錦渡鷺鳥林築巢地點的可能性,現建議適當地種植樹木和竹來提供補償生境給繁殖鷺鳥,以減輕鷺鳥林的損失。為了制造潛在繁殖地的吸引力,措施(例如:放置誘餌(模型)、播放繁殖鷺鳥的錄音等) 將會實施。此外,應考慮運用水或圍欄來圍繞建議鷺鳥林地點以減低意外或故意的人為干擾。
3.1.1
本報告評估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3.1.2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所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來自各種建造活動所產生的塵埃。在某些施工情況下,例如過度的施工以及施工地與空氣敏感受體非常接近,塵埃的濃度會提高,因而產生較大的空氣影響。若採取一系列的塵埃控制措施,空氣影響將會大大降低。
3.1.3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對揚塵進行了定量評估。評估結果顯示,工地需每小時灑水一次,以控制揚塵至可接受水準。因此,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本環評建議實施全面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並建議實施有效的揚塵控制。
3.1.4
根據當前的施工計畫,若有效的揚塵控制得以實施,估計1小時、24小時、及全年平均懸浮粒子總量在現存及計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的濃度將符合現時的相關香港空氣質素標準。
運作階段
3.1.5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所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來自一般道路的車輛排放。除此之外,現有的工業煙囪排放、污水處理廠及屠房的氣味排放等,都會造成空氣質素的影響。
3.1.6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顯示,累積的煙囪廢氣及道路的車輛排放不會產生不良的空氣影響,因此不需要實施緩解措施。
3.1.7
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對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建議擴展作出了氣味評估。若實施有效的氣味排放控制,例如完全覆蓋氣味來源,並在通風系統的出風口裝設辟味系統,不良氣味影響將不會顯著。
施工階段
3.2.1
由機動設備所引起之建築噪音評估,已經完成。當實施緩解措施後,包括良好的地盤管理方法、工地圍板、可移動的隔音屏障及密封式隔音罩、使用相對 “安靜” 的設備和施工方法,所有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建築噪音影響可控制在可接受的水準。
3.2.2
然而,部份住宅和教育機構(於考試期間)在實施所有緩解措施和調整工程次序後,剩餘的影響仍高於噪音標準。住宅方面,為進一步降低工程對相關住宅影響,承建商應研究是否有須要使用高分貝的機動設備(如鑿岩機、破碎機和混凝土攪拌機)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相同地,為進一步降低工程對相關教育機構的影響,承建商應研究是否有須要使用高分貝的機動設備(如推土機、鑿岩機、垂直帶漏裝鑽機、破碎機和混凝土攪拌機)的必要性,另外,工程進行時,承建商須與相關教育機構緊密聯系,以減低噪音於考試期間對相關教育機構的影響。
運作階段
3.2.3
在此項目的運作階段,噪音預期會源自以下各種噪音源,包括現有和規劃的道路網絡、直昇機噪音、工業噪音和固定噪音源。固定噪音源如區域供冷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泵房系統和泵房系統的聲功率級別已計算其限值,如有需要可安裝噪音控制措施,以符合其法定標準。
3.2.4
由於區域KTN D1-12、KTN D1-13、KTN F1-3和KTN F1-4將受到直昇機噪音和鄰近的羅湖分類靶場的射擊噪音影響,該區域將建議安裝適當的窗戶並配置空調系統。
3.2.5
交通噪音方面,通過採用規定的噪音緩解措施如直立式隔音屏障、懸臂式隔音屏障組合、鋪設低噪音物料路面、半密封式及密封式隔音罩,在新發展區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和在非發展區的現有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將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中。新建工程道路所引起的噪音增幅少於1分貝(A)和新建工程道路的噪音合符法定標準。相近的緩解措施亦建議用於新發展區內的規劃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以符合法定標準。另外,建議在教育機構FLN C2-9的東邊和南邊幕牆4樓至8樓間安裝適當的窗戶並配置空調系統,以滿足噪音標準。
3.3.1
施工階段,潛在水污染源包括施工工地逕流、天然河流改道、受污染區域內的地下水以及工人產生的污水。建議採取緩解措施,包括河流改道過程中使用圍堰或隔墻以及參考《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94》實施良好工地作業規範,以紓緩施工期閒的水質影響。
3.3.2
運作階段,潛在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區域冷卻系統排放的污水、道路/露天區域產生的逕流、排水系統以及再生水。建議採取的緩解措施,包括收集所有污水至改善/擴建中的石湖墟污水處理廠,以及實施設有泥沙收集器與油污攔截器的污水渠系統,以紓緩運作階段的水質影響。
3.3.3
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預期沒有水質影響。
3.4.1
由於現有的污水處理系統和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未能足夠處理擬議新發展區將產生的額外污水,因此需要額外的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為了符合當時的水質量方針,以確保沒有增加后海灣的污染負荷,除了擴大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外,污水處理廠亦需要進行升級,以滿足額外的負載。
3.4.2
再造水能利用於非飲用用途,如沖廁、灌溉和區域供冷系統。如使用再造水,部份經處理後的污水會被再用並可減少排放到后海灣的處理後污水,排放於后海灣的污染物數量將會減少。然而,如果再造水不被採納,建議採用的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排放標準也符合《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和對后海灣污染負荷沒有淨增加的政策。
3.4.3
根據初步排污管理評估,項目的污水收集,處理和處置都是可持續的。
施工階段
3.5.1
施工階段的常見廢物種類包括地盤清理垃圾,挖掘材料,拆建物料,含石棉廢料,化學廢物,一般垃圾和污水。本研究對在施工階段由於廢物的產生造成的潛在廢物管理影響進行了評估。並提出緩解措施,包括在施工期間現場分類,再利用挖掘填充材料等,以儘量減少多餘的材料被棄置。對承建商在施工階段,儘量減少廢物的產生和地盤外棄置提出了建議和實施方法。 對拆建材料和處置方法的處置數量也進行了評估。
運作階段
3.5.2
運作階段產生的廢物種類包括都市固體廢物,化學廢物和污水淤泥。本研究對在運作階段產生的廢物的類型進行了評估,對適當的處理和處置這些廢物提出了建議。倘若妥當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將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3.6.1
此環評報告已經就項目的潛在土地污染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工地評審,工地勘測,污染程度評估,與及因古洞北內含砷土壤所衍生的健康風險評估。
3.6.2
工地勘測工程分別對項目範圍內的四幅政府用地(三幅位於古洞北和一幅位於粉嶺北的政府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樣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除了三幅位於古洞北的政府用地驗出異常高的砷含量外,該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沒有受到污染。
3.6.3
鑑於所有其他位於兩個新發展區(包括粉嶺繞道)內的潛在污染土地均無法入內進行評估,故此此土地污染評估研究並沒有對該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採樣。雖則如此,工程項目倡議人需於收回該用地後進行工地勘測。
3.6.4
另一方面,雖然大部分用地經實地考察後並沒有界定為潛在污染土地又或因無法入內進行目測檢查而不作評估,鑑於這些用地於工程項目施工前仍繼續運作, 而任何潛在的土地用途改動(如變為化學品儲存區,車輛拆卸工場等)均會做成某程度的土地污染,故假若日後該用地確實成為新發展區的土地需求的一部分, 這些用地亦需於日後作出重新評估。
3.6.5
工程項目倡議人需於工地勘測開始前編制和提交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給環保署審批。除此以外, 工程項目倡議人於遞交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及工地勘測完成後, 亦需於發展工程開始前準備污染評估報告,整治計劃書和整治報告, 並提交環境保護署審批。而對於砷污染物,應遵循健康風險評估中提出的建議,在開始發展之前得到同意。
3.6.6
鑑於化驗結果顯示古洞北一帶含有異常高並且很可能是自然存生的的砷含量, 故此本項目亦就此進行了健康風險評估, 用以評估因於施工階段吸入含砷的粉塵與及因於運作階段意外攝取含砷的土壤所引致的健康風險水準。此環評報告的土地污染章節附錄了包括經風險評估後所得出的砷含量覆蓋範圍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健康風險評估總結出需要引用“水泥定法/固化法”把砷含量超過571毫克/公斤的土壤進行處理。
3.7 對生命的危害
3.7.1
由於新發展區的若干擬議發展項目坐落於一個具潛在危險操施(即上水濾水廠)的 “1 公里”的諮詢區內,本環評對在新發展區建造及運作期間就上水濾水廠內氯氣的儲存,使用和搬運進行了定量風險評估。
3.7.2
評估結果顯示個人及群體風險均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 4 風險指引的規定。
3.8.1
環評報告對本項目由馬草壟堆填區的堆填氣體遷移到古洞北新發展區及在馬草壟堆填區內導致的潛在堆填氣體危害進行了初步的定質評估。
3.8.2
由於在過去五年,馬草壟堆填區堆填氣體監測結果表明,甲烷濃度維持在非常低的水平,並只有一個二氧化碳濃度的數據高於背景水平,故此馬草壟堆填區被視為具“中等”程度的堆填氣體遷移。環評報告亦確定了與“源頭-途徑-目標” 相關的風險類別。 施工階段時處於諮詢區內的古洞北發展範圍的潛在風險界定為“中等”,而報告亦在運作階段的根據地點和目標不同,潛在風險的界定亦由“低”到“高”不等。與此同時,施工階段時處於馬草壟堆填區內的發展範圍的潛在風險界定為“中等”,而報告亦在運作階段的根據地點和目標不同,潛在風險的界定亦由“低”到“高”不等。這意味未來的工地發展商需要採取“預防措施” 至“重要工程措施”以保護項目的發展。為避免採取工程措施,應盡量避免建造地下室或存在空隙。項目亦建議在詳細設計開始前,進行進一步的堆填氣體監測,為堆填氣體危害定質評估提供最新的堆填氣體資料。
3.8.3
環評報告建議了項目施工,設計和運作階段時進行一般保護和預防措施。此外對於馬草壟堆填區內的發展項目(擬建於E1-1的休閒地區),其設計,建造和營運應與堆填區的覆蓋層和其他修復設施完全相容,以確保這些修復設施的完整性。堆填區內發展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法應在詳細設計階段向環境保護署提交作審批。
3.8.4
預計採取建議的預防措施後,從馬草壟堆填區到古洞北新發展區及在馬草壟堆填區內的堆填氣體遷移的潛在風險將最小。然而,發展商應在詳細設計階段再進行較詳細的堆填氣體危害評估,檢視所建議的保護和預防措施的需要和實用性,並就可採用的保護和預防措施作出建議,此要求亦可包含在地政總署給予發展商的租契條件內的其中一項要求。
考古
3.9.1
文化遺產評估範圍確定一處具有考古價值,該處的一部份預計會受到項目的直接影響。
3.9.2
此外,在2000-2001年和2010年進行的考古調查,確定了20個在文化遺產評估範圍內的地點具有考古潛力(見圖11.4)。 當中12個地點, 遺址1,2,3及4和A、C-I點,位於古洞北新發展區文化遺產評估範圍內; 而其餘5個,包括遺址5,6,7,8和10,位於粉嶺北新發展區文化遺產評估範圍內的地點,被確定可能會受到項目影響。如有適當的緩解措施,所有的潛在影響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3.9.3
建議於受影響地區採取考古緩解措施,包括原址保存遺址7(如有需要,在收地程式完成後和施工前於作進一步的考古調查)。遺址1,2,3,5及C和I點,建議於收地程式完成後和動工挖掘前進行調查暨搶救發掘。目的是為了確定準確的考古程度和保存受影響的考古遺留作記錄。
3.9.4
此外,根據考古潛力評估的結果,建議於收地程序完成後和施工前,在未曾進行調查及位於建議工程範圍內、並被評為有中度考古潛力的地方再進行進一步考古調查,以全面評估考古潛力和發展所帶來的潛在影響。如有必要,將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
3.9.5
建議A, D至H點和遺址4及10的挖掘工程開始前,為承包商提供入職培訓。這是展開工程前,環境健康和安全培訓的一部份。培訓將包括介紹遺址的歷史發展,地面開挖工程過程中可能發現的考古遺跡,以及懷疑考古遺跡被確定後的報告程式。匯報內容(簡報形式),將由考古學家編制和提交致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作參考及記錄。第一次的入職培訓發布會將以視頻記錄,並用作新工作人員的匯報材料。
3.9.6
建議在上水華山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A1)內的受影響範圍內(被劃入地區B1-8及B1-9的地方) 於收地程式完成後和施工前,並有詳細的工程資料後,進行考古影響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考古跟進工作。於稍後階段,如在上水華山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有任何開發工作,建議於收地程式完成後和施工前,並有詳細的工程資料後,進行考古影響評估以決定有冇需要進一步的考古跟進行動。。
3.9.7
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原址保存(如有需要,進行考古調查),在任何跟進行施工前的考古調查和調查開挖,應由專業考古學家進行。在田野工作開展前,該考古學家應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取得「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在申請牌照,建議詳細的考古目標,工作範圍,方法,人員編制計劃和工作方案之前,須得到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同意。對於原址保存,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在原址保存,會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而若有進行的考古調查結果而考慮進行。
3.9.8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當承建商在施工階段的挖掘工作發現古物或懷疑古物時,應通知古物及去古蹟辦事處。
文物建築
3.9.9
本環評已在研究範圍內進行了文物建築調查和文獻研究, 確定了研究範圍內有2幢法定古蹟,2幢一級歷史建築,3幢二級歷史建築,7幢三級歷史建築,2幢不予評級的歷史建築,一幢建議評級為一級歷史建築,25幢歷史建築及104個景觀特色。
3.9.10
在古洞北發展區研究範圍內,沒有對任何法定古蹟和建議/已評級的歷史建築有直接的影響。2幢二級(G202及G203),2幢三級(G303 及G308)歷史建築預計可能受潛在震動影響。古物古蹟辦事處歷史建築物評估之列以外的文物建築當中,6幢歷史建築(G303的2個附屬結構物, HKT01, HKT02, HKT03的門樓, HKT04 及 HKT08)及31個景觀特色(KT01 至 KT10, KT12, KT13, KT16, KT17, KT18, KT36, KT38至KT41, KT43 至KT45, KT47, KT50, KT52, KT54,
KT61至KT63, KT69)
會受到項目的直接影響。一幢歷史建築 (HKT03的主建築) 及一個景觀特色 (KT57) 受到相鄰區域的工程造成潛在的震動影響。在古洞北發展區內的HKT01, HKT02 及HKT03的門樓可能需要重置。
3.9.11
在粉嶺北發展區研究範圍內,沒有對任何法定古蹟和建議/已評級的歷史建築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在由古物古蹟辦事處歷史建築物評估之列以外的文物建築當中,沒有歷史建築會受到項目直接影響, 但6個景觀特色(FL01, FL11, FL16, FL19, FL33 及 FL35)預計會受到項目的直接影響。而一幢歷史建築(HFL05) 和 9個景觀特色(FL02, FL04, FL05, FL18, FL22, FL24, FL27, FL31 and FL36) 預計會受到相鄰區域的工程造成潛在的震動影響。在古洞北發展區內的FL19可能需要重置。
3.9.12
建議透過適當的緩解措施,包括於建築工程開始前的階段過程中由合資格的建築測量師或合資格的結構工程師作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確定振動上限(已評級的歷史建築上限可定為7.5mm/s,歷史建築的上限可為15mm/s),並評估在建築工程期間是否需要進行建築振動監察及結構加固措施,確保建築工程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列明的振動標準。,並以建築測繪及照片作記錄,盡可能緩解相關影響。
3.9.13
此外,因為建築工程及發展活動可能改變地下水位,建議承建商應確保受建築工程及發展活動影響的地下水位改變並不會造成文物建築的沉降。
3.9.14
在可發展地區內保留的文物建築,需要設計與其有關的排水系統及出入通道,以避免水浸和保留連接文物建築的通道。
3.10.1 我們根據工程的地區、性質及可能的景觀和視覺影響,將第二類的指定工程綜合作四套計劃。我們對每個新發展區及四套第二類的指定工程計劃進行了景觀及視覺影響評,包括施工及營運時的不同影響,結果概述如下。
3.10.2 我們在制訂建議發展大綱圖時作了多方面的考慮,包括景觀和視覺方面的考慮,在每個新發展區建立了聯繫的休憩用地,容納了公園,廣場,綠化地帶和景觀走廊,締造“綠色”新社區,以及彌補部分因發展對現有休憩用地的損失或其他相關景觀資源的損失,如池塘。然而,由於新界東北一般為鄉郊環境,新發展區的發展將改變一些土地用途,這將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地區的景觀和視覺。
3.10.3 在視覺影響上,要注意的是發展計劃的詳細建築設計還未最終確定。因此,在所有合成照片和圖紙內的結構形式(包括建築物,水庫等)反映了最壞的情況,旨在闡明建築物高度和建議的水庫設計。這些合成照片和圖紙用以幫助評估發展對各視覺受體的視覺影響。在詳細設計階段時,樓宇設計和水庫的形狀及顏色會進一步改善,因此對他們的實際視覺影響可能會減低。
3.10.4 儘管我們仔細設計新發展區,但是項目無可避免會產生一些影響,新發展區及有關工程的施工階段可能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一般原因包括:清理工地,包括拆卸結構和移走樹木/移植;地盤平整工程,包括切割(如需削減坡度興建水庫)和填充(例如填平河流和農地),用地拆建物料堆存,地面建構築物,包括住宅大樓、政府/機構設施、橋樑、高架天橋、迴旋轉、道路及隔音屏障;項目工地內的臨時搭建物,包括工地辦公室和停車區;和道路、河流及水道改道。在營運階段,這些新建成的結構,包括建築物,新的道路,交叉路口,高架橋以及隔音屏障可能會導致潛在及一些殘餘的影響,例如樹木和植被的損失。然而,在施工階段會進行園景工程將可在營運階段帶來正面影響。仔細設計休憩用地、綠化地帶等也可帶來正面影響。
景觀
3.10.5 我們已經進行了概括的樹木調查,估計在研究範圍內有可能會受擬議發展項目影響的樹木約17,000棵。初步調查顯示,超過30%的受影響的樹木,可以保留或移植,其餘的會被砍伐。詳細的砍伐樹木申請將在以後的詳細設計階段進行,最終確定樹的處理和撥出補償種植區域,包括休憩用地,公園和街道。根據最新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五棵位於青山公路的古樹會被原址保留。新發展區範圍內並沒有稀有和瀕臨絕種的植物,只有普通的植物品種。所有具有高美化價值但無可避免受到影響的樹木會盡可能移植。詳細保育樹木,移植和砍伐,包括補償種植建議將提交給有關政府部門批准,並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3/2006,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29/2004的規定審核。
3.10.6 在古洞北新發展區,渠道化的水道,河道,池塘,沼澤/濕地,林地,灌木林/草地和農地已確定為主要景觀資源(LR)。由於該項目的性質,一些景觀資源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其中一些(即鳳崗山的池塘,馬草壟、鐵坑和鳳崗的山坡林地,白石坳/塘角的低地林地,大石磨和西邊境的灌叢/草地)在實施緩解措施之前將受到顯著影響。在七個已經確認的地區景觀架構(LCA)中,天然山坡景觀因其高敏度,在實施緩解措施之前將受到顯著影響。
3.10.7 在粉嶺北新發展區,渠道化的河道,河道,池塘,沼澤/濕地,林地,灌木林/草地和農地已確定為主要景觀資源。由於該項目的性質,一些景觀資源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其中一些景觀資源(即麻笏河,沿梧桐河補償濕地,杉山和華山的山坡林地,在龍山的灌叢/草地)在實施緩解措施之前將受到顯著影響。在已經確認的七個地區景觀架構內,並不會受到顯著的影響。
3.10.8 工程計劃A組(指定工程項目1,2,3和4),其中包括在古洞北新發展區的主要道路,由於道路的線性性質,對其景觀資源和地區景觀架構的影響相對較小,因而不會有顯著的負面景觀影響。
3.10.9 工程計劃B組(指定工程項目5),包括2個在古洞北新發展區的新污水泵站,由於發展規模小,因此對其景觀資源和地區景觀架構並沒有顯著的負面景觀影響。
3.10.10 工程計劃C組,(指定工程項目7,11和13),包括使用經處理後的污水 (再造水),擴大和改善的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和4個新的污水泵站。由於位於塘坑和大石磨的擬議沖廁水配水庫(工程項目7的其中一項)涉及削坡工程,所以對龍山和大石磨的灌叢/草地構成顯著的影響。
3.10.11 工程計劃D組(指定工程項目8,9,10和12),包括粉嶺北新發展區的主要道路和臨時批發市場,類似工程計劃A組,由於道路的線性性質,對其景觀資源和地區景觀架構的影響相對較小,因而不會有顯著的負面景觀影響。
3.10.12 為了緩解負面的景觀影響,我們已經提出了一系列緩解措施。包括樹木保護與保存,移植樹木,補償種植,林地補償種植,道路綠化,會在工程中普遍應用。為緩解因為興建配水庫而損失的灌叢/草地和地形的改變,我們提議在詳細設計階段時盡量減少改變地形,進行斜坡綠化,垂直綠化,屋頂綠化及補償種植。我們亦提出針對河道的緩解措施,四種緩解措施包括自然溪流改道,溪流旁種植緩衝花木,河堤上的優化種植及,避免影響河道。
3.10.13 通過實施上述緩解措施,對景觀資源和
地區景觀架構的殘餘影響將會降至中度或低,雖然一些景觀資源和地區景觀架構是不能直接補償其損失,例如農地和池塘。另一方面,工業景觀資源和
地區景觀架構的殘餘影響將會是輕度至中度正面影響。
視覺
3.10.15
在視覺方面,高層建築發展的規模和程度可能顯著改變研究範圍的景觀,尤其是部分或完全失去開放的景觀或河景。在實施修訂建議發展大綱圖內的各項規劃緩解措施(如景觀廊、綠色網絡、階梯式的建築高度、建築位置後移、緩衝區等),以及在施工和營運階段的緩解措施,如燈光控制和一般軟景觀種植,包括斜坡綠化、屋頂綠化、道路綠化、種植樹木作屏障、垂直綠化和樹木保護、移植和補償等,新發展區計劃對視覺受體的整體剩餘視覺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3.10.16 對於古洞北新發展區,在西邊境平房區和鳳崗山的視覺受體將不可避免地會有大幅或中度/大幅殘餘影響,後者是敏感度較低的康樂形視覺受體。對於粉嶺北新發展區,視覺的影響將更為顯著。在簡龍村區,麻笏村區、崇謙堂(低矮的鄉村式發展)住宅形視覺受體;綠悠軒、帝庭軒、榮輝中心和榮福中心、皇府山及天平村附近的高層住宅樓宇(屬沿馬適路和天平路高層住宅發展),將無可避免地有大幅或中度/大幅的殘餘影響。然而,當營運階段第10年軟景觀種植已成熟和充分發揮緩解作用時,殘餘影響可減低至中度。
3.10.17 對於在附表2 的指定工程項目,它們的視覺影響將不太顯著。在工程計劃A組和B組,沒有對視覺受體造成顯著的視覺影響。在工程計劃C組,鳳崗山南部山丘和華心村的視覺受體群,會由於在大石磨和塘坑興建配水庫,會受到中度/ 大幅的殘餘視覺影響。然而,在營運階段第10年時,因軟景觀種植已成熟和充分發揮緩解作用,其影響將降至輕微。在工程計劃D組,由於粉嶺繞道東段,數碼都域附近住宅區的視覺受體群會有中度/ 大幅的殘餘影響。在營運階段第10年時的視覺影響可進一步降低到輕度/中度水平,當這些道路綠化和種植樹木作屏障植物已成熟和充分發揮緩解作用。
結論
3.10.18 由於建議發展涉及到在現有鄉郊地區進行新的城鎮發展,這無可避免地對景觀和視覺造成影響,而這些影響並不能完全減少,仍然保持在一定水平的影響。即使是實施所有可能的緩解措施,包括減少地形變化,詳細結構設計,以確保能兼容現有的環境,保護樹木,保存和移植,以及補償種植,林地補償種植,種植樹木作屏障,有裝飾的圍板遮擋工地的不良景觀,控制在建築工地範圍內的燈光,和在營運階段減少燈光在晚上時間可能造成的視覺干擾,並提供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裝飾以緩和建築外表等。新發展區都經過精心設計,盡量避免影響天然水道,或設定地帶來保護最敏感的溪澗。鑑於項目的發展性質,所以一般可以接受部分影響不能完全還原,並將保持在一定的影響水平。然而,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改變了的土地用途逐步被現有的鄉郊環境適應,剩餘影響應是可以接受的。
3.10.19 因此,預計新發展區整體的景觀及視覺剩餘影響在實行緩解措施後是可以接受的。
3.11.1 生態影響評估已對此項目帶來的潛在生態影響作出評估。提出的緩解措施能避免、減低或補償這些影響,因此預測所有剩餘影響是可接受的程度。
3.11.2 在新發展區設計及土地總體規劃時,已詳細考慮和評估替代方案以維護塱原的保育價值。這包括項目的設計,能避免塱原的發展及開拓新的接駁路。
3.11.3 為了維護塱原長遠的生態價值,
建議把最高生態價值的區域(約37公頃),即雙魚河以東及以南,和石上河以南及以西的濕地(古洞北C1-9),規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自然公園)」。
3.11.4 建議把雙魚河和梧桐河以西及以北和河上鄉以東範圍(C2-2),以東及以南範圍,和燕崗以東範圍(C1-6)維持現有的「農地」用途。為了加強規劃控制「農地」用途地區,以反映這一領域對鳥類的飛行路徑上和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緩衝區的重要性,這一帶將執行嚴格的規劃控制。
3.11.5 對次生林和山坡林地的影響在初期形成發展大綱時已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避免。將於古洞北的兩片補償植林區(約16公頃)種植以補償細面積的次生林及擁有生態價值的植林的損失。
3.11.6 此評估就項目對避免文錦渡路鷺鳥林潛在的生態影響的替代方案進行分析,
發現由於工程的約束和要求,
替代方案是不可行的,因此提出緩解措施,以彌補這方面的損失。由於鷺鳥林的頻繁變化和搬遷的可能性,在施工之前檢討並制定需要的其他措施。
3.11.7 環評考慮了為避免對馬草壟河溪和沼澤,河岸走廊和具有保護意義的動物的潛在影響,而採用的替代方案。自落馬洲河套東部連接道路以南的河溪部分,建議在河溪及其支流 劃為綠化地帶 ,在這個區域內將沒有發展,以保護河流和河岸植被。環評考慮了落馬洲河套東部連接路對項目北部下游地區造成的影響的替代方案,以使該影響最小化。通過設置高架橋,以避免對生態造成直接影響,該方案遠優於將河溪分流造成的生態影響。要在緩衝區的寬度和長度之間考慮一個適當的平衡,然後考慮最佳解決方案。考慮到地盤限制,跟著河溪西側的分支採用距離道路寬15米的最小緩衝,改道和恢復一段130米的馬草壟河溪。任何發展項目在馬草壟河溪東側將保持15 - 30米寬的緩衝區,相當於最小共45米寬的緩衝區。此緩衝區將種植河岸喬木,灌木和其他植被,以保持和加強沿溪流的生態聯繫。
3.11.8 有些緩解措施的細節將會進一步制定,當中包括塱原自然公園的創建和長遠管理,以及新發展區內避免或減低對人工河渠,某些具生態價值的溪澗與及文錦渡路鷺鳥林損失的詳細設計。塱原自然公園的詳細設計及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會在此項目的下一階段預備。同樣地,在粉嶺北A1-7內創建鷺鳥林的詳細設計和實施措施以彌償現有文錦渡路鷺鳥林的損失將會是此項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
3.11.9 其他以避免,減少或補償項目影響的緩解措施未有詳細的加在項目設計上,不過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環評報告中有仔細的描述。若實踐此環評報告中提出的生態緩解措施,預計沒有顯著的剩餘生態影響,此項目可符合環境評估條例中的生態要求。
3.12.1 根據現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會影響在令古洞北鳳崗損失一個魚苗場。這個魚苗場消失會對本地養魚業構成影響。建議預備充足時間預先通知魚苗場經營者和/或新界養魚業協進會以作另覓地點經營魚苗場。
3.12.2 除了魚苗場,兩個新發展區內的漁場對於香港漁業的整體生產力的重要性較低。對香港其他漁業的影響不大。
3.12.3 然而,對後海灣生態系統下游漁業潛在的影響,特別是馬草壟地區,將要求從源頭防止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階段產生的沉澱物或污染物進入水道。
3.13.1
施工階段將執行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系統地監察施工對附近敏感受體的影響,並建議了適當的緩解措施。
3.13.2
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當中包括對施工期間所產生的揚塵、施工階段所產生的空氣傳導的噪音、運作階段所產生的空氣傳導的噪音、水質以及任何有需要的更改等都作出工地的檢查/審核和監控。建議緩解措施,監察程式和監察位置已詳細地呈在獨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
環評報告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編號環境影響評估概要清單ESB-176/2007和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中規定的要求編寫。所有最新的設計資料已被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所需考慮的方面包括:
·
土地規劃描述;
·
施工和運作階段活動描述;
·
空氣質素影響
·
噪音影響;
·
水質影響;
·
渠務管理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土地污染影響;
·
對生命的危害;
·
堆填區氣體風險;
·
文化遺產影響;
·
景觀和視覺影響;
·
生態影響;
·
漁業影響;
·
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
附錄1總結了新發展區的各項影響。總括而言,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環評報告預測是次項目將符合環保要求。對緩解措施實施有效性的審查將通過環境監測與審核計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