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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ways Department 路政署 Major Works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主要工程管理處 |
合約編號CE44/2011
(HY)
西九龍填海發展的建議道路改善工程
–第一期–勘查研究、設計及建造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行政摘要 (2013 年9月)
1.1 運輸署於2008年5月進行「西九龍填海發展區交通研究」 (下稱「交通研究」), 從而全面研究,評估和確定西九龍填海各項發展和運輸基建設施完成後於該研究區內的交通影響及情況。「交通研究」的交通預測指出,西九龍填海發展區現時的道路網絡不能滿足在2031年區內的交通需求以及前往鄰近地區包括西九文化區和尖沙咀。
1.2 在「交通研究」內確認及推薦一些改善計劃,當中包括以下的方案,並於廣東道/ 渡船街 / 佐敦道路口進行改善工程,以加強區內的道路網絡。
1.3 方案和路口改善工程
(i)
方案H –連接海寶路和西九龍公路北行的新建接駁路,和雅翔道高架段的擴闊;本方案包含(A)部分及(B)部分,(A)部分包括建造一條約6米闊單程架空的行車道連接海寶路的架空北行段和西九龍公路的北行段。而(B)部份包括提供多一條額外的行車道,由架空的雅翔道北行車線到架空的佐敦道,而該行車線由分開的行車道建築而成;
(ii)
方案I – 連接雅翔道高架段和西區海底隧道的新建接駁路;
(iii)
方案J – 連接西九龍公路南行和雅翔道的新建接駁路;
(iv)
方案Q (永久) – 在廣東道 / 柯士甸道路口,沿廣東道加建行車隧道;
(v)
方案Q (中期) – 廣東道中期道路改善工程;
(vi)
廣東道 / 渡船街 / 佐敦道路口改善工程。
1.4 上述的方案和路口改善工程可以增加研究區內大部份路口的備用容車量以及縮短車龍長度,不會導致上游路口阻塞。
1.5
路政署於2010年5月批出一個可行性研究合約(合約編號CE 65/2009 (HY))進行以上建議工程的技術可行性研究。該研究建議工程分為兩期實施。第一期工程包括方案H、方案I、方案J、方案Q(中期)以及廣東道 / 渡船街 / 佐敦道路口改善工程。如果技術性可行,方案Q(永久)將於第二期工程進行。第一期工程應該可以於2014年2月展開,並於2015年12月完成。
如果在第2期中的方案Q (隧道) 包含A.9指定項目,即”完全被其上的蓋層和兩邊的構築物所包圍,而被包圍的長度超過100米的道路”,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其建築及運作均需要環境許可證。在這情況下,根據環境評估條例,需要遞交另一份環境評估報告。無論如何,方案Q (隧道) 已超出本報告範圍。
1.6 本行政摘要重點介紹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申請編號ESB236/2011而進行是次環評研究所取得的主要結果。本行政摘要總結了主要的環境影響包括噪音影響、空氣質素影響、水質影響、廢物管理和景觀及視覺影響以及相關緩解措施的建議。
本工程項目的道路改善工程的目標是提高西九龍填海發展區現時的道路網絡的容車量和減輕一些路口擠塞,以配合區內現有和未來的發展項目所帶來的交通需求。這些發展項目包括西九文化區、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的西九龍總站及其上蓋物業和柯士甸站上蓋物業。
早期交通研究,合約TD54/2008指出,由於多種的限制,所以並沒有其他可行的線道可以選取。該建議的線道實際也嚴重地被現有的道路線道及現有的道路結構物所限制,其原因是建議的工程需要連接現有的道路及其結構。
方案H(A) 、方案H(B)和方案I的高架道路都建議採用就地灌注法。由於各方案的高架道路的總長度約1公里,預製方法建造高架道路並不乎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並且即使在同一方案中的高架道路的橋面的形狀大小也不一樣。因此建議採用模板建設就地灌注法去建築各方案的高架道路。就地灌注法將會減少對行車綫的影響及將工程時間縮短由3年至23個月,因此對空氣、噪音、水質、廢物和視覺及境觀的影響將會減少。
至於高架道路的地基則建議採用預鑽孔的H型樁。由於預鑽孔的H型樁比鑽孔樁較適合在擠迫的工地中建造,對臨時交通的影響較少。由於各方案都位於西九龍公路上,並且鄰近西區海底隧道,因此工程進行時必須將臨時交通的影響減至最低。在減少交通影響(採取預鑽H樁藉此減少封鎖行車綫)和交通擠塞的同時,車輛引致的空氣及噪音影響將會減少。
該項目給西區海底隧道/西九龍公路所規限的交通提供了由住宅/商業發展區前往西區海底隧道繳費區的一個較直接途徑。因此,在廣東道/柯士甸道及廣東道/佐敦道路口的交通擠塞得到紓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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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該項目的情況下,之前提及的發展區內之交通將需要行走較長的路線才可以到達西區海底隧道/西九龍公路,從而釋放較多的空氣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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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之前提到的路口交通擠塞,會導致在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有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其原因是在交通擠塞的情況下車輛會在空轉的狀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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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H(A部份)、方案H(B部份)及方案I都屬A.1指定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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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J都屬A.1指定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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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方案Q及廣東道/渡船街/佐敦道口改善工程均不屬於指定工程項目。但是,其評估是包括在內。
3.
空氣質素影響
在本項目相關地區共發現31個具代表性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詳見圖3.2 和圖3.3。
在施工階段,地盤清理工程、挖掘工程、建造有關設施和運送被挖掘的物料將會是產生塵埃的主要源頭。若果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預期全部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空氣質素影響都處於可接受水平。
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包括灑水以減少塵埃的產生。在施工階段,將會實施空氣監察計劃,藉以監察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以及本工程項目對空氣質素指標的達標情況。
是次環評研究發現,全部代表性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在中期及長期的運作中並沒有不良空氣質素影響,所以不需要補償措施。
4.
噪音影響
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區的300米範圍內,共確認了19個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詳見圖4.2 和圖4.3。
來自於各類建築活動和運送物料所使用的機動設備所發出的噪音,會對施工區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造成潛在影響。如果不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預測噪音聲級會超過日間建築噪音準則。因此,必須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使噪音水平符合日間建築噪音準則。
在實施各種援解措施後,如採用好的工地規則、靜音機械、建立服務熱線及流動隔音屏,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在建築期間受到的噪音影響將會在日間可接受的水平下,殘餘的建築噪音將會在一些噪音敏感受體中預見,如位於廣東道及海泓道的一些教育機構。但是,這些影響衹屬暫時性和可逆轉,在實施所有的緩解措施後,殘餘影響導致超出建築噪音準則是會減低到最小。
再者,環評報告已建立一個噪音監察的程序去確保在整個建築期內符合噪音準則。
在運行期間,將預計到交通噪音會在一些噪音敏感受體超出標準。話雖如此,由該項目引致的噪音增加將會是微量。而所建議的新路所導致的噪音增加將會小於1個分貝(A),根據環境評估條例指引編號12/2010而得出不需要任何緩解措施。
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區的300米範圍內及附近,共確認了12個水質敏感受體,詳見圖5.1。
在陸地建築所產生的污水如普通施工活動、工地溢流、意外傾倒和工地污水皆是在該項目對附近水質敏感受體的水質的主要影響源頭。有需要實施以下緩解措施以減少在建築期內對水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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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或土壤/岩石錨固所用的水將會循環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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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車輛離開工地時均需要經過車胎清洗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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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地溢流將需要流過有適當維修之去砂池才排放至雨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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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雨季節盡量避免土壤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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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工程的最終面均需適當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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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挖掘後的坑應在最短時間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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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雨時,料堆應用帆布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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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沙井都會有足夠覆蓋及臨時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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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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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所有工地產生的溢流及污水至符合TM-DSS的標準才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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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需註冊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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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場及維修設施均需建在硬地上和有圍基、污水坑及隔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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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物棄置上嚴格遵從廢物處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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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足夠的化學廁所及僱用持牌的廢物收集者作定期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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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以確保妥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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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期間並沒有挖泥及涉及躉船操作。
在緩解措施執行後,建築期間將不會對附近的水質敏感受體有不良影響。
在運行期間,唯一的污染源是來自路面的雨水。以下建議的緩解措施將其影響減至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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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雨水將會流入有足夠容量的淤泥收集器藉此去除當中的淤泥及砂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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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收集器將會有足夠清潔以確保正常運作。
在建議的緩解措施落實後,對附近的水質敏感受體是沒有不良影響。
5.3 而且,在建築及營運期間,對水文、流型及地下水位並沒有影響。
預計在該項目所產生的廢棄物主要來自建築期內。而廢棄物可分成4類:拆建物料、化學廢料、普通垃圾及海洋沉積物,如無任何緩解措施,建築期間將會產生分別為約28,170立方米、14.4立方米、200立方米及1,000立方米不等廢物。
將根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34/2002號去管理所挖出來的海洋沉澱物,包括用化學/生物化驗分類和分配到海洋填料委員會或環保署所指定的棄置場。
但是,如果採取緩解措施,將對其環境影響減至最少,緩解措施包括建築廢物循環再用,實施優良的工地程序及適合的廢棄物管理,預期約8,370立方米軟惰性拆建物料將會在工地上循環再用及其餘廢物將會在工地外棄置。在嚴格實施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期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景觀影響
評估範圍在離工地的500米以內,評估的地方分為15個景觀資源(LRs)和11個景觀特色區 (LCAs),這些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會被項目在不同方面及程度上影響如圖7.2和7.3所示。
註: 所有影響程度皆指不良影響程度。
該項目在未有緩解措施時對西九龍公路路邊的栽種植物區(LR1.1)會引致相當大的影響和對廣東道(LR1.3)的路邊栽種植物區,西九龍公路及廣東道(LCA5.1和5.2)有著中度影響。主要原因是砍伐相當數量的現有樹木。在這情形下,工程建議各項的緩解措施以盡量減少其影響。而在落實緩解措施後, LR1.3和LCA5.2的影響將會降至輕度。 不過,對LR1.1及 LCA5.1則維持不變,即相當大及中度影響。 樹木測量顯示,在556棵樹中,在該項目中會有310棵樹需要砍伐及33棵樹要移植。在該項目建築期間及後期,餘213棵樹則可保留在原地。
因為在工程期間有相當數目的樹木受影響,導致LR1.1及LCA5.1有輕度的影響。根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3/2006號,建議一些補償植物作為緩解措施。至於補償植物的比例應不少於1比1,以數量及質素而言。從這點看來,約410株重標樹需要栽種,對所有其餘的LRs和LCAs的影響將會是輕微。
視覺影響
共有31個視覺敏感受體(VSRs)在工地附近如圖7.4所示,而評估是基於視覺敏感受體的性質、距離和敏感度,各敏感受體在工程施工及運行影響下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均在評估中判斷出來。
註: 所有影響程度皆指不良影響程度。
方案H (B部份) 及方案I會對一些高層發展的住客有著中度影響如漾日居 (VSR10) 和天壐 (VSR12)。
因為距離方案Q及交匯處改善工程的地點較近及視覺敏感受體的性質原故,一半視覺敏感受體包括在英皇佐治五世紀念公園(VSR20)的戶外文娛活動參加者和偉安大廈(VSR22)住客,均受到工程的中度影響。
當落實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將大部份視覺敏感受體的影響程度降至輕度至輕微的程度。在建築期間,項目建議者(即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及其顧問)將會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負責管理及維修所建議的緩解措施(路政署承辦商將會執行)。
因新高架道路會在方案H (B部份) 和方案I中興建,各種視覺敏感受體如擎天半島(VSR10),環球貿易廣場(VSR11),天壐(VSR12),及中電百周年變電站將會看見全部的建設,所以如果沒有任何緩解措施,該建設將會對這些視覺敏感受體帶來中度影響。
與建築期的情況相約,在未有任何緩解措施,方案Q及交匯處改善工程會對一半的視覺敏感受體有中度影響。
以種植補償植物作為緩解措施至所有視覺敏感受體受到輕度影響。其影響會在該項目運行十年後變成極其輕微。
在運行期間,項目建議者(即路政署)及各相關政府部門負責管理和維修以確保各建議的緩解措施得到適當的實行。
管理及維修環境評估內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工作
在建築期間,項目建議者(即路政署、顧問及承辦商)將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和環境許可證負責管理及維修所實行的緩解措施。
在運行期間,路政署作為整體香港公路管理及維修法定機構將會負責管理及維修該項目內的公路和行人路。路政署將會提供所需的維修以確保公路結構的外觀得以維持在橋樑建築外型諮詢委員會所建議之模樣(包括方案H(A)、方案H(B)、方案I和方案J)。至於負責維修所栽種的樹木及硬性園藝設施,將根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2/2004號分配到各政府部門。
本工程對於環境影響已在環評報告中指出。報告顯示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環境影響已減至最少及可以接受水平。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將會落實得已確保工程符合相關的環境準則,落實緩解措施的效用及找尋有需要的附加緩解措施或補救方法。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的詳程顯示在獨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
在項目實施以後,在該區的交通情況將會有所改善(塞車情況將會減少),因此,環境也將會帶來益處,如一些區內的交通網絡將會有些較短路徑及減少因交通擠塞導致較多的車輛排放。
環評研究所得出的資料顯示該項目在施工期間及運行期對環境的影響性質及程度,當中建議的緩解措施是基於環境評估過程的技術手冊。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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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 在建築及運行期間所有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空氣質素均符合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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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 在建築期間,一些噪音敏感受體如位於廣東道及海泓道的一些教育機構將會受殘餘的建築噪音影響,但是,這些噪音影響只屬暫時性及可以逆轉。在落實所有建議緩解措施後,出現超過建築噪音標準的殘餘噪音影響的情況將會減至最少。在運行期間,該項目所引致的噪音將會是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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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 在該項目建築及運行期間,並沒有對水質敏感受體有任何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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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 – 在建築及運行期間,並沒有任何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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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 – 在景觀影響方面,除了一些在西九龍公路及廣東道路旁的設施和交通走廊會受到由相當大至輕度的影響外,所有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區在建築期間將會受到輕度至輕微觀景影響。在第一天運行期間,除了廣東道路邊設施外,所有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區將會受到極輕微的影響。而且,在運行期十年後,除西九龍公路路旁的設施和交通走廊將會受輕度影響外, 所有觀景影響將會是輕微。至於視覺影響方面,在實施緩解措施以後,所有視覺敏感受體的影響將會在可接受水平。
總括來說,在實施建議中的緩解措施後,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和景觀及視覺影響將會減少至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