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介
1.1
工程背景
1.1.1
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進行離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第2階段審核,同時完成第2階段離島污水收集的初步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簡稱「PPFS」)。
1.1.2
渠務署在2008年2月委任顧問進行合約編號:CE
31/2007(DS)「長洲及大澳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改善工程」的勘查研究,包括檢討PPFS研究報告的總結及建議、進行測量、勘查研究、影響評估、初步環境審查和建議工程的初步設計(以下簡稱「勘查研究顧問合約」)。
1.1.3
渠務署在2010年12月委任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進行合約編號:CE
15/2010(DS)「長洲及大澳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
1.1.4
獲環境保護署批出的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12/2009涵蓋長洲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改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下簡稱「本評估」)涵蓋以下主要工作:
擴展現有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能力和提升其處理級別;
擴展現有北社污水泵房的泵水能力,並在觀音灣建造一座新污水泵房;
在長洲有需要的地方將現有部份污水渠升級和鋪設一些新的污水渠;
在長洲污水處理廠內建造污水再用設施。
1.1.5
本評估的目的是評估本工程於建造和營運階段可能引起的環境問題,並爲所識別的負面環境影響建議合適的緩解措施。
2.
工程詳情
2.1
工程地點和概述
2.1.1
長洲污水處理廠位於長貴村西面,現爲一座一級污水處理廠,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爲每天4,000立方米。本工程完成後,長洲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污水處理能力將可達每天9,800立方米,而污水處理級別將可提升至二級處理標準,並採用薄膜生物反應器系統的污水處理設施。在長洲污水處理廠內的污水再用系統將作非食用用途,包括沖洗厠所和清洗污水處理器具。
2.1.2
現有北社污水泵房於1984年建成,位於北社海傍路和冰廠路交界,面對長洲消防局。北社污水泵房的現有泵水能力為每天29,376立方米(每秒340升)。本工程完成後,北社污水泵房的泵水能力將提升至每天42,336立方米(每秒490升)。
2.1.3
由於擬建的觀音灣污水泵房靠近觀音灣泳灘而可能造成負面環境影響,因此並不建議進行在勘查研究顧問合約中所提出的原有觀音灣污水泵房計劃。此外,泵房的位置涉及徵收私人土地,加上此泵房的運作和維修上均存在困難,所以在觀音灣建造污水泵房並不理想。基於上述原因,擬建的觀音灣污水泵房已從本工程中刪除,改由一個深層污水渠取代。此方案是建造一條長700米的無壓力地下污水渠,以收集觀音灣的污水,運送至長洲海傍街的現有污水系統。
2.1.4
長洲污水渠工程包括:
將長約120米的現有污水渠,由直徑150毫米升級至400毫米;
復修長約160米、直徑為525毫米的現有污水渠;
在鄉村地區,以開坑挖掘方法建造長約7,500米、直徑介乎150毫米至400毫米的新污水渠;
沿長洲體育路及東灣路,以無坑挖掘方法建造長約300米、直徑介乎400毫米至500毫米的新深層雙管污水渠。
2.1.5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1部分,本工程涵蓋以下指定工程項目:
(a) 提升現有長洲污水處理廠:根據第F.2條 - 污水處理廠 - 而其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5,000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住宅區的最近界線少於200米;
(b) 提升現有北社污水泵房:根據第F.3條 - 污水泵水站 - 而其裝置的泵水能力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住宅區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c) 提升現有長洲污水處理廠:根據第F.4條,對從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進行再使用的活動。
2.1.6
本工程在長洲的施工位置如圖2.1的平面圖所示。
2.2
本工程的目的及目標
2.2.1
現時長洲部分地區並没有提供公眾污水收集系統。大部份由這些地區的村屋所產生的污水均排放到各戶的化糞池,而這些化糞池是需要定期的維修保養。個別村屋所產生的污水甚至排放至路面排水系統。除此以外,現有的長洲污水處理廠現為一座一級污水處理廠,及不足以應付人口增長和未來發展所需。有見及此,現時的情況是有需要改善。
2.2.2
本工程的目的是改善長洲西北部的海水質素,在可行的情況下於集水區內將現有污水渠升級和鋪設新污水渠,將現有的一級污水處理廠提升爲二級污水處理廠、擴展污水處理廠以應付人口增長和未來發展,從而改善長洲的衛生狀況。
2.3
工程施工時間表
2.3.1
各工程組合的暫定施工時間表如表2.1所示:
表2.1各工程組合的暫定施工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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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組合1
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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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組合2
長洲污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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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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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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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將計劃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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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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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刊憲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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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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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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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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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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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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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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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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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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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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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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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境影響評估主要研究結果
3.1
空氣質素
3.1.1
本評估識別了產生灰塵的工序並進行評估。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在施工工地適當地灑水和實施良好的揚塵控制措施。模型模擬結果顯示,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可以減少灰塵排放,並能把揚塵水平降至可接受水平。
3.1.2
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於運作期間是主要的潛在氣味來源。有關提升工程將涵括在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設置更好的除臭裝置,避免或降低可能產生的氣味影響。當升級工程完成後,所有可能產生氣味的設施將會被覆蓋,所排放的異味氣體將會經由除臭裝置處理之後再作排放。本評估建議在污泥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密封容器裝載污泥,以避免或降低可能產生的氣味影響。
3.1.3
若實施上述措施,預期本工程並沒有實質氣味影響。本工程將施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確保除臭裝置的持續除臭效能。
3.2
噪音
3.2.1
本評估已對本工程同時施工的工序所產生的噪音影響進行評估,其中包括提升長洲污水處理廠工程、提升北社污水泵房工程和污水渠工程。本評估模擬了在施工噪音評估中理論上最差的情況,並將評估範圍附近的其他工程項目所引起的累積影響一併考慮。
3.2.2
建議採取的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包括;採用靜音施工機械、在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的工地範圍使用臨時性屏障、在建築機械附近採用可移動屏障和制定良好的施工程序等。
3.2.3
預期採取上述的措施後,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於施工期間不會產生噪音影響。然而在污水渠工程與某些敏感受體非常接近的地方,預計污水渠工程於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噪音會在個別敏感受體超出相關的噪音準則。這些剩餘影響預期為局部,暫時性和可逆轉的,而實際的影響可通過恰當的分段施工安排和妥善的施工程序而減低。報告建議實施有系統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確保施工期間的緩解措施和工程的施工程序能妥善執行。
3.2.4
由於提供了適當的隔音處理,包括靜音器和隔音通風窗等設施,升級後的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於營運階段將不會構成噪音影響。同時,運用一些基本建築設計的方法亦可減少噪音的影響,例如避免將開口或通風窗朝向最近的敏感受體。本評估建議對所有主要固定噪音來源進行運作測試,並在建造合約中加入相關要求。
3.3
水質
3.3.1
施工階段時潛在的水質影響主要源自陸地上進行的工程,包括工地溢流和建築工人引致的污水排放。只要執行《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 建築工地的排水渠(專業守則1/94)》中建議的緩解措施,有關的水質影響便可控制至合乎《水污染管制條例》定立的標準。估計本工程於施工階段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3.3.2
在本工程營運期間,附近水體的水質預期將得到改善。本評估運用Delft3D模型以評估水質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升級後的長洲污水處理廠在正常運作下,可將污水的總無機氮(TIN)、非離子氨(UIA)、懸浮固體(SS)、五天的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腸桿菌(E.Coli)的濃度降低。這主要是因爲升級後的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效率和質素得到改進和提升,從而降低流入海水的污染物含量。
3.3.3
在北社污水泵房升級後,泵房的污水緊急溢流將會截流至長洲污水處理廠。所以,因北社污水泵房的污水緊急溢流而引起的水質影響將不會出現。
3.3.4
本評估對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緊急排放可能引致的影響進行評估,然而此情況是非常罕見的。模擬結果顯示,長洲污水處理廠污水緊急排放的影響只限於局部地區。在連續6小時而每天達9,800立方米的緊急排放量下,有關的潛在水質影響能迅速消退,其中包括高濃度的污水成份(如大腸桿菌)也能在12小時內回覆至正常水準。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緊急排放對較遠距離的水質敏感受體的影響會非常小和不顯著。
3.4
廢物管理
3.4.1
建造工程引起的廢物種類包括:建築和拆卸廢料、工人産生的普通垃圾、及因更換建造機械和器具而産生的化學廢料。營運階段所産生的廢料包括;篩除物、砂泥和碎片、脫水污泥和化學廢料。倘若這些廢料能夠採用認可方法進行處理、運輸和棄置,並遵守建議的良好工地作業守則,則本工程於建造和營運階段均不會出現負面環境影響。
3.5
土地污染
3.5.1
本評估透過研究過往和現時土地使用情況和進行工地偵察來進行土地污染評估。根據現場評估結果,位於北社海傍路和冰廠路的造船廠及船舶機械維修和循環廠的土地可能受到污染。不過,由於受污染地點內將不會進行挖掘工作,因此不會觸及可能受到污染的泥土。預計本工程於建造階段不會產生土地污染影響。
3.5.2
本工程的營運不會帶來土地污染。預計本工程在營運階段不會産生土地污染影響。
3.6
生態
3.6.1
本工程將會在已開發的土地進行,預期不會破壞受保護動物物種的重要棲息地或理想棲息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本工程對總體生態影響的等級被評為極微,而剩餘影響屬於可接受水平。
3.6.2
除了執行良好工地作業守則外,本工程並不需要採取其他主要的生態緩解措施。在監察方面,只需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進行定期工地檢查,而無需進行特定生態監察計劃。
3.7
漁業
3.7.1
本評估建立了評估區域內的漁業基線情況,並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對潛在影響進行評估。本工程的所有建造工作將在陸地上進行,並不涉及在海洋或潮間帶環境中進行。預計本工程將不會對漁業構成顯著的不良影響,無須就漁業方面訂立個別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本工程完成後,水質及漁業資源的棲息地質素預計可得到改善。
3.8
文化遺產地點
3.8.1
提升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工程不會對考古或建築文物造成影響。因此並不需要進行任何緩解措施。
3.8.2
建議在污水渠工程時,在東灣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進行考古觀察計劃。爲了更好地保護長洲石刻這個法定古跡,建議設立一個緩衝區,以確保法定古跡及其周圍環境不會受到建造工程的影響。
3.8.3
本評估識別了擬建污水渠走綫附近具評級和未獲評級的歷史建築。本工程的施工將不會影響這些建築物。防護措施包括情況勘查、振動監察、設立緩衝區、防護覆蓋和設立安全公共通道。
3.9
園景及視覺
3.9.1
本評估已就現有長洲污水處理廠範圍內進行的擬議長洲污水處理廠升級工程進行園景及視覺影響評估。
3.9.2
本評估識別了在研究區域內的園景資源、園景特徵區域和視覺敏感受體,從而對擬議長洲污水處理廠升級工程所引致的園景及視覺影響進行評估。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剩餘的園景及視覺影響被評爲「輕微差別」和「沒有實質差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所定立的準則,擬議工程在建造和營運階段所造成的園景及視覺影響屬於可接受水平。
3.9.3
由於所有北社污水泵房的升級工程將在污水泵房的現有建築物中進行,因此建造和營運階段所造成的園景及視覺影響是微不足道。
3.9.4
至於污水渠工程,議擬新污水渠和升級污水渠的工作主要在現有馬路、行人道和小徑進行。建造工程將在局部地區分段展開,而每段施工的工期將會是短暫的,以減少對附近地區及居民的干擾。施工地區將會恢復原貌。剩餘的園景及視覺影響是微不足道。
3.10
環境監察及審核
3.10.1
本評估已爲本工程的建築工作制定《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和《環境緩解實施表》,以監測和審核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處理、文化遺產地點,和園景及視覺影響。《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中已規定和說明潛在環境影響的事件和相應的行動計劃。
4.
本工程的主要環境成果
4.1
本工程對環境的好處和建議的環境保護措施
4.1.1
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級別將由一級提升至二級處理,而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能力將會提升以應付人口增長和未來發展。這可減少對鄰近水體排出低質素的污水,從而改善長洲海岸一帶的海水質素。此外,在可行的情況下,為現時未有污水渠的鄉村提供公共污水渠後,因使用化糞池而引致於集水區內產生的衛生問題將得到大大的改善。
4.2
受到保護的人口和敏感環境地區
4.2.1
本工程提升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級別及其污水處理能力,並把北社污水泵房的污水溢流消除,長洲附近的海域因而得到保護。長洲現時未有污水渠的住宅區和村屋亦會因本工程提供的新污水渠而得到保護。
4.3
建議的環保設計
4.3.1
採用深層污水渠設計以取代觀音灣污水泵房的方案,能消除在觀音灣海灘附近建造一座新污水泵房的潛在環境影響和徵收私人土地的需要。
4.3.2
於長洲污水處理廠和北社污水泵房提供備用零件和備用電源能提升污水處理和排放系統的可靠性,而提供除臭裝置可以減低對附近敏感受體可能帶來的氣味影響。在長洲污水處理廠的設計中,經處理的污水將會在處理廠內作非食用用途的循環再用,從而減少食水的消秏。升級後的長洲污水處理廠內設施的安排,將對廠內現有樹木的干擾减至最少,亦會在廠內種植更多樹木以加強緑化和改善視覺效果。
4.4
避免主要環境問題的發生
4.4.1
本工程提升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級別及其污水處理能力,可避免由於長洲污水處理廠老化而引起的潛在污水處理質素下降問題。在可行的情況下,為現時未有污水渠的鄉村提供公共污水渠後,因使用化糞池而產生的衛生問題將得到大大的改善。此外,擬議的北社污水泵房改善工程,可將污水溢流至長洲接收水體的潛在問題消除。
5.
總結
5.1.1
在擬建的改善工程完成後,長洲附近一帶的水體水質將會得到改善。本評估總結了若建議的緩解措施和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得以妥善地實施,本工程在建造和營運階段均不會對附近環境構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