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第5(1)(a)條的規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2011年3月9日為沙田濾水廠原地重置工程─南廠(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工程,向水務署(項目倡議人)發出了環境影響評估 (環評) 研究概要 (No.
ESB-220/2011),以便為本項目進行環境評估。本項目計劃原址重置沙田濾水廠自1964年開始運作的南廠部分,並將該部分的濾水量提升至每日550,000立方米。
1.1.2
本項目的主要工程包括:
·
分階段分隔及拆除南廠的現有設備,包括澄清池、濾水池、抽水站;以及南北廠的共用設備,包括化學品大樓、明礬飽和缸、洗池水回收設施、行政大樓和危險物品儲存室;
·
建設南、北兩部分濾水廠的新共用設施,包括:附有訪客設施的行政大樓暨新界東水質化驗室、預處理設備、濾水廠後勤中心、開關及供電系統、南廠泵房,以及洗池水回收設施;
·
移後澄清池西側的現有人造斜坡,並平整地盤,以便興建濾水廠後勤中心,並於該中心内重置化學品大樓。在平整地盤的範圍內,長有土沉香(Aquilaria sinensis),土沉香是列入『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 中的其中一種樹種;
·
興建一條新道路,以便施工以及濾水廠的日常運作;
·
重置濾水廠南廠部分,以達到預期的每日550,000立方米的設計最高產量;以及
·
進行所有其他相關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和機電工程。
1.2.1 本環評行政摘要簡述本項目環評報告中所論述的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結論以及緩解影響的建議。本行政摘要包括以下内容。
·
於第2節中介紹本項目的目標和性質
·
於第3節中概述工程項目不同方案的篩選及相關考慮
·
於第4節中報告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
於第5節中詳述環境監察及審核
·
於第6節中總結
2.1.1
沙田濾水廠於1964年開始運作,並由現時的南廠和行政大樓組成,濾水量可達每日364,000立方米。其後,為滿足本地快速增長的食水需求,沙田濾水廠於1973年、1976年及1983年分別進行了3次擴建,擴建的部分則統稱為北廠。沙田濾水廠乃現時全港最大的濾水廠,設計濾水量達每日1,227,000立方米。
2.1.2 沙田濾水廠現已經運作了超過40年,廠内的設備及配套設施逐漸老化,現時該廠也只能維持每日1,060,000立方米的平均產量。因此,廠內主要設備需要更新以及更換。本項目施工期間,北廠需維持正常運作,以確保現有用戶的食水供應不受影響。
2.1.3
從1964年沙田濾水廠運作至今,濾水的水質要求已經多次提升,以符合最新的飲用水準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於2011年所建議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及額外補充參數,水務署制定了現時的飲用水準則。供應安全可靠的飲用水對保障公衆健康是十分重要。水務署致力為香港的客戶提供安全、清潔及可靠的食水供應。
2.1.4 本項目的主要目標是重置現有沙田濾水廠的南廠並配置先進的濾水工藝,使其濾水水質持續能達到現時最新的準則,為本地提供更可靠的食水供應。本項目的主要效益是提供安全可靠的食水供應,提升本地食水供應的可靠性。
2.2.1
根據原址重置沙田濾水廠概念規劃報告中的建議,水務署於2002年完成了工程計劃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及於2004年完成了原址重置沙田濾水廠的勘察研究及初步設計,並於2010年委託顧問公司為原址重置沙田濾水廠—南廠的進行詳細設計及相關的工程建造。
2.2.2
本項目的公眾諮詢於2009年在沙田區議會正式展開。其後於2011年分別與顯徑邨村代表以及沙田區議會議員舉行了兩次諮詢會議,村民代表及議員並未對本項目的開展提出反對。
2.3.1
本項目擬於現有的沙田濾水廠原地進行重置工程,所在的位置及主要工程範圍詳見於圖2.1。現有的沙田濾水廠位處天然的山谷内,三面環山,山上翠木叢生,南側,獅子山脊蜿蜒盤桓構成天然屏障,東側,城市化發展迅速,顯徑邨,徑口路與車公廟路皆位於此。而本項目的施工地點則主要位於現有沙田濾水廠的已開發區域内,佔地約10公頃。
2.4.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附表2 E.2項(第I部),本項目被界定為指定工程,因此,本項目需要進行詳盡的環評,並提交報告予環保署署長批核。下表2.1列出了本項目環評所屬的指定工程類別:
指定工程項目 |
環評條例 |
備註 |
抽水和供水 |
附表2第I部E.2項 |
濾水能力每天超過100,000立方米的濾水廠 |
2.5.1
沙田濾水廠經過40多年的運作後,已逐漸老化,其設備亦已接近使用年限。加上故障次數的驟增,以及面臨淘汰的現有設備組件的損耗及缺乏供應,為維修保養工作帶來嚴重的問題。除此之外,沙田濾水廠是根據40多年前的工藝技術所設計的,其所過濾的食水是難以預期可以滿足未來世衛組織日益嚴格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因此,唯一可行方法便是更換現有設備,以滿足未來的食水需求和水質準則。
2.6.1
本項目擬於2015年動工,並於2021年竣工。施工規劃詳列於下表2.2。本環評是基於此施工規劃,以及為其他最壞因素作出合理的考慮,而展開研究。
建造項目 |
預計時間 |
擋土墻和新廠內通道 |
2015年10月
– 2016年11月 |
濾水廠後勤中心 |
2016年8月 –
2019年7月 |
拆除現有南廠 |
2016年11月
– 2018年4月 |
洗池水回收設施
(北廠) |
2017年2月 –
2018年3月 |
拆除現有化學品大樓 |
2019年8月 –
2020年1月 |
拆除現有洗池水回收缸 |
2018年4月 – 2018年6月 |
附有訪客設施的行政大樓暨新界東水質化驗室 |
2018年7月 – 2020年2月 |
興建南廠 |
2018年5月 – 2021年1月 |
拆除現有行政大樓 |
2020年5月 – 2020年10月 |
第2階段濾池
─ 顆粒介質濾池 |
2020年3月 – 2021年4月 |
使用運料道路 |
2015年8月 – 2016年11月 |
鋪砌廠內通道(於第1期運料道路) |
2016年11月 |
使用運料道路 |
2016年12月
– 2021年4月 |
鋪砌廠內通道(於第2期運料道路) |
2021年4月 |
3.1.1
本項目是因應現時食水供應的各方面要求而提出及進行設計。倘若本項目不能開展,則難以緩解濾水設備持續老化的狀況(因該濾水廠已運行了40多年,並已接近其使用年限),故障率也會隨之上升,並對設備的日常維護帶來嚴重困難,最終必定會影響食水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不但如此,放棄本項目也意味著放棄一個機會;這個機會是為陳舊的沙田濾水廠注入新元素,並以先進濾水工藝處理食水以達到世衛組織和水務署日益嚴格的飲用水水質要求。倘若如此,則為本地改善食水供應的可靠性並滿足本地日益增加的食水需求的計劃將會落空。
3.2.1
本項目完成後,不但能為用戶帶來可靠的食水供應以及滿足未來的食水需求,而且經重置後南廠過濾的食水將能達到世衛組織和水務署日益嚴格的飲用水水質要求。此外,在訪客設施內,可以圖文並茂向訪客介紹最先進的濾水工藝以及節約用水的信息,為教育公衆節約用水發揮着重要作用。
3.3
替代重置選址
3.3.1
現有的沙田濾水廠接駁有多個原水及食水輸送系統。若將南廠遷移至其他地方,則無可避免地需要徵收更多的土地,用以修建相應的原水及食水輸送系統,勢必會加大建造成本,並對環境帶來更嚴重的影響。
3.3.2
現有南廠的設備一旦老化到無可挽回的程度,將不得不被拆除。因此,原地重置濾水廠可以在滿足設計需求的情況下,循環再用原廠的土地,而無需再開闢新的土地作爲建廠之用,使其他土地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此外,現有南廠和北廠的共用設施,若將南廠遷移至其他地方,則需要為南廠額外建造這些設施以確保其正常運行。而原地重置方案能使南廠和北廠如常共用這些設施,從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相比尋找一個新地方進行搬遷更具成本效益。表3.1就原地重置方案於環境方面的優劣進行了比較,並就比較結果作出評價。
備選方案 |
環境優勢 |
環境劣勢 |
評價 |
原地重置 |
·
對已發展地區帶來更少的影響;以及 ·
徵收土地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難。 |
鑑于原廠土地有限,約有0.69公頃的次生林須被開闢,以作建廠之用 |
此選項對環境更為有利。考慮到所受影響的林木的範圍以及價值,本項目對此所做出的生態環境補償將會帶來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
3.3.3 本項目已經充分考慮了土地、營運和其他各方面的限制,並對規劃、工程、環境和成本作出了綜合的評估,最終得出此方案。該方案被認為是現時情況下最實際可行的方案。如圖3.1所示,擬建的廠房佈局提供了最有效和均衡的土地使用安排。
3.4.1 為免重置南廠工程影響現有北廠的正常運作,規劃重置工作時需要格外小心,尤其是規劃建造濾水廠後勤中心、行政大樓和洗池水回收設施這些南北廠共用的設施時,要確保北廠能獨立運行,方能將這些現有設施拆除。進行北邊斜坡鞏固工程和移後現有人工斜坡工程時,需修建擋土墻,盡量減少對樹林生態的影響。
3.4.2 經詳細考慮後,工程期間將會於施工區域北邊修築一條新的通道,以分隔通往施工區域及往北廠的車輛,從而確保氯氣送往不涉及重置工程的加氯房的日常運輸工作不受影響。
3.5.1
以下是可能會在施工階段與本項目互相影響的工程項目:
(i)
沙田至中環綫 – 大圍至紅磡段 (沙中綫(大圍至紅磡段))
3.5.2
因以上項目同時進行而產生的累積影響已經評估,並於本項目的環評報告內相關章節作詳細論述。
4.1.1 這份環評報告對本項目於拆卸、建造和運行階段,以及與附近其他項目同時進行所帶來的各種環境影響作了詳盡分析,涵蓋了這些影響的性質和範圍。本節將簡明扼要地介紹這些環境影響的評估結果,並將要點列於表4.1以供參考。
4.2.1
根據本項目的工程性質,主要產生粉塵的建築活動包括移後現有人工斜坡、清理地盤、鑽孔灌注打樁、挖掘工程、工程車行駛時揚起粉塵、拆卸工程以及刮風揚起粉塵。但預計以上建築活動所造成的潛在粉塵影響將十分有限。雖然,重置南廠工程也會涉及建築活動,包括修建新行政大樓暨新界東水質化驗室、預處理設備、濾水廠後勤中心、開關及供電系統、南廠泵房和洗池水回收設施,但這些上蓋建築工程和混凝土澆築工程並非易於產生粉塵的工序,因此也不會造成不良的塵埃滋擾。
4.2.2
本項目每日只會挖掘出少量的物料並於工地外處置,而且施工期間將會採取良好的施工方法和減少塵埃措施,因此,預計本項目對周邊空氣敏感受體(參見圖4.1)將不會造成嚴重的粉塵滋擾。由於拆卸工程工期短,規模小,再加上良好的施工方法和粉塵紓緩措施,預計對空氣質素只會構成極小的影響。
4.2.3
沙田濾水廠的運作不會牽涉到任何的空氣污染工序,因此,預計本項目的運行階段將不會帶來空氣影響問題。
4.3.1 各項將會產生噪音的主要建築活動,包括移後現有人工斜坡、清理地盤、鑽孔灌注打樁、拆卸現時的南廠部分、興建上蓋建築和工程車輛行駛。本環評確定了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參見圖4.2),並加以評估。在沒有任何緩解措施的情況下,預料在上述受噪音影響的地方,音量將超出標準1至3分貝,因此,施工階段將實施緩解措施以減低噪音水平達至相關標準。
4.3.2 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例如:實行良好的施工方法、採用較靜的機動設備和使用移動型隔音屏障以紓緩易受影響地方的噪音影響,預計施工噪音將降低高達10分貝,從而符合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中所要求的噪音標準。
運行階段
4.3.3 根據計算所得的新設備最大允許的聲功率級和現有設備的估算聲功率所作的評估,預計由固定裝置產生而在噪音敏感地方所測出的的噪音水平將能符合日間、夜間和晚間的相應要求。
施工階段
4.4.1 本環評確定了水質敏感受體(參見圖4.3),並對此作出了評估。經研究,本項目的陸上基建工程潛在多方面的水質影響,包括建築工地逕流、雨水排放、工程廢水以及工人產生的生活污水,均會是造成水質影響的主要來源。
4.4.2 本項目將嚴格遵循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列的工地管理做法以減少地面逕流和侵蝕的機會,而排出的建築廢水也將符合技術備忘錄中對廢水排至排洪及排污系統的要求。在適用範圍内,將採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5/2005號
-『保護天然溪澗、河流不受建築工程嚴重影響』内所述的做法,以盡量減少本項目對周邊水道的影響。並且遵守和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其附屬規例,尤其是『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中關於處理化學廢料的要求。施工人員所產生的生活污水也將收集至臨時處理設施處,例如:化學廁所,進行妥善處理,並由認可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及移送。
4.4.3 土地污染評估計劃報告指出,由於興建水缸及其相關設施將採用深層挖掘技術,任何在降低地下水位及挖掘過程中所抽取的地下水將有機會受到污染。在挖掘工作開始前,應就地盤勘察及其他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對潛在受污染區域的地下水基線水質作出檢討。檢討結果將提交環保署作審核。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21條發出的排入去水渠及污水渠系統、內陸及海岸區的污水標準技術備忘錄,如檢討結果表明挖掘工程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將接受適當處理,或按照『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回灌至土地中,不會直接排放。考慮到本項目會落實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及監測要求,預計項目施工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4.4.4 只要所有提出的緩解措施能夠得到妥善落實,預計本項目施工階段將不會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並且建議進行定期的實地視察,以監控緩解措施的落實情況。
運行階段
清潔廢水排放
4.4.5 濾水廠運行期間,需要清洗濾水設備的各個部件,這些清洗後的廢水將首先收集於洗池水回收設施,其後被導入溶氣浮選澄清池内進行溶氣浮選澄清處理或其他高速沉澱程序,最後被引至濾水廠的進水間與原水混合,一併進行濾水處理。經溶氣浮選澄清或其他高速沉澱程序所產生的淤泥的處理流程請詳見於第4.5.4至4.5.5節,而清潔廢水的處理流程則參看圖板1。由此可見,清潔後的廢水沒有被排放出濾水廠外,因此,預計這類廢水將不會對周邊的水道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
濾水設施溢流
4.4.6 當發生設備故障或電力供應中斷的時候,正在處理中的水將有可能溢出。如果沒有控制,溢出的水將會流入周圍及至附近的水道。
4.4.7 只要在本項目的施工和運行階段,全面實施提議的緩解措施,預計本項目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施工階段
4.5.1 拆除南廠的現有設施、修建新的南廠和北廠共用設施、為南廠重置工程移後現有斜坡以及鋪設新的道路以供濾水廠施工和運行之用,都會產生出拆建物料。據估算,本項目將產生約242,050立方米的剩餘惰性物料(即公衆堆填區填料)以及9,980立方米的非惰性物料(即拆建廢料) 。沒有沉積物需要進行海上傾卸。
4.5.2 所產生的拆建物料將會於工地内進行分類,分離出的惰性物料會被儲存於不同的容器、吊斗或者堆積起來,供日後就地循環再用,以便盡可能地減少本項目所產生的拆建廢料。而未能被循環再用的挖掘物料則會被運離工地。雖然在處理和棄置惰性物料的過程中將會有一些潛在的環境影響,例如空氣污染和氣味散逸、噪音和其他潛在的危害,但預計由此所產生的影響將非常微小。本項目會施行適當的措施,務求將運送拆建物料期間由粉塵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而非惰性拆建物料將盡可能地被循環再用,直至物盡其用,方被堆填。
4.5.3 施工活動還會產生出其他的工程廢料,包括工地人員產生的一般垃圾和設備保養產生的化學廢物。但只要在處理、運送和棄置這些廢料時,貫徹施行建議的方法和執行良好的工地管理,預計本項目並不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運行階段
4.5.4 淤泥將是濾水廠水處理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最主要的廢物。現時,沙田濾水廠平均每月產生出約14,000立方米的濃縮淤泥,該數字會隨着原水水質的不同而有所增減。這些淤泥經現場濃縮後,通過城門河下的兩條淤泥輸送管道,被轉送到沙田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後棄置。
4.5.5 現有沙田濾水廠每天產生約為465立方米的濃縮淤泥,相關的平均濾水量為每天730百萬升。預計完成重置後濾水廠的產量可提升到每日1,227百萬升,並由此產生出總體積約為782立方米的濃縮淤泥。與現有濾水工藝相比,預期由重置後的濾水工藝處理所產生的淤泥量不會有顯著的分別。根據撰寫本環評報告時所取得的最新資料顯示,將來的淤泥處置安排可能會依循現有的方式,即濃縮淤泥將被傳送至沙田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並棄置。因此,與現有濾水廠的濾水系統相比,處理和棄置擬建濾水系統所產生的淤泥並不會引致不可接受的影響產生。
4.6.1 為研究本項目對生態的影響,本項目不但進行了文獻探討,並於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橫跨雨季和旱季,展開了實地生態調查。2014年9月再進行了一次核證實地生態調查,以核實研究範圍內的生境條件,更新的棲息地的狀況及評估結果。研究表明,唯一已知存有保育價值的地方是位於本項目廠址南側,距離約300米的獅子山郊野公園。
4.6.2 研究區域内有4種陸地生態環境,分別是次生林、人工林、水道和已開發區域(參看圖4.4和4.5),其中,次生林被認爲保有最高的生態價值,而人工林、水道及已開發區域的生態價值則相對較低。但是受本項目直接影響的次生林區域位於其外圍已受人爲影響的灌木帶,其生態價值已被降低。
4.6.3 主要的生態影響包括對次生林生態環境和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的直接影響。由於本項目工程而受影響的約0.69公頃次生林地將會通過開闢新的生態環境進行補償,其中約0.23公頃生態環境為原地補償,於沙田濾水廠内開闢,而約0.29公頃的生態環境補償則定於附近的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和沙田西食水庫的西北側,總計補償面積約為0.52公頃。次生林地被縮減的面積約爲0.17公頃。經詳細調查可行林地補償的位置,剩餘影響經已盡量減到最少。考慮到所受影響的生態環境的範圍和價值,通過實行建議的生態環境補償方法,剩餘影響應該屬於輕微。
4.6.4
考慮到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種類,在工程施工前須展開詳細的植物調查。建議移植應盡可能減少重要物種的直接影響。在移植之前,其建議書應提交申請批准。
4.6.5
運行階段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幅度與現時情況相當,因此,預計不會引起重大的不利影響。
4.7.1
初期的樹木調查顯示,約有800棵現有樹木將受到擬建工程的影響,在800棵樹木當中,約有652棵將會因工程被移除,但當中沒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登記的古樹名木, 而被列入本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第586章) 的土沉香則有21棵。另外被列入本港『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 的常綠臭椿有1棵。在可能的情況下,均建議移植所有受影響的土沉香,常綠臭椿及其他具保育價值的樹木。詳細的樹木調查和樹木移除申請將根據發展局技術通告第10/2013號 -『樹木保護』要求另行提交。本項目已結合現有擬建計劃,充分探討於工程範圍内進行樹木補償的可行性,並盡可能地將建議的緩解措施納入到計劃之中。配合廠内可用於種植的有限土地,本項目擬栽種約200棵的重標準樹及栽種約460棵的輕標準樹於沙田濾水廠内、附近的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和沙田寶福山的沙田西配水庫,以補償被移除的樹。這樹木的補償比例將大於一比一(即以約660棵新栽種樹木與約652棵將被移除的樹木比較)。另外,擬原地培育2,300平方米及附近培育2,900平方米的林地混合種植區,以補償受影響的林地棲息地。
4.7.2 本項目施工期間,在緩解措施的幫助下,預計會在LR1-天然山坡林地造成較大的剩餘景觀影響,以及在LR2-人工斜坡、LR3-沙田濾水廠景觀美化地帶、LR4-草坪區和LCA2-大圍市區邊緣景觀區造成中等的剩餘景觀影響(參看圖4.6和4.7)。在營運階段的第一天,LR1的剩餘影響程度為中等,LR2、LR3、LR4和LCA2的剩餘影響程度為輕微。隨著包括原地培育的樹木日趨成熟,此影響會逐漸減少,並預計於運行10年後降低至輕微和無實質影響。由於不能在原地補償所有的林地/樹木,部分的林地/樹木補償將會在於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及沙田西配水庫進行。因此LR1仍然會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4.7.3 本項目於施工階段,會對視覺敏感受體R1-顯田邨、R2-顯徑村和嘉田苑、R3-徑口路旁的低層住宅:熊盧、 Angelaville、桃花源、華莊、翠園、官宅、R4-聚龍居、GIC1-仁安醫院、O1-衛奕信徑和O2-對獅子山郊野公園望夫石遠足的人士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並對視覺敏感受體T1-東鐵綫乘客和T2-大埔公路造成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參看圖4.8)。而營運階段的剩餘視覺影響只會於運作第一天稍微顯現,其後隨樹木的生長逐漸減少,預計10年後對視覺影響將是微不足道的(參看圖4.9)。
4.7.4 總體而言,無論在施工還是營運階段,只要貫徹施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則本項目所造成的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將能被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内。
4.8.1 施工期間,預計工程不會對顯田村的3處現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物和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帶來直接影響。鑑於施工地點與顯田村的文物建築有足夠的緩衝距離 (約270米),因此,施工時產生的視覺和震動影響應該屬於輕微。
4.8.2 4個鄰近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入口的現有員工宿舍將被翻新,以作地盤辦公室之用,而於隧道入口的西北側還會修建一幢嶄新的行政大樓。根據擬建工程的設計和上述擬建工程與隧道入口的距離,預料施工時產生的震動對隧道外墻所造成的影響將是極度輕微。但仍然建議部署預防措施,於隧道入口的外墻和隧道内,擇兩者中最靠近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震動測量,並將震動標準[粒子移動最高速度值(ppv)]設定為7.5mm/s以進行監控。
4.8.3 本項目工程範圍内沒有任何歷史建築和墓地,因此,預計運行期間不會造成直接影響。而濾水設施將繼續以原地處理的模式進行運作,因此,3座歷史建築物和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入口將不受影響,仍能保持其原有狀態不變,而隧道內的煤氣管線亦維持不變。綜上所述,重置後的沙田濾水廠於運行期間不會對隧道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4.9.1 經過場地評估所呈交的污染評估計劃書已經確定了12個潛在的土地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熱點,並提議於施工範圍内進行44個鑽孔。鑑於所有建議的土地勘探工作都被設定於現有設備及處理池下,土地勘探工作不宜於這些設備及處理池運作的時候進行,否則容易影響食水供應,還有可能造成食水污染。因此,土地勘探工作預定於原有設施解除運作後,新建築尚未動工這段期間,在潛在污染熱點進行。土地勘探得到的結果將被用於整治方法的選擇、審查和實施,務求清除污染物,以達到預期的整治效果。當圈定的污染土地經整治處理後,相信這塊土地將不會再對將來的使用者產生剩餘影響。
4.10.1 就本項目於施工和運行期間在沙田濾水廠內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以及於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內運送氯氣的過程中,對氯氣關聯的風險進行了危害評估。本評估綜合了上述所有的危害並計算出和氯氣相關風險的總和。
4.10.2 重置沙田濾水廠是一項改善工程。藉引入新處理工藝,可永久減少濾水廠的氯氣的儲存和使用量。因此,和現時比較,氯氣對周邊人士所構成的風險將會降低。
4.10.3 評估結果顯示,施工及運行期間的個人風險均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4.10.4 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就此作出了一次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評估,及提出了多個可行的緩解措施,並評估每種可行的措施於減少風險的成本效益,最後因應評估結果總結出多項建議。實施緩解措施後的剩餘風險仍留在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4.10.5 諮詢區內的累積個人風險綜合了廠內的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廠外的氯氣運輸,筆架山北調壓站,筆架山隧道內750與500毫米氣體管道,以及建造沙中線所涉及的爆炸品的運輸和使用等情況下的風險狀況。累積個人風險處於低水平及最大值約每年10-6,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4.10.6 累積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空氣質素 |
||
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
工程範圍方圓500米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24小時平均總懸浮粒子水平:260
µg/m3 - 年均總懸浮粒子水平:80
µg/m3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每小時平均總懸浮粒子水平:500
µg/m3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 |
預期不存在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ASR-1:
桃花源4期 ASR-2:
熊盧 ASR-3:
顯徑邨 – 顯祐樓 ASR-4:
顯徑邨 – 顯運樓 ASR-5:
顯徑邨 – 顯貴樓 ASR-6: 沙田嶺隧道行政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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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響評估 |
·
挖掘工程安排在合理時間段進行,減少每天的挖掘量,將挖出的物料運離工地棄置,並配合有效的緩解措施,使工程不會對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造成嚴重的粉塵影響。. ·
拆卸工程時間短(3至18個月)、規模小,加上塵埃抑制措施的實施,工程所造成的粉塵影響將被減至最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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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與沙中綫(大圍至紅磡段)相比,本項目規模相對較小,鑑於前者估算工程不會對空氣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影響,預計本項目不會造成不良的累積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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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緩解措施 |
主要的塵埃抑制措施包括: ·
定期淋水 ·
頻繁淋水 ·
包圍及覆蓋揚塵工序
·
用帆布覆蓋所有運載揚塵物料的車輛 ·
設立並使用洗車池和洗車設施 ·
設置不低於2.4米高的地盤圍板 ·
對地盤内的車輛進行限速 ·
安排車輛路綫和工程器械盡量遠離空氣敏感受體 ·
推行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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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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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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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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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方圓300米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日間工程噪音限制 -
住宅樓宇: 75 分貝 - 教育機構 (日常教學期間):
70分貝 -
教育機構 (考試期間): 65分貝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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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工程範圍300米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中關於非住宅樓宇、公衆場合或建築工地所產生的噪音-技術備忘錄所允許的噪音水平 - 日間及傍晚: 65分貝 - 晚間: 55分貝 ·
『噪音管制條例』以及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中關於非住宅樓宇、公衆場合或建築工地所產生的噪音-技術備忘錄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HK1:
熊盧(東側) HK2:
熊盧(南側) HK3:
顯徑邨 – 顯祐樓(北側) HK4:
顯徑邨 – 顯祐樓(南側) HK5:
顯徑邨 – 顯運樓 HK6:
顯徑邨 – 顯貴樓 HK7:
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會聯會張煊昌學校 *HK8:
沙田濾水廠員工宿舍 |
受體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主要影響評估 |
·
無緩解情況:
於某些噪音敏感地方超出1至3分貝 ·
有緩解情況:
完全符合噪音標準 |
完全符合噪音標準 |
累積影響 |
本項目不會増加整體的累積噪音水平 |
無超標 |
主要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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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施工方法 ·
採用較靜的機動設備 ·
使用移動型隔音屏障 本項目已詳盡地探討每一個可行的緩解措施,盡量將剩餘影響減至最低 |
·
選用較靜的設備 ·
訂購新設備時指明噪音限制的要求
·
將固定設備和通風疏格遠離噪音敏感受體
·
將固定設備置於四壁圍繞的機房或專門設計的隔音圍封内 ·
將高噪音的機器置於地下室
·
安裝直接消音措施 ·
制定並實施定期設備維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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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本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工程施工期間,沙田濾水廠員工宿舍將會用作地盤辦公室。
當進入運行階段後才會被視為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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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水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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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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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方圓500米 ·
吐露港及赤門海峽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範圍和標準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本項目工程範圍附近有兩條生態價值低的天然溪流/明渠 -
天然溪流位於本項目工程範圍的西北方
-
田心明渠流經本項目工程範圍的東南方 |
受體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主要影響評估 |
·
工程中產生的廢水只有極少的影響,而陸上基建工程也只會帶來微弱的水污染
·
預計建築工地逕流和雨水排放不會導致難以接受的影響 ·
適當的措施能避免使用中和存放中的機油和潤滑油意外洩漏
·
只要提供合適的臨時污水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則預計施工人員所產生的生活污水將不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
由於採用深層挖掘技術,任何在降低地下水位及挖掘過程中所抽取的地下水將有機會受到污染。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不會直接排放 ·
只要妥善實施緩解措施(透過適當處理或回灌至土地中),並對水質進行嚴密監控,預計深層挖掘不會對地下水造成不良影響 |
·
產生的清潔廢水不會造成不良影響,而且這些廢水將不會於濾水廠外排放 ·
從濾水設施流出的溢流不會造成不良的影響,而且設置後備裝置和安裝雙重供電系統能有效地避免溢流的發生 |
累積影響 |
只要所有提出的緩解措施能夠得到妥善落實,預計將不會造成累積的水質影響 |
預期不存在 |
主要緩解措施 |
·
遵循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列的工地管理做法以減少地面逕流和侵蝕的機會 ·
遵守『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中關於處理化學廢料的要求 ·
妥善保養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避免對附近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
貫徹執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5/2005號 -『保護天然溪澗、河流不受建築工程嚴重影響』内的做法 ·
若出現受污染的地下水,則會對其進行恰當的處理或者按照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内陸和沿海水域的污水標準備忘錄中的要求回灌至土地中 |
·
設置後備濾水設施和安裝雙重供電系統以防止溢流的發生 |
剩餘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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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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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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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内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範圍和標準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沙田濾水廠 |
受體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主要影響評估 |
·
據估算,本項目將產生約242,050立方米的惰性物料(例如公眾填料)以及9,980立方米的非惰性物料,沒有沉積物需要進行海上傾卸 ·
樓宇拆卸或會產生石棉廢料
·
化學廢物數量少,只有每月數立方米之譜 ·
經估算,工程人員每天產生出約128.7千克的日常垃圾 |
·
濾水廠重置後,預計每日產生約782立方米的濃縮淤泥 ·
重置後的濾水廠將沿用現有的濃縮淤泥處理方法,將濃縮淤泥傳送至沙田污水廠進行處理 ·
與現在濾水廠的濾水工藝相比,擬採用的濾水工藝產生的淤泥,無論是在處理還是棄置方面,都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 ·
化學廢料和一般垃圾不會引致不良影響,或者產生將相當微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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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預期不存在 |
主要緩解措施 |
·
對拆建物料進行現場分類,將分離出的惰性物料儲存於不同的容器、吊斗或者堆積起來,供日後就地循環再用,多餘的挖掘物料則被搬離工地 ·
本項目倡議人將於拆卸建築結構前進行石棉調查。所有的石棉廢料將與其他物料隔離,妥善地存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並設置警告牌,表明此處存放石棉廢料 ·
承建商在編寫地盤廢物管理計劃書時需要明確指出工程的化學廢物量 |
·
用適當的容器存放化學廢料,並放置於濾水廠的指定存放區域 ·
由持牌回收商負責收集和回收化學廢料 ·
於濾水廠設置垃圾回收點以及放置回收箱 ·
由持牌回收商負責垃圾收集 |
剩餘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無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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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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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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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方圓500米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6 ·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 ·
環評條例指引第6/2010號、7/2010號和10/2010號,發展局技術通告第10/2013號 |
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幅度與現時情況相當,預計不會引起重大的不利影響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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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林生態環境約佔研究區域的一半面積 ·
小塊的人工種植生態環境散佈於研究區域内 ·
水道1,位於沙田濾水廠西北方,上游為天然溪流,下游為人工渠道 ·
水道2,位於沙田濾水廠東南方,全段皆為人工渠道 ·
水道3,位於沙田濾水廠東南方,全段皆為渠道 ·
已開發區域包括沙田濾水廠、宿舍區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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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響評估 |
·
大約有9.04公頃的生態環境將會受直接影響,其中,約90%
受影響的生態環境位於已開發區域和低生態價值的種植區内。此類生態環境現已頻繁地受到人爲干擾,因而本項目對其造成的直接影響將相應較低 ·
由於需要移後現有人工斜坡以騰出土地興建濾水廠後勤中心,大約有0.69公頃富有生態價值的次生林將受影響。但由於受影響的林地面積較小,而且介於林地和已開發區域間的邊緣,預計本項目只會造成中等程度的直接影響 ·
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物種
(土沉香、常綠臭椿、金毛狗和香港鷹爪花)
會受到直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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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對次生林和人工種植生態環境的潛在累積影響主要來源於沙中綫工程中修建顯徑隧道入口工程。預計本項目所帶來的累積滋擾增加將非常微小且在可接受的範圍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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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緩解措施 |
避免/盡量減少影響林地的措施 ·
為工程範圍北邊臨近擬建通道的斜坡進行加固時,選用擋土墻以取代泥釘法,從而減少植物的流失和盡量減少斜坡的佔地面積,使其對林地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少 ·
在現階段設計中,擋土墻將會建在新的後勤中心以減少對林地的影響 避免/盡量減少影響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物種的措施 ·
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種類包括:土沉香、常綠臭椿、金毛狗和香港鷹爪花 ·
施工前,進行詳細的植被調查,確定受關注物種的位置和生長情況 ·
建議對受影響的植物盡可能實施移植,最大程度地減少直接影響,並於移植前,提交移植建議書給審批。建議書將包括位置圖,移植方法細節和計劃及移植後的監察 林地補償 ·
因應場地的限制,原地補償約0.23公頃林地 ·
於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及沙田西配水庫開闢約0.29公頃的林地作爲生態環境補償 ·
施工前,提交林地補償計劃書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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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考慮到所受影響的生態環境的範圍和價值,通過執行建議的生態環境補償方法,剩餘影響屬微不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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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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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與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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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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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方圓500米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範圍和標準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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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敏感受體 |
景觀資源 LR1
– 天然山坡林地 LR2
– 人工斜坡 LR3
– 沙田濾水廠景觀美化帶 LR4
– 草坪區 LR5
– 顯徑邨景觀帶 LR6
– 顯田遊樂場和足球場 LR7 – 車公廟路旁花圃 LR8 – 步行徑 LR9 – 水道 具景觀特色的地方 LCA1
- 大圍市區住宅景觀區 LCA2
- 大圍市區邊緣景觀區 LCA3
- 大圍市區高地及山坡景觀區 |
視覺敏感受體 R1
– 顯徑邨 R2 – 顯田村和嘉田苑 R3 – 徑口路旁的低層住宅:熊盧、
Angelaville、桃花源、華莊、翠園、官宅 R4 – 聚龍居 GIC1 – 仁安醫院 O1 – 衛奕信徑 O2
– 到獅子山郊野公園望夫石遠足的人士 T1
– 東鐵綫乘客 T2
– 大埔公路 |
受體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主要影響評估 |
約有800棵現有樹木受影響,在800棵樹木當中,約有652棵將會因工程被移除,其中約有21棵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 章)
受保護的土沉香。另外被列入本港『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
的常綠臭椿有1棵。 |
·
所有的永久建築物已屹立於此,不可改變 ·
沒有遮擋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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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實施緩解措施能有效地減低累積影響 |
預期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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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緩解措施 |
·
栽種約200棵的重標準樹及栽種約460棵的輕標準樹,以補償被移除的樹。 ·
樹木的補償比例將大於一比一(即以約660棵新栽種樹木與約652棵將被移除的樹木比較)。 ·
原地培育2,300平方米的林地混合種植區及附近培育2,900平方米,以補償受影響的林地棲息地。 |
·
利用緩衝區的樹木和灌木遮擋擬建建築物 ·
綠化屋頂,增加觀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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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
在緩解措施的幫助下,預計只會在LR1造成較大的剩餘景觀影響,以及在LR2、LR3、LR4和LCA2造成中等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視覺敏感受體R1、R2、R3、R4、GIC1、O1和O2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並對視覺敏感受體T1和T2造成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
·
第1天LR1的剩餘景觀影響程度為中等,LR2、LR3、LR4和LCA2的剩餘影響程度為輕微。當10年後樹木成熟,LR1仍然會有輕微的剩餘影響,而LR2、LR3、LR4和LCA2則無實質影響。 ·
第1天有輕微視覺影響,但10年後則變得十分微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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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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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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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方圓300米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
預期不存在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已評級歷史建築物 ·
BH01 – 沙田顯田7號,楊氏宗祠
(三級) ·
BH02 – 沙田顯田8號,羅氏宗祠 (三級) ·
BH03 – 沙田顯田9號,蘇氏宗祠
(三級) 政府文物地點 ·
BH04 – 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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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響評估 |
·
3座已評級歷史建築物距離工程範圍約270米,鑽孔作業造成的震動只會對這些建築物產生輕微的間接影響 ·
將現有4座員工宿舍翻新成地盤辦公室的工作規模有限,不會對附近的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造成明顯的震動 ·
修建新的行政大樓可能涉及打樁和鑽探工序,但是鑑於隧道入口與該施工地點相隔相當一段距離(約120米)
,因此,預計不會於隧道入口處造成明顯的地震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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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預期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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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緩解措施 |
·
建議部署預防措施,於隧道入口的外墻和隧道内,擇兩者中最靠近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震動測量,並將粒子移動最高速度值設定為7.5mm/s,以作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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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妥善實行緩解措施,使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的剩餘影響處於可接受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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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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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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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範圍内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9第3節 ·
『受污染土地的調查和整治的實踐指南』 |
預期不存在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地盤建築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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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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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設施解除運作,新建築尚未動工這段期間,擬於有潛在污染的熱點進行44個鑽孔採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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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 |
·
預料沒有累積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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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緩解措施 |
·
若土地勘測結果顯示存在土地污染,便需要研究探尋合適的治理方法 ·
探求治理方法時,首先考慮原地治理,對治理後的物料盡可能地進行循環再用。原地治理不湊效時,方考慮易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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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 |
當圈定的污染土地經整治處理後,該土地將不會再產生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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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運行階段 |
對生命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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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範圍和主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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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其他因沙田濾水廠潛在氯氣釋放以及沙田濾水廠外運送氯氣途經而受影響地區 ·
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4 |
·
範圍和標準與施工階段時相同 |
代表性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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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動於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其他因沙田濾水廠潛在氯氣釋放以及沙田濾水廠外運送氯氣途經而受影響地區的人士
|
·
所有活動於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其他因沙田濾水廠潛在氯氣釋放以及沙田濾水廠外運送氯氣途經而受影響地區的人士 |
主要影響評估 |
·
個人風險符合『香港風險指引』的規定 ·
FN曲綫顯示,於沙田濾水廠內運送、儲存和處理氯氣以及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內運送氯氣的過程中和氯氣相關的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
個人風險符合『香港風險指引』的規定 ·
社會風險與施工階段時類似,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累積影響 |
·
諮詢區內累積的個人風險綜合了廠內的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廠外的氯氣運輸,筆架山北調壓站,筆架山隧道內750與500毫米氣體管道,以及建造沙中線所涉及的爆炸品的運輸和使用等情況下的風險狀況。累積個人風險處於低水平及最大值約每年10-6,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
累積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
諮詢區內累積的個人風險綜合了廠內的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廠外的氯氣運輸,筆架山北調壓站,筆架山隧道內750與500毫米氣體管道,以及建造沙中線所涉及的爆炸品的運輸和使用等情況下的風險狀況。累積個人風險處於低水平及最大值約每年10-6,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
累積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主要緩解措施 |
·
為降低施工階段的氯氣風險,本項目已考慮及建議一系列緩解措施及選用良好操作方法 ·
本評估亦針對濾水廠外的氯氣運送建議了一系列緩解措施,措施主要與氯氣車的設計有關 |
·
對於沙田濾水廠的廠內運作暫未發現實際可行的緩解措施 ·
本評估亦針對濾水廠外的氯氣運送建議了一系列緩解措施,措施主要與氯氣車的設計有關 |
剩餘影響 |
·
剩餘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重置沙田濾水廠是一項改善工程。因此,和現時比較,氯氣對周邊人士所構成的風險將會降低 |
·
剩餘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
重置沙田濾水廠是一項改善工程。藉引入新處理工藝,可永久減少濾水廠的氯氣的儲存和使用量。因此,和現時比較,氯氣對周邊人士所構成的風險將會降低 |
5.1
工程施工期間,建議推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對工程中所產生的粉塵和噪音進行監控。同時,建議進行工地檢查/審查,確保水質、廢物管理、生態、景觀和視覺、文化遺產、土地污染以及對生命危害的緩解措施貫徹落實,妥善執行。本項目對各環境參數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要求總結如下 (參看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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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 |
施工中 |
運行時 |
空氣質素 |
O |
ü |
O |
噪音 |
O |
ü |
O |
水質 |
O |
ü |
O |
廢物 |
O |
ü |
O |
生態 |
O |
ü |
O |
景觀和視覺 |
O |
ü |
O |
文化遺產 |
O |
ü |
O |
土地污染 |
ü |
O |
O |
對生命的危害 |
O |
ü |
O |
空氣質素
5.2
對工程期間可能造成的潛在粉塵影響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以確保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
噪音
5.3
因應預期的高噪音工序,制定相關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並於工程期間落實執行建議的緩解措施。
5.4
實施充足適當的措施能有效地紓緩陸上基建工程令水質惡化的情況,使水質惡化的程度降至最低。為確保工地逕流和排水不會對附近水道的水質造成嚴重的影響,建議在施工階段對工地旁的兩條水道進行水質監測。至於運行階段,則不需要進行水質監測。
廢物管理
5.5
承建商需要負責確保工程期間產生的廢物按照良好的廢物管理方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儲存和處置。
陸地生態
5.6
定期審核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
5.7
定期審核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
5.8
施工地點與顯田村的3座獲評級歷史建築物有足夠的緩衝距離 (約270米),預計施工時工程對該歷史建築物的視覺和震動影響十分輕微,因此無須爲此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
5.9
雖然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與擬建的行政大樓相距約120米,預計震動影響將較小,但作爲預防措施,建議於隧道入口的外墻和隧道内,選擇兩者中最靠近打椿及鑽探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震動測量,並將粒子移動最高速度值設定為7.5mm/s,以作監控。測量需要採用已正確校準的測量儀器,並於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其代表的監督下進行。
土地污染
5.10
土地勘探完成後,應該配合勘探結果,編寫污染評估報告,同時在存有污染情況時,進一步擬備整治計劃書,並提交環保署審批。其後,向環保署提交整治報告,說明完整的整治工作,並按照批核的污染評估報告和整治計劃書切實執行。整治工作完成前,不得進行任何建造工程。
對生命的危害
5.11
定期審核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没有特定的環境監測要求。
6.1
環評研究表明本項目將遵守所有的環境法規和標準,於施工和運行階段均妥善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務求避免引致不良的剩餘影響。建議推行一套可行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對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確保符合相關的環境標準。
6.2
總體而言,是次沙田濾水廠原地重置工程–南廠的環評研究預計,在適當措施的紓緩下,本項目將符合環境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邊居民和環境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影響。表6.1總括了在環評過程中就各個環境影響所作出的考慮和分析,以及相應的環境控制措施,並列出了本項目在環境的各種成果和優勢。
工程項目需求 |
·
超過40年的運作,設備和設施逐漸老化,需要進行更新或更換;
以及 ·
重置現時的沙田濾水廠南廠並配以先進的處理工藝流程,方能繼續滿足最新的飲用水水質準質及用水需求。 |
工程項目對環境/社會的好處 |
·
提供安全可靠的食水供應; ·
提升全港食水供應的可靠性; ·
採用低碳技術,可持續發展的設計; ·
提供訪客設施,介紹最先進的濾水工藝以及節約用水的信息。 |
環保設計和好處 |
·
原地重置濾水廠促進土地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節約發展新廠的成本; ·
約90%的工程範圍處於現有沙田濾水廠的低生態價值區,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被減至最少; ·
通過設計減少對生態敏感受體的影響(例如:選用擋土墻代替泥釘); ·
新的水處理工藝減少氯氣使用,降低周邊社群的風險; ·
固定設備的工程設計符合日間、夜間和晚間的噪音標準; ·
照明/強光控制; ·
屋頂綠化、景觀美化以及其他可持續性特質; ·
藉引入新處理工藝,可永久減少濾水廠的氯氣的儲存和使用量。因此,和現時比較,氯氣對周邊人士所構成的風險將會降低。 |
空氣質素 |
建造工程引致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主要來源於挖掘工作、物料處理、運走泥石、拆卸工序和風沙侵蝕所產生的粉塵。以工程的性質考慮,估計本項目不會對空氣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粉塵影響。雖則如此,本項目仍會按照『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實施適當的塵埃抑制措施,以盡量減少任何潛在地粉塵影響。 |
噪音影響 |
施工噪音 工程於日間正常工作時間内所造成的噪音影響己作評估,預計在沒有紓緩措施的情況下,代表性噪音敏感地方的噪音水平將介乎46至78分貝之間。採用較靜機動設備和移動型隔音屏障,能將噪音水平降至環評條例-技術備忘要求的範圍内。 本項目預期不會増加整體的累積噪音水平及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噪音影響。 固定設備噪音 通過利用一系列的最大允許聲功率對擬建固定設備於工程運行階段發出的噪音進行了影響評估,結果顯示,在代表性噪音敏感地方接收到的估算噪音水平符合日間、夜間和晚間的相關要求。倘若在詳細設計或設備裝配時,工程設計有任何的改動,工程師/承建商必須覆核固定點噪音設計,確保將來噪音敏感受體接收到的噪音水平能滿足『噪音管制條例』和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的相關要求。 |
水質 |
本項目的陸上基建工程潛在多方面的水質影響,包括建築工地逕流、工程廢水以及工人產生的生活污水,均會是造成水質影響的主要來源。 但只要所有提出的緩解措施能夠得到妥善落實,預計本項目施工階段將不會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建議在進行地盤清理和地基工程時,對工地旁的兩條水道進行水質監測,以確保此水體的水質不受嚴重影響,並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緩解措施貫徹執行。 運行階段的主要水質影響來源於清潔廢水和濾水設備的溢流。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能有效地避免清潔廢水和溢流進入周邊的水環境,因此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 |
廢物管理 |
根據本項目性質,建築活動將可能產生以下4種廢料,它們分別是:拆除南廠的現有設施、修建新的南廠以及南廠和北廠的共用設施、移後現有斜坡以及鋪設新通道產生的惰性和非惰性的拆建物料,施工人員產生的垃圾,以及工程車和設備保養產生的化學廢物。但只要在處理、運送和棄置這些廢料時,貫徹施行建議的方法和執行良好的工地管理,那麽預計本項目並不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廢物管理評估提出了一系列良好的廢物管理方法以防止不良環境影響的發生,並表示施工與運行階段的廢物儲存、處理、收集、運輸和棄置均不會造成環境滋擾。 |
陸地生態 |
為研究本項目對生態的影響,設計小組不但進行了文獻探討,還進行了實地生態調查。研究區域内有4種陸地生態環境,分別是次生林、人工林、水道和已開發區域,其中,次生林被認爲保有最高的生態價值,而其他生態環境的生態價值則相對較低。調查還發現了研究範圍内有6種植物和30種動物,是具有保育價值的物種。 主要的生態影響包括對次生林生態環境和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的直接影響。由此產生的0.69公頃的次生林生態環境的影響將通過開闢新的生態環境進行補償,其中0.23公頃生態環境為原地補償,於沙田濾水廠内開闢,而0.29公頃的生態環境補償則定於附近的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和沙田西配水庫的西北側,總計補償面積為0.52公頃。次生林地被縮減的面積約爲0.17公頃。經詳細調查可行林地補償的位置,剩餘影響經已盡量減到最少。考慮到所受影響的生態環境的範圍和價值,通過實行建議的生態環境補償方法,剩餘影響應該屬於輕微。 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物種 (土沉香、常綠臭椿、金毛狗和香港鷹爪花) 會受到直接影響。考慮到4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種類,在工程施工前須展開詳細的植物調查。盡量移植這些重要物種能減少其直接影響。 施行緩解方案,防止本項目對短吻果蝠造成影響,以至對其無不良影響。施工階段的間接影響包括噪音、人爲滋擾、工程粉塵和建築工地逕流,只要貫徹施行良好的工地管理方法和噪音緩解措施,預期不會引致不良環境影響。 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幅度與現時情況相近,預計不會引起重大的不利影響。 通過施行建議的紓緩措施,預計能將施工和運行階段產生的間接剩餘影響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内,並且依照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對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審核。 |
景觀和視覺 |
無論在施工階段還是運行階段,擬建工程都將無可避免地產生一定程度的景觀和視覺影響。在設計階段,本項目已通過考慮替代方案、縮小工程範圍、採用外觀美化設計和對擬建建築物進行景觀處理來盡量降低影響程度。
大部分的擬建工程位於現有的沙田濾水廠,屬於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號S/ST/30中列明的其他指定用途(濾水廠)用地之内,因此,是次擬建項目被認定為屬於上述大綱圖允許的發展項目之列,完全融合到現時和將來的規劃設置,與法定城市圖則不會產生衝突。 初期的樹木調查顯示,約有800棵現有樹木將受到擬建工程的影響,在800棵樹木當中,約有652棵將會因工程被移除,但當中沒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登記的古樹名木,
而被列入本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第586章) 的土沉香則有21棵。另外被列入本港『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 的常綠臭椿有1棵。在可行的情況下,均建議移植所有受影響的土沉香,常綠臭椿以及其他具有保育價值的樹木。詳細的樹木調查和樹木移除申請將根據發展局技術通告第10/2013號 -『樹木保護』要求另行提交。本項目已結合現有擬建計劃,充分探討於工程範圍内進行樹木補償的可行性,並盡可能地將建議的緩解措施納入到計劃之中。配合廠内可用於種植的有限土地,本項目擬栽種約200棵的重標準樹及栽種約460棵的輕標準樹於沙田濾水廠内、附近的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和沙田寶福山的沙田西配水庫,以補償被移除的樹。這樹木的補償比例將大於一比一(即以約660棵新栽種樹木與約652棵將被移除的樹木比較)。另外,擬原地培育2,300平方米及附近培育2,900平方米的林地混合種植區,以補償受影響的林地棲息地。 本項目施工期間,在緩解措施的幫助下,預計會在LR1-天然山坡林地造成較大的剩餘景觀影響,以及在LR2-人工斜坡、LR3-沙田濾水廠景觀美化地帶、LR4-草坪區和LCA2-大圍市區邊緣景觀區造成中等的剩餘景觀影響。在營運階段的第一天,LR1的剩餘影響程度為中等,LR2、LR3、LR4和LCA2的剩餘影響程度為輕微。隨著包括原地培育的樹木日趨成熟,此影響會逐漸減少,並預計於運行10年後降低至輕微和無實質影響。由於不能在原地補償所有的林地/樹木,部分的林地/樹木補償將會在於沙田南食水配水庫及沙田西配水庫進行。因此LR1仍然會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本項目於施工階段,會對視覺敏感受體R1-顯徑邨、R2-顯田村和嘉田苑、R3-徑口路旁的低層住宅:熊盧、
Angelaville、桃花源、華莊、翠園、官宅、R4-聚龍居、GIC1-仁安醫院、O1-衛奕信徑和O2-到獅子山郊野公園望夫石遠足的人士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並對視覺敏感受體T1-東鐵綫乘客和T2-大埔公路造成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而營運階段的剩餘視覺影響只會於運作第一天稍微顯現,其後隨樹木的生長逐漸減少,預計10年後對視覺影響將是微不足道的。 總體而言,無論在施工還是運行階段,只要貫徹施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則本項目所造成的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將能被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内。 |
文化遺產 |
通過現場實地調查和文獻參閲,本項目確定並評估了研究範圍内的文化遺產資源。結果表明,研究範圍内沒有古蹟存在,因而預期沒有對古蹟的影響。 預計工程不會對顯田村的3處現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物和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帶來直接影響。鑑於施工地點與顯田村的文物建築有足夠的緩衝距離 (約270米),因此,施工時和營運時產生的視覺和震動影響深信應該異常輕微。 4個鄰近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入口的現有員工宿舍將被翻新,以作地盤辦公室之用,而離隧道入口西北側約120米的地方還會修建一幢嶄新的行政大樓。根據擬建工程的設計和上述擬建工程與隧道入口的距離,預料施工時產生的震動對隧道外墻所造成的影響將是極度輕微。但仍然建議施行預防措施,於隧道入口的外墻和隧道内,選擇兩者中最靠近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震動測量,並將震動標準設定為7.5mm/s以進行監控。 綜上所述,在建議的緩解措施的實施下,本項目於施工和運行期間均不會對文化遺產資源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
土地污染 |
是次評估研究了工程範圍内可能使用受污染的土地,以及將來使用帶來的潛在影響,並涵蓋了污染評估計劃書的審批和擬備。
鑑於進場限制和水務工程的敏感性質,在解除原設施運作時需要進行土地勘察。若根據勘察結果發現存有污染情況,則進一步揀選適當的整治方法,並於建造開始前進行整治工作,務求達到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在整治和緩解措施的幫助下,預計本項目對敏感受體和將來的濾水設施不會造成嚴重土地污染影響。建議於施工期間實施預防措施,紓緩土地挖掘、土壤處理的風險,加強環境,健康和安全的保護。 |
對生命的危害 |
就本項目於施工和運行期間在沙田濾水廠內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以及於沙田濾水廠諮詢區內運送氯氣的過程中,對氯氣關聯的風險進行了危害評估。本評估綜合了上述所有的危害並計算出和氯氣相關風險的總和。 重置沙田濾水廠是一項改善工程。藉引入新處理工藝,可永久減少濾水廠的氯氣的儲存和使用量。因此,和現時比較,氯氣對周邊人士所構成的風險將會降低。 評估結果顯示,施工及運行期間的個人風險均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就此作出了一次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評估,及提出了多個可行的緩解措施,並評估每種可行的措施於減少風險的成本效益,最後因應評估結果總結出多項建議。實施緩解措施後的剩餘風險仍留在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諮詢區內的累積個人風險綜合了廠內的運送、儲存和使用氯氣,廠外的氯氣運輸,筆架山北調壓站,筆架山隧道內750與500毫米氣體管道,以及建造沙中線所涉及的爆炸品的運輸和使用等情況下的風險狀況。累積個人風險處於低水平及最大值約每年10-6,符合香港風險指引中的要求。 累積社會風險處於香港風險指引中要求的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至最低範圍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