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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_____ 估算需挖掘和除污的受污染土壤體積(按種類分) 表2.3:_____ 建議的處理受污染土壤方法 (優先方案) |
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的“堅尼地城綜合發展區替代土地除污工程”(下文簡稱“本工程項目”),覆蓋位於舊堅尼地城焚化爐、舊堅尼地城屠房和臨時設施包括加多近街臨時花園、臨時公衆停車場、巴士厰以及臨時垃圾收集站。
本工程項目屬於“堅尼地城綜合發展區拆卸工程”(下文簡稱“拆卸工程”)的一部分,其中拆卸城市廢物焚化爐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附表2的第II部第3項的指定工程項目。拆卸工程的主要工作劃分為幾個階段執行,列舉在表1.1中。本工程項目為拆卸工程的第2階段工作。
階段 |
時間 |
管理者 |
描述 |
狀態 |
第1階段-第1期 |
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拆卸和清理於堅尼地城焚化爐、堅尼地城屠房舊址第1階段地盤內混凝土地台上的所有現有煙囪、大樓和附屬建築物。第1階段第1期的工程也包括拆除含石棉的物料和受二噁英/呋喃污染的廢物。 |
完成 |
第1階段-第2期 |
2009年7月至2015年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路政署 |
第1階段地盤用作西港島線工程的臨時地盤辦公室和建築材料的儲存,以及用作路政署的維修廠。 |
進行中 |
第2階段 |
2015年起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本工程項目地盤範圍內的土地除污工程。 |
設計進行中 |
由於本工程項目涉及需要除污的泥量比先前2002年4月獲批的原有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環評登記編號AEIAR-058/2002)的估量顯著增多,再加上原有環評報告內建議的土地除污方法不再適用,因此需要進行新的環評研究。
本行政摘要展示本工程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開展之環評的主要結果。
本工程項目必須開展,從以為堅尼地城綜合發展區用地的未來土地用途作準備。
本工程項目的環境效益預計可以緩解、避免或減少由堅尼地城綜合發展區用地內受污染土地所衍生對空氣、土壤和水的污染風險、以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長期風險。因此,本工程項目的開展可準備一個無相關風險的土地作為堅尼地城的未來土地發展(例如建造一條海濱長廊等)。
本工程項目地盤位於堅尼地城的域多利道和加多近街,毗鄰維多利亞港。圖2.1顯示了本工程項目地盤界限和環評範圍。
地盤一共佔地約32,000平方米,估算需要除污的土壤約為112,666立方米。表2.1展示了估算所得的受污染土壤體積,根據污染種類(重金屬、碳氫化合物或兩者混合物)分列。
土壤種類 |
描述 |
體積(立方米) |
種類A |
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 |
57,254 |
種類B |
受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
17,233 |
種類C |
受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
38,179 |
|
受污染土壤總量 |
112,666 |
|
不需要除污,但會被挖掘的土壤總量(包括混凝土地面) |
73,746 |
|
挖掘總量(包括混凝土地面) |
186,412 |
成本 |
所需時間 |
環境影響 |
適宜處理碳氫化合物 |
適宜處理重金屬 |
適宜處理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 |
|
生物堆法 |
中等 |
一般 |
低 |
是 |
否 |
否 |
土壤蒸氣抽取法 |
中等 |
長 |
低 |
是 |
否 |
否 |
定化/固化法(混凝土凝固法) |
中等 |
一般 |
低 |
否 |
是 |
否 |
熱力解吸法 |
中等 |
一般 |
中等 |
是 |
否 |
否 |
生物通氣法 |
中等 |
長 |
中等 |
是 |
否 |
否 |
化學方法 |
高 |
短 |
高 |
是* |
是* |
是* |
焚化 |
低 |
短 |
高 |
是 |
否 |
否 |
地底圍封/封頂法 |
低 |
短 |
低 |
否 |
不推薦 |
不推薦 |
洗土法 |
高 |
一般 |
中等 |
是 |
是 |
是 |
翻土法 |
低 |
長 |
高 |
是 |
否 |
否 |
挖掘和棄置於堆填區 |
低 |
短 |
高 |
不推薦 |
不推薦 |
不推薦 |
* 取決於出現的受關注的化學品和採用的具體方法。
由於挖掘和填埋方法不符合現行香港法例及指引,所以這些方法已被排除。地底圍封/封頂法也因不會除去地盤内的污染物而被排除,以免妨礙地盤將來的發展。其他除污方法的應用性和適用性闡述如下:
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
適宜採用混凝土凝固法、洗土法和化學方法為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除污。
洗土法是不可取的,因爲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水來處理地盤内大量的受污染土壤,還可能引發水資源的相關環境影響。
化學方法亦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種方法未曾在香港採用,並且需要非常專業的承建商進行工程。因此,使用這種方法的成本將會較高,除污成效也不確定的,能否找到合適的承辦商也是實現過程中的障礙。
在所有考慮的方法中,基於其技術適用性、性價比、所需時間和環境影響指標,推薦採用混凝土凝固法。這種方法在香港是公認的有效除污方法,並且早已在香港被廣泛採用,成效得到肯定。
受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可以考慮採用翻土法、生物堆法、土壤蒸氣抽取法、洗土法、熱力解吸法、化學方法、焚化法和生物通氣法為受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除污染。
翻土法並不適用於本工程項目,因爲這種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揚塵和蒸汽的排放、以及受污染的徑流/滲濾液。雨水/水汽的滲透和低程度/不均衡的通風可能會降低處理成效。
生物通氣法和生物堆法相似,物料會留在現場,然而,這種方法亦不可取。因爲這種方法只適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而且在工程規模大的項目,相對的技術要求也會提高,成效難以監控。同樣地,生物堆法也優於土壤蒸氣抽取法,因爲生物堆法早已在香港採用,而且易於監控成效。
洗土法是不可取的,因爲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水來處理地盤内大量的受污染土壤,還可能引發水資源的相關環境影響。
焚化不適用於本工程項目,因爲這種方法會產生灰燼,需要裝設氣體處理系統來處理具揮發性重金屬。如果金屬與進入系統的其他元素產生反應,可能形成具揮發性和有毒性的化合物,加劇對環境的影響。
化學方法亦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種方法未曾在香港採用,並且需要非常專業的承建商進行工程。因此,使用這種方法的成本將會較高,除污成效也不確定的,能否找到合適的承辦商也是實現過程中的障礙。
熱力解吸法也不會優先考慮,因為生物堆可以更有效處理污染物。 特別是考慮到現場有黏土和粉質土,所以在採取熱力解吸法前需要去除粗大的物料/岩石。
在所有考慮的方法中,基於其技術適用性、性價比、所需時間和環境影響指標,推薦採用生物堆法。這種方法在香港是公認的有效除污方法,並且早已在香港被廣泛採用,成效得到肯定。
受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由於上文所闡述的理由,推薦先採用生物堆法,再採用混凝土凝固法,為同時受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進行除污。
表2.3展示了處理本工程項目牽涉的三種受污染土壤的優先除污方法。
土壤類型 |
土壤類型的定義 |
推薦使用的除污方案 |
描述 |
A |
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 |
混凝土凝固法 |
非原址固定技術是將土壤和粘合劑(例如:混凝土),使得污染物結合在一個穩定的物質中,以此處理土壤 |
B |
受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
生物堆法 |
非原址生物修復技術是在堆壘的土壤中培育細菌,降低石油成分濃度。 |
C |
受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 |
先採用生物堆法,再採用混凝土凝固法 |
同上。 |
在上表描述的優先除污方法是在技術上最合適處理受污染土壤及最具成本效益的,並且對環境影響較低。
本工程項目涉及以下主要組成部分:
¡ 挖掘 —
包括挖掘橫向支承、挖掘和臨時貯存挖掘土壤;
¡ 原地盤除污
— 包括運用生物堆法和/或混凝土凝固法為受污染土壤除污;
¡ 地盤平整 —
包括填土、壓土、建造地面排水管道和設立邊界圍欄。
本工程項目主要為土地除污工程,在工程完成後,該已除污土地將交回地政總署作發展,本工程項目不涉及營運階段。
對於工程項目地盤內的現有臨時社區設施(公眾停車場,垃圾收集站和花園),得出以下3個重置方案:
重置方案A
— 13年工程期,分2個階段進行。第1階段涉及約80%地盤範圍(除了加多近街臨時花園以外的所有場地)的除污工程,並在地盤範圍內重置(由其他部門負責)公眾停車場和垃圾收集站;第2階段在當擬議的海濱長廊完成後(由其他部門負責),對剩餘的地盤範圍進行除污。
重置方案B
— 7年工程期。包括清理現有的公眾停車場、臨時花園和垃圾收集站,並會在同一階段內進行整個地盤的除污工作,期間只會在地盤範圍內重置(由其他部門負責)公眾停車場和垃圾收集站。
重置方案C
— 4.5年工程期。包括清理現有的公眾停車場、臨時花園和垃圾收集站,並會在同一階段進行整個地盤的除污工作,期間不會重置上述的社區設施。
本工程項目評估已包括以上3個重置方案對環境的影響。
本工程項目評估範圍包括下列規劃中的同期和相關的工程項目:
¡ 加惠民道和前摩星嶺平房區的住宅發展
¡ 堅尼地城海水抽水站的搬遷
¡ 堅尼地城綜合發展區用地內的發展(只牽涉重置方案A)
環評考察了實施3種重置方案的情況下,本工程項目和其他同期工程項目活動對空氣質素的影響。使用揚塵模型和ISCST3模型模擬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懸浮粒子、細懸浮微粒、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的濃度。就揚塵影響評估,假定100%活躍區域在任何時間於第一層假設情況出現
(每小時總懸浮顆粒物、每日可吸入懸浮粒子或細懸浮微粒和每年可吸入懸浮粒子或細懸浮微粒),及第二層假設情況用非常保守的假定(每年可吸入懸浮粒子),
例如: 非常保守的假定用於評估每年平均可吸入懸浮粒子時,活躍區域位於最接近空氣敏感受體的位置,
評估結果是代表不同工序編排次序及時段的3種重置方案。預計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遵循《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規定的有關控制要求後,即使用非常保守的模擬方法,於任何3種重置方案的可吸入懸浮粒子、細懸浮微粒或總懸浮顆粒物的濃度於空氣敏感受體不會超出任何空氣質素指標。
此外,不同模擬方案代表不同挖掘速度的3種重置方案,用以評估所有識別的毒性空氣污染物
(碳氫化合物和重金屬)的累積最大濃度。於三種重置方案中,所有非標準污染物的累積最大濃度都低於相關的標準,因此其關聯的非致癌健康風險屬可以接受。與本除污工程項目的3種重置方案中,相關的總增量終生致癌風險值為3.14
x 10-7 至 3.99 x 10-7。所以由本工程產生的碳氫化合物和重金屬而引致的致癌風險為每一千萬人少於四人,遠低於百萬分之一的風險標準。因此,因本工程項目而引致的總增量終生致癌風險值屬十分輕微。
環評考察了實施3種重置方案的情況下,本工程項目和其他潛在的同期工程項目活動對噪音的影響。在採用所有可行的緩解措施 -- 包括低噪音機器、流動隔音屏障和隔音布料的情況下,預計在大多數噪音敏感受體的施工噪音水平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規定的標準。
預計在1個教育用途的噪音敏感受體會產生施工噪音剩餘影響。然而,這噪音敏感受體已經設有隔音措施,因此預計施工時不會造成顯著的噪音影響。
環評建議將高噪音工作盡量安排在學校的考試時間外進行。
對水質造成的潛在影響主要來自地盤徑流、地盤工人和各種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活動所產生的污水。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水質產生不良影響。
本工程項目產生的廢物將包含工程範圍內地盤清理產生的拆建物料、機械設備保養所引起的化學廢物和地盤工人產生的廢物。只要採用獲批的方法處理、運送和棄置這些已確認的廢物,並嚴格實施良好工地作業守則,預計本工程項目活動不會帶來顯著的不良環境影響。
土地污染評估包括查閲過去/現有的土地用途、案頭研究和現場視察,亦從政府部門收集了其他相關的信息。
根據現場考察和查證過去/現有土地用途,確認了本工程項目涉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並作出評估。在研究範圍內,發現有受污染的土壤超出了某些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額外的場地勘測亦有進行,並提供實驗室檢測結果。由原有環評研究場地勘測、過去的場地勘測和額外的場地勘測結果計算從而估計的挖掘和需處理泥量。在每一個釐定網格中受污染土壤會根據污染性質使用建議的混凝土凝固法和/或生物堆法來處理。
擬議的除污工程牽涉的敏感受體、健康安全風險和運移路徑已予確定,建議採用緩解措施處理受污染物料,並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以盡量減少對敏感受體健康安全的潛在不良影響。
本工程項目和附近的區域的生境是已發展地區,已受到嚴重的干擾。加多近街臨時花園內有零散樹木群,工程範圍內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單棵的樹木,儘管工程範圍內有四棵土沉香屬於受保護物種,它們並非自然生長的,而是被栽植在受污染的地上。因此預期於已發展地區的地盤內砍伐少數栽植的土沉香和其他植物並不會造成不良的生態影響。
由於本工程項目位於生態價值低的已發展地區,而錄得的動物為常見且容易適應附近的類似生境,因此在3種重置方案的情況下都不會產生潛在的不良生態影響。儘管如此,本工程項目依然會採取生態預防措施,例如種植補償樹木,以及建議在清理地盤之前檢查是否有使用中的鳥巢和蝙蝠棲息處。
工程項目範圍內或鄰近地區均沒有魚塘,維多利亞港第三期水質管制區中也不存在海魚養殖場,只有堅尼地城近岸地區會有捕撈漁業作業。捕魚作業及生產調查結果顯示,堅尼地城沿岸水域的漁業產量低。
本項目不會直接影響到捕魚或者養殖活動、漁業資源、生境或者養殖場,3種重置方案均不涉及海上工程或者使海洋水質惡化的潛在影響,因此本項目不會對漁業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需要進行除污工程,必須移走加多近街臨時花園(景觀資源1)和路邊植物(景觀資源2),預計在實施了建議的緩解措施之後,採取重置方案A時有輕微的不良景觀影響,採取重置方案B和C時有中度不良影響。然而,這些影響都是暫時性的。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將提供在數量上最少達到一比一的補償植樹。
進行除污工程後,這塊土地會交由地政總署作未來發展,其景觀可能會得到全面改善。本工程項目完成後的未來10年間,整體景觀剩餘影響如下:採取重置方案A時,由於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種植的補償樹木應已成長至接近原有樹木的規模,所以預計不會有實質的影響;採取重置方案B和C時,由於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種植的補償樹木尚需要時間成長,因此預計將會有輕微的不良影響。總體來看,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條文1.1(c),在採取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對景觀構成的影響是可接受的。
重置方案A、B和C的主要環境成效摘錄在表3.1中。
環境因素 |
重置方案A的環境影響 |
重置方案B的環境影響 |
重置方案C的環境影響 |
空氣質素和健康影響 |
排放量最多的碳氫化合物污染物是苯並[a]芘,預測在第1階段時期,在保守評估的最壞情況下,空氣敏感受體處的最高濃度為相關指標的82%;預測在第2階段時期,在保守評估的最壞情況下,空氣敏感受體處的濃度最高為相關指標的77%。 據評估,揚塵、重金屬或其他碳氫化合物均沒有超出任何相關標準。 |
排放量最多的碳氫化合物污染物是苯並[a]芘,在保守評估的最壞情況下,預測空氣敏感受體處能的最高濃度為相關指標的82%。 據評估,揚塵、重金屬或其他碳氫化合物均沒有超出任何相關標準。 |
排放量最多的碳氫化合物污染物是苯並[a]芘,在保守評估的最壞情況下,預測空氣敏感受體處的最高濃度為相關指標的82%。 據評估,揚塵、重金屬或其他碳氫化合物均沒有超出任何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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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建議的緩解措施以及《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規定的相關的控制要求後,預測揚塵、重金屬或者碳氫化合物均不會超出任何相關標準。環評亦確認敏感受體的人類健康風險水平在3種重置方案均屬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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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
預測在1個教育用途的噪音敏感受體(KT-N7,即「聖公會呂明才紀念小學」)考試期間,會受到剩餘噪音影響,超標的噪音為1至4分貝(A),持續時間為13年施工期內的44週。 |
預測在1個教育用途的噪音敏感受體(KT-N7,即「聖公會呂明才紀念小學」)考試期間,會受到剩餘噪音影響,超標的噪音為1至4分貝(A),持續時間為7年施工期內的19週。 |
預測在1個教育用途的噪音敏感受體(KT-N7,即「聖公會呂明才紀念小學」)考試期間,會受到剩餘噪音影響,超標的噪音為1至5分貝(A),持續時間為4.5年施工期內的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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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可移動屏障、隔音物料和隔音機器,可以減少噪音影響。另外,這學校安裝了隔音措施,因此預計不會有顯著的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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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
預計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3種重置方案均不會對水質產生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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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影響 |
採用獲批的方法處理、運送和棄置已確認會產生的廢物,嚴格實施良好工地作業守則,本工程項目活動在3種重置方案均不會帶來重大的不良環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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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 |
3種重置方案均建議採用緩解措施處理受污染物料,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以盡量減少對工人潛在健康和安全的不良影響,及減少需棄置的潛在受污染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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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影響 |
生態影響評估確認,本工程項目在3種重置方案均不會產生不良生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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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影響 |
漁業影響評估確認,本工程項目在3種重置方案均不會產生不良漁業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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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影響 |
為開展除污工程,必須移走加多近街臨時花園(景觀資源1)和路邊植物(景觀資源2),預計採取緩解措施包括完成擬議的海濱長廊後(由其他部門負責)後,會產生輕微的不良景觀影響。 在本工程項目完成後的未來10年間,由於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種植的補償樹木應已成長至接近原有樹木的規模,因此不會有實質性整體景觀剩餘影響。 |
為開展除污工程,必須移走加多近街臨時花園(景觀資源1)和路邊植物(景觀資源2),預計採取緩解措施後,會產生中等的不良景觀影響。 由於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種植的補償樹木尚需要時間成長,因此對景觀會產生輕微不良的整體剩餘影響。 |
為開展除污工程,必須移走加多近街臨時花園(景觀資源1)和路邊植物(景觀資源2),預計採取緩解措施後,會產生中等的不良景觀影響。 由於在擬議的海濱長廊內種植的補償樹木尚需要時間成長,因此對景觀會產生輕微不良的整體剩餘影響。 |
儘管環評報告評估並確認了三個重置方案在環境方面均可接受,但鑑於相對重置方案B和C,重置方案A會令附近居民承受較長時間的潛在環境影響(例如空氣質素、噪音和健康風險),故並不太合乎環保原則。此外,重置方案A亦會需要較長的工程期才可平整相關土地作發展用途 (例如未來的海濱長廊) 。 總括而言,較短工程期的重置方案會比較理想。視乎居民的意見,較短工程期的重置方案值得繼續跟進。
工程項目開展期間,將會執行環境監測及審核程序來監測建議緩解措施的成效,及指標是否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環境監測及審核工作詳情在環境監測及審核手冊裏列明,包括擬議的環境監測及審核要求、環保/緩解措施的執行時間表、環境監測及審核報告的程序和處理投訴的程序。
本環評研究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和環評研究概要,確認和評估了由本工程項目開展期間產生的潛在環境影響。受重金屬和碳氫化合物污染的土壤分別採用混凝土凝固法及生物堆法進行除污。根據3種重置方案評估結果,在採取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帶來的環境影響均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本工程項目符合環境法規和標準,預計不會產生顯著的不良剩餘影響。全面的環境監測及審核程序將會執行來監測緩解措施的成效和是否符合環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