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簡介...................................................................................................... 1
1.1. 背景.............................................................................................................................. 1
2. 項目詳情.............................................................................................. 2
2.1. 項目的需要及好處...................................................................................................... 2
2.2. 選址、施工方法及工序.............................................................................................. 4
2.3. 正常運作的情況.......................................................................................................... 4
2.4. 緊急故障的情況 ( 避免緊急排放至布袋澳灣 )........................................................ 5
2.5. 同期進行的項目.......................................................................................................... 5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研究結果.......................................................... 5
3.1. 空氣質素...................................................................................................................... 5
3.2. 噪音.............................................................................................................................. 6
3.3. 水質.............................................................................................................................. 6
3.4. 陸地生態...................................................................................................................... 7
3.5. 海洋生態...................................................................................................................... 8
3.6. 漁業.............................................................................................................................. 8
3.7. 廢物管理及土地污染.................................................................................................. 9
3.8. 景觀及視覺................................................................................................................ 10
3.9. 文物建築.................................................................................................................... 10
4. 環境監察及審核................................................................................ 11
5. 結論.................................................................................................... 11
圖
圖1
( 含1A和1B ) 布袋澳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的位置平面圖
圖2 敏感受體位置圖
表
表2-1 最可取方案的概要
環境改善項目
1.1.1.
擬建於布袋澳的污水收集系統是一個環境改善工程,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善布袋澳的環境衛生問題。
1.1.2.
布袋澳是一個位於西貢區南部,毗鄰清水灣的海灣。海灣附近有一條村莊 ——
布袋澳村。由於布袋澳村現時並沒有公共污水設施,當地居民及餐館所產生的污水都經由化糞池/滲水系統進行處理。
1.1.3.
為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鄉村提供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是政府的普遍政策。由於現時鄉村中沒有集體的公共污水處理設施,村民需要經常清除化糞池/滲水系統內的淤泥,以維持化糞池/滲水系統的清潔性能及避免污水溢出。可是,清除淤泥的過程中會產生潛在的衛生和氣味問題。在「牛尾海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中,渠務署計劃在布袋澳興建一個污水收集系統。擬建的污水收集系統不但能夠改善當地衛生和消除相關的氣味問題,還能夠預防因化糞池/滲水系統未有恆常性清除淤泥、或結構缺陷而引起的潛在環境衛生問題。此外,擬建的污水收集系統亦能免除村民因保養化糞池/滲水系統而帶來的不便。
1.1.4.
在「牛尾海污水收集系統第三階段 - 布袋澳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下稱「本項目」)中,擬建於布袋澳的污水收集系統包括污水收集、污水處理及污水排放設施。本項目的選址及設施顯示於圖1( 含1A及1B)。
1.1.5.
本項目包含以下工程:
· 為布袋澳提供污水收集設施,工程包括建造長約800米的引力污水渠和400米的加壓污水管
· 建造一座平均旱季流量約每日139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 建造一條長約385米的海底排放管
環境影響評估的需要
1.1.6.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I部,本項目包含以下指定工程項目:
·
項目Q.1 – 在自然保育區內建造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渠
·
項目C.12 (a)、(v) 和 (vii) – 在距離現有的魚類養殖區及海濱保護區不足500米的範圍內進行挖泥作業
·
項目 F.6 – 海底排放管
1.1.7.
渠務署於2013年2月向環境保護署遞交工程項目簡介 ( 編號:PP-483/2013 ),而環境保護署於同年4月向渠務署批出環評研究概要 ( 編號 :ESB- 258/2013 )。
1.1.8.
渠務署於2014年1月委任漢臻顧問有限公司為本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評估本項目在建設及運作階段對環境的可接受性。渠務署亦委任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為工程顧問,進行擬建污水收集設施設計及其他相關工作。雅邦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及梁黃顧建築師 ( 香港 ) 事務所有限公司分別為本項目帶來的景觀及視覺、以及文物建築的影響提供專業評估。
項目的需要
2.1.1.
就如第1.1.2節所述,由於布袋澳村現時沒有公共污水設施,因此布袋澳村的污水都是經化糞池/滲水系統處理。然而,清除化糞池/滲水系統內淤泥的過程會產生潛在的衛生和氣味問題。此外,若化糞池/滲水系統保養不當,未能得到有效處理的污水可能會溢出或洩漏,污染鄰近水體 ( 如大海及河流 )。水污染會影響村民及灣內海產養殖區,如果沒有適當的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潛在的衛生和環境問題將不能有效改善。
環境改善及其益處
2.1.2.
位於布袋澳的擬建污水收集設施是一個環境改善計劃。當工程完成後,公共污水收集設施將會取代化糞池/滲水系統,從而改善由定期清除化糞池/滲水系統內淤泥的過程所引起的衛生及氣味問題。此外,擬建的排污系統亦能夠預防因化糞池/滲水系統未有恆常性清除淤泥、或結構缺陷而引起的潛在環境影響。此外,擬建的污水收集系統亦能免除村民因保養化糞池/滲水系統而帶來的不便。
2.1.3.
污水將被適當地收集,並經由膜生物反應器處理,令水質達至牛尾海水質管制區的污水排放標準。經處理後的污水會經海底排放管,並由安裝在布袋澳外灣海床位置的擴散器排出。擴散器的位置分別離最接近的魚類養殖區、珊瑚岩岸及主要文昌魚的生境326米、185米及100米。
項目中的環保措施 ( 主要經由避免及減低影響 )
2.1.4. 布袋澳擁有一個秀麗的海岸,被長滿灌木及樹木的丘陵地帶環繞著。沿岸的村莊和海灣內的漁農業給予布袋澳一個獨特的鄉郊景色。此環評報告中詳細指出和考慮到由這獨特環境所形成的潛在限制,並於計劃時期倡議多項環保措施。除了改善布袋澳灣的環境衛生問題,此項目更致力於在排污設備、建造及運作的設計上達到環保效用。以下簡介了此項目的環保措施和帶來的好處:
在設計污水收集系統上的環保措施
·
減少損失易受破壞的生態生境—把污水處理廠興建於削土斜坡 ( 一個已受干擾的灌木林 ) 上,及將引力污水渠和加壓管道沿現有行人路鋪設在已發展地區中;
·
防止破壞長有珊瑚的岩岸及主要的文昌魚生境—把擴散器的位置移離長有珊瑚的岩岸,及移至遠離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 文昌魚 ) 棲息地100米外的海床;
·
減少漁農業的影響—經處理的污水將於遠離魚類養殖區326米以外排放;
·
增強已處理污水的排放擴散—擴散器將安裝於至少有10米水深的海床及水流快的布袋澳外灣;
·
縮小污水處理廠的覆蓋範圍—把污水處理廠的大部份結構建於地底來降低佔地面積及體積;
·
減少氣味和噪音滋擾—確保污水處理廠和村莊之間有足夠緩衝距離;
·
減少視覺影響—把污水處理廠盡可能隱藏於現有削土斜坡;
·
跟不受影響的景觀維持視覺整體—恰當地裝飾外牆 ( 例如為外牆塗上與背景景觀相近的自然色調 )、補償植樹及垂直綠化;
·
避免對文物資源產生影響 ( 例如三級歷史建築洪聖古廟 ) —將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鋪設於離文物資源5米以外;
工程期間的環保措施
·
防止開放式挖泥—透過以下方法來減低項目對水質、海洋生態及漁業的影響:(1) 利用定向鑽挖法來建造海底排放管、及 (2) 只於完全密封的圍堰內進行所有挖泥的工序;
·
避免同期進行多項工程—為噪音較高的工程特設工作計劃 ( 完成位於污水處理廠位置的岩石開挖工作後才鋪設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鑽探海底排放管 )。此外建議鋪設喉管時設立三個工作區域,各分開至少100米距離。
運作期間的環保措施
· 改善布袋澳的衛生及清除相關的氣味問題—以公共污水收集設施將取代化糞池/滲水系統;
·
避免未經處理的污水緊急排放至水體—設計一系列的應變計劃,例如為污水處理廠配備監控及資料收集系統 (
SCADA ),以便在污水處理廠出現故障時通知操作人員;在污水處理廠配備備用設備;提供充足的緊急儲水量接收污水;以及安排缸車把接收的污水運往其他污水處理廠作適當處理;
·
減少污水處理廠的氣味滋擾—在污水處理廠安裝具備99.5%效能的除味裝置;及
·
減少污水處理廠的噪音滋擾—把嘈吵的儀器放置於地底。
選址及施工方法
2.2.1.
在研究期間共考慮了多個選址及施工方法,以評估最能夠充分帶來對環境的益處 ( 詳見第2.1.4節 ) 的方案,最可取方案的概要列於表 2-1,而首選的工地選址則顯示於圖1。
表 2-1 最可取方案的概要
元件 |
選址 |
選址現狀 |
施工方法 |
污水處理廠 |
在布袋澳村路旁的 |
灌木林 |
挖掘及鑽孔樁 |
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 |
在擬建污水處理廠及布袋澳村中間 |
削坡及已鋪道路 |
無坑挖掘或 |
布袋澳村 |
已鋪上混凝土的行人徑 |
開坑挖掘 |
|
海底排放管 |
沿布袋澳灣水道 |
海床以下 |
定向鑽挖 (HDD) |
擴散器 |
布袋澳外灣 |
沒有珊瑚及文昌魚記錄的海床 |
在完全密封的圍堰內 |
工序
2.2.2.
建築工程可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 污水處理廠
· 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
· 海底排放管及擴散器
2.2.3.
建築工程預計會在2017年中展開,並在2021年完工,之後尚需要一年時間進行修正工作。
2.2.4.
在清理工地後,污水處理廠的建築工程便會展開。完成主要產生噪音的工序後(
即挖掘工作 ),喉管的鋪設工作才會開始。海底排放管及擴散器的建設工作會在污水處理廠的土木工程將近完成時才開始。
2.3.1.
布袋澳的污水會先由引力污水渠收集到布袋澳污水處理廠,透過膜生物反應器進行處理後,處理後的污水會經海底排放管泵往布袋澳外灣海底的擴散器排放。布袋澳污水處理廠的平均旱季流量是每日139立方米。
2.4.1.
遇到電力或設備故障時,污水處理廠將不能正常運作,但預料未經處理的污水將不會緊急排放至布袋澳灣,以下將會作詳細解釋。
2.4.2.
考慮到本項目的規模、緊急情況下可帶來的風險、建造難度及成本,最合適並可行的應變計劃包括:
· 在出現緊急情況後的四小時內把應急的發電機送抵污水處理廠;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為污水處理廠配備雙重供電;
· 為污水處理廠提供監控及資料收集系統 (
SCADA ),以便在污水處理廠出現故障時通知操作及維修人員緊急出勤;
· 在污水處理廠配備備用泵及格篩;
· 配備可容納四小時平均旱季流量的緊急儲水量;及
· 安排缸車把接收的污水運往其他污水處理廠作適當處理,以確保緊急儲水量有足夠的緩衝。
2.4.3.
基於以上應變計劃,預料在污水處理廠出現故障期間將不需要進行緊急污水排放。因此,水質、海洋生態及漁業均不會受到因緊急污水排放而帶來負面的影響。
2.5.1.
在本項目的附近,有兩個項目可能會與本項目同期進行:
· 於專線小巴總站附近的擬建迴旋處;及
· 遷移布袋澳魚類養殖區並進行清理沉積物工程
2.5.2.
在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階段,擬建的迴旋處並未有建造時間表。
2.5.3.
除此以外,土木工程拓展署於現階段確定未為遷移布袋澳魚類養殖區並進行清理沉積物工程訂下確實的時間表。
3.1.1.
對於擬建污水收集設施附近的易受空氣污染影響的受體而言 ( 例如圖1中位於布袋澳範圍的村屋 ),整體空氣質素影響屬於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1.2.
在建築期間,會引起塵埃的工程將安排在不同的時段進行,及實行良好的工地作業守則以降低因挖掘及工地平整所產生的塵埃 ( 空氣質素影響的主要來源 ),例如定期灑水、盡可能減少挖掘工序及適當地處理和儲存易生塵埃的物料。由於本項目工程規模較小,預計工程的塵埃影響將會在可接受水平。
3.1.3.
在運作期間將實行緩解措施,例如安裝及定期維修具備99.5%以上效能的除味裝置和密封所有異味的源頭,以減低因異味帶來的滋擾 ( 空氣質素影響的主要來源 )。此外,根據空氣質素評估的電腦模型「高斯模型ISCST3」的結果,預期於易受空氣污染影響的受體的氣味水平均遠低於所要求的氣味水平 ( 5秒平均值為5個氣味單位 )。所以,擬建污水處理廠的氣味影響將會在可接受水平。
3.1.4.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將不會有剩餘影響。在建築期間,除了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檢查工地外,亦需要定期監察空氣質素。運作期間則沒有監察需要。
3.2.1.
鄰近擬建污水收集設施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例如圖1中位於布袋澳範圍的村屋 ) 的整體噪音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2.2. 在建築期間,可能製造噪音的工程將在不同的時段進行,及將實行良好工地作業守則以減低來自機動設備運作時所產生或傳播的聲音 ( 噪音影響的主要來源 ),例如使用靜音或優質機動設備、使用流動式隔音屏及定期維護及保養工地內所有的機動設備。透過分析普遍的建築方法、工序、機動設備清單、機動設備的有效聲功率級和估計的聲源位置跟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之間的距離,預料所有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水平將會符合法定非限制時段的要求 ( 75分貝 (A) ),預期並沒有剩餘影響。
3.2.3.
運作期間將實行緩解措施以減輕噪音滋擾,例如把會產生噪音的儀器放置在地庫或密封在混凝土建造物內。由於擬建污水處理廠和村屋 (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之間有至少59米的緩衝距離,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噪音預期會在可接受水平。
3.2.4.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將不會有剩餘影響。在建築期間除了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檢查工地外,亦需要定期進行噪音監察。而運作期間則沒有監察需要。
3.3.1.
總括而言,擬建的污水處理廠對鄰近水質敏感受體的整體水質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3.2.
位於擬建污水處理廠附近主要的水質敏感受體包括:布袋澳灣內的布袋澳魚類養殖區、沿布袋澳灣岩岸生長的珊瑚羣落、以及於布袋澳灣水道外的文昌魚生境 ( 圖2標示了它們的位置 )。
3.3.3.
於建築期間,建議使用定向鑽挖法興建海底排放管,及在完全密封的圍堰內進行挖泥和回填。此外,良好工地作業守則將予實行,例如用防滲塑料布遮蓋裸土和開放存料堆,以及提供並定期保養化糞式廁所。這些緩解措施可把由海上工程和陸上工程所造成的水質影響 ( 例如增加懸浮固體 ) 降至可接受水平。
3.3.4. 電腦模型 ( Delft3D ) 的評估結果顯示,預期在擬建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期間,布袋澳灣的水質包括懸浮固體、溶解氧、大腸桿菌 ( Escherichia coli )、無機氮 ( Total inorganic
nitrogen )和非離子氨氮 (
Unionized ammonia ) 的濃度沒有顯著變化。除了總無機氮外,所有水質參數均符合水質指標的要求。由於總無機氮的主要來源 ( 海產養殖區 )維持不變,總無機氮含量在擬建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期間仍會超出海水水質指標。
3.3.5. 如擬建污水處理廠出現電力或設備故障,應變計劃將予實行 ( 詳見第2.4節 ),例如提供充足的緊急儲水量接收污水,以及安排缸車把接收到的污水運往其他污水處理廠 ( 如將軍澳基本污水處理廠 ) 作適當處理,從而避免在緊急情況下把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水域。因此即使在電力或設備發生故障期間,亦不會帶來水質影響。
3.3.6.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預期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的剩餘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在建築期間除了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檢查工地外,亦需要定期進行水質監察。為確保本項目在運作期間並不會對附近的敏感受體帶來負面影響,除了需要定期監測經處理後的污水水質外,亦需要在項目運作的第一年進行海水水質監測。
3.4.1.
擬建污水收集設施對鄰近的陸地生態的整體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4.2.
為減少損失敏感生態環境,在設計期間擬建污水收集設施實施了數項緩解措施,例如盡量於已受干擾的生境上興建污水處理廠、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以及減少污水處理廠的佔地面積。位於擬建污水處理廠上一幅沒有高生態價值的小面積灌木林 ( 893平方米 ) 將會被永久破壞。擬建的污水處理廠將會佔據受影響的灌木林面積約三分之二,餘下的面積將會興建最低限度的道路設施。本項目亦會直接影響1株在灌木林中生長的具存護重要性的植物 ——
羅浮買麻藤 Gnetum luofuense。由於成功移植此植物的可能性十分低,因此唯有移除這棵攀緣植物。然而,鑑於羅浮買麻藤在布袋澳及香港均很常見,本項目對此品種的影響輕微。
3.4.3.
在建築期間,一幅小面積的次生林 ( 350平方米 ) 及在高水位線以上的岩岸 ( 750平方米 ) 會在定向鑽挖 ( HDD ) 海底排放管時受到短期影響。而在村內的2100平方米已發展地區也會因鋪設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時被短暫佔用。當工程完結後,所有生境將會被修復。此外,在這些生境內均沒有發現具存護重要性的物種。
3.4.4.
在建築期間將沿工地外的灌木林和林地邊界、及在工地旁的小果柿 Diospyros vaccinioides
( 具存護重要性的灌木 ) 豎立顯眼的圍欄,以提醒建築工人不可進入或佔用這些範圍,以及在運作機器時要提高警覺。如果在第3.2節及第3.3節提及的緩解措施得以實行,布袋澳的生境及生物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受到的水質及噪音影響將會在可接受水平。
3.4.5.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預期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均的整體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在建築期間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進行工地檢查。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不需要就陸地生態訂立個別的監察計劃。
3.5.1. 總括而言,本項目對鄰近海洋生態的整體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5.2. 在設計期間已實施數項緩解措施,例如把排放位置由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研究概要內提及的臨岸位置,遷移到離岩岸上的珊瑚群落及文昌魚的重要棲息地不少於100米的布袋澳外灣,以免對它們造成破壞 ( 見圖2 )。只有設置擴散器的5平方米泥濘海床將會被永久破壞。
3.5.3.
在建築期間,將實施第3.3節提及的緩解措施,例如使用定向鑽挖法 ( HDD ) 興建海底排放管,和在完全密封的圍堰內進行挖泥及回填,以減輕對水質、及至對海洋生態的影響。針對海洋生態影響的緩解措施包括,回填擴散器位置以外的海床至原來水平。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挖泥和回填對海洋生態帶來的影響將在可接受水平。
3.5.4.
在項目的正常運作期間,污水將會被收集及經處理後排放,因此電腦模擬預期布袋澳灣的水質沒有顯著變化。如擬建污水處理廠出現電力或設備故障,應變計劃將予實行 ( 詳見第2.4節 ),例如提供充足的緊急儲水量接收污水,以及安排缸車把接收到的污水運往其他污水處理廠 ( 如將軍澳基本污水處理廠 ) 作適當處理,從而避免在緊急情況下把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水域。因此即使在電力或設備發生故障期間,亦不會對水質及海洋生態帶來影響。
3.5.5.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在建築及運作期間整體影響屬可接受水平。除了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進行建築期工地檢查和建築期及運作期水質監察外,本項目不需要就海洋生態訂立個別的監察計劃。
3.6.1.
總括而言,本項目對鄰近漁業的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6.2.
為了降低對漁業的影響,在項目的設計階段已考慮了多項緩解措施,例如於遠離魚類養殖區326米外排放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標準的已處理污水。除了5平方米的海床產卵地將會被永久破壞,本項目將不會對布袋澳魚類養殖區構成任何直接影響。
3.6.3.
為了減低在建築期間對水質及漁業的影響,工程期間將實行在第3.3節內所提及的援解措施,例如使用定向鑽挖法 ( HDD ) 來建造海底排放管、及在完全密封的圍堰內進行與安裝擴散器相關的挖泥及回填工作。為了安裝擴散器,相對小面積的捕魚及產卵地將會被完全密封的圍堰短暫佔用。當安裝擴散器相關的工序完成後,圍堰將被移走,而被佔用的捕魚及產卵地將重新釋放。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挖泥及回填對漁業的影響將會在可接受水平。
3.6.4.
在項目的運作期間,污水將會被收集及經處理後排放,因此電腦模擬預期布袋澳灣的水質沒有顯著變化。如擬建污水處理廠出現電力或設備故障,應變計劃將予實行 ( 詳見第2.4節 ),例如提供充足的緊急儲水量接收污水,以及安排缸車把接收到的污水運往其他污水處理廠 ( 如將軍澳基本污水處理廠 ) 作適當處理,從而避免在緊急情況下把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水域。因此即使在電力或設備發生故障期間,亦不會對水質及漁業帶來影響。
3.6.5.
如果緩解措施得以實行,在建築及運作期間,預期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的整體影響屬可接受水平。除了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來定期進行建築期工地檢查和建築期及運作期水質監察外,本項目不需要就漁業訂立個別的監察計劃。
3.7.1.
總括而言,本項目因廢物管理及土地污染而帶來的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7.2.
在本項目建築期間產生的廢棄物,包括在陸上工程產生的拆建物料、化學廢物、膨潤土漿和工人產生的普通垃圾,及在海上工程產生、被鑑定為L類的疏浚沉積物。為了減輕廢棄物帶來的影響,良好工地作業守則將予實行,如妥善地儲存及處理廢物、提供足夠的垃圾收集點、以及定期把廢物運走。此外,所有廢物將恰當地棄置,例如把已分類的惰性拆建物料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把非惰性拆建物料和普通垃圾運到堆填區、及把挖出的淤泥運到指定的海上傾卸場。實行上述良好工地作業守則後,預計本項目在建築期間不會帶來剩餘影響。
3.7.3.
在運作期間,廢物將定期運走並恰當地棄置,如把污泥運往附近的污水處理設施脫水、以及把隔濾出的殘渣和普通垃圾運到堆填區。於運作期間,本項目將不會帶來剩餘影響。
3.7.4.
根據過往和現時的土地用途、實地考察及政府記錄,圖一標示的工地範圍內不大可能有受污染的土地。
3.7.5.
只要貫徹實行緩解措施,預期在項目的建築及運作期間均不會帶來剩餘影響。在建築期間,本項目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進行工地檢查,且將來的承建商需要制訂一個為工地特定的《廢物管理計劃》並定期修定。至於在運作期間,本項目不需要進行監察。
3.8.1.
總括而言,本項目為研究範圍內帶來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8.2. 本項目會在設計期間實施多項緩解措施,例如把污水處理廠隱藏於現有削土斜坡、適當地裝飾外牆、補償植樹及垂直綠化,令項目得以跟附近不受影響的景觀維持視覺整體以及減少視覺影響。建築及運作期間,緩解措施將予實行,例如縮短建築期,並減少不必要的光線散溢及眩光,以減低景觀及視覺影響。
3.8.3.
鑑於本項目的規模相對較小,預期本項目不會對任何景觀及視覺敏感受體帶來嚴重的剩餘影響。隨着工地範圍內的補償植樹長成,在項目運作十年後,景觀及視覺影響將會減至輕微甚至沒有。
3.8.4.
只要貫徹實行緩解措施,預期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的整體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在建築期間,本項目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進行工地檢查。承建商亦需要在建築期間後一年內 ( 即本項目運作期間的景觀培植期 ) 監察緩解措施的實行情況,以確保預期的緩解效果得以實現,其後將交由將來項目的管理團隊 ( 污水處理設施負責人 ) 進行。
3.9.1.
總括而言,鄰近擬建污水收集設施的文物建築 ( 圖2顯示一幢位於布袋澳村岸邊的三級歷史建築——洪聖廟、及在村內行人徑旁的兩幢文物建築和六個文化景觀特點 ) 帶來的影響屬可接受水平,原因如下:
3.9.2.
本項目在設計期間,已就避免影響文物建築而實施多項緩解措施,例如把引力污水渠和加壓污水管建於遠離文物建築的範圍。在建築期間,緩解措施將予實行,例如提供保護覆蓋物及設立緩衝區,以減輕由機械設備帶來的振動和避免建築工具或廢料帶來的破壞 ( 此乃對文物建築的主要影響 )。只要貫徹實行緩解措施,本項目將不會帶來剩餘影響。
3.9.3.
在運作期間,本項目將不會對文物建築帶來任何影響。
3.9.4.
只要貫徹實行緩解措施,預期本項目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均不會帶來剩餘影響。在建築期間,本項目需要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定期進行工地檢查及定期監察振動及沉降。本項目在運作期間並不需要進行任何監察。
4.1.1.
詳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要求已訂立來降低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環境緩解實施表》詳細列出了每一項緩解措施及其實行單位。工地審核及/或對空氣質素、噪音、水質、景觀及視覺和文物建築的監察將定期執行。如遇上超標的情況,需按《事件和行動計劃》作進一步補救行動。《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列出了詳細的監察要求及《事件和行動計劃》。
5.1.1.
於布袋澳擬建的污水收集設施是一個為改善環境的項目。本項目除了將改善布袋澳的環境衛生外,本項目亦將會因實行一系列在污水收集系統、建築設計及運作方法的環保措施,為環境帶來其他好處 ( 例如減少敏感生境的損失、跟附近不受影響的景觀維持視覺整體、及降低因氣味和噪音帶來的滋擾 )。
5.1.2.
在環境影響評估得出的結論是:當倡議的措施得以正確實行,本項目將不會在建築及運作期間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 ( 包括在空氣質素、噪音、水質、陸地及海洋生態、漁業、廢物管理、景觀及視覺和文物建築方面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