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2.1 項目位置
圖
2.2 建議發展大綱圖
圖
2.3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位置
圖
2.4 環境倡議
圖
2.5 發展分段
1
簡介
1.1.1.1
為應對社會對建屋用地的需求,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施政報告已公佈探討於北區及元朗區內現時已荒廢、被用作工業和/或臨時貯物場用途的農地作為其中一項的土地供應措施,當中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的施政報告亦提及元朗南發展可作為中期及長遠的土地供應措施。
1.1.1.2
為了優化棕地作更合適的使用,繼而釋放發展潛力應付本港中長期的房屋需求,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
– 勘查研究 (本項目研究)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展開,旨於探討未來土地規劃、優化棕地發展潛力,改善現有環境及確認於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1]發展公私營房屋和其他用途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和社區設施 (本項目) 的可行性。
1.1.1.3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位於元朗新市鎮南面,毗鄰天水圍新市鎮,以及已規劃的洪水橋新發展區,該區可經策略性道路包括三號幹線及元朗公路連接至市區。
1.1.1.4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佔地約223.5公頃,位於元朗公路以南及大欖郊野公園以北。具發展潛力區包括一處位於唐人新村分區計劃大綱圖中被劃定為
「未決定用途」的土地,以及兩處位於大棠分區計劃大綱圖中被劃定為 「其他指定用途(鄉郊用途)」的土地。
1.1.1.5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現時屬鄉郊地區,其中包含不同土地用途。主要的土地用途為棕地作業,當中包括露天貯物場、倉庫、工業工場等。這些棕地作業與鄉村式建築群、民居、農地、禽畜養殖場及空置土地縱橫交錯。這些棕地的擴散為附近的居民帶來的嘈音問題,亦增加了工業污水,如日常清潔或大雨過後產生的徑流等問題,從而對近郊地區造成環境影響。再者,一些可能還未妥善接駁到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用途,倘若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亦會對附近水體的水質構成問題。
1.1.1.6
項目倡議人於本項目研究期間積極地推行了共三階段的社區參與活動,並收集了不同持份者、環保團體、社區團體等的意見。與此同時,研究亦同步考慮了不同制肘、發展需求及於社區參與活動時收集的公眾意見,改善本項目的初步規劃及技術評估。第一階段社區參與活動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至六月進行,其目的旨在介紹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的發展機會並收集公眾意見和識別相關的主要議題,期間共收到694份的書面意見。研究已考慮第一階段收到的意見並作出相應的考慮,及於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七月舉行的第二階段社區參與活動中公佈的初步發展大綱圖中作適當的回應。第二階段社區參與活動於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七月期間經由不同途徑共取得1,285份書面意見。第三階段社區參與亦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四月舉行,並獲得約500份對建議發展大綱草圖的書面意見。
1.1.1.7
項目倡議人亦同時推行了一系列的公眾參與活動,當中包括論壇、巡迴展覽、座談會及簡介會。公眾及不同的持份者亦就元朗南的發展需求、生態、環境、文化遺產、交通及連接性、土地用途、城市設計、創造就業機會等提出相關的意見。公眾關注的環境議題主要包括對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景觀資源及位於白沙村附近的鷺鳥林的影響;農地及林地的保育;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設施;以及活化元朗明渠。本項目研究已整合及分析公眾所提供的意見,並於構思建議發展大綱圖時加以考慮。
1.1.1.8
在綜合三階段社區參與活動收集的公眾意見,及規劃及工程設計的考量,建議發展大綱圖已涵蓋以下的規劃及城市設計主題: (1) 照顧已規劃的房地、工場、倉庫及指定田園地帶等多元需要;(2)利用梯級式建築高度尊重現有城市及鄉郊環境;(3) 盡量增加創造藍綠帶及實施全面及可持續水資源措施的機會;(4) 創造空間及綠色網絡;(5) 指定觀景廊及通風廊;(6) 改善交通連接;及(7) 活化明渠。本項目研究亦以此建議發展大綱圖作為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本環評)的基礎。
2.1.1.1
房屋議題近年均為施政報告其中的焦點。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的施政報告已指出,維持建造租住公屋、增加資助房屋及私人房屋的供應是解決本港房屋短缺問題的關鍵。二零一三及二零一四年度的施政報告亦已就增加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土地供應提出應對。行政長官更於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中提及洪水橋、元朗南及新界北的棕地發展作為增加本港長期土地供應的其中一項措施。於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政府已推行多個有關新發展區及擴建新市鎮項目,包括元朗南發展,作為中期及長期的土地供應策略。於二零一七年的施政報告,政府亦以促進及增加房屋供應為目標,以解決相關的房屋問題。政府亦將推出一系列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的大型項目,當中包括元朗南,以提供額外的住屋、社區設施、公共空間及經濟活動所需的土地。
2.1.1.2
透過元朗南發展,將可運用棕地發展潛力以滿足本港的房屋需求。預期元朗南發展可作為其中一個主要的房屋土地供應並提供約28,500個住宅單位及容納約88,000名人口。此外,棕地作業已令近郊地區的環境惡化,透過整合棕地作業於多層樓宇,將可改善現時元朗南及鄰近地區的居住環境。本項目同時亦提供了改善現有排水配套設施的機遇,如活化明渠、提供促進藍綠建設的新設施、檢討和保育現有的大自然及景觀特色。
2.1.1.3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佔地約223.5公頃,共劃分為三個部分:西面地區包括唐人新村一帶(第一區)、北面於公庵路及僑興路兩旁的地區(第二區)及南面於公庵路及白沙山路兩旁的地區(第三區)。利用鄰近元朗新市鎮的地理優勢,加上完善的規劃及改善交通連接,元朗南可拓展為元朗新市鎮的延伸。具發展潛力區及其相關基礎設施均屬於本項目的一部分並顯示於圖 2.1。
2.1.1.4
此外,元朗新市鎮已發展成為新界西北的一個提供商業及社區設施的主要區域中心,而天水圍亦已發展成新界西北的另一個新市鎮。就可達性而言,元朗南發展將改善與這兩個新市鎮的交通連接,並連接至鄰近高速公路網絡如元朗公路、三號幹線,以及鐵路運輸系統如輕鐵網絡、西鐵線等,方便居民日後來往元朗南及市區。
2.2.1.1
具發展潛力區位處於元朗公路及元朗新市鎮以南。如上文所述,具發展潛力區共由三個部分組成(即第一區至第三區)。除了具發展潛力區外,本項目亦包括一系列於具發展潛力區外的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如:道路、食水供應、排污配套、配水庫。具發展潛力區的發展範圍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可見於圖2.1。以下章節將總括這些地區的現有環境狀況及相關基礎設施。
第一區
2.2.1.2
第一區位於唐人新村一帶並連接元朗公路。現時北面近元朗公路的地區夾雜了不同的棕地,當中包括倉庫、露天貯物場、鄉村式工場等。位於第一區的北部有兩個混凝土配料廠,沿朗漢路至第一區的西南部亦有部分土地用作貨櫃儲存。棕地範圍內的建築物主要為不同形式的臨時建築物。
2.2.1.3
第一區內沿沙井路及唐人新村路有不同的住宅發展,當中包括采茵軒、金碧花園、啟欣軒等。一條非原居民鄉村 - 沙井村,亦位於此區。這些住宅用地與元朗公路相距較遠,因此由元朗公路引致的交通噪音及車輛排放不會對其造成很大影響。第一區內所有的居住樓宇大都為低密度發展,樓高約一至四層。部分建築物離棕地較近,因此棕地作業亦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除此之外,第一區內亦有一些的林木及農地,當中不同大小及質素的河溪縱橫交錯。而部分林地與西南面的大欖郊野公園相距甚近,並為景觀及生態資源提供延續性。此外,第一區內還有一座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即唐人新村內的楊侯古廟,此建築與原居民鄉村的歷史發展文化有頗有淵源。
|
|
第二區
2.2.1.4
第二區位於第一區以東沿著公庵路,並鄰近欖堤東路及欖堤西路。第二區亦有不少鄉村工業運作的棕地如倉庫、露天貯物場、汽車維修場、廢物回收場等。一條非原居民鄉村 -天龍村位於第二區的北部及距離元朗公路較遠,因此由元朗公路引致的交通噪音及車輛排放不會對其造成很大影響,但亦有部分民居較接近棕地。
2.2.1.5
部分望向元朗明渠及與公庵路/僑興路為鄰的村屋,與現時路邊只有數米距離,所以這些村屋受到較強的交通噪音及車輛排放影響。
2.2.1.6
第二區範圍外南面近白沙村有一處由小撮次生林地組成的活躍鷺鳥林,而具發展潛力區範圍內則有數條大小及質素不一的河溪。區內的元朗明渠由南至北沿公庵路/僑興路游走。區內並沒有發現任何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
2.2.1.7
第二區內亦有一個養雞場及一個養豬場,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範圍內,與最近的民居如新美花園、白沙村等,距離只有約50-100米。這些禽畜養殖場的作業於夏天及天氣不理想的日子時可能對民居造成氣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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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2.2.1.8
第三區處於第二區以南,沿著公庵路,並位於具發展潛力區最南端。第三區亦有不少由稠密的臨時建築物組成的棕地作業。具發展潛力區附近的民居如白沙村、金安花園、黃泥墩村等普遍為約三層高的村屋。第三區內亦有元朗明渠,把大欖郊野公園的徑流從南面引導至北面下游水體。元朗明渠為附近社區的重要視覺特色。
2.2.1.9
此外,亦有個別的房屋散落於第三區內。第三區的西面現時有大片的次生林地,當中亦有數條不同大小及質素的河溪,大欖郊野公園則位於第三區以南。而區內並沒有發現任何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
2.2.1.10 第三區內亦有兩個養雞場及兩個養豬場,這些禽畜養殖場距離最近的民居如黃泥墩村、大棠村、白沙村等約為400米。由於這四個禽畜養殖場鄰近附近村落,其作業於夏天及天氣不理想的日子時可對民居造成氣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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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基礎設施
2.2.1.11 在具發展潛力區以外將會建設一些新道路或於現有道路進行改善工程,以支援擬建的房屋發展。新建的道路包括連接博愛交匯處和新時代中城旁的新建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支路。這些連接支路不但可引導具發展潛力區的交通遠離元朗公路現時已非常繁忙的路段,同時亦可提供連接至西鐵元朗站。而現在具發展潛力區外的現有道路改善工程則包括可提升串連元朗南的唐人新村交匯處和天水圍西交匯處的道路改善工程,以及一些改善道路安全和行人環境的區內道路擴闊工程,以改善與元朗公路的交通連接。
2.2.1.12 除了道路工程,本項目需要建設新的污水管以輸送部分經擬建元朗南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至位於新圍的新界西北污水輸送管道的現有進水間,以排放至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新的污水管將會沿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的擬建道路,及現有具發展潛力區外的道路包括洪田路、屏廈路、田廈路及廈村路鋪設。
2.3.1
機遇
2.3.1.1
房屋土地供應–因接近元朗新市鎮、洪水橋新發展區及元朗公路,具發展潛力區有潛力提供土地供應作房屋發展之用。
2.3.1.2
改善居住環境
– 具發展潛力區內現時大部分為雜亂的露天貯物場、鄉郊工場及倉庫(佔地約100公頃)。這些用途擴散令環境惡化,並引致工業與住宅為鄰所產生的問題(例如噪音及空氣污染、行人與貨運交通的衝突、消防安全及區內水浸等)。藉着元朗南的發展,透過恰當的土地用途規劃、城市設計及提供基礎設施及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可以改善居住環境。
2.3.1.3
自然及景觀資源
– 具發展潛力區內有次生林地,大片及完整的常耕農地,與及河溪和明渠/水道。 這些資源(尤其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明渠/水道)可聯繫城市建築及景觀設計,以提升元朗南及鄰近地區的整體環境。
2.3.2
限制
2.3.2.1
交通 – 元朗南沒有鐵路服務,與元朗公路的連接亦有待改善。擴闊區內不合標準的道路(包括公庵路及僑興路)以改善道路安全及行人環境則嚴重地受排水道及現有發展限制。現時元朗南與元朗新市鎮及擬議的洪水橋新發展區不妥善的連接亦須處理。
2.3.2.2
排污及排水– 元朗南大部分的地方是沒有公共排污系统的。元朗南發展,污水排放至后海灣須符合“不會引致后海灣的污染物有淨增加的要求”。此外,元朗南發展對現有排水系統可能有一定的影響,因此亦須處理這議題。
2.3.2.3
環境 – 元朗公路的環境影響可能會對將來元朗南發展的規劃帶來限制,如鄰近元朗公路的土地並不適合作居住用途。發展建議須符合新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2.3.2.4
現有住宅社區及農地
–具發展潛力區一帶有一些低密度屋苑、原居民和非原居民鄉村、墳墓和農地。在制定發展建議時,我們需考慮這些現有住宅社區及相鄰並具相當面積的常耕農地,和盡量減少對它們的影響。
2.3.2.5
其他重要資源–研究範圍內有一些文化遺產、自然景觀及具生態價值資源(例如位於楊家村的河溪、大棠鷺鳥林及大欖郊野公園)。我們在制定發展建議時已考慮這些資源和其周邊的特色。
2.4.1.1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佔地約223.5公頃,位於元朗新市鎮及元朗公路以南和大欖郊野公園以北。如第2.1節所述,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劃共分為三部分,分別是第一區、第二區及第三區。具發展潛力區內外亦有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工程,當中包括:
·
連接具發展潛力區和博愛交匯處及新時代中城旁的新建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新建支路;
·
新時代中城附近新建公共運輸交匯處;
·
新建的唐人新村再造水配水庫及其配套工程;
·
沿公庵路及僑興路的元朗明渠部分加建局部明渠上蓋;
·
連接天水圍西交匯處的幹道改善工程;
·
連接唐人新村交匯處的主要幹道改善工程;
·
其他連接具發展潛力區的區內道路;
·
新建的供水及排污上行水管;以及
·
由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接駁新污水管至位於新圍的新界西北污水輸送管道的現有進水間,以排放至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
2.5.1.1
本環評採用了圖2.2 中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作為評估基礎。元朗南發展包括了三個居住社區,它們將會容納總人口約88,000人及提供約28,500個新住宅單位。第一區內將設有指定作工埸、貯存及露天貯存用途的就業帶。就業帶連同商業用地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將可帶來約10,500個就業機會。
2.5.1.2
本建議發展大綱圖以元朗新市鎮的延伸為基礎創造可持續、綠色及適合居住的社區為目標。以下章節將會介紹項目的主要規劃原則及建議發展大綱圖內的規劃元素。
2.5.2
主要規劃元素及城市設計元素
2.5.2.1
以下章節概述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實施的主要規劃及城市設計原則。
照顧已規劃的房地、倉庫、工場及保護天然和景觀資源等多元需要
2.5.2.2
具發展潛力區中規劃了五個地區,其中三個規劃為不同發展密度及綜合了鄰近的現有發展特色的居住社區。每個社區將設有主要活動中心,其中包括公共運輸交匯處、商業及社區設施。規劃用作貯存、工場及露天貯存用途的就業帶位於唐人新村北部,鄰近並方便通往元朗公路,貨運交通亦毋須穿梭具發展潛力區內的住宅社區。唐人新村南部亦劃定為田園地帶,以保護現有最大片及完整的常耕農地。此外,本項目亦會盡量保護現有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及次生林地。
利用梯級式建築高度尊重現有城市及鄉郊環境
2.5.2.3
透過由北向南漸漸減小的發展密度及高度,北面靠近元朗新市鎮的高密度發展將與現有的城市環境融合,而南面的中低密度發展則可融入近郊環境及大欖郊野公園。本項目亦將唐人新村一帶規劃為低密度住宅區,與現有的低密度及低矮建築互相融合。
2.5.2.4
從城市轉至鄉郊的質素可透過具發展潛力區內的山邊河道及具發展潛力區內已保留的常耕農地旁邊設置的觀景單車徑得以進一步改善。單車停泊處將會設於公共運輸交匯處附近,而市內亦會備有完善的單車網絡連接住宅地區。
藍綠帶
2.5.2.5
具發展潛力區是一個揉合了天然及鄉郊環境、天然景觀及河道的地區。這些資源可成為城市結構的一部分,形成一個適合居住、可持續發展及綠化的生活環境。這些藍綠資源可組成「 藍綠帶」(「藍」資源包括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活化後的明渠、新造的山邊河道;「綠」資源則包括田園地帶的休憩用地、常耕農地、次生林地及美化市容地帶)。這些資源與行人徑及單車徑網絡交織起來,可透過沿途的鄉村及天然風貌為提升公眾步行 / 騎單車時的享受。藍綠帶可塑造及為元朗南帶來獨特的地區特色。
2.5.2.6
此外,「藍」資源的特質亦作為可持續水資源管理的措施,例如落實具備第三級污水處理標準的污水處理廠、蘆葦床/ 蓄洪池及雨水蓄水設施。
創造休憩用地及綠色網絡
2.5.2.7
項目已規劃了不同面積及功能的休憩用地,而這些居住社區將會設有區域休憩用地。加上保留下的常耕農地、次生林地、河溪,活化後的元朗明渠及新建河道可為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打造一個完善的綠色景觀網絡,在滿足區內對休憩及消閒需求的同時,亦能夠為元朗南加添地區特色。這些特色可為與整體的景觀框架互相融合。
2.5.2.8
規劃的休憩用地不僅便捷未來居民使用,亦可便利具發展潛力區附近現有居民及鄉民。這些休憩用地走廊 (劃定為「鄰舍休憩用地」)亦可作為現有低矮住宅與擬建的高座公私營房屋的緩衝,以回應區內村民對新建高層建築構成潛在屏風效應的關注。除此之外,鄉村附近亦會劃定設有建築高度限制的低矮發展地段。
2.5.2.9
項目將把具發展潛力區的中心部分的次生林地和最大片及完整的常耕農地組合成田園地帶。此地帶可充分反映地區的鄉郊特色。
2.5.2.10 大欖郊野公園背景可透過層遞式的建築高度成為綠色網絡的一部分,從而創造觀景廊及增加視覺上的聯繫。
觀景廊及通風廊
2.5.2.11 在制定地土用途方案時,已考慮在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北面的元朗公園百鳥塔的觀景廊,並透過層遞式的發展密度及建築高度使將來的發展坐擁大欖郊野公園山脈相連的景致。另一條觀景廊則沿活化後的元朗明渠而設。
2.5.2.12 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新建道路的擬議走向將盡量沿盛行風向而建,梯級式建築高度亦有助風轉及避免空氣停滯。此外,項目亦已考慮了建築物的高度輪廓
與及就不同地積比率的區域創造南下的層遞感。
改善交通連接
2.5.2.13 透過新建的完善道路、行人徑及單車徑網絡的規劃,元朗南與元朗新市鎮、洪水橋新發展區的交通連接將可得以全面改善。建議發展大綱圖已為將來可能從洪水橋新發展區伸延的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空間,以提供快捷及舒適的交通工具貫通兩個發展區。
活化明渠
2.5.2.14 由於現有的明渠為具發展潛力區內主要的資產,項目將會盡量活化明渠,以期充分發揮這些在具發展潛力區內有吸引力的資產的潛質。活化後的明渠不只是貫穿南北的關鍵觀景廊,亦可為市區環境提供鄉郊及大自然的感覺。
2.5.2.15 為配合近年公眾對綜合綠色基礎設施系統的支持及對改善地區外觀及生態價值的期望,活化工程將會採取綠色及生態水力學的方式進行,當中改善明渠外觀的同時亦需維持及補償足夠的水動力是這次活化工程的重要考慮。部分納入考慮的生態水動力力學方法如下:
·
於土堤鋪砌草面物料或廣範植樹,參考例子如佐敦谷明渠及翠屏河;
·
利用石籠及已採用土工織物加強的草被,參考例子如元朗排水繞道;
·
利用無襯層的河牀例如拋石襯層及保留河曲,參考例子如錦田河、山貝河及梧桐河;以及
·
加入淺池塘、濕地及蘆葦床/ 蓄洪池,參考例子如元朗排水繞道及新圍。
2.5.3
主要發展參數及用地預算
2.5.3.1
建議發展大綱圖的發展方案包括住宅用地、儲存用地及工場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以及農地、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帶及綠化地帶。建議發展大綱圖的用地預算及發展參數列於下表。
表 2.1 擬定的發展參數
總人口 |
約88,000 人 (包括約2,400人於現有/已規劃住宅及計劃保留的非原居民) |
人口 (新增人口) |
85,400 |
住宅單位數目(新建單位) |
28,500 |
房屋組合 |
|
·
房屋單位 |
公營房屋61% : 私人房屋39% |
·
人口 |
公營房屋62% : 私人房屋38% |
·
房屋土地 |
公營房屋32% : 私人房屋68% |
住宅地積比率 |
|
·
公營房屋 |
4 及 5 |
·
私人房屋 |
1, 1.5, 2.4, 4 及 5 |
表2.2 用地預算
土地用途 |
建議發展大綱圖中 的建議區劃 |
面積 (公頃) (佔全部之百分比) |
(A) 住
宅 |
72.5(32.4%) |
|
-
資助房屋 |
“RSc”, “R1(SSF)c”, “R2(SSF)c” |
18.9 |
-
私人房屋 |
“R1c”, “R2c”, “R2”, “R3”, “R4”, “R5”, “R5(EDA)” |
46.3 |
-
重置原有的鄉村房屋 |
“R6” |
1.3 |
-
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 |
“OU(MU)” |
5.9
|
(B)
貯物及工場 |
11.1
(5%) |
|
-
其他指定用途(露天貯物) |
“OU(OS)” |
1.4 |
-
其他指定用途(貯物) |
“OU(SU)1”, “OU(SU)2” |
8 |
-
其他指定用途(露天貯物及工場) |
“OU(S+W)” |
1.7 |
(C)
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
10.2
(4.5%) |
|
-
政府 |
“G” |
9.2 |
-
機構或社區用地 |
“IC” |
1 |
(D)
教育 |
“E” |
5.7
(2.6%) |
(E)
公共設施(1) |
15.3(6.8%) |
|
-
其他指定用途(污水處理廠) |
“OU(STW)” |
4.0 |
-
其他指定用途 |
“OU” |
1.1 |
-
其他指定用途(山邊河道及觀景單車徑)
(4) |
“OU(Hillside
River Corridor with Scenic Cycle Track)” |
10.4 |
(F)
道路及河道 |
|
53.5(22.2%) |
(G)
美化市容地帶 |
“A” |
6.5(2.9%) |
(H)
休憩用地 |
28.6(12.8%) |
|
-
地區休憩用地 |
“DO”, “DO(1)” |
15.7
|
-
鄰舍休憩用地 |
“LO”, “LO(1)” |
12.9 |
(I)
農業(2) |
“AGR” |
10.5(4.7%) |
(J)
綠化地帶(3) |
“GB”, “GB(1)” |
9.6
(4.3%) |
(K)
鄉村式發展 |
“V” |
0.1(0.04%) |
總和 |
|
223.5 |
註:
(1)
“其他指定用途(配水庫)” (約0.6公頃) 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範圍外。
(2)
“農業” 區包括保留的常耕農地及一個位於公庵路南面末端的現有養雞場。
(3)
“綠化地帶”區
包括保留的具生態重要性的地方,如次生林地、具較高生態價值河溪及緩衝帶。
(4)
“其他指定用途(山邊河道及觀景單車徑)”亦包括蘆葦床/ 蓄洪池。
2.6.1.1
本項目的規模符合《環境影響評估 (下稱環評 ) 條例》附表3指定工程項目的定義,即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另外,為實施本項目,一些相關的基礎設施工程亦符合環評條例附表2 的指定工程項目,詳細資料可見於圖2.3 並已列於下表。
表2.3 符合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摘要
指定工程項目參考編號 |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
工程組合/ 參考建議發展大綱圖 |
|
DP1 |
第一部分, A.1項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新建的幹道 (天水圍西交匯處) |
DP2 |
第一部分, A.1項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新建的主要幹路 (唐人新村交匯處) |
DP3 |
第一部分, A.1項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新建的兩條地區幹路的道路 (D1路及 D2路) |
DP4 (1) (由其他項目倡議人負責) |
第一部分, A.3項 |
電車軌道及其相聯車站。 |
環保運輸服務
(EFTS) |
DP5 |
第一部分, A.8項 |
橋台之間的長度超過100米的行車橋樑或鐵路橋樑。 |
於唐人新村交匯處建造新支路 |
DP6 |
第一部分, A.9項 |
完全被其上的蓋層和兩邊的構築物所包圍,而被包圍的長度超過100米的道路。 |
於天水圍西交匯處建造低於地面的道路 / 下通道及唐人新村交匯處的密封式隔音罩 |
DP7 [1] (由其他項目倡議人負責) |
第一部分, F.2項 |
污水處理廠,而其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5 000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敏感受體的最近界線少於200米。 |
新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 (OU3.3用地) |
DP8 |
第一部分,
F.3(b) 項 |
污水泵水站,而其裝置的泵水能力超過每天2,000立方米,且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敏感受體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
新建的兩個污水泵站
(OU1.12及
OU2.2用地) |
DP9 [1] (由其他項目倡議人負責) |
第一部分, F.4項 |
對從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進行再使用的活動。 |
為重用再造水建造經處理污水配水庫 |
DP10 |
第一部分,
I.1(b)(vii) 項 |
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而該工程排水入一個地區,該地區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
一段沿公庵路及僑興路的元朗明渠的活化工程及加建明渠上蓋 |
註:
(1) 此工程屬另一項獨立的指定工程,會由將來的項目提倡人建造及營運。將來的項目提倡人應就該項目進行獨立研究,包括於有需要時根據環評條例進行環評以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及實施計劃,但本環評報告已就這些項目的土地平整工程進行評估。
2.6.1.2
除了以上主要項目,本項目亦包含了多個提供配套設施的非指定工程,當中包括蓄洪缸、蘆葦床/蓄洪池、蓄洪湖、山邊河道、引力污水管/上行污水管、雨水渠、食水及鹹水供應,以及其他社區設施包括單車徑網絡和單車停泊處。
2.7.1
綠化倡議
2.7.1.1
本項目的願景是創造一個可持續、綠化及適合居住的社區,以及提供足夠的基礎設施以支援未來發展需要。
2.7.1.2
由於公眾對於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日漸增加,因此具發展潛力區亦考慮了加入綠色建築的設計、具節能特色與及可再生能源技術。本項目已在城市規劃、城市設計、運輸和藍綠基礎設施等方面採用可持續策略作指導原則,以創造可持續的社區。為了推廣綠色運輸,具發展潛力區亦已預留興建環保運輸服務的空間並提供了完善的行人徑及單車徑網絡。
2.7.1.3
除了綠色運輸管理外,研究亦建議於具發展潛力區採用全面的水資源管理系統,當中包括污水、排水及其他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基礎設施。為了促進可持續用水,本項目已探討於區內及附近發展使用再造水作非飲用用途,如沖廁用途。此外,研究同時也建議推行藍綠建設,如蓄洪缸,以及蘆葦床/ 蓄洪池,蓄洪湖及山邊河道以暫時儲存來自不同地勢的徑流。
2.7.1.4
作為城市設計的一部分,本項目研究建議對元朗西明渠、
田村排水道及元朗明渠的部分段落進行活化。經活化的明渠將為當地社區提供美觀的環境。明渠將來不只可為市區環境提供鄉郊及大自然的感覺,並透過提供行人徑及單車徑網絡亦可成為貫穿南北的主要走廊。
2.7.1.5
上述的綠化倡議將有待進一步深化,並於未來的發展中落實。
2.7.1.6
研究建議的綠色倡議已總括於表2.4,當中包括綠色運輸、全面水資源管理、固體廢物管理、可持續排水系統及環保節能。
表 2.4 建議的綠色倡議
主題 |
綠色倡議 |
綠色運輸 |
透過集中人口、把主要經濟活動和大型社區設施置於公共運輸中心的步行距離內,從而創建緊密、適合步行的市區發展。 |
建立便捷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本地社區,以鼓勵步行。 |
|
提供完善、方便和吸引市民的單車徑及行人徑網絡,配合不同的配套設施如單車停泊處、行人天橋、過路設施和休憩處等,以促進步行和建立方便使用單車的環境。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新建單車徑全長約11公里。 |
|
提供就業帶以提倡區內就業從而減少交通噪音和車輛排放。 |
|
全面水資源管理 |
建造具不低於二級處理能力及三級處理能力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並促進盡量利用經處理污水用作再造水。 |
重用再造水作非飲用用途,如沖廁用途。 |
|
固體廢物管理 |
運用區內廢物處理計劃處理廢物,包括回收有機廢物,回收玻璃樽並製作成環保磚及源頭分類,以減少家居廢物的產生及棄置。 |
探討採用自動廢物收集系統以達致節能及減少運送廢物時產生的氣味及噪音的可行性。 |
|
可持續排水系統 |
利用蓄洪設施作整體排水系統的調節工具及作微氣候的冷卻工具,並融合休憩用地的設計,供公眾使用。 |
蓄洪設施及配有觀景單車徑的山邊河道可結合成區內的藍綠基礎設施。觀景單車徑與藍綠基礎設施的配合,可大大提昇公眾觀賞景色及消閒時的享受。 |
|
收集雨水供大廈作非飲用用途。 |
|
透過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的元朗明渠北部加建部份明渠上蓋並採用全面的設計進行活化,同時在元朗明渠南段,元朗(西)明渠和田村排水道設置行人徑和單車徑以改善河道的生態系統及外觀。將作活化的明渠全長約4.5公里。 |
|
活化後的河道可作為主要的綠色走廊、通風廊和觀景廊,從而加強與不同社區及鄰近社區融合。 |
|
環保節能 |
鼓勵環保建築設計及物料和節能裝置,如使用運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
於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加入主動及被動的節能建築設計。 |
|
鼓勵所有新建築物獲取綠建環評或其他相等的認證。 |
|
探討於休憩用地及美化市容地帶發展社區園圃,以提倡綠色生活。 |
2.7.2
項目效益
2.7.2.1
具發展潛力區內現有多處棕地(包括如露天貯物場、倉庫、工業工場等),以及鄉村 、住宅用地、農地及空置土地。而這些棕地會為附近社區帶來對環境、交通、視覺及其他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滋擾。項目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將這些棕地轉變為更合適的發展,以善用土地作未來發展之用及提倡城鄉共融。本項目的發展將會帶來以下的直接效益:
·
減輕房屋短缺情況 - 本項目將提供約28,500個新單位,公私營房屋(公營房屋包括公共租住房屋及資助房屋)比例為6比4。項目亦會就社區需要提供不同類型的房屋,以提高生活質素。
·
創造本地就業機會 - 透過混合擬定的工業工場、貯存、商業、社區和政府用地等土地用途,整個項目在落實後將可提供約10,500個就業機會。為了善用鄰近的道路網絡及減少對附近居民的環境影響,將沿元朗公路為儲存及工場等用途設置就業帶。此建議提供區內就業機會,同時亦可減輕新界西北與市區之間運輸走廊的擠擁情況,令現時及未來居民均可因此受益。
·
提供區內商業活動
– 本項目建議於具發展潛力區於住宅區及商業及住宅混合發展區內設置低層街舖。這些混合發展區將設有公共運輸交匯處並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的三個不同位置:分別位於各區,並全部鄰近現有村落。這些商業地帶將為街舖及餐廳提供空間。元朗南的商業設施可以為該地區增添活力,減少元朗南居民、元朗新市鎮現有居民及元朗南附近村民的交通需要。
·
提供儲存及工場的作業空間 - 第一區的就業帶將會成為主要的就業區。約11公頃的土地將預留作儲存、工場及露天貯存用途,讓該處成為一個指定區域整合現有區內的棕地活動。
·
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 項目建議了不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包括診所、社區會堂、警局、區消防局、救護車站、郵政局、體育館及街市、教育設施、社會福利設施,以及康樂設施等。現時及未來的居民均可共同享用所有擬建設施。
2.7.3
環境倡議
2.7.3.1
在規劃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時,環境是其中一項主要的考慮因素。在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時,已識別了發展對環境的影響與及裨益。透過加入不同的土地用途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中,本項目在提出潛在環保倡議保護現時環境資源時,亦可在可行情況下提升及改善各環境相關的層面。以下總括了項目中可以實行的環保倡議,並列於圖2.4
:
·
減少工業/住宅為鄰的問題;
·
保留鷺鳥林及其他生態資源;
·
提供區內就業減少對外交通;
·
活化明渠;
·
重新規劃棕地發展;
·
於具發展潛力區內提供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
·
重用再造水;
·
於具發展潛力區內提供可持續排水系統;
·
保護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
·
綠化發展潛力區;
·
綠化及保育農地和次生林地;
·
推廣具發展潛力區內及區外綠色運輸;
·
清除現有的氣味源;以及
·
為未來電動巴士及電動車輛作準備
。
減少工業/住宅為鄰的問題
2.7.3.2
本項目其中一個目標是改變區內的棕地作優化土地利用,並改善該區的整體環境。元朗公路的南面將會建造多層樓宇於就業帶內,以容納棕地作業。另外,就業帶鄰近元朗公路,可方便通往策略性高速公路網絡,此建議透過集中棕地作業於就業帶,既可紓緩現有工業與住宅為鄰的問題,同時貨運交通亦毋須穿梭具發展潛力區內的住宅社區。另外,這些多層樓宇亦可發揮屏障作用,阻隔現有於具發展潛力區外近灰沙圍的工業噪音及元朗公路的交通噪音。
保留鷺鳥林及其他生態資源
2.7.3.3
建議發展大綱圖建議保留近白沙村的活躍鷺鳥林及林地、位於唐人新村的大片農地以及具發展潛力區內有較高生態價值的數段河溪。
提供區內就業減少對外交通
2.7.3.4
本項目落實後將可提供約10,500個區內就業機會,並藉此減少現時及未來居民對外交通,繼而減少車輛排放及交通噪音對沿路現有敏感受體的影響。
河道活化概念圖(外貌)
元朗明渠南段活化後概念圖
重新規劃棕地作發展
2.7.3.7
現時具發展潛力區內約有100公頃區內原有的農地被用作露天貯物場及鄉村式工場的棕地
。這些棕地將會規劃為休憩用地、住宅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等其他用途。
現時的棕地航拍照片
於具發展潛力區內提供排污系統及污水處理廠
2.7.3.8
由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現時大部分地方沒有中央污水處理設施,因此區內部分的河溪可能受到各種污水排放,例如來自禽畜飼養場、尚未連接到現有收集系統的村屋及工業處所的影響。增設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後,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污水將會妥善地連接到新的收集系統送往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因此現時未有連接收集系統的居民和附近水體均可因而改善水質,惠及大眾。
現存村屋
重用再造水
2.7.3.9
由於后海灣水質管制區可承受的額外污染物量極少,因此於具發展潛力區內及鄰近地區將推行重用經處理的污水為再造水作非飲用用途,如沖廁用途,而剩餘的經處理污水則由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輸送至位於新圍的新界西北污水輸送管道的現有進水間,以排放至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少部份經處理的污水會分開排放到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旁的蘆葦床再作淨化,最後送往活化後的元朗明渠作新水體。排放到元朗明渠的經處理污水經過仔細考慮後,將不會增加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污染物負荷。
於具發展潛力區內提供可持續排水系統
2.7.3.10 因具發展潛力區而增加的表面徑流將由蓄洪設施如蓄洪缸/湖/池接收,其設施可延緩雨水的停留時間及減弱雨水的高峯流量。有別於傳統的排洪功能,這設施可暫儲洪水,並於旱季穩定河道流量。這些措施亦可美化市容,並改善景觀及視覺環境。
蓄洪缸
可持續排水系統
2.7.3.11 第一區內將會設有蓄洪缸以減弱雨水的高峯流量,因此每當大量雨水流往現有的元朗(西)明渠時,仍不會對總流量率帶來明顯的影響。第一區的蓄洪池的面積及容量分別約為2,000平方米及10,500立方米。
山邊河道及蓄洪湖
2.7.3.12 田村排水道上游(沿欖堤東路/欖堤西路)將會設有蓄洪湖及山邊河道,其儲存量將可承受現有山邊集水區,加上第二、第三區集水區五十年一遇的高峯徑流。蓄洪湖的面積及容量分別約為0.6公頃及13,000立方米。山邊河道全長約575米,佔地0.37公頃,容量約為3,200立方米。
山邊河道及蓄洪湖的集成照片 |
蘆葦床/蓄洪池
2.7.3.13 第三區南面將會設置一個面積約為4公頃的蘆葦床/蓄洪池。蘆葦床可以充當海綿吸收及緩慢地釋放表面徑流,內裡的蘆葦亦可以減慢洪水的速度並緩緩地將其平均分佈。蘆葦床除了可以防洪,其穿透性亦可讓雨水滲透及補及地下水。此外,蘆葦床亦可為本地社區增添視覺特色,以及促進該區的生態,為不同種類的水生動物,尤其是依賴濕地的鳥類,提供覓食的機會及棲息地。
保護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
2.7.3.14 具發展潛力區內共有三條河溪中發現地方性蟹類物種(如鐮刀束腰蟹,詳情可見環評報告第八章),但根據現行法定的規劃,這些河溪均缺乏適當的保護。
2.7.3.15 為避免對這些河溪造成直接影響,本項目已於發現地方性蟹類物種的河溪兩旁建議劃定一個15米闊的「綠化地帶﹝1﹞」,包括兩段共長約1.6公里位於第一區的河溪,以及第三區範圍內另一段長約310米的河溪。
綠化具發展潛力區
2.7.3.16 綠化環境亦是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時另外一項主要的考慮因素。根據現時的發展方案,一個佔地約15公頃的田園地帶將會用作保留現有農地以加強地區特色、綠色景觀及城鄉連繫。除了田園地帶,休憩用地、市容美化帶、山邊河道及蘆葦床/ 蓄洪池將會設有綠色空間及植物。
保育農地和次生林地及融合天然
2.7.3.17 元朗南於六十年代蓬勃的農務發展有賴其開揚及肥沃的平原,以及充足的灌溉用水。雖然現時大部分農地已轉化為其他土地用途或已從多年前變為荒地,項目於第一區 (田園地帶) 的東南面仍然保留了一撮乾、濕農地(約11公頃)。兩處於第一區的次生林地及一處位於第一區西南面邊陲的部分山坡會被保留及規劃為「綠化地帶」。
2.7.3.18 本項目規劃的「農業」帶將環抱南面大片成熟的次生林地(約18公頃),聯同西面連綿不絕的灌木林及草地,延伸到大欖郊野公園。保育的農地及次生林地可改善與天然山勢及景觀特色的視覺連貫性。
保育農地及提供休憩用地和美化市容帶
推廣具發展潛力區內及區外綠色運輸及步行
2.7.3.19 具發展潛力區內將設有完善的行人徑及單車徑以推廣綠色運輸。主要的行人走廊將會種植可以美化環境的植物以提昇步行感觀。此外,全長約11公里的單車徑將會橫跨整個具發展潛力區,並連接到不同地區如屏山、天水圍新市鎮及元朗新市鎮。具發展潛力區內擬建的單車徑網絡與現有或已規劃的單車徑將會於兩處地方連接,其中一處位於灰沙圍南路近天水圍西交滙處;而另一個則在朗天路以西近唐人新村交滙處。未來亦會設置單車徑及行人徑網絡連接具發展潛力區及大欖郊野公園。這些措施可鼓勵公眾於具發展潛力區內及周邊社區步行及騎單車。
2.7.3.20 本項目在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時已為有可能建造的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空間。如將來有需要把洪水橋新發展區的環保運輸服務伸延,其伸延路線可利用建議發展大綱圖中的預留空間,覆蓋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倘若將來落實興建此運輸系統,相信可為元朗南居民提供另一項綠色運輸選擇並提升與洪水橋新發展區的交通連接。
2.7.3.21 現時具發展潛力區內缺乏商業及社區設施,因此居民需乘坐交通工具到元朗新市鎮解決日常所需。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已規劃了商業空間提供零售設施及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如教育設施、體育設施、康樂設施、長者中心、診療所、社區中心等。這些設施不但可以減少現有及未來居民來回元朗新市鎮的距離及次數,還可以舒緩公共運輸系統的壓力及減輕從交通引起的環境問題。以上提及的所有設施將可供未來及現存的居民共同使用,藉此可提倡城鄉共融。而改善鄉村與具發展潛力區的道路接駁更可進一步促進共融。
環保交通
|
清除現有的氣味源
2.7.3.22 具發展潛力區內現存6個禽畜飼養場,包括3個養豬場及3個養雞場。其中3個飼養場(1個養豬場及2個養雞場)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的中心位置,因此無可避免地需把它們移除。由於現行法例的規限,養雞場並不可搬遷到其他地點。為了平衡公眾意見、減少與現存和未來的居民與養飼場的潛在衝突,以及減少氣味滋擾,本項目將只保留一個南面邊陲的養雞場,
亦會為其提供緩衝帶,以緩解由保留的養雞場帶來的氣味影響。
2.7.3.23 至於其餘兩個位於公庵路南末端的養豬場,考慮到其氣味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及公眾意見,本項目將不會保留該兩個養豬場。這些地段將會重新劃定為「政府」用地,作政府維修中心及作為敏感土地用途與養雞場之間的緩衝區。
為未來電動巴士及電動車輛作準備
2.7.3.24 雖然於本港實施環保巴士的可行性及其執行細則尚待確定,但亦有需要在新建的公共交滙處提供充電設施的位置。根據現時的用地規劃,區內將會新增4個公共交通交滙處 - 其中三個將設於具發展潛力區範圍內,另一個則設於新時代中城。這些新建的公共交滙處將會擁有足夠空間,讓巴士公司於往後及時安置充電設施。除此之外,由於科技的快速發展,促成了電動車輛的使用並以此應付路邊的空氣污染問題。除了在新的公共交滙處設置電動巴士的充電設施外,本項目亦建議在新建的私營和公營房屋發展為電動車輛設置充電設施,在新發展地區提供充電設施可達致環保效益及減少未來元朗南區內車輛排放。
2.8.1.1
為了確保能達致一個平衡和有序的發展方案,並為受清拆影響的合資格人士重新安排搬遷,本項目將具發展潛力區與其相關的工程基礎設施如圖2.5顯示劃分四個主要階段進行。整個發展首批入伙目標年份為2027年。
第一階段的主要發展
2.8.1.2
為了能於2027年首批人口入伙,本項目將於第一階段盡快推出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北部鄰近公庵路的早期公共房屋用地。此外,第一階段亦需包括設置兩個鄉村重整區域,為受第二階段發展影響並符合搬村條件的居民重置私人單位。
2.8.1.3
為提升早期發展的交通連接性,本項目會於第一階段進行由早期房屋用地至現有大旗嶺路的新接駁道路工程﹑沿著元朗明渠至元朗公路至十八鄉路之間,公庵路∕僑興路最北面的道路改善工程及明渠部份覆蓋工程。
第二階段的主要發展
2.8.1.4
第二階段主要發展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北面鄰近公庵路一帶的其餘發展用地,以及發展位於唐人新村的就業帶,為多層樓宇與露天貯物場。
2.8.1.5
為支持元朗南發展的宗旨,第二階段發展將進行一系列的主要基礎設施工程,當中包括唐人新村交匯處改善工程,興建新連接路與元政路公共運輸交匯處、污水處理廠、由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接駁新污水管至位於新圍的新界西北污水輸送管道的現有進水間以排放至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污水泵站、再造水配水庫,元朗公路南面元朗明渠的部分覆蓋與活化工程,以及由僑興路南面至黃泥墩村路的道路改善工程。
2.8.1.6
至於受第三階段發展影響並符合搬村條件而需要重置的私人單位,將會需要在這個階段設置另外一個位於沿公庵路具發展潛力區南面的鄉村重整區域。
第三階段的主要發展
2.8.1.7
第三階段主要為發展位於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南部,沿公庵路的用地和有關基礎設施,包括山邊河道、蘆葦床/蓄洪池。
第四階段的主要發展
2.8.1.8
最終的第四階段主要為發展具發展潛力區內位於唐人新村的用地。為避免帶來顯著的交通影響和改道影響,將不會同時進行唐人新村交匯處和天水圍西交匯處的改善工程。因此,天水圍西交匯處改善工程的主要工序會於第四階段進行。
3.1.1.1
環評提供了一個識別、評估及滙報本項目對環境帶來的影響及效益的方法,並與設計流程同步及反覆地進行,以識別各項設計方案的潛在的環境影響,及納入本項目的設計、施工及營運的不同方案及緩解措施。持份者於公眾參與期間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已被考慮,並在合適情況下將其納入環評過程中,同時亦提出合適的緩解措施以避免部分潛在環境影響,或緩解影響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本項目亦已盡量涵蓋一系列的環境倡議。
3.2.1
簡介
3.2.1.1
本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相關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節及附錄B,以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4第1段及附件12中所訂明的準則及指引進行評估。
3.2.1.2
本環評在施工及營運階段的影響評估中均採用了由環境保護署批准的相關空氣模型進行定量評估,以計算累積空氣質素影響。
3.2.2
施工階段
3.2.2.1
有關評估已識別本項目在施工階段可能會產生塵埃的主要活動,其中包括工地清理、挖掘泥土、回填、土地平整及露天工地的風蝕。此外,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所產生的建築塵埃排放亦已被識別及合適地納入累積空氣質素影響評估中。本評估包括對本項目附近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影響,以及已考慮相關的空氣污染物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3.2.2.2
評估結果顯示,於實施《空氣污染控制(建造塵埃)條例》中的緩解措施及塵埃控制措施後(即於無掩蔽的工地及道路實施每小時灑水一次、採取良好工地守則及推行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空氣敏感受體承受的空氣污染物濃度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均會符合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及《環評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的要求。
3.2.2.3
於實施緩解措施後,主要具代表性污染物的預測濃度總結如下:
表3.1: 建築塵埃總結(實施緩解措施後)
空氣敏感受體 |
總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環評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規定 |
||
濃度最高的1小時 |
第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
每年 |
第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
每年 |
||
(500) |
(100) |
(50) |
(75) |
(35) |
||
規劃中∕現有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外) |
199-465 |
81-99 |
35-48 |
61-66 |
25-28 |
符合 |
現有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內) |
223-456 |
87-100 |
38-48 |
63-65 |
26-28 |
符合 |
規劃中空氣敏感受體 |
220-341 |
84-95 |
36-41 |
62-65 |
25-26 |
符合 |
註:
各污染物的相應濃度標準顯示在括號內
3.2.2.4
最受影響的敏感受體十分靠近有重型工序進行中的工地。但是當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項目於施工階段將不會造成負面的空氣質素影響。
3.2.3
營運階段
3.2.3.1
在本項目營運階段,項目附近的主要已確定/規劃中的空氣污染排放源包括周邊道路的車輛排放,如元朗公路﹑青山公路等,以及各種工業排放。評估亦已考慮其他對背景空氣質素水平產生一定影響的其他污染源,包括全港的車輛排放,發電廠,以及來自珠江三角洲的區域排放。主要具代表性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3.2.3.2
在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的過程中,由於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鄰近交通繁忙的元朗公路,其對該區人口的空氣質素影響會是其中一個主要關切的議題。因此於規劃住宅空氣敏感受體位置時已與元朗公路之間預留充裕的分隔距離。例如元朗公路與擬建住宅樓宇之間已預留最少100米的分隔距離。然而,評估仍根據環評研究概要附錄B的要求進行定量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於2027年及2042年營運階段的累積空氣質素將會符合空氣質素指標。基於上述評估結果,本項目於營運階段將不會造成負面的剩餘空氣質素影響,因此亦不需要緩解措施。主要具代表性空氣污染物的預測濃度總結如下。
表3.2: 主要具代表性空氣污染物的預測濃度總結
地區 |
二氧化氮濃度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規定 |
|||
第19個濃度最高的1小時 |
每年 |
第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
每年 |
第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
每年 |
||
(200) |
(40) |
(100) |
(50) |
(75) |
(35) |
||
2027年 |
|||||||
規劃中∕現有的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外) |
90-135 |
18-38 |
81-90 |
35-40 |
61-64 |
25-27 |
符合 |
現有的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內) |
99-118 |
22-29 |
81-83 |
35 |
61-62 |
25 |
符合 |
規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 |
107-115 |
22-28 |
82 |
35 |
61 |
25 |
符合 |
2042年 |
|||||||
規劃中∕現有的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外) |
92-125 |
17-33 |
81-90 |
35-40 |
61-64 |
25-27 |
符合 |
現有的空氣敏感受體(具發展潛力區內) |
98-109 |
23-28 |
81-83 |
35 |
61-62 |
25 |
符合 |
規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 |
91-116 |
20-29 |
81-85 |
35-36 |
61-64 |
25 |
符合 |
註:
各污染物的相應濃度標準顯示在括號內
3.2.3.3
現位於主要道路旁(包括元朗公路﹑朗天路﹑洪天路﹑青山公路等)的空氣敏感受體,如洪福邨﹑尚城﹑新時代中城等,預測污染物濃度(例如二氧化氮)普遍會較高。而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的規劃住宅及教育機構空氣敏感受體,由於在佈局設計上已考慮把樓宇移後,以預留與元朗公路之間的足夠分隔距離,因此預測其承受的污染物濃度會低於現存的空氣敏感受體。
3.2.4
氣味影響
3.2.4.1
本環評已為氣味影響作出定量計算,其中所考慮的包括建議發展大綱圖中的擬建元朗南污水處理廠及將會保留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南面邊陲的現有養雞場。營運階段所預測的累積氣味濃度顯示所有規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將會符合相關標準。
3.2.4.2
至於對現有敏感受體的累積氣味影響,在本項目不落實的情況下,現有的敏感受體將會受到來自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內的6個禽畜飼養場的累積氣味影響。但根據建議發展大綱圖,位於本項目範圍內的5個現有禽畜飼養場將會被撤走,所以該區域的總氣味排放將會因此而減少,從而改善現時的氣味狀況。另外,擬建的污水處理廠將會配有除氣味設施,預計其氣味影響將不顯著。由此可見,於本項目的營運階段,現有空氣敏感受體的氣味狀況將會較現時有所改善。
3.2.4.3
本環評對預測會超出氣味濃度指標的規劃用地(包括“鄰舍休憩用地”
及“政府用地”)已作出相應建議,並將相關用地設計為非空氣敏感用途或將新鮮空氣進入口設置於建築物較高的位置。所以預計將不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的氣味濃度指標。另一方面,預期將來兩個已規劃的污水泵站以及垃圾收集站於運作時,只要能有效實行良好工地守則及緩解措施,當中包括覆蓋有氣味的設施,於排氣口加裝除氣味裝置,預計不會造成負面的氣味影響。
3.3.1
簡介
3.3.1.1
本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潛在噪音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2節及附錄C,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5及13中訂明的準則及指引要求進行評估。
3.3.1.2
由建築噪音、道路交通噪音、固定噪音及鐵路噪音所帶來的影響亦已經運用相關的噪音模型進行定量計算。
3.3.1.3
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中,本項目已將設有多層樓宇的就業帶設置於第一區住宅樓宇與鄰近的元朗公路之間以分隔噪音。此舉可盡量減低由灰沙圍附近現有的工業區所引起的固定噪音影響,及元朗公路所產生的交通噪音影響。
3.3.2
施工階段
建築噪音
3.3.2.1
本環評已就本項目在不同施工階段所採用的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噪音影響評估。當執行切實可行的緩解措施後,包括良好工地管理、移動式的隔音屏障、密封式及伸縮式隔音屏障、低噪音型機械設備及優化施工工序,現有住宅樓宇和教育機構所預測的最高建築噪音分別為49-75分貝(A)及 57-63分貝(A),而對於規劃中的的住宅樓宇和教育機構則分別為60-75分貝(A)及 57分貝(A)。因此,預計本項目不會有負面的建築噪音影響。
3.3.3
營運階段
道路交通噪音
3.3.3.1
現有及規劃中的道路均會產生道路交通噪音,並對現有及規劃中的敏感受體構成影響。在本評估中,現有的道路包括元朗公路﹑朗天路﹑公庵路;而規劃中的道路則包括具發展潛力區內的道路,以及道路D1 和D2,而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外的道路則包括唐人新村交匯處及天水圍西交匯處,和連接十八鄉路的連接支路。公庵路和唐人新村路將會進行道路改善工程,以增加行車道的闊度至標準闊度6.75米。而其原本的道路設計將會被保留。
3.3.3.2
本環評已就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現有及規劃中的噪音敏感受體預測於評估年份(2027﹑2033及2053年)在營運階段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評估結果顯示噪音影響在採用一系列的噪音緩解措施後可被緩解,其中包括i) 於部分項目道路及公庵路興建吸音垂直屏障及懸臂式隔音屏障;ii) 於部分道路採用低噪音路面;iii) 在唐人新村交匯處及公庵路的主要幹路上興建半密封式或全密封式隔音罩;iv) 沿著元朗明渠(僑興路)旁興建屏障或其他隔音措施;v) 為規劃的部分公私營住宅樓宇提供減音窗;及vi) 為規劃的部分學校建議可供替代的平面設計,以緩解道路交通噪音對受影響的敏感受體的影響。這些緩解措施將會確保本項目道路的噪音水平符合相應的噪音標準。當執行了所有上述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期所有規劃中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都能符合相應的噪音標準。預測本項目道路交通噪音影響總結如下:
表3.3: 預測本項目道路交通噪音影響總結
用途 |
預測交通噪音
L10
1小時 分貝(A) |
噪音標準 L10
1小時 分貝(A) |
住宅樓宇 |
47 - 70 |
70 |
教育機構 |
53 - 65 |
65 |
3.3.3.3
由於本項目道路所產生的噪音水平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加上其對現有元朗具發展潛力區內/外的住宅樓宇及教育機構的噪音水平的增加並不明顯,因此在執行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後,並不需要再採取額外措施。此外,現有的道路包括公庵路、沙井路及唐人新村路,可透過低噪音路面解決來自現有道路的噪音影響。
固定噪音源
3.3.3.4
本項目建議於區內設置一些配套設施以支援項目運作,這些配套設施中有些固定噪音源可對敏感受體造成潛在影響,其中包括電力支站、垃圾收集站、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分區消防總局及救護站、公共運輸交匯處、體育館及街市、警察局、供露天貯物或其他儲存用途的場地及工場、蓄洪缸,以及政府倉庫。除了上述的已規劃噪音源外,現有固定噪音源亦包括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外,灰沙圍附近的工業區、具發展潛力區內的禽畜飼養場,以及龍田污水泵站。
3.3.3.5
規劃的固定廠房所產生的噪音影響可於詳細設計階段,從源頭實施噪音控制措施予以緩解。當規劃中固定廠房採用了建議的最大允許聲功率級後,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相關噪音準則。因此,預期固定噪音不會對噪音敏感受體造成負面影響。
鐵路噪音
3.3.3.6
將來可能的環保運輸服務可為具發展潛力區內其中一種主要的公共運輸模式。具發展潛力區內的環保運輸服務將會由洪水橋新發展區延伸至元朗南。
3.3.3.7
擬議的環保運輸服務可能會採用鐵路或道路交通模式。由噪音影響的角度出發,本環評已採用最差情況的鐵路模式來假設環保運輸服務的噪音影響以作保守估計。評估結果顯示具代表性的敏感受體的噪音影響將會符合相關噪音標準。除此之外,本項目亦可進一步考慮實行各種鐵路優化措施以減低噪音水平,包括使用地下路軌和設有綠化設施的綠色軌道。
3.3.3.8
如2.6節所述,環保運輸服務與其鐵路系統是為《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表2中的項目 A.2 或項目A.3所列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因此,為了符合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相關的規定以及程序,未來的相關項目倡議人將會另外為該指定工程項目進行獨立的環評研究。
3.4.1
簡介
3.4.1.1
根據環評研究概要,水質影響評估的研究範圍涵蓋本項目邊界外的500米研究範圍及后海灣水質管制區。本環評已識別可能受本項目影響的水質敏感受體,包括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河道,水塘,以及與水體連接的地方。本環評亦識別了於施工階段及營運階段對水質敏感受體所造成的潛在影響,並作出相應評估。為了防止及減低本項目對水質的影響,本環評已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
3.4.1.2
評估水質影響的準則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和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標準,以及《擬在后海灣地區內進行發展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 (規劃指引編號12C ) 的指引要求。
3.4.1.3
本環評為本項目的施工及營運階段進行了評估。此外,有關評估亦已識別在施工及營運階段同期進行的其他項目,並按情況將其納入累積影響評估。
3.4.2
施工階段
3.4.2.1
於施工階段全面執行緩解措施後,預計不會產生因工地徑流和由工人所產生的污水而對水質構成顯著的影響。
3.4.2.2
至於在現有渠道進行的覆蓋及活化工程,本環評建議應採用適當的緩解措施,包括建設臨時圍堰以分隔工地及水體、將堆存物料放置於遠離水體的位置,並設置壆牆及以防水布覆蓋物料。在妥善實施緩解措施後,預計工程將不會對水質構成顯著的影響。
3.4.3
營運階段
3.4.3.1
於營運階段,所有污水與廢水將會運送往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處理量將可達到每日24,000立方米的平均旱季流量。污水可經第三級處理的處理標準以重用作再造水 ; 至於剩餘的污水,建議經由不低於二級污水處理(包括紫外光消毒及清除百份之七十五的氮),以及在沒有超出已審批的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和擴建及廈村污水泵房擴建環評報告(AEIAR-072/2003)內列出的污染物負荷限值的情況下,排放至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經處理的再造水將會於具發展潛力區及鄰近的發展地區重用作非飲用用途,如作沖廁用途,只有小部分的經處理的污水會排至連接擬建元朗南污水處理廠毗連的蘆葦床,加以進一步淨化再排放至元朗明渠。基於3.5.1.2節提及的污染物負荷盈餘,本項目不會增加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污染物負荷。因此,本項目將符合不會增加對后海灣的污染物負苛要求。此外,本項目的污水設施會覆蓋具發展潛力區內現時未有接駁污水設施的地區,
亦有助改善水質。
3.4.3.2
若發生緊急事故,擬建元朗南污水處理廠及兩個擬建污水泵站的應急措施,包括雙管污水管道、備用泵及相關處理設施、雙電源供應或備用電源供應將發揮作用,以防止未經處理的污水緊急排放。在機會極微的情況下這些應急措施都未能有效阻止緊急排放,污水將分別排至鄰近的擬建蘆葦床及明渠。因此,緊急排放所帶來的水質影響預計為短暫及不顯著。對於其他由本項目發展所帶來的潛在水質污染源包括再造水配水庫及由工業及商業活動產生的污水等,在妥善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將不會對水質構成顯著的影響。
3.4.3.3
本項目預計於施工階段及營運階段均不會出現顯著的剩餘影響。
3.5.1.1
本環評已預計具發展潛力區所產生的污水流量和負荷量,並為其制定污水處理及排放策略,其中元朗南的污水將經由擬建污水處理系統排放至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南邊的新污水處理廠作處理,再重用經處理污水作再造水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的發展區域,以及其他附近的發展,作非飲用用途,如沖廁。
3.5.1.1
由於搬遷現有禽畜飼養場可減少污染物而得到負荷盈餘,小部分從擬建的元朗南污水處理廠產生的經處理污水,即使排放至鄰近的元朗明渠亦可符合「不會增加對后海灣污染物負苛」的要求。此外,蘆葦床亦可將經處理的污水於排放至元朗明渠及后海灣前作進一步淨化。餘留的經處理污水將通過位於新圍的新界西北污水輸送管道的現有進水間,以排放至西北區水質管制區內的龍鼓水道深海排放管道。
3.6.1
簡介
3.6.1.1
本環評已識別本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種類,並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5節及附件F,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7及附件15中的準則及指引要求,評估這些廢物可能對環境帶來的潛在影響。
3.6.2
施工階段
3.6.2.1
考慮到擬議的土地平整工程與現有村落的地面高度需互相配合,本環評已評估於施工階段由本項目所產生的廢物而引致的潛在廢物管理問題。所產生的廢物種類主要為拆建物料、化學廢物、一般廢物、挖掘產生的海泥和受污染的土壤。預計施工過程將會產生約263,200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約602,900立方米的惰性硬拆建物料、160,000 立方米的石、1,460,000 立方米的惰性軟拆建物料、80,000 立方米的表土、每月約幾百公升的化學廢物,以及挖掘產生的海泥和受污染的土壤(如有)。
3.6.2.2
為了減少所需要棄置的剩餘物料數量,本環評建議了一系列策略性的緩解措施,包括優先提供於工地現場將拆建廢物進行分類及回收利用等。所建議的緩解措施會由施工期間的承建商負責執行,從而盡量減少廢物產生量及需棄置的數量。若廢物被適當地處理、運輸及棄置,預計不會對環境造成負面的影響。
3.6.3
營運階段
3.6.3.1
本項目在營運階段所產生的主要廢物種類包括都市固體廢物及化學廢物。預計將會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總量為每日205,200公噸。另外,亦會產生少量的化學廢物,主要來自於教育機構的實驗室。都市固體廢物將會經垃圾收集站運送至現有具發展潛力區外的現存新界西堆填區。為了減少需被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數量,將採用包括推廣循環再用及提供4色回收桶的系統。若廢物被適當地處理、運輸及棄置,預計不會對環境造成負面的影響。
3.7.1
簡介
3.7.1.1
就本項目相關的土地污染事宜,已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3.4.6節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9第3.1及3.2節中的指引進行評估。並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附錄G所載的要求,編製項目的污染評估計劃書,該計劃書已獲環境保護署批准。
3.7.1.2
為了確定項目範圍內或附近範圍過去及現時的土地用途,包括可能受污染土地用途,故此本環評進行了文獻研究及實地調查,並已向相關政府部門索取其他相關資料。
3.7.2
潛在影響
3.7.2.1
土地污染評估已審查具發展潛力區與其配套設施的施工範圍內具潛在土地污染的土地。評估包括對未來土地用途的潛在影響進行文獻研究、實地調查、建議實地勘測,及對未來土地用途的潛在影響。
3.7.2.2
大多數具潛在土地污染的場址都無法在準備本環評報告時進入作場地複檢,而且場址經營者亦不允許展開場地勘察工作。因此,評估只能根據文獻研究、查閱歷史航空照片,以及進行數次場地周邊的實地調查中所取得的資料進行。
3.7.2.3
本評估共錄得697個具潛在土地污染的場址,其中超過90﹪的具潛在污染的場址為露天貯存場、貨櫃場及倉庫用地。但是,露天貯存場及貨櫃場大部分的場址一般都用作貯存貨物及貨櫃,只有小部分面積可能用作一些有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活動,例如車輛 / 設備維修及燃料貯存。而用作倉庫的位置如果是用來貯存一般預包裝的貨品,那些場址亦未必會受到土地污染的影響。如果貯存在場址內的主要貨物不是污染的潛在源頭,預期土地污染(如有)亦只會是局部性。另外,其他可能受到土地污染的場址(少於10%)的土地用途都只是零星的車輛維修工場、金屬加工場、廢物回收工場等,並不是大型的污染設施,這進一步支持了土地污染(若有)僅限於局部性而非大面積。
3.7.2.4
在具潛在土地污染的場址內有可能發現受關注的化學品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金屬、石油碳分子範圍及多氯聯苯等。這些化學品能以已確立的土地污染整治技術處理,並成功在香港整治了一些化學品所污染的土壤如為財利船廠進行的土地污染整治工程。透過實施建議的整治工程,本項目將可於施工 / 發展前清理在具發展潛力區內所識別受到污染的場址。
3.7.2.5
建議的整治工程不僅能減低未來居民因暴露於受污染的土壤和/或地下水而引起的健康風險,也有機會將受污染的物料循環再造成有用的回填物料,從而減少棄置到香港已耗減的堆填區的廢物數量,實現一個更可持續的發展。
3.7.2.6
由於潛在污染場地位於私人地段,所以現階段未能進行實地勘測。此外,由於有關場地仍然在營運,具潛在污染的場址及其他已進行實地調查的場地的土地用途亦有可能在施工前有所改變,所以並不適合於現階段進行實地勘測。鑑於以上情況,建議日後當確定需開發這些場地及可進入這些範圍後,再作進一步實地調查,並識別當時是否仍有土地污染活動而需增加額外的實地勘測熱點。此外,其他已被調查的場地,具發展潛力區內的其他場地和與基礎設施有關的施工範圍仍需要再進行評核,以確定任何因為改變土地用途而引致的潛在土地污染問題。
3.7.2.7
日後於具潛在污染的場址進行重新評核後的結果將會被呈報於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內。當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被批准後及完成實地勘測後,污染評估報告將會加入其勘測結果。若結果確認有污染存在,將會編製整治計劃書並建議相關整治方法。當完成整治工程,將編製一份整治報告以證明已完成清理工作是足夠的。所有污染評估報告、整治計劃書及整治報告將會於工程施工 / 發展前提交予環境保護署審批。
3.7.2.8
當該污染場地被整治後(若適用),本項目將會轉化之前的潛在受污染土地為安全、可用及適用的土地作發展,從而為社會帶來好處,並可幫助解決香港長期的房屋供應問題和其他土地用途的需要。
3.8.1.1 生態基線情況是透過文獻記錄調查及不少於九個月的生態調查而建立,並於2013、2014及2016年分別進行了驗證調查。所有調查所得的生態資源已被繪製成生境地圖。
3.8.1.2
建議發展大綱圖已於具發展潛力區保留了所有具重要規模的林地。計劃亦同時採用了遠離山下村林地及大型農地的分離路口道路設計,以避免位於山下村後的成熟林地被觸及或被分裂。建議發展大綱圖保留了山下村大型農地的完整性、及其相連於西面及南面較天然、受較少干擾及有較高生態價值的生境。因此,該大型農地所受的分裂影響將被減至最少。
3.8.1.3
根據建議發展大綱圖擬建工程的現有資料,只有約2.42公頃的山坡次生林地損失被評定為中等程度影響且需要適合的生態緩解措施。由於本項目為新擴建的市鎮發展,建議進行補償種植。補償植林現場面積約12公頃,可提供至少1:1的補償種植面積比率,以足夠地緩解失去林地的影響。
3.8.1.4
建議發展大綱圖亦保留了曾錄得地方性蟹類物種鐮刀束腰蟹的三條下游水道, 以及該三段下游水道兩旁各預留15米作緩衝區。三條保留的下游水道周邊的土地用途已於建議發展大綱圖劃分為綠化地帶(1)。雖然鐮刀束腰蟹經常出沒在該三段下游水道而不曾在其他下游水道錄得,但由於該蟹類屬特有物種,因此有需要於施工前為有關下游水道進行額外的調查。如於鄰近水道有鐮刀束腰蟹被發現受工程影響,將可被遷移至該三條保留的水道或擬建的山邊河道走廊。建議發展大綱圖亦已包括改善及活化元朗明渠、田村排水道及元朗(西)明渠,並融入其他綠化元素。以上規劃原則將改善具發展潛力區的生態資源。
3.8.1.5
一條全新的河道將建設於具發展潛力區西邊界的山坡旁(建議發展大綱圖內的山邊河道),以緩解累積損失的河道(總長約465米)所引起低至中等程度的生態影響。該全新河道長約575米,攔截數條山溪,為下游水道提供水文及生態連繫。
3.8.1.6
具發展潛力區內山溪的北面下游將會建設一個約0.6公頃的蓄洪湖。蓄洪湖的主要功能為防止下游地區水浸,亦設有可供種植的斜面河岸,該湖泊預計可經常儲水。透過適當的設計,此優化措施可為白沙村鷺鳥林的鷺鳥提供額外覓食生境, 於該處種植竹及其他大型樹種亦為鷺鳥提供合適的築巢地點。
3.8.1.7
一片大約4公頃的蘆葦床/蓄洪池將建設於第三區的南部。小部分經處理的污水將於排出元朗明渠前被引導至蘆葦床。此蘆葦床以及位於出水口的淡水沼澤能改善該地的生態環境,為水生動物群尤其濕地雀鳥提供覓食場地及庇護所。
3.8.1.8
近白沙村的鷺鳥林與擬建的土地平整工程或建造工程相距超過120米, 而工程對該鷺鳥林造成的間接影響只屬低等。為避免影響鷺鳥主要飛行路線,建議發展大綱圖已設有地區休憩用地
﹑鄰舍休憩用地以及非建築區域。於這些區域,不會允許有樓高3層以上的建築物,該地亦將被劃作休憩用地。至於鷺鳥林東北方向的鷺鳥飛行路線,繁殖中鷺鳥的起飛方向會有輕微改變。由於建築物與鷺鳥林有足夠距離,相信鷺鳥能於起飛時作適度調整其飛行路線, 繼續飛向評估區東北方向數公里以外的覓食場地。本項目預料只會對鷺鳥飛行路線帶來極微影響。而擬建的蓄洪湖、蘆葦床/ 蓄洪池、山邊河道、保留的三條下游水道及其劃為綠化帶(1)的緩衝區、以及明渠的活化工程,亦為鷺鳥提供額外覓食場地。
3.8.1.9
計劃透過種植不同合適的植物,可以更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為常見於人類活動範圍或鄰近的普遍物種提供更多的天然資源。種植合適的樹木及竹更可以為一系列物種提供食物、築巢和棲息地點。
3.9.1.1
漁業基線情況是透過文獻紀錄調查及於2013、2014及2016年進行的現場驗證調查而建立。
3.9.1.2
本項目已根據《環評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對塘魚養殖現況進行了全面檢討, 包括文獻調查及現場考察去建立評估區內漁業基線情況。
3.9.1.3
評估區內共有51個塘,其中9個位於具發展潛力區或相關工程範圍內, 當中包括5個淺水灌溉塘(位於第一區內鄰近沙井村) 、1個經常性管理但用途不明的淺水塘(位於第二號區內,欖堤東路東面) 、2個已棄置及雜草蔓生的塘(於第一區內,鄰近公庵路南邊末段) 、以及1個已棄置及乾涸的塘(位於第一區內,鄰近朗漢路南邊末段) 。鄰近沙井村的原始農地已於建議發展大綱圖內保留並劃分為地區休憩用地。因此,在本項目發展後將不需要這5個淺水灌溉塘用作灌溉用途。至於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的9個塘,除鄰近朗漢路南邊末段的1 個已棄置及乾涸的塘(位於第一區)將被保留在建議發展大綱圖內的擬建「綠化」帶外,其他8個塘將不作保留。因本項目的建造工程而將消失的8個塘均不屬於漁業用途,而且受影響範圍細小(共只有約0.58公頃) ,對漁業沒有顯著影響。
3.9.1.4
由於兩個仍運作中的漁塘距離具發展潛力區約150米,預期本項目在施工及運營階段對該兩個漁塘沒有直接或間接影響,因此沒有需要作出漁業緩解措施。此外,本項目亦計劃加設污水處理廠及相關設施以應付發展需要。預見本項目進展至運作階段時,具發展潛力區內的污水及住宅排放將會應環評報告第6及第7章的要求得到妥善收集和處理。因此,於本項目運作階段將不會有顯著的非直接影響。
3.9.1.5
根據環評報告第6章所述,當全面執行了良好工地守則,污水排放及工地的地面徑流將可被控制, 預期本項目將不會對潛在漁塘的水質造成負面影響。
3.10.1.1
由於本項目位於鄉郊內,其在施工及營運階段將無可避免地帶來景觀及視覺上的影響。由於實施緩解措施所需時間較長,在施工及早期營運階段,某些景觀資源的損失將不可能完全被緩解,當中包括受影響的常耕農地、有成長樹木的林地和河道。從樹木普查數據顯示,約34棵重要樹木(包括被定為潛在可註冊為古樹名木的樹木,和稀有或受保護的樹木) 將會受到本項目的直接影響。詳細的樹木移除申請程序將在往後的詳細設計階段進行,屆時會確定建議的樹木處理方式和分配包括休憩用地,公園和街景的補償種植區。本項目亦會改變現有的景觀特色區,
把城市化景觀引入到鄉郊環境裡。透過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及實施補償措施,例如建立休憩用地、綠色網絡、活化明渠及提供蘆葦床/蓄洪池提升景觀質素,從而令大部分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的剩餘影響由中等降至輕微水平。
3.10.1.2
本項目於施工後將改變元朗南的整體視覺景觀,建議的緩解措施無法完全緩解由本項目所帶來的變化。然而,本項目可促進提升景觀及視覺質素,並將帶來適當的視覺提升,將目前的棕地轉變為一個現代化、有規劃的新市鎮擴展,從而改善大部分視覺敏感受體的視覺景象,以及提升項目與元朗新市鎮在視覺景觀上的相容度。此外,透過建議的種植設計及活化明渠將有助提升整體發展的視覺效果,為房屋發展創造出一個綠化、有質素及宜居的社區, 以改善現有棕地的環境。
3.10.1.3 施工及營運階段的累積景觀和視覺影響預計不會造成顯著的影響,包括那些由同期進行的項目所產生的影響。
3.11.1
簡介
3.11.1.1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包括一項文物建築影響評估和一項考古影響評估,以評估已知或潛在文化遺產資源的影響。是次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附件19,與環評研究概要附錄K的準則及指引要求進行。
3.11.2
陸地考古
3.11.2.1
環評對位於唐人新村地區的政府土地進行了陸地考古調查,結論認為該區直到近代才不受干擾,而該北部地區的考古潛力較低。在具發展潛力區內具有“中等”考古潛力的私人土地,由於場地經營者不允許內進,因此現階段無法進行調查。基於陸地考古調查計劃書以及在本次環境影響評估中對唐人新村第一區所作的考古調查結果,建議在收地後對具發展潛力區內所有具“中等”考古潛力的地區,作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另外,在2015年調查期間,唐人新村第一區的南面部分無法進入,故此範圍亦須包含在收地後所進行之考古調查的範圍內。考古工作的規模和計劃將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商議。根據考古工作結果,項目倡議人將提出獲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的緩解措施。如在
“低 — 中等” 考古潛力的地區內施工期間發現古物或懷疑古物時,應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如有必要,在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下決定跟進行動。
3.11.2.2
除此之外,具發展潛力區外100米研究範圍只有一個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祥降圍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以及一個具考古潛力地點(洪屋村(南)具考古潛力地點)。預計本項目不會對兩處地點造成影響。
3.11.3
文物建築
3.11.3.1
一座被劃為三級歷史建築的楊侯古廟位於具發展潛力區的唐人新村內,現有的建築物將保存在指定的“機構或社區用地”區內。此外,發展潛力區範圍以外但處於研究範圍100米內有兩座法定法定古蹟(位於山下村的張氏宗祠以及位於廈村的鄧氏宗祠)。另外,共有14個已評級歷史建築、1座暫定評級歷史建築和1座不予評級歷史建築分佈於具發展潛力區範圍以外但處於研究範圍100米之內。預計本項目不會對所有以上所述歷史建築造成影響。
3.11.3.2
此外,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中的寺廟 - 楊侯古廟(三級歷史建築),可為社區內的文化遺產推廣提供了機會。
4.1.1
概覽
4.1.1.1
為了提供房屋用地和其他配套基建及社區設施和改善現時環境,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將會成為元朗新市鎮的擴展部分。本項目致力轉化大量對環境、交通、視覺等有相當影響的現有棕地,包括露天貯物場、港口後勤、建築材料∕機械儲存用地、車輛維修工場、廢物回收場、鄉郊工場等,為一個擁有景觀以及綠化環境的新市鎮延伸。
4.1.1.2
本研究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附表 3中的指定工程項目,而本環評亦已根據現有的工程設計資料,評估本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潛在環境影響。此外,本環評亦根據環境許可證的申請,就7項被列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附表 2中的指定工程項目作出具體研究。
4.1.1.3
本環評所進行的技術評估(見本環評報告的第4節至第13節)已確定本項目如下的環境影響均符合環評研究概要(ESB-246 /2012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所有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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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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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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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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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收集及處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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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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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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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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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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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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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影響。
4.1.1.4
本環評已就本項目預計因施工和營運階段而產生的環境影響性質及程度作出評估。在環評過程中,所需的環境緩解措施已被識別並融入本項目的規劃與設計中,以便符合施工和營運階段的環境條例及標準。
4.1.1.5
綜觀整個環評的其中一個主要考慮為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主要已避免的環境問題及其他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受到保護的敏感區域總結如下。
保護有存護價值的地點
·
本項目所需發展的區域已避免觸及所有存護價值的地點,包括大欖郊野公園及自然保育區。
保護具較高生態價值的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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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共有三段河溪記載有鐮刀束腰蟹的存在,當中包括位於第一區的河流集水區7﹑第一區河流集水區6及第三區河流集水區4。本項目已建議於該三段河道的兩旁設立15米的緩衝區,並擬議將其中一條水道延伸接駁至活化的元朗明渠。
保護近白沙村的鷺鳥林
·
建議發展大綱圖已透過加入地區休憩用地、其他指定用途用地(設有觀景單車徑的山邊河道)以及指定非建築用地,作出適量調整來避免影響鷺鳥的主要飛航路線。
保護現有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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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展大綱圖已保存完整建立的現有住宅群。
保護后海灣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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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項目所產生的大部分經處理的污水將會作再造水重用或適當地排放至西北部水質管制區,而小部分經處理的污水將排放至后海灣水質管制區,考慮到搬遷現有禽畜飼養場而得到污染物負荷盈餘,因此不會增加后海灣的污染物負荷。除此之外,本項目所提供的新污水收集網絡將會覆蓋具潛力發展區內現時未有接駁污水設施的地區,從而減少后海灣的污染物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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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地面徑流直接排放至元朗明渠,本項目已為元朗南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排水系統。
保存建築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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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展大綱圖已保存項目範圍內的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以及相關文化遺產資源。
4.1.1.6
除了盡量考慮避免環境影響的措施之外,本項目亦盡量地減少與補償任何不可避免的影響,並已識別及將執行所需的環境設計以緩解有關的影響。
減少景觀及視覺影響
·
本項目已經為具發展潛力區提供完善的休憩用地和綠色網絡,連接具發展潛力區內的住宅社群、現有鄉村以及區內的擬建房屋發展,如沿著現有鄉村劃定鄰舍休憩用地。透過融入及保存天然和景觀資源(如保存的農地﹑次生林地),該網絡將可優化該區域現有的鄉郊特色,並為未來元朗南居民及現時村民提供消閒和休憩用地。此外,為了解決當地村民十分關注的潛在屏風效應,本項目已建議於現有低層村落與新建的高層公共及私人發展區之間設立緩衝區。此緩衝區被區劃為“鄰舍休憩用地”,約20米闊的綠色地帶,
及沿著發展用地約10米闊的低矮建築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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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在不影響沿著公庵路∕僑興路的元朗明渠(約2.5公里長)的排水能力下,採用一些綠化設計以活化明渠及改善視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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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於擬建建築物高度及發展密度時已適當考慮了其實質型態與鄰近現有及保存用途的狀況。元朗南將融入元朗新市鎮北面的高密度發展區,並逐漸向南方轉化為中至低密度發展區。這設計將令本項目更有效地融入現有∕保存的區域,並提升總體視覺的質素。
減少空氣質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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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展大綱圖已將人口﹑主要經濟活動及大型社區設施設置於鐵路運輸和公共交通工具密集點的步行距離內。透過推動步行來輕易到達日常生活設施,社區的鄰里關係亦可相應產生。為了推廣步行運動,居民可輕易地到達所創造的社區內的日常生活設施。本項目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中亦已經考慮於規劃的住宅用地及元朗公路之間保持至少100米的分隔距離,而倉庫和工場用地則會被規劃於靠近元朗公路。預計以上規劃實施後,道路交通及有關的車輛排放將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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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發展潛力區範圍內共5個現有禽畜飼養場將會被撤走,當中只保留1個位於具發展潛力區南面的養雞場於,預留緩衝區,從而減少區域內的總氣味影響,並改善未來的空氣質素條件。
減少噪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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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將於元朗南提供就業機會以減少對外的交通。此外,由於本項目貼近高速公路網絡緊密連接的關係,所以主動建議沿元朗公路建設就業帶,好使其直接連接高速公路,而貨運交通亦毋須穿梭具發展潛力區內的住宅社區。此外,本項目預計可創造約10,500個就業機會,有助於減少對外的交通,從而減少其對附近現有敏感受體的交通噪音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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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已於具發展潛力區內規劃完善的行人通道及單車徑網絡,鼓勵綠色出行舒緩公共運輸系統的壓力及其相關的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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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帶可提供足夠的分隔距離,減少道路交通噪音的影響。
當中的多層建築物亦可充當隔音屏障,進一步減少由元朗公路的道路交通噪音對位於第一區南面的住宅區域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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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遮蓋式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將可避免∕減少來自其營運時對敏感受體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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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將可保護建議發展大綱圖內噪音敏感受體,以符合相關交通噪音條例的標準。
4.1.1.7
總括而言,本環評預計在執行避免措施∕緩解措施後,本項目在環境方面達可接受水平,而對人口及環境敏感資源亦不會有不良的剩餘影響。本項目亦將於具發展潛力區內推行多項優化設計(包括提供休憩用地和綠色網絡﹑活化明渠﹑蘆葦床/ 蓄洪池及蓄洪湖等),以及帶來環境效益(包括於元朗公路附近建設多層樓宇來容納作貯物用途的場地及工場﹑重新整理道路網絡以減少現有的交通噪音及源於交通的空氣污染物。本項目亦將會於具發展潛力區內為現時未有污水收集設施的地區提供新的污水收集系統,因而后海灣的污染物負荷亦將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