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香港國際機場(機場)與珠江三角洲(珠三角)之間的交通在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將更為便利。為善用港珠澳大橋帶來的機遇,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計劃提供便捷的專用車輛接駁服務,經香港口岸往來機場與珠三角西部,此服務與機場的海天客運碼頭連接珠三角九個口岸的的快船轉駁服務形式相若,並使機場更有效擴展服務範圍至珠三角西部。為滿足這方面的需求,機管局已計劃在海天客運碼頭旁興建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並有需要於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與香港口岸之間興建封閉連接路,為機場的航空旅客提供來往港珠澳大橋的中轉服務,而中途無需辦理香港出入境手續。機管局已擬議在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與香港口岸之間提供陸路連接。
1.1.2 經詳細考慮後,機管局決定以行車橋提供陸路連接,並名為「封閉行車橋」,為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與香港口岸提供直接有效的連繫(下稱「本工程項目」)。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及暫定布局設計展示於圖1.1。按照機管局計劃,只有乘坐專用車輛的航空中轉旅客才獲准進入該封閉範圍,公眾車輛不得進入封閉行車橋。
1.1.3 封閉行車橋位於香港口岸人工島與海天客運碼頭旁的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之間,由一段設於機場與香港口岸人工島之間的海上部分,以及一段設於香港口岸人工島上的陸上部分組成。行車橋的海上部分約長360米,而陸上部分則約長210米,預料本工程項目屬小規模。此外,本工程項目採納了多項環保措施,例如全面採用電動車輛,因此本工程項目在營運期間不會排放空氣污染物。
1.1.4 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附表2第I部,本工程項目包括下列被歸類為「指定工程項目」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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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A.8
- 橋台之間長度超過100米的行車橋樑或鐵路橋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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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C.3(a)
- 如以海洋水道的水平基準面以上0.0米作基準,會引致橫截面積減少5%的填海工程。
1.1.5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條例》第5(1)(a)條的規定,於2017年8月30日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概要申請及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556/2017)。環保署於2017年10月10日發出有關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302/2017)。
1.2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2.1 本行政摘要旨在概述環評報告的研究結果、結論及建議,載列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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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 本工程項目的目的、性質、工程地點其他方案的考慮以及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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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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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 本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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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