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附圖列表
項目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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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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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階段 (頁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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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階段 (頁2/2) |
表列表
表 3.1....... 預測累積建築塵埃影響總結 (實施緩解措施後)
表 3.2 ...... 具代表性污染物於營運期間的預測濃度總結 (2029年)
1.1.1
為滿足公眾對房屋的熱切需求,政府致力持續地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為達成此政策目標,新慶路和康寳路的用地被識別為具潛力發展公營房屋。
1.1.2
擬議發展區主要包括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康寶路用地、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擬議發展區佔地約29.7公頃,將可提供約 21,600 個公營房屋單位,以容納約 61,000 名人口。
1.1.3
擬議發展區坐落於已核准的《藍地及亦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M-LTYY/10中被劃為「住宅(戊類)地帶」及「綠化地帶」和
已核准的《屯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M/35中被劃為”住宅(戊類)1地帶”,”綠化地帶”,”鄉村式發展”及”道路”。
1.1.4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委託香港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博威)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以探討在上述選址發展公營房屋(下稱:
研究)的工程可行性和在環境方面的可接受性。
1.1.5
本研究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附表3第1項所指的指定工程項目,即「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此外,位於新慶路用地的擬議污水泵水站屬《環評條例》附件2第I部F.3(b)的指定工程項目。
1.1.6
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551/2017)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廿一日提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以根據《環評條例》第5 (1) (a) 條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環評研究概要》)。環保署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根據《環評條例》第5 (7) (a) 條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研究概要編號:ESB-299 / 2017)。
1.1.7
擬議發展區位於屯門,在藍地輕鐵站與兆康輕鐵/西鐵交匯站之間。擬議發展區的南面是寶塘下和紫田村,西面是青山練靶場。低密度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茵翠豪庭坐落於擬議發展區的北面及位於康寶路用地及新慶路延伸用地之間。
1.1.8
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及康寶路用地現時主要用作棕地作業,如露天貨倉、工場、製冰和漂染廠、倉庫及臨時構築物等。低層村屋、農地、墳墓、骨灰龕、認可殯葬區和斜坡等亦分散於整個擬議發展區。此外,現有中電的電塔及40萬伏的架空電纜則位於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及康寶路用地的南面。現時康寶路是一條約6米闊的單線雙程道路,用以連接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及康寶路用地。
1.1.9
本研究收集了不同持份者及環保團體的意見。本研究已整合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見,並用於構思擬議發展藍圖。
1.2.1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屯門新慶路和康寶路擬議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主要資料和評估結果。
2.1.1
本項目旨在提供約 21,600 個新公營房屋單位以容納共約
61,000 名人口及興建相關的基礎設施。本項目包括擬議發展區和相關基礎設施工程(統稱為「工程項目」)。圖2.1顯示本項目的擬議發展區和所需的配套基礎設施的位置及範圍。
2.1.2
為配合公營房屋發展,本項目擬議的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包括:
a) 工地平整工程;
b) 斜坡工程及其他土力工程;
c) 處理受污染的土地工程;
d) 道路工程 (如: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
e) 水務工程(包括配水庫);
f)
排污工程(包括污水泵水站);
g)
排水工程;
h)
景觀美化工程;
i)
公共運輸交匯處;及
j)
其他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公用設施和路口改善工程等。
2.2.1
房屋是香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之一,需要政府著手解決。因此,增加房屋供應議題成為近年施政報告的焦點之一。二零一一至二零一四年度的施政報告已指出,增加建造租住公屋/資助出售房屋及供應土地給私人房屋發展是解決本港房屋需求增加的關鍵。施政報告亦提出各項措施來擴展土地資源,包括探討將目前主要用於工業用途或臨時倉庫的部份新界農地改為住宅用地的可能性。在二零一八年施政報告中,政府響應社區對發展棕地的願景,以發展棕地來增加房屋供應。根據《長遠房屋策略2019》,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繼續維持為70:30,而2020/21至2029/30年度10年間的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01,000個單位。
2.2.2
為配合政府的房屋政策,本項目建議提供約 21,600 個公營房屋單位以容納共約
61,000 名人口。當中,擬議發展亦包括社會福利和其他設施以配合上述發展。 這些設施包括小學、中學、幼兒園、社區中心、幼兒中心、安老院、兒童及青年服務中心及零售等。
2.2.3
在擬議發展的公營房屋、學校、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等的約29.7公頃土地中,目前約有10.3公頃的土地用於各種棕地作業。本項目建議將這塊主要用作棕地作業的土地改為房屋發展項目,既可以優化土地的用途,亦可以滿足公營房屋的需求。
2.2.4
擬議發展區現時為鄉郊地方,並用作不同土地用途,當中以棕地作業為主要用途。這些棕地作業鄰近鄉村住宅和房屋發展、農地和閒置土地等。棕地作業的擴張會增加對附近居民的噪聲滋擾,導致鄉郊環境的變差。此外,未經適當處理的工業廢水和污染物有可能會被不當地排放到附近的河道,使附近的水質變差。
2.2.5
隨著擬議的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實施,本項目將提供適當的污水系統設施,將從擬議發展區中收集到的污水輸送到下游的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從而減輕現有棕地作業所造成的影響。
2.2.6
通過將棕地改為房屋發展和其他相關配套設施,例如:提供公共運輸交匯處、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社會福利設施及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等,不僅可以改善研究範圍的居住環境,還可以滿足公眾對在該地區提供更多交通運輸配套及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期望。因此 ,本項目能夠改善附近現有居民和未來居民的整體居住環境。
2.2.7
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將為擬議發展區及附近的地方,例如:新慶村和紫田村,提供替代路線以接駁到附近的道路網絡,從而減輕對該地區現有道路的負荷。
2.3.1
擬議發展區主要包括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康寶路用地、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為配合發展,本項目會進行各項基建工程,包括工地平整、興建公營房屋和學校、提供社會福利設施及進行道路、排水、排污、水務及景觀美化工程等。
新慶路用地
2.3.2
新慶路用地位於新慶村以南,北面是新慶路,東面是五柳路,南面是康寶路。此用地現時由低層鄉村住宅,倉庫及臨時構築物所組成。東面部分的新慶路用地位於香港鐵路公司的鐵路保護區內。
2.3.3
現時低層鄉村住宅的位置非常靠近棕地,因此,居民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除了棕地作業和低層鄉村住宅發展外,新慶路用地內亦有數條排水道。約一半的新慶路用地坐落於新慶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新慶路用地的南面為中電的40萬伏特架空電纜和電塔及麒麟圍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屯門明渠則位於新慶路用地以東。
2.3.4
位於新慶路用地內的水道已進行河道工程,河道兩旁種植了少量植物。它們延續了那些從山坡林地/灌木林排水形成的天然/半天然溪流,並收集附近鄉村的雨水。
2.3.5
新慶路用地內沒有發現法定或暫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政府文物地點。
新慶路延伸用地
2.3.6
新慶路延伸用地位於茵翠豪庭和新慶路用地的西北面之間。現時 新慶路延伸用地內有一間大理石廠和寮屋。認可殯葬區編號6
(BURGD6)位於新慶路延伸用地以北。新慶路延伸用地的東面邊緣坐落於新慶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新慶路延伸用地內沒有發現法定或暫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或政府文物地點。
2.3.7
新慶路延伸用地現時有數塊農地散落在鄉村和露天倉庫/工場之間。而在其中間部份有農地/果園。
2.3.8
現時在新慶路延伸用地內有一條由西北面流到南面的明渠。在新慶路延伸用地的南面則有一條排水道。在進行擬議的工地平整工程時,這些現有的排水道有需要作出適當的改道。新慶路延伸用地以南有中電的40萬伏特架空電纜和電塔及麒麟圍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而新慶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則位於新慶路延伸用地的東面。
康寶路用地
2.3.9
康寶路用地位於茵翠豪庭以西和青山練靶場以東。認可殯葬區編號7(BURGD7)
和認可殯葬區編號8(BURGD8)
分別坐落在康寶路用地以北和以西。現時康寶路用地主要有露天倉庫及果園。渠務署的豎井通道建築則在康寶路用地的西北面。
2.3.10
現時有兩條半天然溪流流經康寶路用地。其中一條溪流從北面流到南面,另外一條溪流則由西面流到南面。
小坑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位於康寶路用地的南面。
康寶路用地內沒有發現法定或暫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或政府文物地點。
其他基礎設施工程
2.3.11
在擬議發展區現有的一些基礎設施及道路需要進行改善工程,以配合擬議的公營房屋發展。擬議的基礎設施包括興建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以連接藍地交匯處及鳴琴路。擬議L7路將會提供替代路線通往擬議發展區,以將車流分散到不同地點,從而減少對周邊道路網絡的交通影響。在興建擬議L7路時,有少部份的林地將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2.3.12
除了道路工程,本項目建議在新慶路用地興建新的污水泵水站以收集在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及康寶路用地的污水並輸送到下游的污水系統。本項目會沿康寶路和青麟路鋪設新的加壓污水管,將污水從新慶路污水泵水站經新建的加壓污水管輸送到下游的屯門第54區的污水泵水站。
2.3.13
新建的加壓污水管坐落於麒麟圍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而擬議L7路南端則坐落在小坑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
2.3.14
擬議在康寶路用地興建的食水配水庫和海水配水庫位於鄉村/果園和鄰近青山練靶場邊界。擬議的食水配水庫和海水配水庫以及現有的淡水供應基礎設施將會分別為此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供應食水和鹹水。擬議的水管將沿現有的鳴琴路、擬議L7路和重新定線的康寶路鋪設,並主要坐落於露天場地/鄉村的地方。
2.3.15
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範圍內沒有發現法定或暫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或政府文物地點。
2.4.1
本研究屬《環評條例》附表 3 第 1 項所指的項目,即「研究範圍包括 20 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 1 0 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環評條例附表 2 的指定工程項目位置及詳細資料可分別見於圖2.2及表 2.1。
指定工程項目 參考編號 |
附表 2 指定工程項目 |
工程內容 |
|
DP1 |
附表 2 第I部, F.3(b) 項 |
污水泵水站,而其裝置的泵水能力超過
每天2,000立方米,且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
在新慶路用地興建的污水泵水站的設計容量每天達14,629立方米,其一條界線距離與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的最近界線少於150米。 |
2.5.1
本項目希望利用現時大片的棕地用地,包括:貨櫃場、汽車維修場、製冰場、汽車服務場、木工工場、鋸木廠和倉庫,還有零星的低密度住宅、農地、閒置土地,作為公營房屋發展的潛在用地。這些棕地作業為鄰近社區造成了環境、交通和視覺影響。本項目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將這些棕地改為更合適的用途,以善用土地作香港未來發展。本項目會帶來以下的效益:
·
舒緩房屋供應短缺情況
– 本項目將提供約21,600個公營房屋單位,包括租住公屋及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以回應社會的需求及提高生活質素。
·
服務周邊地區
– 本項目將在擬議發展區提供商業和零售設施,以服務計劃中的人口以及鄰近的社區。本項目將提供兩個公共運輸交匯處,一個設置於新慶路用地及另一個則置於康寶路用地。這兩個公共運輸交匯處鄰近現有村落,因此不僅將為擬議的發展項目提供服務,還將為附近的村民和居民提供服務。
·
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 本項目建議提供不同的社會福利設施及教育設施,包括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辦事處、安老院舍照顧服務、日間護理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等(在詳細設計階段時會就以上建議作出檢視)。這些設施除了滿足在擬議發展區的需求,亦可以同時舒緩屯門北部地區日益增長的福利和教育需求。
環境倡議及效益
2.5.2
在規劃本項目時,環境是其中一項主要的考慮因素。在本項目的規劃過程中,已識別及嚴格考慮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與及效益。本項目在提出潛在環境倡議時,在保護現有環境資源的同時,亦在可行情況下提升及改善各環境相關的層面。本項目提出的環境倡議及效益總結如下:
·
改善現有工業/民居為鄰的情況;
·
於擬議發展區內提供適當的污水收集系統;
·
於擬議發展區內及區外推廣綠色出行;
·
提供機會處理現時潛在受污染的土地;
·
提供可持續發展及綠化機會;
·
優化保留部份的半天然溪流的生態價值,以保護具保育價值的品種;及
·
為毗鄰地區提供改善生態效益的機會。
改善現有工業/民居為鄰的情況
2.5.3
現時,在擬議發展區內的棕地作業的擴張造成了環境、交通及視覺問題。為增加土地用作住屋供應及改善地區的整體環境,現時在擬議發展區內的棕地作業如工場、貨倉及臨時構築物將會改為房屋發展,從而緩解現有棕地作業衍生的工業/民居為鄰的情況。
於擬議發展區內提供適當的污水收集系統
2.5.4
現時,在擬議發展區的現址並沒有公共污水收集系統,因此,區內的水道有可能受到尚未連接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村屋排放的污水所影響。當項目擬議的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和相關污水管興建後,擬議發展區內的污水將會得以妥善收集及經新建的污水管送往下游的公共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因此,在擬議發展區附近的水道的水質預計可以得以改善。
於擬議發展區內及區外 推廣綠色出行
2.5.5
擬議L7路及重新定線的康寶路的路旁將設有行人路和單車徑以推廣綠色出行。擬議單車徑將盡可能連接到鄰近的住宅區(例如屯門新市鎮)和公共運輸設施(例如藍地輕鐵站及兆康輕鐵/西鐵交匯站)。本項目建議改善/改裝現有五柳路的行人天橋及相關有蓋行人路以改善步行環境及推廣綠色出行。這些措施可鼓勵公眾於擬議發展區內及周邊社區步行及騎單車,亦可減少路面交通,從而減少相應的車輛噪音和廢氣排放。
提供機會處理現時潛在受污染的土地
2.5.6
現時擬議發展區的棕地作業,如貨櫃場、汽車維修場、製冰場、汽車服務場和倉庫等土地用途可能是污染物來源或引致土地污染的原因。
2.5.7
在推行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前,本項目將會採取擬議的緩解措施以處理受污染的土地。這些措施可以減低將來居民因接觸於受污染的土壤和/或地下水造成的健康風險。同時,本項目亦提供機會循環再用處理過的受污染的物料作回填物料,從而減少棄置到香港已耗減的堆填區的廢物數量,以達致一個更可持續的發展。
2.5.8
在妥善處理受污染的土地(如有)後,本項目會將之前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轉換成安全及可用的土地以供發展,從而為整個社區帶來禆益,並有助滿足香港的長遠住屋和其他土地用途的需求。
提供可持續發展及綠化機會
2.5.9
本項目將盡量保留在擬議L7路旁的林地,以維持當地特色、綠色景觀及城鄉之間的聯繫。
此外,本項目將會在新慶路用地、新慶路延伸用地及康實路用地的休憩用地提供綠化空間。本項目亦會沿擬議L7路和新定線的康寶路旁栽種植物作為屏障。另外,亦會在擬議的污水泵水站、配水庫和公共運輸交匯處進行天台綠化和相應的景觀美化工程,例如種植攀緣植物、灌木和竹等。
優化保留部份的半天然溪流的生態價值,以保護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2.5.10
在本項目生態基線調查中,在鄰近康寶路用地旁的一段半天然溪流中發現兩種具保育價值的蟹類物種,包括鰓刺溪蟹和鐮刀束腰蟹。除了在保留的溪流段落的南邊設置6米闊緩衝區以盡量減少擬議項目在施工和運營階段對這兩種蟹類物種造成干擾外,本項目亦建議在保留的溪流段落進行生態改善工程,透過移除現有岸邊人工構築物及種植原生/自生植物以復原其天然溪畔生境,以達到提高該半天然溪流對這些蟹類品種的生態環境承載力的目的。
為毗鄰地區提供改善生態效益的機會
2.5.11
本項目建議提供一個面積不少於1.2公頃的改善種植林地作生態改善措施。藉此機會,這項措施可透過栽植原生植物品種,改善在工程場地外,位於康寶路用地東北方的村落/果園等人造生境,以期建立更為天然的樹林。這措施可以提供額外的生態緩衝區以減低人為滋擾附近生態易受影響的半天然河溪,並能加強與附近灌木林/草地的生態聯繫。
2.6.1
為了確保能達致一個平衡和有序的發展計劃,並為受清拆影響的合資格人士安排搬遷,本項目將如圖 2.3a及2.3b 顯示劃分四個主要階段進行。整個發展項目的首批入伙目標年份為 2030年。
第一階段的主要發展
2.6.2
本項目的第一階段發展為推展新慶路延伸用地的公營房屋發展以達致2030年入伙的目標。建造重新定線的康寶路、路口改善工程、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工程計劃於2025年展開,並於2030年完成。第一階段擬議工程的內容包括:
·
在新慶路延伸用地進行工地平整及興建公營房屋;
·
興建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及相關加壓污水管;
·
改善現有污水渠及改裝現有屯門第54區的污水泵水站;
·
興建重新定線的康寶路;
·
進行路口改善工程;
·
興建行人天橋以連接新慶路用地及兆康輕鐵/西鐵交匯站;及
·
進行相關的排水、排污及水務工程等。
第二階段的主要發展
2.6.3
第二階段的發展為集中興建擬議L7路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有關工程計劃於2026年展開,並於2029年完成。第二階段擬議工程的內容包括:
·
興建擬擬議L7路;
·
進行路口改善工程;及
·
沿擬議L7路鋪設水管。
第三階段的主要發展
2.6.4
第三階段的目標是在2025年展開新慶路用地公營房屋發展的工地平整,以達致2031年入伙的目標。此外,在新慶路用地的工地平整及興建學校工程亦計劃在2026年展開及於2031年完成,以配合新慶路用地的入伙時間。本階段的主要工地平整及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包括:
·
在新慶路用地進行工地平整和興建公營房屋及公共運輸交匯處;
·
在新慶路用地進行工地平整及興建學校;及
·
進行相關的排水、排污及水務工程等。
第四階段的主要發展
2.6.5
第四階段的目標是在2026年展開康寶路用地公營房屋發展的工地平整,以達致2033年入伙的目標。此外,在新慶路延伸用地的工地平整及興建學校工程亦計劃在2026年展開及於2033年完成,以配合康寶路用地的入伙時間。本階段的主要工地平整及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包括:
·
在康寶路用地進行工地平整和興建公營房屋及公共運輸交匯處;
·
在新慶路延伸用地進行工地平整及興建學校;
·
在康寶路用地興建天然山坡災害緩解措施;
·
在康寶路用地興建食水配水庫及海水配水庫;及
·
進行相關的排水、排污及水務工程等。
3.1.1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
過程就項目的環境影響和效益進行鑑定、評估和報告。這是一個反覆的過程,旨在確定各種設計方案的潛在環境影響,並制定替代方案以及緩解措施,以納入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營運階段中。本環評報告亦已適當地考慮並納入從公眾查閱工程項目簡介及諮詢環保團體時所收集到的意見。為避免潛在的環境影響或將有關影響減至可接受的水平,本環評已建議需要的緩解措施。此外,環境效益措施亦已在可行的情況下納入本項目中。
3.2
空氣質素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2.1
本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附件12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3節和附錄B的要求進行了空氣質素影響評估。在施工階段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範圍為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內的範圍,而營運階段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範圍為擬議發展區和路口改善工程界線外500米內的範圍。
3.2.2
本環評在施工及營運階段的影響評估均採用了由環保署批准的相關空氣模型進行定量評估。累積空氣質素影響亦已於評估內確定。
施工階段
3.2.3
由項目建造工程所造成的潛在建築塵埃影響主要來自清理地盤、處理受污染的土地、工地平整和道路工程。本環評對揚塵進行了定量評估。其他主要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包括屯門第54區發展的第4A(南) 號地盤、4A(東) 號地盤和第5號地盤及屯門第29區西發展。透過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 》規例訂明的緩解措施和建議的塵埃抑制措施,包括每小時在活躍工地、露天場地和運輸通道灑水,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例如:良好的工地作業守則、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等,預測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承受的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將符合空氣質素指標和《環評技術備忘錄》規定的標準。表 3.1總結了實施緩解措施後的主要具代表性污染物的預測濃度。
|
污染物濃度(微克/立方米) |
符合相關指標 |
||||
總懸浮粒子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微細懸浮粒子 |
||||
最高的1小時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
現有空氣敏感受體 |
202 - 434 |
83 - 98 |
36 - 46 |
62 - 68 |
25 - 27 |
符合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環評技術備忘錄》準則 |
500 |
100 |
50 |
75 |
35 |
-- |
營運階段
3.2.4
在營運階段,在評估範圍內主要現有、計劃及既定的空氣污染源為現有道路開放路段、擬議道路及擬議路口改善工程所產生的車輛廢氣。在評估範圍內的背景污染物濃度、青麟路隔音罩的隧道排放口和已識別的工業煙囪排放,預期會對具代表性空氣敏感受體帶來累積空氣質量影響。主要具代表性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
3.2.5
本評估已進行了定量評估,而評估結果預計在2029年和2033年,對所有空氣敏感受體造成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將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2029年及2033年評估結果分別顯示於表3.2和表3.3。因此,本項目在營運階段將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表 3.2 具代表性污染物於營運期間的預測濃度總結
(2029年)
|
污染物濃度(微克/立方米) |
符合相關指標 |
|||||||
二氧代氮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微細懸浮粒子 |
二氧代硫 |
||||||
第19高的1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4高的10分鐘濃度 |
第4高的24小時濃度 |
||
現有空氣敏感受體 |
104
- 139 |
23.7 – 37.4 |
82
- 89 |
35.6
- 37.6 |
62
- 67 |
25.3
– 26.7 |
n/a |
n/a |
符合 |
已規劃空氣敏感受體 |
104
- 128 |
24.3
– 36.9 |
83
- 86 |
36.0
– 36.8 |
62
- 64 |
25.6
– 26.3 |
122
- 145 |
28
- 31 |
符合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環評技術備忘錄》準則 |
200 |
40 |
100 |
50 |
75 |
35 |
500 |
125 |
-- |
表 3.3 具代表性污染物於營運期間的預測濃度總結
(2033年)
|
污染物濃度(微克/立方米) |
符合相關指標 |
|||||||
二氧代氮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微細懸浮粒子 |
二氧代硫 |
||||||
第19高的1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4高的10分鐘濃度 |
第4高的24小時濃度 |
||
現有空氣敏感受體 |
104 - 128 |
23.6 – 32.6 |
82 - 89 |
35.6 - 37.6 |
62 - 67 |
25.3 – 26.7 |
n/a |
n/a |
符合 |
已規劃空氣敏感受體 |
105 - 125 |
24.6 – 33.2 |
83 - 85 |
36.0 – 36.5 |
62 - 64 |
25.6 – 26.1 |
122 - 145 |
28 - 31 |
符合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環評技術備忘錄》準則 |
200 |
40 |
100 |
50 |
75 |
35 |
500 |
125 |
-- |
3.2.6
本環評已經評估了營運擬議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及將來的垃圾收集站所帶來的潛在氣味影響。在擬議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安裝具99.5%除臭效率的除氣味設施及在設計加上適當的設計措施,以及在將來的垃圾收集站安裝適當的通風和除臭味設計系統,並實施良好的廠房管理後,預計擬議的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及將來的垃圾收集站將不會對附近空氣敏感受體產生不良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3.1
本項目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附件13,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4節和附錄C的要求進行了噪音影響評估。噪音影響評估範圍為本項目(即擬議發展區界線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界線外300米內的範圍。
施工階段
建築噪音
3.3.2
本環評已就機動設備於不同建築階段所產生的建築噪音進行評估。在實施有效的緩解措施後,包括良好的工地管理守則、使用靜音機器、使用可移動的隔音屏障、隔音罩和隔音布、及設定與受影響的教育機構的最小分隔距離或避免在學校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建築活動,住宅噪音敏感受體、教育機構及教育機構在考試期間的預測噪音影響分別為58-75、50-70及50-65分貝。因此,本評估預期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影響。
3.3.3
就在教育機構附近進行的建造工程,本環評建議承建商要向相關校方代表索取有關的考試時間表,以避免在學校考試期間進行任何高噪音的建築活動。
營運階段
道路交通噪音
3.3.4
本環評已就於擬議發展區及路口改善工程內及鄰近地方的現有和已計劃的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進行評估。為緩解對擬議發展區及其中一個路口改善工程內及鄰近地方的現有和已計劃的噪音敏感受體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本環評建議噪音緩解措施組合,包括:
i) 於部分項目道路和其他道路採用低噪音路面; ii) 在部份項目道路旁興建隔音屏障;iii) 為擬議公營房屋提供減音窗;iv) 在擬議福利設施興建邊界圍牆和v) 由房屋署在屯門第54區的5號地盤實施實地噪音緩解措施。評估亦建議限制對噪音較敏感的福利用途面向重新定線的康寶路及進出康寶路用地的通道。當實行了上述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期所有已計劃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均能符合相應的噪音標準。表 3.4總結在實施緩解措施後的預測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預測整體交通噪音 L10 1 小時
分貝(A) |
噪音標準L10 1 小時
分貝(A) |
|
住宅樓宇 |
41 - 70 |
70 |
教育機構 |
57 - 65 |
65 |
3.3.5
在實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由本項目道路所產生的噪音水平將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並對擬議發展區外的現有住宅樓宇及教育機構噪音敏感受體的整體噪音水平影響不顯著。
固定噪音源
3.3.6
本項目巳建議一系列設施以配合擬議發展的運作。
有些設施,包括擬議的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及兩個公共運輸交匯處,是固定噪音源並會對噪音敏感受體產生潛在噪音影響。
除了這些擬議的固定噪音源外,現有鄉村的工場和貯存倉庫也是固定噪音源。
3.3.7
本環評已為固定噪音源對現有和已計劃的噪音敏感受體作出評估。來自擬議的固定廠房的噪音影響可以透過在源頭實施噪音緩解措施以有效地緩解噪音影響。在擬議的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抽風扇採用建議的最大允許聲功率級後,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相關噪音標準。因此,預期固定噪音源不會對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影響。
3.3.8
本環評對在新慶路用地內潛在受西鐵和輕鐵營運影響的已計劃的噪音敏感受體作出鐵路噪音影響評估。當在擬議的公營房屋實行採用減音窗作緩解措施後,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相關噪音標準。因此,預期鐵路噪音不會對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4.1
本環評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附件14,以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5條及附錄D的要求進行了水質影響評估。本項目的水質影響評估範圍為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內的範圍。
施工階段
3.4.2
建築工程對水質的影響是由一般建築活動、工地徑流、意外泄漏及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所引致。本環評建議根據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 1/94)「工地排水」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技術通告 5/2005號「保護自然河/溪免受建築工程引致的不良影響」的施工標準以減少建築活動對水質的影響。本環評亦建議實行適當的工地管理及良好的工地作業守則,確保建築廢料及其他相關建築物料不會進入附近水道。本項目亦會在工地提供臨時衛生設施,以妥當地收集由工人所產生的污水。在施工期間,將會實施水質監測及定期巡查工地,以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得以適當地實施。
3.4.3
在施工期間適當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建築工程將不會對水質構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營運階段
3.4.4
在營運階段,在擬議發展區所產生的所有污水與廢水將會得到妥善收集及排放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及運送到望后石污水處理廠進行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才排放到龍鼓水道。由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水經過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及紫外光消毒後,並不會對西北部及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的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3.4.5
鑑於擬議的新慶路污水泵水站有潛在的緊急排放,擬議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將會提供應急措施,包括一個貯水缸、雙管加壓污水管、備用水泵及雙電源供應或備用電源供應,以減低污水泵水站發生故障時,導致緊急排放未經處理污水的風險。本項目亦會為緊急排放制訂緊急應變計劃,以減少緊急排放帶來的影響及協助日後管理緊急情況。在適當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項目將不會對水質構成不良影響。本項目預計於營運階段不會出現顯著的剩餘水質影響。
3.5
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5.1
本環評根據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6節及附錄E,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4所述的準則及指引進行了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的影響評估。
營運階段
3.5.2
在擬議發展區中的擬議發展將產生大量污水。本項目建議鋪設新的公共污水收集系統及興建擬議新慶路污水泵水站,以收集來自擬議發展區所產生的污水,並輸送到下游的污水收集系統。根據評估,望后石污水處理廠將有足夠的處理量以應付來自擬議發展區所產生的污水。
3.5.3
根據本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的影響評估結果,本項目在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方面是可持續的。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6.1
本項目的生態影響評估乃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及附件16、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9節和其附錄H、《環評條例指南》第6/2010、7/2010和10/2010號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和指引的要求進行。生態影響評估的範圍覆蓋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內的範圍。
潛在影響及緩解措施
3.6.2
本環評的生態基線是根據檢視文獻及涵蓋旱季和雨季的八個月實地生態調查所建立。在生態影響評估範圍內共錄得十一種生境類別,其中八種生境位於工程項目範圍內,包括:林地、農地、天然溪流、半天然溪流、排水道、村地/果園、村地及都市用地。
3.6.3
本項目已於初期規劃設計階段考慮及採納避免措施。本項目已避免坐落於評估範圍內兩個已確定的具自然保育價值地點,即塘亨路附近的一片成熟次生林地(W2)和在松山附近的自然保育區。本項目建議修改擬議發展康寶路用地的界線,原址保留上游一段半天然溪流(R1f),以保存兩種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
(鰓刺溪蟹和鐮刀束腰蟹)(參見環評報告第8.7.7節)。
3.6.4
大多數損失的生境,如農地、排水道、村地、村地/果園和都市用地為生態價值較低的生境。
儘管整個林地(W3)被定為中等生態價值,但受影響的林地部分屬低生態價值生境,並經常受到掃墓活動所干擾。
因此,因損失林地而造成的潛在影響屬輕微。因生境損失所造成的潛在影響預期是輕微。(參見環評報告第8.7.39節)表 3.5總結估計的生境損失。
生境 |
生境質量 |
永久損失(公頃) |
林地 (W3) * |
中 |
1.2 |
農地 |
低 |
1.1 |
天然溪流
(位於水網絡N2) ^ |
低 |
0.0 (193平方米;總長度104米) |
半天然溪流(位於水網絡N1) |
中低至低 |
0.1 (總長度356米) |
排水道 |
低 |
0.4 (總長度1,160米) |
村地/果園 |
低 |
8.0 |
村地 |
微不足道 |
17.4 |
都市用地 |
微不足道 |
0.4 |
註: * 生態基線已識別七個林地,即W1-W7。只有少部份的W3將無可避免地與擬議發展項目有衝突。其餘的林地(即W1-2及W4-7)將不會受到影響。 ^ 所有位於水網絡N1之內的較高生態價值天然溪流,將不會受擬議發展項目影響。 |
3.6.5
在規劃位於寶塘下的擬議L7路的走線及其建造方法時已考慮避免影響具自然保育價值的兩種植物,即土沉香及石筆木。在細心設計擬議L7路的走線及採用合適的方法建造其擋土構築物,將能原址保留所有的石筆木及大部份的土沉香。只有三棵土沉香個體坐落在擬建L7路範圍內。 為了減少對這三棵土沉香個體的影響,本環評建議移植保存其中兩棵,而剩下的一棵基於健康狀況差將被砍伐。
在實施擬議緩解措施後,本項目對土沉香的影響不大。
3.6.6
本環評發現兩種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即鰓刺溪蟹和鐮刀束腰蟹)主要位於沿康寶路用地邊界旁的半天然溪流(R1f)的上游段落。為避免直接影響這兩個蟹類品種,本環評建議保留位於康寶路用地的半天然溪流(R1f)較為生態敏感的上游段落,並將其剔出工程項目範圍外。在採取積極避免措施後,只有一個鰓刺溪蟹的棲點將無可避免受到影響。本環評建議在施工前遷移這些受影響的蟹隻至合適及不受影響的溪流生境。在實施擬議遷移緩解措施及建議良好的工地管理守則(例如:使用靜音機器和防塵措施等)後,預期對這些蟹類品種的生態影響將會不顯著。為進一步提升半天然溪流對這兩種具生態價值的蟹類品種的生態環境承載力,本環評建議在原址保留的一段半天然溪流段落進行生態改善工程,包括在保留溪流段落的南岸預留六米緩衝區及移除現有岸邊人工構築物及種植原生/自生植物以復原其天然溪畔生境。
3.6.7
儘管林地(W3)受影響的部分的面積有限及屬低生態價值生境,預計林地損失的影響屬輕微,本環評建議提供改善種植區域以提高該地區的生態價值。根據目前的建議,本項目將提供不少於1.2公頃的改善種植區域。
3.6.8
在落實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擬議工程項目將不會為環境帶來不良剩餘生態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7.1
本環評根據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12節的準則和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協會的指引進行了電磁場影響評估。
影響評估
3.7.2
現時部份的40萬伏特的架空電纜橫跨了康寶路及新慶村。為調查架空電纜發出的電磁場對公眾的潛在健康風險影響,本研究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如擬議公共運輪交匯處,公營房屋發展用地,學校用地和擬議污水泵水站進行了電磁場量度工作。
3.7.3
評估結果顯示,由40萬伏的架空電纜發出的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密度都遠低於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協會於 1998 年發佈的準則的標準。因此,架空電纜所產生的電磁場不會構成危害公眾的健康。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8.1
本環評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附件18、《環評條例指南》第8/2010號以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10節及附錄I的準則及指引進行了景觀與視覺影響評估。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的指引,本項目的景觀影響評估範圍為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內的範圍,而視覺影響評估範圍為本項目的視野範圍。
景觀影響
3.8.2
在評估範圍內共有八個景觀資源和三個景觀特色區。
由於本項目地區的鄉郊性質,擬議發展項目在施工和運營階段無可避免地對這些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產生一定的景觀和視覺影響。由於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充分補償相關的景觀影響,在施工期間和營運初期,不可能完全地緩減所有因失去天然/半天然溪流、山邊林地、農地或果園的影響。本環評進行了概括性樹木調查,調查發現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共有四棵受關注的樹木(包括兩棵細葉榕、一棵白千層和一棵荔枝)。在工程項目範圍和評估範圍內並沒有發現古樹名木。
3.8.3
本項目對大多數受影響的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的主要影響是損失綠化和現有的樹木。本環評預計本項目將會影響到約1,300棵樹木。為了補償綠化損失,本環評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種植不少於1,300棵不同大小的新樹。現有的樹木將會盡可能保留。如保留樹木不可行,會考慮將受影響的樹木移植到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或鄰近合適的地方。只有在發現保存樹木或移植樹木是不適合或不可行時,才會考慮將樹木移走。在詳細設計階段將會準備砍伐或移植樹木報告,以確定樹木處理方法和分配補償種植區,包括休憩用地、休憩處和街景。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如補償種植、保護和保存樹木、移植樹木、路旁種植、栽設樹籬及提升半天然河流的生態等,對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區的剩餘影響可減至可接受水平。
視覺影響
施工階段
3.8.4
視覺影響主要是來自高層樓宇發展,以及興建擬議的道路系統、擬議的污水泵水站、配水庫和天然山坡災害緩解措施。此外,視覺影響還包括挖掘工程、工地平整工程,以及因清除樹木和植被所造成的綠化損失。所有視覺敏感受體都會受到本項目不同程度的影響。視覺障礙將會因工程而逐步地形成。建築工程對低層的視覺敏感受體帶來有限的視覺影響,因現有的景觀視野會被部分相鄰的建構物,植被和地貌水平差異所屏蔽。在落實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如使用地盤圍板及控制夜間眩光後,施工階段的潛在視覺影響可得以緩解。
營運階段
3.8.5
視覺方面,基於擬議發展的性質和規模為高層樓宇發展,本項目將會改變地區的視覺景觀。在屯子圍的停車場的使用者及寶塘下的居民將會受到顯著的視覺影響。另一方面,有部份的視覺敏感受體將受到中等的視覺影響,當中包括:前往西鐵線兆康站方向列車上的乘客、近康寶路迴旋處的道路使用者、從青山步行至菠蘿山的遠足者、參觀妙法寺的遊客及在松山的掃墓人士。其餘的視覺敏感受體只受到輕微的視覺影響。
3.8.6
根據影響評估的結果,本環評已提出一系列的緩解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採用替代設計,以防止和/或減低不良的影響;緩解措施如設計建築物的顏色和紋理;和補償措施如實施景觀設計元素(如種植樹木及創造新休憩用地等),以彌補無可避免的影響,並嘗試帶來潛在有利的長遠影響。
3.8.7
鑑於指定項目一,即擬議的新慶路污水泵水站屬小型發展,預計這工程項目將不會對景觀資源,景觀特色區和視覺構成不良的影響。
3.8.8
整體上,本項目將會在景觀和視覺上產生一些不良影響。本環評已提出緩解措施及在項目設計上已經盡可能將潛在影響減至最低。如在項目的施工和營運階段全面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如《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條例指南》第8/2010號所述,剩餘的景觀和視覺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3.9
廢物管理影響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9.1
本環評已識別本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種類,並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7 及附件
15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
3.4.7 節及附件 F 中的準則及指引要求,評估這些廢物可能對環境帶來的潛在影響。
施工階段
3.9.2
在本項目的施工階段中產生的主要廢物種類包括拆建物料、化學廢料、一般垃圾及含石棉物料。根據估算,本項目在施工階段將總共產生約99,000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約633,000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每個月數百公升化學廢物、每日約少於650公斤一般垃圾和一些含石棉物料。為減少產生廢物,本環評已建議抑減措施,包括盡量於本項目施工階段中重用拆建物料。
3.9.3
由本項目所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將盡可能在本項目或其他同時進行的項目中重用。例如,本環評估算約58%於清理地盤、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期間所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將可在本項目中重用作回填物料,剩餘的惰性拆建物料(約233,000立方米)將會被送到其他同時進行的項目及/或公眾填料區(屯門第38區填料庫)作重用。本評估亦已識別出用作暫時存放拆建物料的地方,以便於本項目中重用拆建物料。只要使用認可方法處理、運輸和棄置廢物,預計本項目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
營運階段
3.9.4
本項目在營運階段所產生的主要廢物種類包括都市固體廢物,隔濾物及化學廢物。本環評預計本項目將會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總量約為每日150公噸。另外,每星期亦會產生約3.5立方米的隔濾物及少量的化學廢物,主要來自維修擬議發展區內的道路網絡和污水泵水站。都市固體廢物將會經垃圾收集站運送至在現有的新界西堆填區。本項目將提倡推廣循環再用及提供回收桶,從而減少將都市固體廢物數棄置到堆填區。在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若能妥善處理、運輸及棄置,預計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
3.10.1
本環評根據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8節和附錄G的準則及指引和《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進行了土地污染評估。
3.10.2
本土地污染評估已檢視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具潛在受污染的土地用途及它們對將來的土地用途的潛在影響。在準備本環評報告期間,大多數具潛在受污染的地點都無法進入作現場檢查,而且亦未能從場址經營者得到展開實地勘察工作的許可。因此,本土地污染評估是根據土地評審結果,包括實地調查及審閱歷史航空照片和地圖、過往化學物品洩漏記錄及過往實地調查的資料進行評估。
3.10.3
根據現有資料,本環評已識別出本工程項目範圍內57個具潛在受土地污染的地點。根據實地視察和檢視過去文獻資料,大部份具潛在受土地污染的地點為露天倉庫、貨櫃場,工場及服務場。潛在土地污染的源頭主要為不當使用及儲存化學物品導致的洩漏意外和事故。因此,在上述地點潛在土地污染只屬局部性。
3.10.4
在具潛在受土地污染的地點範圍內有可能發現受關注的化學品,包括: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石油碳分子及多氯聯苯等。這些受關注的化學藥品可用本地認可整治技術的經驗進行處理。透過實施建議的整治工作,本項目將可於施工 / 發展前清理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所識別的受土地污染的地點。
3.10.5
本項目建議的整治工作不僅能減低未來居民因接觸於受污染的土壤和/或地下水而引起的健康風險,亦提供機會循環再用處理過的受污染的物料作回填物料,從而減少棄置到香港已耗減的堆填區的廢物數量,以達致一個更可持續的發展。
3.10.6
由於具潛在受污染的地點仍然在營運,所以現階段不太可能進行實地勘測。另外,具潛在受污染的地點及其他已進行調查的地點的土地用途亦有可能在施工前有所改變。有鑑於此,本環評建議日後再作進一步實地調查及重新評核。重新評核的結果將於補充污染評估計劃中陳述。當補充污染評估計劃得到批准及實地勘測完成後,本項目將會準備一份污染評估報告以報告實地勘測的結果。倘若土壤和/或地下水確認受到污染,應根據獲環保署批准的整治計劃書進行整治工作,並在整治工作完成後提交整治報告以供環保署批核。在整治報告獲得批准前,不可在有關受污染部份的地點進行任何發展工程。
主要評估範圍及標準
3.11.1
本環評已進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包括一項文物建築影響評估和一項考古影響評估,以評估對已知或潛在文化遺產資源的影響。本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10 及附件
19,以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11節和附錄 J 的準則及指引要求進行。本項目的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範圍為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米內的範圍。
陸地考古
3.11.2
新慶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小坑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和麒麟圍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位於本項目擬議發展區內或非常接近擬議發展區。根據評估過去文獻資料,擬議工程地點的地質和地形後,新慶村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有可能會受到影響。由於目前具考古潛藏的地區(即新慶路用地的北部)仍有輕工業活動和建築物,因此無法在此階段對這具考古潛藏的地區進行現場評估。本環評建議於收地程序完成後和施工前在新慶路用地以北的地區(第2區– 參見環評報告第13.6節)進行實地考古勘探,以確認擬議工程範圍內是否存在重要考古遺存或遺蹟,並建議有關跟進行動。
擬議考古的範圍和方案要取得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同意。項目倡議人將會根據考古工作結果,提出適合的緩解措施並要事先取得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同意。
3.11.3
如施工期間在低或無考古潛藏的地區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時,應立即停工,並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如有需要,在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下決定跟進工作。
文物建築
3.11.4
本環評整理了過去有關法定古蹟及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的相關文獻研究資料以進行評估。就以前其他發展項目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及周邊地方進行的的實地調查結果(參見環評報告的第13.4節),按照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的指引顯示本工程項目範圍內能確定為文物建築或文物的潛力很少。因此,沒有必要進行進一步文物建築的調查。本環評在工程項目範圍內並沒有發現暫定或法定古蹟、已評級或擬議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政府文物地點或提議由古物諮詢委員會分級的新項目。總括而言,擬議發展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都不會對文物建築造成影響。
3.12.1
環境監測及審核(環監)計劃將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實施,以定期監測項目對鄰近敏感受體的環境影響。環監計劃亦已建議在施工和/或營運階段所需實施的行動。本環評報告已就對空氣質素,建築噪音,道路交通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土地污染,陸地生態,景觀和視覺影響及文化遺產的環監要求提出建議。為確保擬議的緩解措施能有效及適當地實施,本環評建議在施工期間定時進行工地檢查及審核工作。環監手冊已詳述了環監要求。表 3.6羅列了本環監對每項環境參數的要求。
|
環監手冊參考 |
施工階段 |
營運階段 |
空氣質素影響 |
S.5 |
ü |
ü |
噪音影響 |
S.6 |
ü |
ü |
水質影響 |
S.7 |
ü |
O |
污水收集及污水處理影響 |
S.8 |
O |
O |
生態影響 |
S.9 |
ü |
O |
電磁場影響 |
S.10 |
O |
O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S.11 |
ü |
ü |
廢物管理影響 |
S.12 |
ü |
O |
土地污染影響 |
S.13 |
ü |
O |
文化遺產影響 |
S.14 |
ü |
O |
4.1.1
本發展項目將提供公營房屋和其他用途,包括配套基礎設施和社區設施,以改善現有環境。本項目致力將對環境、交通、視覺等有相當影響的現有棕地,包括工場、倉庫及汽車車輛維修工場等,轉換為一個擁有景觀及綠化環境的房屋用地。
4.1.2
本環評已根據現階段的工程設計資料,為其在施工和營運階段造成的潛在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當中包括《環評條例》—個附表3及一個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
4.1.3
本環評所進行的技術評估(見本環評報告的第 4 章至第
13 章)已顯示本項目所產生的下列環境影響均符合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研究概要編號ESB-299 /2017及《環評技術備忘錄》中所有的法定要求。
·
空氣質素影響;
·
噪音影響;
·
水質影響;
·
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影響;
·
生態影響;
·
電磁場的影響;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土地污染影響;及
·
文化遺產影響。
4.1.4
本環評已就本項目預計因施工和營運階段而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性質及程度作出評估。在環評過程中,本項目在規劃與設計中已識別及納入所需的環境緩解措施,以達至完全符合施工和營運階段的環境條例及標準。
4.1.5
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是整個項目發展及設計其中一個最主要的考慮因素。
避免觸及具自然保育價值地點
4.1.6
本項目已避免觸及所有具自然保育價值地點,包括:在松山附近的自然保育區和塘亨路附近的成熟林地。
避免直接影響 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和植物品種
4.1.7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本項目已將大部份具自然保育價值的品種及其具生態價值的生境排除在本工程項目範圍之外。為避免直接損失半天然溪流及減少對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鰓刺溪蟹和鐮刀束腰蟹)的影響,本項目已將康寶路用地內上游的一段半天然溪流(R1f) 剔出擬議發展區的範圍之外。藉此避免對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帶來直接影響。
4.1.8
細心規劃擬議L7路的走線及其擋土構築物的建造方法,能減少林地損失的面積及原址保留大部份具自然保育價值的植物群包括林地內大樣本的土沉香和所有石筆木。
避免直接影響高生態價值天然和半天然溪流
4.1.9
擬議發展項目已完全避免直接觸及高生態價值的天然及半天然溪流。另外,在規劃發展階段,本項目已調整擬議發展區的界線及排水道走線以保留在康寶路用地上游的一段具較高生態價值的半天然溪流(R1f)。
4.1.10
總括而言,本環評預計本項目在實施避免∕緩解措施後,在環境方面是可接受的,而且對人口及環境敏感資源亦不會有不良的剩餘影響。本項目亦會帶來環境效益(包括改善現有工業/住宅/為鄰問題、在擬議發展區內現時未有污水設施的地區提供新的污水收集系統從而改善水質,提高保留段落的半天然溪流的生態價值,以保存具自然保育價值的蟹類品種等)。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