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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清單
附圖
圖1.1 優化T4號主幹路總平面圖 (四張之第一張)
圖1.2 優化T4號主幹路總平面圖 (四張之第二張)
圖1.3 優化T4號主幹路總平面圖 (四張之第三張)
圖1.4 優化T4號主幹路總平面圖 (四張之第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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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項–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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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項–橋台之間的長度超過100米的行車橋樑或鐵路橋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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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項–包括下述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項目:新通路、鐵路、下水道、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事、挖泥工程及其他建築工程,而該等項目部分或全部位於現有的郊野公園。
i.
興建長約1.4公里的雙程雙線高架行車道,連接現有城門隧道公路及青沙公路至前臨溱岸8號的擬建地面行車道;
ii. 興建溱岸8號與曾大屋之間長約600米的雙程雙線地面行車道和隧道;
iii. 興建一條長約80米毗鄰溱岸8號的支路,連接地面行車道北行線至獅子山隧道公路北行線,橫跨城門河道;
iv. 興建一條長約300米毗鄰曾大屋的支路,連接獅子山隧道公路南行線及沙田路東行線;
v.
擴闊一段長約150米的沙田路由雙程雙線行車道至雙程四線行車道;
vi.
修改一段毗鄰松嶺里、長約200米的現有城門隧道公路東行線高架行車道,增加路面讓車輛有更長距離匯合;
vii. 修改一段銅鑼灣山路、松嶺路、松嶺里、大埔公路(大圍段)、成全路、成運路、文林路及文禮路,並重新定線;
viii. 興建一條長約50米毗鄰沙田頭村的地面及高架行人路,橫跨擬建行車隧道;
ix.
興建一條長約100米橫跨城門河道的高架單車徑和高架行人路;
x.
永久封閉及拆卸現有前臨溱岸8號,橫跨獅子山隧道公路的隧道,及興建一條前臨溱岸8號,橫跨獅子山隧道公路並設有升降機和樓梯的高架單車徑和高架行人路;
xi.
永久封閉及拆卸現有毗鄰港鐵車公廟站,橫跨車公廟路及獅子山隧道公路的行人隧道,及興建一條橫跨車公廟路並設有升降機和樓梯的高架行人路;
xii. 進行附屬工程,包括土力、渠務、污水收集系統、水務、公用設施、照明設備、環境美化、機電工程、隔音屏障興建/重建工程、擋土牆、斜坡改善、天然山坡災害的緩解工程(近城門隧道公路及獅子山郊野公園)、以及設置街道裝置和交通輔助設施;及
xiii. 改建位於青沙公路(T3號主幹路)的現有隔音屏障/罩。
大埔公路(沙田段)擴闊工程
獅子山隧道改善工程
大圍明渠活化工程
表 1.1 優化T4號主幹路的可能施工方法摘要
路段 |
可能的施工方法 |
被選定原因 |
高架路段 |
以吊樑架安裝預製的分段併裝式橋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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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地面道路/行車隧道 |
明挖回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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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評估點 |
各類影響的預測結果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超標幅度 (未作緩解) |
避免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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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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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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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項目工地界線附近500米內,具代表性的現有住宅、商業發展項目和政府用途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十位:69 – 99 μg/m3 ·
全年平均:31 – 50 μg/m3 幼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十位:52 – 57 μg/m3 ·
全年平均:22 – 26 μg/m3 懸浮粒子總量 ·
一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186 – 376 μg/m3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 μg/m3 幼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75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35 μg/m3 懸浮粒子總量 ·
一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500 μg/m3 |
不適用 |
在工地現場會使用已獲「空氣污染管制 (非道路移動機械) (排放) 規例」核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包括已獲豁免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並會盡量採用有電力供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來取代柴油推動的機械,務求減少廢氣排放。 減少塵埃的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運送物料的吊斗吊重機應該以不透水的覆蓋物完全覆蓋 ·
在裝載、卸載或運送任何多塵物料前,都應在物料上洒水,以保持多塵物料濕潤。 ·
對於所有骨料或棄土的物料堆,都應該加上覆蓋或洒水。 ·
卸載挖出物料時,必須把物料下墜的高度控制至最小,以減少卸載時飄散的粉塵。 ·
每輛車在離開工地前,都必須清洗車身和車輪,以清除上面的多塵物料。 ·
由車輛運載的多塵物料必須在離開工地前,以清潔的不透水覆蓋物完全覆蓋,以確保這些物料不會漏出車外。 ·
沿著工地邊界,在毗鄰街道、後巷或其他公眾可以到達的地方,設置高出地面最少2.4米的圍板。 |
預料沒有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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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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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附近500米以內的現有及已規劃的住宅或商業發展項目,以及政府用途。 |
二氧化氮 ·
一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9位:92 – 145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13 – 37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0位:69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31 – 33 μg/m3 幼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0位:52 – 54 μg/m3 ·
全年平均:22 – 24 μg/m3 |
二氧化氮 ·
1小時平均濃度: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
全年平均濃度:40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 μg/m3 幼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75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35 μg/m3 |
不適用 |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所以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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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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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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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附近3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現有噪音敏感發展項目(例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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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99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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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民居正面1米處的Leq(30 min) 為75分貝(A) ·
在距離依賴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1米處的Leq(30 min) 為70分貝(A)(在考試期間的Leq(30 min) 為65分貝(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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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4 分貝(A) |
- 採用在環保署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資料庫」中羅列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使用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或全封閉式隔音罩。 - 良好施工方法 ·
在工地只使用有良好保養的機器,並須定期檢查維修有關機器。 ·
施工機器必須使用滅聲器或靜音器,並須妥善保養該等設備。 ·
·
間歇使用的機器在暫停使用時應該關上,或把動力調至最低。 ·
對於已知會朝一個方向發出很大噪音的機器,應該盡可能令其噪音方向遠離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 ·
應該有效地利用物料堆和其他結構物作為屏障,遮擋現場的施工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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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沒有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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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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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附近3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現有和已規劃住宅發展項目、教育機構、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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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整體噪音聲級:45 – 82 分貝(A) ·
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0–80 分貝
(A) ·
本工程項目的道路令整體噪音上升的幅度:0 – 34分貝(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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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民居正面1米處的L10(1 hour) 為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崇拜場所、法庭,以及必須純以人聲溝通的場所等地方的最外圍正面距離1米處的噪音聲級為65分貝(A)。 ·
在距離醫院和診所最外圍正面1米處的噪音聲級為55分貝(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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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噪音準則達17分貝(A) ·
在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超標情形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在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超標情形主要是由與本項目有關的道路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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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噪音路面 -
在擬建的連接路SR1-1長約180米(LNRS1)。 -
在擬建的T4號主幹路(西行線)連接路,長約210m米(LNRS2)。 ·
擬建的隔音屏障和隔音罩 -
高2米的高垂直式隔音屏障(N1),長約60米。 -
高5米的高垂直式隔音屏障(N2),長約130米。 -
高5.5米的高垂直式隔音屏障,連同高1.5米的懸臂式隔音屏障,共長約100米(N3)。 -
高2.7米的高垂直式隔音屏障,連同高3.7m米的懸臂式隔音屏障(傾斜20度),共長約50米(N4)。 -
長約170米的半封閉式隔音罩(SE1)。 -
長約390米的全封閉式隔音罩(F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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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沒有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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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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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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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附近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城門河主河道、獅子山郊野公園、從山坡流入城門河集水區的天然溪澗,以及在沙田頭村和水泉澳邨附近的混凝土河道。 |
建築工程的水質影響潛在來源包括: ·
城門河主河道的建築工程; ·
一般建築活動所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徑流; ·
貼近內陸水域的建築工程; ·
建築工入產生的污水; ·
意外溢漏的化學品;及 ·
沙田頭明渠的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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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有關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守則(ProPECC) PN 1/94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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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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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渠務署技術通告14/200號:「會影響雨水排放系統容量的水流臨時改道及臨時工程」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第5/2005號:「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響」;及 ·
廢物處置規例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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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沒有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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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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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附近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城門河主河道、獅子山郊野公園、從山坡流入城門河集水區的天然溪澗,以及在沙田頭村和水泉澳邨附近的混凝土河道。 |
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包括: ·
來自不透水地區的非點源地面徑流;及 ·
對城門河造成的水流力學及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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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有關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5/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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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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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中,納入足夠隔泥設施,而且考慮了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5/93號所闡述的指引。 ·
實施「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以減少非定點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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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沒有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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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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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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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拆物料、被挖出沉積物、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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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工程會產生約23,850立方米的非惰性建拆物料和299,614立方米的惰性建拆物料:拆除現有的行車道、工地清理/準備/機器移動、地下公用設施保護和和改道工程、打樁工程、樁帽/橋墩/橋台建造工程、鷹架/橋面建造工程,以及排水系統及路面鋪築工程。 ·
橫跨城門河道的高架道路地基打樁工程會產生約800立方米的被挖出海洋沉積物。 ·
每月約數立方米的小量化學廢物 ·
建築工程以及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163千克的一般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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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海上傾倒物料條例(46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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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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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良好施工方法和減少廢物措施,以及妥當地存放、收集和運送廢物 ·
被挖出的沉積物會在現場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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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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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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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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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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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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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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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沒有提供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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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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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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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未來的佔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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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的土地污染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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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11)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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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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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的土地污染影響,所以毋須實施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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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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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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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半天然生境,包括林地、混雜林地、植林區和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介乎香港文化博物館和文禮閣之間的鷺鳥夜宿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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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損失約2.8公頃的天然/半天然生境 ·
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內面積十分小的林地(13平方米)和混雜林地(153平方米)會永久受影響。 ·
可能直接令野生動物受傷/死亡和令鳥類發生碰撞 ·
對雀鳥的飛行路線造成滋擾影響(包括鷺鳥) ·
對鷺鳥夜宿處、天然/半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動物造成間接滋擾(例如粉塵、噪音、眩光、工地徑流、地下水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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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
環評條例指南7/2010號和10/20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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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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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直接影響介乎香港文化博物館和文禮閣之間的鷺鳥夜宿處 ·
盡可能避免直接影響已知的具保育價值地點 ·
盡量將柔性防護網設置於最靠近沙田路的獅子山郊野公園邊緣,以盡量減少對獅子山郊野公園的直接影響 ·
小心設計各項建築工程,盡可能在原地保留直接受影響的具保育價值植物。若未能避免直接影響,便應盡可能按照「植物保護和移植建議」,把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移植它處。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例如提供屏障、把燈光朝著遠離夜間棲息地和獅子山郊野公園等的方向) ·
對距離最近的鷺鳥夜間棲息地約100米的擬議工地,限制其施工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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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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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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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半天然生境,包括混雜林地、植林區和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介乎香港文化博物館和文禮閣之間的鷺鳥夜宿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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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直接導致野生動物死亡(例如路上意外致死)和令雀鳥發生碰撞 ·
對雀鳥的飛行路線造成滋擾影響(包括鷺鳥) ·
對鷺鳥夜宿處、本工程項目附近的天然/半天然生境,以及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造成滋擾影響(例如粉塵、噪音、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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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施工階段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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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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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良好施工方法和緩解措施(例如在周邊種植屏障植物/垂直綠化、控制眩光/照明) ·
小心設計隔音屏障(例如裝設位置、在隔音屏障使用有色物料和叠加深色花紋或條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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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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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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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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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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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地區造成較大程度的景觀影響:於曾大屋附近鄉村區種植的樹木和灌木、沙田頭村的休憩區、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的都市發展區的園景美化區、沙田頭村附近的農地、人造斜坡上的植林區,以及於路旁的樹木和灌木種植區。 ·
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針山及沙田路附近的林地和混雜林地、荔枝園及城門河河濱附近鄉村區的樹木和灌木。 ·
對城門河道和沙田頭的已修改水道會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資源,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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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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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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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有植物 ·
保留古樹名木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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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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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復原受影響的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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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於曾大屋附近鄉村區種植的樹木和灌木、沙田頭村的休憩區、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的都市發展區的園景美化區、沙田頭村附近的農地、人造斜坡上的植林區、於路旁的樹木和灌木種植區、針山和沙田路附近的林地和混雜林地、禮智園附近鄉村及城門河河濱的樹木和灌木。 ·
對城門河道和沙田頭的已修改水道會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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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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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沙田頭住宅區的景觀特色區造成較大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沙田高地與山坡景觀特色區、大圍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以及大圍市區邊緣住宅景觀特色區。 ·
對下列地區造成輕微景觀影響:沙田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大圍市區住宅景觀特色區、大圍城市周邊鄉村景觀特色區、大圍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和沙田路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特色區,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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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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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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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有植物 ·
保留古樹名木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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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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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復原受影響的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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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沙田頭市區住宅景觀特色區、沙田高地與山坡景觀特色區、大圍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以及大圍市區邊緣住宅景觀特色區。 ·
對下列地區造成輕微景觀影響:沙田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大圍市區住宅景觀特色區、大圍城市周邊鄉村景觀特色區、大圍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和沙田路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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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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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議中現有視覺質素會出現顯著惡化或改善的地方會受到較大程度的視覺影響 (R-05, R-06,
I-07) 。 ·
可以看到本工程項目全貌的毗鄰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可見的惡化或改善(R-03、R-04、I-03、I-04、I-06、O-01、O-3、O-04、O-05、T-01、T-02、T-03、T-04、T-05、T-06)。 ·
距離較遠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僅可察覺的惡化或改善(R-01、I-01、I-05、W-01)。 ·
遠距離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極微的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沒有可察覺的變化(R-02、I-02、I-08、O-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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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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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有植物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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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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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復原受影響的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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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議中現有視覺質素會出現顯著惡化或改善的地方,以及可以看到本工程項目全貌的毗鄰視覺敏感受體,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可見的惡化或改善(R-05、R-06、I-07、R-03、R-04、I-03、I-04、I-06、O-01、O-3、O-04、O-05)。 ·
距離較遠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僅可察覺的惡化或改善(R-01、I-01、I-05、T-01、T-02、T-03、T-04、T-05、T-06、W-01)。 ·
遠距離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極微的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沒有可察覺的變化(R-02、I-02、I-08、O-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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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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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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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地區造成較大程度的景觀影響:於曾大屋附近鄉村區種植的樹木和灌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的都市發展區的園景美化區、沙田頭村附近的農地、人造斜坡上的植林區,以及於路旁的樹木和灌木種植區。 ·
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針山及沙田路附近的林地和混雜林地、荔枝園附近鄉村區的樹木和灌木、沙田頭村休憩處和城門河河濱。 ·
對城門河道和沙田頭的已修改水道會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資源,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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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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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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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去的現有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為斜坡進行美化景觀處理 ·
種植具屏障功能的植物 ·
盡量進行路旁種植 ·
重新設置休憩用地 ·
對隔音屏障和隔音罩進行悅目的美化處理 ·
為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單車徑、行車路和其他公路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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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影響的資源在運作首天所受到的剩餘影響屬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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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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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沙田頭住宅區的景觀特色區造成較大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下列地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沙田高地與山坡景觀特色區、大圍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以及大圍市區邊緣住宅景觀特色區。 ·
對下列地區造成輕微景觀影響:沙田雜類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大圍市區住宅景觀特色區、大圍城市周邊鄉村景觀特色區、大圍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和沙田路交通走廊景觀特色區。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特色區,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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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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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去的現有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為斜坡進行美化景觀處理 ·
種植具屏障功能的植物 ·
盡量進行路旁種植 ·
重置受影響的休憩用地 ·
對隔音屏障和隔音罩進行悅目的美化處理 ·
為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單車徑、行車路和其他公路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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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影響的景觀特色區在運作首天所受到的剩餘影響屬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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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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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議中現有視覺質素會出現顯著惡化或改善的地方會受到較大程度的視覺影響(R-05、I-07)。 ·
可以看到本工程項目全貌的毗鄰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並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可見的惡化或改善(R-03、R-04、R-06、I-03、I-04、I-06、O-01、O-3、O-04、O-05)。 ·
距離較遠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出現僅可察覺的惡化或改善(R-01、I-01、I-05、T-01、T-03、T-06、W-01))。 ·
遠距離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極微的視覺影響,令現有視覺質素沒有可察覺的變化(R-02、I-02、I-08、O-02、T-02、 T-04、T-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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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
為失去的現有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為斜坡進行美化景觀處理 ·
種植具屏障功能的植物 ·
盡量進行路旁種植 ·
重置受影響的休憩用地 ·
對隔音屏障和隔音罩進行悅目的美化處理 ·
為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單車徑、行車路和其他公路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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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部份受影響的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影響,在運作首日是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R-01、R-04、R-06、I-01、I-05、I-06、I-07、O-03、O-04、O-05、T-01、T-03、W-01) ·
對數個受影響的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影響,在運作首日直至第10年都屬輕微(R-03、R-05、I-03、I-04、O-01、T-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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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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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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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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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山莊城樓、曾大屋、玉山艸堂、吳園和OLD26可能受到的直接影響包括重型建築機器的觸碰和施工上的疏忽而受損 ·
對於博雅山莊城樓、曾大屋、玉山艸堂、吳園、劉氏家祠、基督教靈基營,大圍第一街1號、2號和3號,以及OLD1, OLD9, OLD11-21, OLD26-28都可能會受到經土地傳播的震動、傾斜和沉降等間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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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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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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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曾大屋、博雅山莊城樓、玉山艸堂和吳園進行施工前和施工後的狀況調查 ·
對曾大屋、博雅山莊城樓、玉山艸堂、劉氏家祠、吳園、基督教靈基營,第一街1號、2號和3號,以及OLD1, OLD9, OLD11-21, OLD26-28,進行有關震動、沉降和傾斜的監察,並會加入警示、警報和行動制度。 ·
核實各個歷史建築地基的資料,並提供橫向支撐;若有需要,應進行排水 ·
為玉山艸堂、吳園和OLD26設置實質屏障,並為曾大屋、博雅山莊城樓和OLD26設置緩衝區及實質屏障。 ·
以具保護作用的塑膠片覆蓋曾大屋、博雅山莊城樓、玉山艸堂和吳園。 ·
作為預防措施,如果於施工階段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應立即通知古蹟辦,如情況需要,並經古蹟辦同意,及時地制定和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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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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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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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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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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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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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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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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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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